⑴ 現在使用什麼方法執行死刑的
執行死刑的方法是槍支、注射。
世界上有99個國家實行死刑,而執行死刑的形式主要有槍決、絞刑、斬首、電刑、毒氣、石刑、注射等,其中採用槍決的國家有86個,採用絞刑的國家有77個。
我國是繼美國之後,世界上第二個分情況採用葯物注射死刑的國家。
(1)現在槍斃人用什麼方法擴展閱讀
人類歷史上第一例靜脈注射死刑的犯人是查理·布魯克斯,其罪行是偷舊車時殺死一名機修工。1982年12月7日午夜,被執行於美國的德克薩斯州的事茨維爾監獄,死亡時間為七分鍾。
注射時,死刑犯被帶進執行室或執行車,執行法警將其固定在注射床上,連接好心率測量儀器。
具體執行時有三個步驟。首先,執行人員將與注射泵相連的針頭扎進死刑犯的靜脈血管,與平時的靜脈注射完全相同。這一過程中,執行人員需要經過專門的培訓。
接下來,執行人員對注射泵進行適當調節,執行號令發出後,執行人員按一下注射泵上的注射鍵,葯物開始注入死刑犯體內。很快,電腦顯示屏上的腦電波從有規律的波動變成幾條平行的直線,腦電波的前後變化被清晰地印在紙上。這將作為死刑報告的主要內容。
最後,將由法醫根據心跳、呼吸等來確認罪犯死亡。
⑵ 怎麼執行死刑用搶殺死嗎
執行死刑的方法有很多種現代有槍決、注射死刑,近代有電椅、絞刑、斬首。
1、槍決
槍斃指用槍處決,是對死刑犯執行死刑。槍斃刑法的出現是在槍支的出現以後才出現的,如發生重大犯罪,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槍斃。
我國法律,槍斃還是大多數省份還是存在的,如發生重大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如殺人,勒索綁架,搶劫,強奸,販毒,等危害國家刑法都有可能會執行槍斃。
2、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Lethal injection),或注射毒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劑量的葯劑(通常是巴比妥酸鹽、肌肉鬆弛劑和氯化物)使被注射對象瞬間死亡的過程。主要用於死刑執行,但也可能在安樂死和自殺中。它通常先讓被注射者喪失意識,然後停止其呼吸和心跳。
中國是繼美國之後,世界上第二個正式採用葯物注射死刑的國家。
3、電椅
電椅是用來實施電刑的椅子式用具。顧名思義,電椅是以電流使犯人因觸電而死亡的工具,是美國於20世紀經常使用的一項死刑執行工具。
當使用電刑時,犯人被綁到一個特製的椅子上,行刑一般由三人或更多的人執行,他們面前各有一個電按鈕,實際上只有一個按鈕是連在電極上的。這樣安排是為了解除行刑人的心理負擔,因為誰也不清楚究竟是誰按動了真按鈕。
4、絞刑
絞刑,實際上分成縊死和勒死兩種。縊死,俗稱弔死,是指以繩索將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絞刑一般是指執行死刑。作死刑解釋時,又稱問吊、繯首死刑等;而在香港,亦有吊頸這一個名稱。
但絞刑的兩種情況也可用於謀殺、自殺。如用於自殺則稱自縊。一般在行刑前都要將犯人五花大綁、蒙上頭後,再於刑場執行絞刑。
5、斬首
斬首(decapitation),原理是割斷脖子,也就是說將頭和軀干分離。這種極刑並不是要造成受刑人肢體殘缺,而是因為被截去部分相當重要,能導致立即死亡。縱觀各種極刑的多樣性和殘酷性,斬首刑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簡單」的死刑。
現代的恐怖分子為增加恐怖氣氛常常採用割頭形式處決,而新聞媒體常統稱割頭為斬首實際是詞語誤用。
⑶ 世界各國對死刑犯的執刑方法都有哪些
世界各國執行死刑的形式主要有槍決、絞刑、斬首、石刑、注射死刑等。
1、槍決(槍斃)
槍斃指用槍處決,是對死刑犯執行死刑。現用國家或地區:中國大陸(實踐中一般已改為注射死刑方法)、中國台灣地區、美國猶他州、美國俄克拉荷馬州(只有在毒液注射被列為違憲的時候才能採用槍決)、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白俄羅斯、印度尼西亞。
2、絞刑
分成縊死和勒死兩種。縊死,俗稱弔死,是指以繩索將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施行國家有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葉門,黎巴嫩,約旦,科威特,日本,新加坡等。
3、斬首
斬首,原理是割斷脖子,也就是說將頭和軀干分離。中國在1905年以槍決代替斬首,法國也在1981年廢除死刑(至少廢除了斬首),現時只有部份伊斯蘭教國家,如沙烏地阿拉伯、葉門等以斬首作為處決囚犯的其中一種合法方式。雖然合法,但並不常用。
4、石刑
石刑是一種鈍擊致死的死刑執行方式,即埋入沙土用亂石砸死。通常把男性腰以下部位、女性胸以下部位埋入沙土中,施刑者向受刑者反復扔石塊。
石刑是伊斯蘭教法的一種,石刑在國際社會普遍被視為過於殘酷,故通常會使用一些較人道的死刑。仍然存在石刑的國家包括沒有舍棄伊斯蘭教刑法的阿富汗、伊朗、伊拉克、蘇丹、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沙烏地阿拉伯和奈及利亞、汶萊。
5、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劑量的葯劑(通常是巴比妥酸鹽、肌肉鬆弛劑和氯化物)使被注射對象瞬間死亡的過程。主要用於死刑執行。
中國是繼美國之後,世界上第二個正式採用葯物注射死刑的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從1997年起開始使用這種方式,瓜地馬拉從1998年開始,菲律賓(現已廢除死刑制度)從1999年開始,泰國從2003年開始。
⑷ 現在怎麼對死刑犯執行死刑
條件好的地方用注射執行,條件差的地方用槍決執行。是根據當地情況來的。
一、槍決和注射是執行死刑的法定方法。也就是說,目前,我國執行死刑只能採用槍決或注射的方法進行,採用其他方法執行死刑,是非法的。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12條第2款規定:「死刑採用槍決或注射的方法執行」 二、目前,我國絕大部分省區仍是採用槍決的方法執行死刑。 三、採用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的只有雲南、遼寧、北京、湖南等少數的幾個省市。而在這幾省市中,也並不是所有的法院都採用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在這幾個省市中,採用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的,只有其中少數的中級法院。 四、採用注射的方法其實更為方便、便宜。因為毒針的價格與子彈的價格相差無已,並且採用注射的方法可以就近在羈押死刑犯的看守所執行死刑。而採用槍決的方法,要出動大批的武警、出動大批的車輛,將死刑犯拉到刑場。 注射的車輛和設備其實並不是需要很復雜,只要一輛普通的麵包車改裝加上一些相應的簡單的設備就可以了,略有常識的人都是可以想像得出的。 但是,為什麼現在的注射執行車這么貴呢?不用說你也是明白的了,因為製造的廠家知道這種車子只有是公家買的,再都,回扣率可不少呢,於是,離譜的價格就出現了。 五、槍決和注射的方法對死刑犯和對其他人員的鎮懾力是沒有多大的差別的,都是一死,只不過一個是死有全屍,一個是死時腦袋炸裂。(現在槍決一般是對准死刑犯的頭顱,並且用的是殺傷力較大的軍用步槍,槍聲過後,一顆普通的七九彈就足可把死刑犯的頭顱射得像炸裂一樣,腦漿與鮮血滿地) 五、在執行槍決任務中,其實不論是監斬的檢察官、還是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官,都喜歡選擇採用槍決的方法行刑,因為檢察官和法官都認為巨大的槍聲及亮閃閃的金屬子彈是可以鎮邪,可以防止在執行死刑後邪氣上身。
麻煩採納,謝謝!
⑸ 中國人槍斃是用什麼方法的
槍斃自然是用槍直接爆頭羅。
不過現在也逐漸開始採用注射死刑,即先注射麻醉劑讓其麻醉,然後再注射毒葯。
這樣就不那麼血腥,犯人也算個全屍
⑹ 現在是怎樣處決犯人的
我國現行死刑的執行方式
2種
1.槍斃,即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後打一槍,行刑時死刑犯採取跪姿,行刑人員(警察,有別於普通警察)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後打一槍,如果一槍打偏了,再補一槍,直至犯人死亡,經過法醫確認,犯人已死,然後由法醫上前將犯人的有重要價值且完好的器官割下,送往醫院,做器官移植用。屍體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屬領回屍體。
2.注射,這是近來使用較多的死刑執行方法,行刑時犯人被綁在椅子上,由法醫向犯人的手臂靜脈注射葯劑(一般順序為麻醉劑、肌肉鬆弛劑和心跳阻滯劑),犯人一般在幾分鍾內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經法醫確認,通知家屬領回屍體,自行火化。
⑺ 中國現在的死刑用什麼方法
1、槍斃,即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後打一槍,行刑時死刑犯採取跪姿,行刑人員(警察,有別於普通警察)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後打一槍,如果一槍打偏了,再補一槍,直至犯人死亡,經過法醫確認,犯人已死,然後由法醫上前將犯人的有重要價值且完好的器官割下,送往醫院,做器官移植用。屍體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屬領回屍體。
2、注射,這是近來使用較多的死刑執行方法,行刑時犯人被綁在椅子上,由法醫向犯人的手臂靜脈注射葯劑(一般順序為麻醉劑、肌肉鬆弛劑和心跳阻滯劑),犯人一般在幾分鍾內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經法醫確認,通知家屬領回屍體,自行火化。由法院決定的。犯人只能申請,至於決定權在法院。現在只有少數的中院(昆明中院、上海的兩個中院、太原中院、佛山中院等)具備了執行注射死刑的能力。尤其是太原中院,明確宣布放棄槍決的,這些中院不用罪犯選都是執行注射。其他沒有條件的中院,無論罪犯申不申請都是執行槍決。 所以最主要的還是看原判中院有否能力、條件執行注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⑻ 現在還有槍斃死刑嗎
現在還有槍斃死刑,《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