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學好邏輯學
三、學習邏輯學的方法
許多人有一種誤解——邏輯枯燥難學。這是學好邏輯的一個心理障礙。事實上邏輯一點也不枯燥。邏輯學研究的對象雖然是抽象的形式結構和規律,但它們都是日常思維中無時無刻不在運用的東西,是日常語言材料中到處可以碰到的東西,邏輯學與日常生活、學習、工作息息相關,它不僅是有用的,也是生動有趣的。至於邏輯難學,要看怎樣理解,因為邏輯學本身有不同的分支和層次,就像數學一樣,高等數學中的許多內容對於中學生或文科大學生來說也許是很難的,但算術、代數、平面幾何就並不多難。本書所介紹的普通邏輯學在邏輯科學中的地位就相當於數學中的初等代數和平面幾何,是基礎的邏輯,對於一個已經具備中學知識基礎的人來說,學好邏輯學並沒有多大的困難。
當然,要學好任何一門學科,都必須花一定的工夫。邏輯學與其他學科(尤其是文科的其他課程)有一些明顯差別,學習邏輯學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要充分重視公式的作用,學會從形式上分析問題。
邏輯學中有許多諸如「所有S是P」、「p或者q」之類的公式,有的公式中還包含一些專門符號,如∧、∨、→等等,這是邏輯學的一個重要特點。有的人在學習邏輯時,一見到這些公式就感到厭煩,希望避開這些公式來學習邏輯,這種想法是幼稚的。因為邏輯學的主要研究對象是思維的邏輯形式,而邏輯形式必須藉助公式才能准確表達,取消這些公式,等於取消了邏輯本身。因此,學習邏輯學不僅不能迴避公式,而且要把這些公式作為學習重點,要學會從具體思維中抽象出它的邏輯形式,並對它們作形式分析。例如,有這樣一道邏輯試題:
「所有的犯罪行為都是違法行為,所以,所有的違法行為都是犯罪行為。」這個推理是否正確?為什麼?
一些學生這樣回答:「不正確,因為違法行為中只有那些社會危害性很大並且觸犯了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才構成犯罪。」這樣回答當然不符合要求,因為這不是考核法律常識,而是考核邏輯知識。這道試題實際上是問所列推理的形式是否正確,即前一判斷能否合乎邏輯地推出後一判斷,而不是問後一判斷本身是否符合法理。如果我們熟練地掌握有關的邏輯公式,就可很快抽象出原推理的邏輯形式「所有S是P,所以,所有P是S」,然後再分析這個推理形式是否正確。這樣回答問題才符合答題的要求。
2.要在理解基本原理上下工夫,不能滿足於死記硬背。
邏輯學當然也有一些基本知識需要牢牢記住,但相對於其他學科來說,需要強記的東西相對要少些。有的人學習邏輯學,滿足於死記硬背書本上的定義、規則、公式等,實際上沒有真正理解,更談不上運用,結果並沒有學好邏輯。有的人把邏輯教材背得滾瓜爛熟,結果成績還是不理想,因為邏輯試題大多是應用性的,從記憶庫中不能直接調出答案。這也說明了單靠死記硬背是學不好邏輯的。
學習邏輯重在理解,對一些基本概念的定義、主要推理的規則等要多問幾個為什麼,不僅要「知其然」 ,而且要「知其所以然」,把握這些邏輯原理的實質。除此之外,還要著重搞清楚各部分內容之間的內在聯系,例如,一種判斷的結構形式決定了它的邏輯性質,這種邏輯性質決定了以它為前提的推理的規則,推理的規則決定了它有哪些有效式以及運用這種推理常犯的邏輯錯誤有哪些,等等。如果把握了這些內容之間的內在聯系,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這是用機械記憶的方法無法得到的。
3.要認真完成一定數量的練習,注意理論聯系實際。
邏輯學是一門工具性學科,要想將所學的邏輯知識轉化成應用邏輯的能力,就必須注意理論聯系實際。
邏輯學教材中一般都附有一定數量的練習題,這些練習題是為了幫助讀者理解和應用有關邏輯知識而設計的,完成這些練習是學習邏輯學的必要環節。練習題的內容一般都涉及具體思維的實際,完成它們是理論聯系實際的最低要求。除此之外,讀者還應經常運用學過的邏輯知識指導自己的思維活動和語言表達(包括平時說話、寫作、論辯、演講等),分析每天看到或聽到的各種語言材料的邏輯結構、思維方法、邏輯錯誤等,從而學會靈活運用邏輯知識,真正提高自己的思維能力和表達水平。
——摘自《邏輯學》(楊樹森)第15-17頁,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4月版。
B. 《邏輯學》的主要內容
一.《邏輯學》的研究對象與研究方法
「邏輯學」到底是這樣的一門學問呢?黑格爾本人是這么說的:
「邏輯學乃是純粹理念之科學。所謂理念,就是作為思維抽象要素的理念」。(頁63)
這句話的關鍵詞乃是「純粹的」。邏輯學所研究的對象——理念(或雲「范疇」、「純粹思維規定」、「純粹概念」)——乃是「純粹的」,或換句話說,是揚棄了感性表象之有限性的無限者。由此我們似乎不難推出:是否以純粹思維本身為研究對象,應當成為邏輯學與一般經驗科學之間互相區別的界標。
但這樣說好像還是太玄乎了。讀者可能會問:放眼四里,藍天白雲、獅蟲虎豹,哪一個不是被感性地給予我們的經驗事物呢?黑格爾所說的「純粹理念」或「純粹思維」又在哪裡呢?
黑格爾的回答則頗耐人尋味。他說:「思維形式首先表現和記載在人的語言里」(《大邏輯》上冊頁7)。他的意思是:經驗事物本身固然不直接是純粹思維形式,但只要我們對它們進行了言說,純粹思維形式就必定會滲入我們的語言之中。比如,簡簡單單的一句話——「這片葉子是綠的」——就已經蘊涵了「是」的范疇與個體性范疇;而「太陽曬熱了石頭」這句話則又蘊涵了因果范疇。從這個角度看,「純思形式」原來並不神秘,它們其實就隱身於我們的語言中,時時刻刻與我們的日常生活打著交道。不過,也正是因為我們太熟悉它們了,所以哲學家一旦將這些思維形式本身作為研究對象提了出來,一般人反而會覺得玄乎了。
這就又牽扯出了一個新的問題:哲學家到底是如何面對(而不僅僅是運用)那些思維范疇本身的呢?哲學家也都是食人間煙火的呀!
此問題的答案,就在於《邏輯學》的治學方法——反思——中。黑格爾分別用了兩個詞來表示「反思」這個意思。一個是拉丁語「Reflexion」,另一個則是德文土詞「Nachdenken」(也有人譯為「後思」的)。前一個詞的本義是指光學上的反射現象。我們知道,光在碰到物體時會按入射角該變自己的方向——因此,我們若要看到光源,就得逆著光路回過頭去看,而不能僅僅凝視著被光映照的物體。在黑格爾的哲學體系中,純粹范疇就可比作光源,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所直接接觸的感性表象則可比作被光映照之物體。要認識純思,光看感性表象是不夠的,我們還得逆著光路,返回到光源上去。這種返回也正是一種對於思想本身的追溯——而德語詞「Nachdenken」中的前綴「Nach」,恰有「追溯、根據」之義。
這下事情多少有點清楚了:《邏輯學》是研究純粹思維的學問,研究的方式則是「反思」。但僅僅說過這一步,我們還不足以彰顯《邏輯學》的體系與其他哲學家的體系之間的差異。就拿黑格爾以前的大哲學家康德來說吧,他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所開列出來的范疇表,其實就是十二個純粹思維規定;而他對於經驗科學得以可能的前提所進行的「批判」,也可以算作是一種哲學「反思」。黑格爾思想的原創性到底又體現在何處呢?
為了顯示自己的學說的確超越了前人,黑格爾在《邏輯學》的《邏輯學概念的初步規定》這一部分中,花了不少篇幅來批評康德。對於讀者來說,准確理解黑格爾的康德觀,也是切入《邏輯學》自身思想的一條重要通道。
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康德版本的范疇理論與黑格爾版本的范疇理論並完全是一回事。就將范疇本身認定為沒有感性雜質的思維形式而言,黑格爾的確深受康德的啟發。但他卻很難進一步贊同他的這位老前輩的下述三個主張:1)思維形式僅僅就其來源來說才是純粹的,但就其運用來說,它們必須與經驗質料相互配合才能構成貨真價實的知識;2)純粹思維形式只能是「先驗主體」活動的產物,而「先驗主體」又與「物自體」構成了兩個不可被彼此還原的絕對極點;3)如果我們硬是要超越地將思之范疇加諸於經驗之外無限者——如上帝、靈魂、自由——的話,那麼我們只可能得到一串「辨證幻相」。對此,黑格爾的正面意見是:1)思維形式與感性質料間的關系,並不是外在的配合關系——相反,有限的感性表象本身就是無限的精神的外化;2)思維不僅僅是我們(即先驗主體)的思維,而且還是事情本身(既超越的客體 )的思維。換句話說,「物自體」與「先驗主體」原本就是一回事,因為物自體本身就是能動的精神;3)我們也不能像康德那樣,因為懼怕矛盾而拒斥「辨證幻相」,因為辨證的矛盾運動其實就是事情本身(即絕對精神)的真相。
黑格爾對於康德范疇觀的批評在一定程度上也帶出了他對於康德的「批判」方法本身的批評。在他看來,康德所做的,只是從肯定經驗事實(即實證科學的有效性)出發,對它們得以成立的邏輯前提進行反思。這種從結論到根據的外在反思是無法展現精神發展自身、外化自身的內在動力的,而至多隻能將諸范疇像展列物品一樣機械地擺放出來。從這個意義上說,康德的哲學反思是不徹底的,他通過「批判」方法而發現的「先驗邏輯」,也僅僅處在《邏輯學》所研究的「辨證邏輯」的門檻上。
通過黑格爾的思想與康德思想之間異同的這番辨析,我們就可以更加清楚地來對《邏輯學》的研究對象與研究方法進行界說了:
《邏輯學》研究的,其實就是事物自身的純粹思維規定。這種研究需要的,乃是對於精神自身的自我邏輯運動的把握。
C. 邏輯學三大規律的方法論意義
基本規律是對立統一規律,它是其中的「一」。量變質變規律與肯定否定規律是「二」。
三者之間不是並列的關系,而是一分為二的關系。其中對立統一規律揭示了客觀存在具有的特點,任何事物內部都是矛盾的統一體,矛盾是事物發展變化的源泉、動力。量變質變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變化形式上具有的特點,從量變開始,質變是量變的終結。
否定之否定規律揭示了矛盾運動過程具有的特點,它告訴人們,矛盾運動是生命力的表現,其特點是自我否定、向對立面轉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規律構成了辯證運動的實質。
從認識層次角度上講,辯證法三大規律中,量變質變規律處在最外層,人們可以直觀地感覺到,因為它是以統一體的變化形式存在的客觀規律。其次是對立統一規律,它需要人們進行觀察和分析,因為它的認識深度從統一體外部上升到統一體內部的矛盾。
對立統一規律比量變質變規律深入一層,相對來講,量變質變規律的特點如果相當於認識中的直觀性的話,那麼對立統一規律的特點就是相當於認識中的直接性,而否定之否定規律的特點則是相當於認識中的間接性,按照康德的劃分方法,它們三者依次相當於感性、知性和理性。
由於否定之否定規律上升到理性高度,它的特點是隱藏在矛盾的內部,揭示了矛盾運動的本質。因此,否定之否定規律在理解和認識上都具有很高的難度。
(3)邏輯學研究方法擴展閱讀
邏輯學研究的是邏輯真理和邏輯詞項,這些都是與推理命題的具體內容無關的形式化的東西。從這個意義上講,邏輯學是研究形式的科學。然而,盡管邏輯真理是超乎於具體經驗的空洞真理,邏輯詞項描述的是抽取掉具體內容的形式結構,但它們在人們的認識和思維活動中,在科學理論知識的建構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D. 科學研究的邏輯推理方法
一是客觀事物的規律,尤其指事物變動發展的順序與規則。如「這些人的做法簡直不符合邏輯」,這里的邏輯等同於規律。
二是表示思維的規律性或規則,如「無論說話或寫文章都要符合邏輯」。這里強調的是清晰、條理、順序與關聯性。常常有人告訴我,他講話的問題是缺乏邏輯性,意思就是——混亂。精神病患者的特徵就是缺乏邏輯,跳躍、不連貫,前言不搭後語,或者如成語所說叫語無倫次。
三是指某種特殊的理論、觀點、主張或說法,如「按照強者的邏輯,誰先控制海洋誰就將控制世界」。我們說強盜邏輯、富人邏輯、窮人邏輯,都是這個意思。
邏輯源自古典希臘語logos的音譯,最初的意思是「詞語」或「言語」,引申出「思維」或「推理」的意思,是人通過概念、判斷、推理、論證來理解和描述客觀世界的思維過程。
我認為,邏輯學應該成為中小學生的必修課,這樣,至少我們會少遇到一些蠻不講理的人,社會也會更加和諧。
兩種推理方法
在現代邏輯學中,推理的方法分為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兩種,演繹推理是一種從一般結論推理出特殊結論的過程,歸納推理相反,是從特殊結論推理出一般結論的過程。
偉大的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被稱為「邏輯學之父」,他對邏輯學進行了全面系統的研究,並且在歷史上建立了第一個演繹邏輯系統。他撰寫的六篇邏輯學的文章,被後人把它們收集在一起合稱為《工具論》,他提出的概念、判斷、推理和論證等基本的邏輯思維的方法,我們今天依然在運用。
一般認為,亞里士多德研究的是演繹推理,而歸納推理則由英國文藝復興時期的哲學家培根提出。他寫了一本糾正亞里士多德理論的書《新工具論》,號召人們採用實驗調查法,觀察世界,收集事實,然後再用歸納推理手段從這些事實中得出結論。
培根有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比喻,從方法論的角度出發,將理解自然的方法分為三種,即螞蟻式的、蜘蛛式的和蜜蜂式的方法。他認為實驗家像螞蟻,只會採集和使用材料;推論家像蜘蛛,只憑自身的材料織網;上述這兩種方法都把實驗和理性分開,是不可取的方法。真正的哲學應該把二者結合起來;像蜜蜂那樣從花朵上採集花粉,又以自身的能力將其消化。
E. 邏輯學中有哪些論證方式,哪些論證方法
論證方式有:演繹論證、歸納論證、直接論證、間接論證。
論證的主要方法有:
1、事實論證
也叫舉例論證,是一種從材料到觀點,從個別到一般的論證方法,是從對許多個別事物的分析和研究中歸納出一個共同的結論的推理形式。
2、道理論證
道理論證的目的是要證明論點具有普遍性和規律性。由於論點一般是從具體的材料中抽象概括出來的,其實質是歸納法,而歸納法在很多條件下是很難完全的,因此,有理論加以衡量,就能夠保證其可靠性。
3、類比論證
類比論證是根據兩個對象在某些屬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論兩者在其他屬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其邏輯形式為:A具有a、b、c、d的屬性,B具有a、b、c的屬性,所以,B可能具有d的屬性,屬於形式邏輯中的歸納推理。
4、比喻論證
比喻論證是用比喻作論證,拿比喻者之理去論證被比喻者(論題)之理。在比喻論證中,比喻者是一組形象事例,其中包含著一定的關系和道理,被比喻者則是一種抽象的道理。
(5)邏輯學研究方法擴展閱讀:
關於間接論證的注意事項:
1、只有論題的矛盾判斷才能作為矛盾論題。論題的反對判斷不能作為矛盾論題。因為,我們由一個判斷的反對判斷是假的,不能必然推出這個判斷是真的。
2、在利用充分條件假言推理,從否定後件「q」進而否定前件(矛盾論題)「p」時,必須注意,如果p則q 是否真正成立。只有在「如果p則q」真時,才能由否定「q」進而否定矛盾論題「p」。
很多邏輯讀物講到反證法。所謂反證法就是間接論證。因為反證法就是由證明矛盾論題是假的,進而證明論題是真的。
3、間接論證是根據排中律(即兩個互相矛盾的判斷不能都是假的)進行的。論題與矛盾論題是兩個互相矛盾的判斷。根據排中律,既然矛盾論題是假的,那麼論題必然是真的。
F. 學習邏輯學的方法
1、作用邏輯學的基本作用,就是幫助人們正確使用概念、准確作出判斷陳述、有效進行推理論證。這三種基本作用,通過學習邏輯知識、掌握邏輯方法,經過可操作、可實施的邏輯訓練,是能夠具體實現的,這也是體現邏輯學社會功能的基礎。 2、簡介邏輯學是研究思維規律的學問。邏輯和邏輯學的發展,經過了具象邏輯—抽象邏輯—具象邏輯與抽象邏輯相統一的對稱邏輯三大階段。邏輯學是研究思維的科學。所有思維都有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思維內容是指思維所反映的對象及其屬性;思維形式是指用以反映對象及其屬性的不同方式,即表達思維內容的不同方式。從邏輯學角度看,抽象思維的三種基本形式是概念,命題和推理。
G. 邏輯學 到底是研究什麼的
英文中它被稱作:A Course In Logic。而邏輯一詞最早可以追溯到一個希臘詞,即「邏各斯」。此詞含義一般有二:客觀事物的規律及其規律性;某種特別的理論、觀點(含貶義)。狹義的邏輯學被稱作是研究推理形式的科學,而廣義則指研究思維形式及其規律以及邏輯方法的科學。它研究的主要對象是思維的形式,即思維邏輯形式。我們的思維因為有了邏輯而變得清晰無比;所謂的「無頭案」在嚴密的邏輯面前不得不低下罪惡而高傲的頭,公理得以永存人間。我們的生活得以有條不紊,我們也就有了現在學習邏輯學的機會,由邏輯而學習思維。
西方傳統邏輯學包括了概念理論、詞項邏輯等主要內容;其中心內容是三段論;古典命題邏輯;古代歸納邏輯等。
邏輯學,僅僅考慮推理的邏輯學的發展似乎已經很完善了。盡管作為應用的邏輯並不是想像的那麼好,比如我們要建立基於邏輯的編程語言,一方面,已經建立的語言(如Prolog)只是使用了一階謂詞邏輯的很特殊得一部分,一階系統顯得足夠豐富;另一方面,只是一階系統或者其擴展都會有許多不能在現有非邏輯編程語言中表達的語句,即是說,邏輯是不夠用的。但就邏輯學本身而言,我們要對它進行改進或者在其中有什麼創造性的工作,是非常難的。特別對於象我們這樣剛進入邏輯學領域的新手來說(其創造主要源於直覺和對已有系統的紕漏的分析),要在邏輯學中有所創造幾乎是不可能的。
這種狀況的原因何在呢?如果象皮爾士說的那樣,邏輯是哲學中最具歧義的概念,那麼,它應該有很多的方向(並且各方向不會導致非議),以供我們的理智去探索。而事實是,我們被限制在已有系統之中。「你看,那就是邏輯學,你能做什麼,試試看吧!」我們只能選擇一種觀點,然後繼承它,這是現在僅有的工作,這樣的工作會有什麼創造性呢。有一點很明顯,我們絞盡腦汁想到的東西往往是前人也想過了的。千萬別指望有什麼激動人心的,因為你會為後來發現自己在重復別人的工作而失望的。
也許,我們應該換一個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為什麼一定要限制在「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或者「語句結構和演繹推理」上。要知道,邏輯學研究思維的形式結構和規律,這一點在國內是被普遍接受的,而且我們有足夠的理由為這一觀點進行辯護。
第一,對思維的形式進行研究的邏輯可以保持足夠的客觀性。
自弗雷格以來,人們盡可能放棄有心理主義嫌疑的用語,不再提及邏輯是研究思維之類的觀點。因為心理的東西,如弗雷格所說,有遠離客觀性的特點。邏輯推理規則和規律是帶有客觀性的東西。心理的東西有著隨個體主觀意志的任意性。如果,我們的邏輯是任意的心理結構,那麼,就不會有共同的邏輯存在。在這里我們要強調的是:廣義來說,邏輯的東西也可以成為心理學的對象。盡管大部分心理學家對邏輯不感興趣,在心理學書籍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提及思維形式的問題,比如1999年張世富主編的《心理學》就研究了概念,命題和推理,但也只是提及了而已。而邏輯學根本不會提及有關情感、意志過程,個性傾向性之類的東西,他們理所當然地是心理學研究的對象。因此兩門學科的區別是很清晰的。
當然,心理學和邏輯學的區別不足以使邏輯偏離心理主義傾向。一個習慣於從心理角度分析問題的人也許容易導向對邏輯的心理分析。而這也並非完全不可取的。P.薩伽德的這樣一段話也許可以提供見解:「……, 盡管形式化的邏輯並非通向心理表徵最具影響力的心理學途徑,但我們仍有足夠的理由從它展開我們對心理表徵探討。」心理學提供心理表徵也同樣可以為邏輯學家提供一種研究思維形式的參考。
至於強心理主義關於將邏輯解釋為一種心理過程是不可取的。理由不是說邏輯是和心理沒有關系的,而是心理過程的復雜性是邏輯無法著手的,邏輯對思維的研究有其限制:思維形式結構和規律。它的客觀性體現在它是研究蘊藏在語言中的實際思維結構,而不是一種隨機心理現象。這一點即使不是顯而易見的,也不會導致邏輯的和心裡的混淆起來。
第二,邏輯對思維形式的研究的選擇是合乎學科要求的。
任何一門科學,當它確定自己的對象後,肯定不是在其對象中面面俱到去研究,而是有選擇性的。這種現象一方面是由於概念是有理想性的,即,人們有一種願望要達到的目標,往往比實際能做的大。比如物理學是研究空間、時間、物質運動的普遍形態,物質基本結構的科學。但是物理學不是任何時空形式、任何運動都加以研究,也不是每種物質結構都研究,而是有其自己的選擇。物理學家總是對有規律的現象和可能找得到規律的現象感興趣。它所提倡對運動和物質形態的研究是一種理想,它試圖掌握所有的物理規律和了解物質的任何可能形態,但那隻是一個努力的方向。邏輯學把思維的形式結構和規律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也是有選擇性,它不是任何思維形式和規律都研究。當然,你可以在其定義范圍之內作任何研究,並且有興趣引導比墨守成規好百倍,至於你的興趣能否激發別人的共鳴則是另外一回事。一般而言,每一學科都有某種共同的研究方向,這樣集中許多人的智慧是取得成果所必需的。思維形式是一個寬泛的概念,正因為如此,邏輯學應該比它現有的狀況有生機。
第三,研究方向是人為引導的。
既然,任何一門學科其選擇的對象都含有理想成分,那麼,在某個特定的時期其實際對象與該學科的的對象要求存在差別就不足為怪的。我們可以看到,現在的邏輯主流方向是研究推理和推理有效性等方面問題。即以一階謂詞邏輯和它的擴展為典型的現代邏輯。
傳統邏輯是建立在亞里士多德的貢獻之上,現代邏輯是起始於十九世紀,它是伴隨著哲學興趣的轉移、公理化方法吸引而建立的。一個明顯的特點是,它是隨著人們的興趣而轉移的。這和其它科學有著共同的特徵,又如物理學,每個時代都有其特別熱的方向、方法。從早期的宇宙學,到近代的機械力學,當代物理學門類甚多,但是如果我說量子力學和相對論力學是現代物理的典範應該不會遭到過多的反對。因而,邏輯學也是在現時代有其自己的興趣的。但是,各種時代的邏輯學都是視思維形式結構和其規律為對象的,同時,其它的邏輯學分支不該因為不像現代邏輯而被驅逐出邏輯學對象之外。
因此,對於一門學科而言,邏輯學將思維形式結構和其規律作為對象是很恰當的,至少,我們可以看到,對這一點進行限制,會讓我們限制所有科學的研究范圍。
第四,邏輯學規范性特徵並不和其將思維的形式結構和規律作為對象矛盾。
我們可以完全同意邏輯學不是一門純粹描述性的科學,沒有誰能在思維中找出超過上萬步的形式推理;或者,一定要遵守排中律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我們對於現實的思考是多種多樣的,隨機猜測也可能得出正確的答案。馬丁.布萊恩說形式邏輯在神經學上的合理性還一無所知。這是很好理解的,即使我們完全排除生理性的要求,只關注語言本身,也無法找到邏輯的確切對應點(心不是機器)。因此,邏輯不是完全描述性的,而帶有規范的特徵,而邏輯的規范不是一種絕對自由的規則,因為絕對自由的規則帶有任意性,主觀性。邏輯的客觀特點不允許邏輯是隨意的游戲規則,而是帶有指向性的。這樣的狀況是由於「人們有具有類似於謂詞邏輯里語句的心理表徵。人們具有在這些語句上進行操作的演繹和歸納的程序。演繹和歸納運用到語句上產生推理。」
從兩個角度上看,邏輯學規律是有其客觀對象基礎的,首先是心智本身有類似結構,其次,心智有限制推理和思考的能力,即心智有一種審判力,迫使人們不去接受視任何推測都有效的做法。這樣,邏輯便不是任意的了。但是它又不是完全描述的,因為一方面沒有完全對應的思維過程,另一方面思維的廣度大於邏輯的研究范圍。
預設邏輯學帶有規范和描述雙重特徵。而即使它是為如何思考制定規則的科學,定義其對象為思維形式結構和規律也顯得邏輯有正確的指向,尚且有的在現在看來是不好的思維形式將來可以據其制定邏輯規則,而這正是邏輯的創造源之一。
我們要進一步分析的是思維的形式結構和其規律。
一般認為語言是思維的表徵,沒有語言就沒有顯化的思維,思維就成了無法探究的神秘事物。語言和思維因該說是有著密切的關系,但是他們並不具有一種完全對應的關系,當我們使用語言時,我們在試圖激活某種內部活動,這種活動是思維活動——它有著神經生理的基礎。有時,我們說我們的思維跟不上語言活動,有時相反。這說明他們有著區別。語言是人類活動的一種,這種活動是人的思維的外顯形式,語言是思維的工具,而且是工具的一種,其工具價值在於激活思維、引導思維和記錄思考的成果。而它本身並不是思維的表徵。一個很明顯的證據是,語言活動是線性的,而思維是一種整體結構性質的,在其處理非言語信號時,使用的是並行的或者其它方式。這就是為什麼人的計算能力(語言上的一種能力)這么差,卻在處理許多問題時比計算機快。
所以思維不僅僅是語言活動,也不僅僅只是使用語言在活動,語言是思維的部分主觀呈現,我們在用語言表達給自己或者別人。列夫.謝苗諾維奇.維果茨基在他的一本書中將思維和語言看作兩種平行發展的過程。(參看[7])
那麼以思維形式為對象的邏輯因該不局限在對語言的線性結構規律的研究上,而應該以廣義的思維形式結構為對象,那是一個廣泛的空間。比如,Turing機在兩種意義上是邏輯的對象:從可能的思維形式上和思維所允許的表達形式上。我們可以做這樣的工作,用現有邏輯語言表達Turing機或用某種方便的語言表達,在其中加上邏輯規范。鑒於對編程語言的邏輯化的難度,我們不一定要把C改造成為邏輯語言,比如擴大一階謂詞語言以使用於改造C。我們可以還原C到一種規則上,然後結構化這個規則成為一個可推理的系統。
在這樣寬泛的邏輯概念上——我們的形式邏輯書實際使用的,我們怎麼會有時間玩「星際」和「帝國」?
H. 淺析學習邏輯的方法
許多人有一種誤解——邏輯枯燥難學,這是學好邏輯的一個心理障礙。事實上邏輯一點也不枯燥,邏輯學研究的對象雖然是抽象的形式結構和規律,但它們都是日常思維中無時無刻不在運用的東西,是日常語言材料中到處可以碰到的東西,邏輯學與日常生活、學習、工作息息相關,它不僅是有用的,也是生動有趣的。當然,要學好任何一門學科,都必須花一定的工夫。邏輯學與其他學有一些明顯差別,學習邏輯學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要充分重視公式的作用,學會從形式上分析問題。邏輯學中有許多諸如「所有S是P」、「p或者q」之類的公式,有的公式中還包含一些專門符號,如∧、∨、→等等,這是邏輯學的一個重要特點。有的人在學習邏輯時,一見到這些公式就感到厭煩,希望避開這些公式來學習邏輯,這種想法是幼稚的。因為邏輯學的主要研究對象是思維的邏輯形式,而邏輯形式必須藉助公式才能准確表達,取消這些公式,等於取消了邏輯本身。因此,學習邏輯學不僅不能迴避公式,而且要把這些公式作為學習重點,要學會從具體思維中抽象出它的邏輯形式,並對它們作形式分析。2.要在理解基本原理上下工夫,不能滿足於死記硬背。邏輯學當然也有一些基本知識需要牢牢記住,但相對於其他學科來說,需要強記的東西相對要少些。有的人學習邏輯學,滿足於死記硬背書本上的定義、規則、公式等,實際上沒有真正理解,更談不上運用,結果並沒有學好邏輯。學習邏輯重在理解,對一些基本概念的定義、主要推理的規則等要多問幾個為什麼,不僅要「知其然」 ,而且要「知其所以然」,把握這些邏輯原理的實質。除此之外,還要著重搞清楚各部分內容之間的內在聯系,如果把握了這些內容之間的內在聯系,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這是用機械記憶的方法無法得到的。3.要認真完成一定數量的練習,注意理論聯系實際。
相信通過學習淺析邏輯的意義及方法能夠使我更加透徹、客觀的對待這門抽象的形式結構和規律的學科,讓我將所學的邏輯知識站化成應用邏輯的能力。
I. 邏輯學中的方法有哪些
不太清楚你所指的「方法」的范圍,我只就邏輯學中的邏輯方法提供參考答案。
邏輯學中常見的邏輯方法主要有明確概念的邏輯方法和探求事物因果聯系的邏輯方法。明確概念的邏輯方法主要有定義、劃分、限制和概括;探求事物因果聯系的邏輯方法主要有求同法、求異法、求同求異並用法、共變法、剩餘法。
J. 邏輯學分為哪幾種
邏輯學分為具象邏輯、抽象邏輯、對稱邏輯。
邏輯學是關於思維規律的學說,由亞里士多德創立。邏輯和邏輯學的發展,經過了傳統邏輯(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兩大階段,辯證邏輯又發展有矛盾邏輯、對稱邏輯兩大階段。
對稱邏輯是邏輯學發展的最新成果,是辯證邏輯發展的高級階段,也是邏輯學發展的最高階段。
對稱邏輯以對稱規律為基本的思維規律,悖論是對稱邏輯產生的催化劑。「悖論」的出現說明原有的邏輯和邏輯學的不完善,說明對稱邏輯學的產生是邏輯與邏輯學發展的自然歷史過程。
(10)邏輯學研究方法擴展閱讀
邏輯學有四個基本原理:
1、同一律:事物只能是其本身。貓就是貓,不能是老虎。
2、排中律 :事物在一定條件下的判斷,不是A就是B,不存在中間狀態。舉個簡單的例子,在豆腐變成臭豆腐中間,一定有一個臨界點,臨界點之前是豆腐,臨界點之後就是臭豆腐。
3、充足的理由律:被成為是因果原理,任何事物存在都有其充足的理由。世界上為什麼會有螞蟻,其實這個問題無法解釋,它就是有存在的理由。
4、矛盾律:在同一個時刻,一個事物在某個方面不能即是這樣,有不是這樣。比如說一片樹葉是綠色的,那就不能再說它是黃色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