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是研究客觀事物之間因果關系的一種重要方法
在行測考試中,邏輯判斷部分是很多考生寄予厚望的一部分,在此部分的備考中,很多考生只是將各類命題的推理規則死記硬背,並沒有真正理解其含義,這樣,雖然對於一些比較簡單的題目來說還可以解決,但是命題的靈活性很高,如果對各類推理規則沒有一個正確的理解,那麼對於命題靈活性比較高的題目就難以做對了。因此,我們對於邏輯判斷裡面的各類概念需要深入了解,這樣才能對各類題目應對自如。
在邏輯判斷部分,整個體系可分為必然性推理以及可能性推理,其中,必然性推理中的假言命題主要研究各命題之間的條件關系,可能性推理主要研究事物間的因果關系,但是,大部分同學並沒有對這兩種關系進行深入思考,導致經常混淆兩者,從而做錯題目,今天就對這兩種關系發表一下自己的理解,希望能對廣大考生提供一定的幫助。
二者在范疇上並不相等,即條件關系不等於因果關系。
比如:如果天下雨,那麼地上濕。可以理解成:因為天下雨,所以地上濕。當然,這只是一個巧合,這件事中的原因剛好是結果的充分條件。但是如果地上不濕,那麼天沒下雨。卻不可以理解成:因為地上不濕,所以天沒下雨。由此可以看出來實際上兩者之間是有一定區別的。 其次,二者的論述對象不同,即條件關系研究的是命題間的關系,因果關系研究的是客觀事物間的聯系。要想理清楚兩者之間的區別,本質上就是比較「原因」與「充分條件」、「結果」與「必要條件」的區別。具體說來,「原因」指的是事件之間的因果關系,是關於客觀事實的,而「條件」指的是前提與結論或論據與論點的內在聯系,是關於邏輯的。例如:因為他考上了大學,所以爸爸給他買了部手機。這里「考上大學」 是「爸爸給他買手機」事實上的原因。而如果他考上了大學,那麼爸爸會給她買部手機。這里的「考上大學」是「爸爸給他買手機」 命題上的充分條件。
條件關系是某種假設性命題,它可以分析未發生的事,未來的事,虛擬的事;而因果關系更多的是針對已經發生的事實而言,即因果關系中的原因是事實,而條件關系中的條件是真是假不一定。因果關系中的原因一定在結果之前發生,即具有時間上的順序;而條件關系未必。
例如:因為天氣晴朗,所以我去爬山了。
一定是天氣晴朗這件事先發生了,然後我才去爬山的。
換成條件關系就是:如果天氣晴朗,就去爬山。
在這里天氣晴朗是未發生的。至於天氣不晴朗,我去不去爬山是不一定的,也有可能天氣不晴朗我也去爬山了,這種情況下,兩者之間就並無因果關系了。
以上就是對因果關系與條件關系的理解,當然,兩者之間也存在是很多聯系,有時間我會繼續和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