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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不起訴

發布時間:2022-08-10 13:21:16

㈠ 醉駕案件如何才能做到「不起訴」

你去的時候沒有辦法的這個就是一個駕駛人裡面違法行為的紅線,任何人都不能觸碰的觸碰到的都是公事公辦的,根本就沒有什麼人情可講。

㈡ 醉駕如何免於起訴

一、醉駕如何免於起訴
1、機動車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如果檢察院認為醉駕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訴的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詐騙如何免於起訴
詐騙如何免於起訴的情形有: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3、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諒解的;
5、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㈢ 醉駕怎麼可以免於起訴

法律分析:醉駕免予起訴條件是行為人的犯罪情節輕微,並且行為人有悔罪表現的,或者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行為人醉駕沒有造成嚴重的人身傷亡等後果,則可以認定犯罪情節輕微,據此人民檢察院就可以採取不起訴的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㈣ 醉駕如何爭取檢察院不起訴

法律分析
1、血液酒精含量是否符合醉駕標准: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吸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的規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屬於醉酒駕駛。同時各地針對醉駕也出台了相關規定,對於80毫克以上一定含量以下的情況,在沒有嚴重危害結果的情況下也可適用不起訴。
2、酒精含量檢測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如果在血樣檢測、保存、送檢過程中存在操作疏漏的情況,那麼檢察院通常會以「鑒定意見存疑不作為證據採信」為由作出不起訴決定。
3、醉駕行為本身是否符合犯罪情節輕微的情況:通常包括醉駕時間、醉駕路段、飲酒與駕駛行為之間的時間間隔、機動車情況是否屬於營運車輛或非法改裝、乘載人員情況、是否存在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有無發生交通事故以及是否造成人員傷亡後果、犯罪態度、前科記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㈤ 醉駕怎麼申請檢察院不起訴

法律分析:有以下情況醉駕可以申請檢察院不起訴:(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八、 第十一條改為第十五條,其中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宣告無罪」的規定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第六項修改為:「(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㈥ 醉駕怎麼才能不被起訴

法律分析:人民檢察院認為醉駕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可以不被起訴,機動車駕駛人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的,如果檢察院認為醉駕人的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訴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㈦ 醉駕怎樣爭取檢察院不起訴

法律分析:醉駕符合如下條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不起訴的決定,應當公開宣布,並且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不起訴人和他的所在單位。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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