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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的規范研究方法

發布時間:2022-05-13 01:11:38

㈠ 法律專業常用的研究方法

1、調查法調查法是科學研究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調查法中最常用的是問卷調查法,它是以書面提出問題的方式搜集資料的一種研究方法,即調查者就調查項目編製成表式,分發或郵寄給有關人員,請示填寫答案,然後回收整理、統計和研究。

2、觀察法觀察法是指研究者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研究提綱或觀察表,用自己的感官和輔助工具去直接觀察被研究對象,從而獲得資料的一種方法。科學的觀察具有目的性和計劃性、系統性和可重復性。

3、文獻研究法文獻研究法是根據一定的研究目的或課題,通過調查文獻來獲得資料,從而全面地、正確地了解掌握所要研究問題的一種方法。文獻研究法被廣泛用於各種學科研究中。

4、跨學科研究法運用多學科的理論、方法和成果從整體上對某一課題進行綜合研究的方法,也稱「交叉研究法」。科學發展運動的規律表明,科學在高度分化中又高度綜合,形成一個統一的整體。據有關專家統計,現在世界上有2000多種學科,而學科分化的趨勢還在加劇,但同時各學科間的聯系愈來愈緊密,在語言、方法和某些概念方面,有日益統一化的趨勢。

5、個案研究法個案研究法是認定研究對象中的某一特定對象,加以調查分析,弄清其特點及其形成過程的一種研究方法。

㈡ 法學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法學的綜合研究方法:

①當代西方綜合法學派首倡的一種研究方法,本世紀初開始,西方法學以自然法學;分析——規范法學、社會學法學為代表,形成三派鼎立之勢。他們之間進行無休止的論戰,各持法律的研究某一側面,對其意義無限擴大,試圖抹殺其他流派存在的意義。

二次世界大戰後,西方一些法學家紛紛指責上述三大法學派別的偏執和排他性,認為社會的、經濟的、心理的、歷史的和文化的因素以及價值判斷等,都影響到法的制定和實施,法律應是「形式、價值和事實」的特殊結合。

因此,用任何單一的絕對因素或原因來解釋法律制度、法律現象都是不科學的,必須在法學方法論上進行一場變革,要把對法律的價值分析、形式分析和事實分析結合起來,採取全方位、多層面的研究勢態,於是,法學的綜合研究方法便應運而生。

提倡這種方法論的主要代表人物和著作有:美國的哈爾及其《綜合法學》,丁·斯通及其《法律制度和法學家推論》,博登海默及其《法理學》,以及前西德的費克納等。綜合研究的方法,目前在西方法學界已產生了相當的影響,因為以學科發展的內在規律看,流派和方法論的相互吸收、兼采博取,乃是學科發展的推動力之一。

然而,作為一種方法論,綜合研究的方法實質上是對三大流派研究方法的折衷,其涉及的內容龐雜而無邊際,仍然帶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

②從多角度、多層次來研究法律現象的一種研究方法,這些方法具體包括哲學的、歷史學的、社會學的、比較法學的、注釋法學的、價值論的、語義分析學的方法等。綜合運用多學科的研究方法,可以對法律現象的各個方面、各個因素有更深刻的把握。

(2)法學的規范研究方法擴展閱讀:

從法的形式角度說,包括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其他各種形式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從法的體系角度說,包括憲法、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訴訟法、社會法、刑法、國際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種部門法;

從時間角度說,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現代法和當代法;

從空間角度說,包括該國法、外國法、本地法、外地法;

從一般分類角度說,包括國內法和國際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別法、實體法和程序法;

從表現形態角度說,包括動態法和靜態法、具體法和抽象法、紙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現實法(如實際生效的法)等等。

法學只有將所有這些不同意義上的法盡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實的法學。

什麼是法學方法論

以拉倫茨為代表的德系法學方法論將法律論證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法律法律規則的解釋、基於規則的漏洞填補和超越規則的法的續造。




前面的分類是根據方法的分類,此部分根據解釋的結果來進行分類。有些書籍將方法和結果混淆在一起,造成了人們對法學方法論學習的困難。

法律以文字為載體進行體現,文字必有其含義,含義必有其范圍。一個法律概念有其核心,有其兩可的模糊邊緣,邊緣之外還有無論如何夠不到的文義之外。

就是說法律規則白字黑字寫的明明白白,但是教條地依照文義會產生不公正的結果,從而應該對核心文義進行限縮,再挖一個例外的小洞。

比如,禁止自己代理的規定,父親贈與5歲兒子房產,明明白白在規則的文義之內,但依據該條規制的目的和整個法的精神,將這種情形作為例外。

學者和法官沒有立場,比較中立,持某種觀點應該一以貫之,以實現同等對待。而作為當事人和律師,在法律之限度內為當事人利益爭取,自沒有觀點一致的要求,只要言之成理即可,需要根據立場的不同而留意觀點的不同。

㈣ 民法研究方法的特點

1.規范研究方法。即把各種民事法律規范如何構成的法理,以及各種規范之間的關系作為研究的對象的方法。這是民商法學產生最早的研究方法,也是我們至今仍然在大量地使用著的方法。民商法學作為私法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擔負著把立法者所理解的「公平」、「正義」這些理念演繹為具體的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使命。人們在運用民商法來實現「公平」、「正義」這些理念的同時,也產生了最初的民商法學的研究方法,即研究一個個具體的民商法規范的內容及其構成,探討這些規范是否能夠擔負起立法者賦予給它們的任務,以及如何讓民商法規范完成這些任務。概而言之,規范研究方法就是以民商法規範本身作為民商法學研究的對象的方法。這種方法對民商法的研究遵循著兩個基本的思路:其一,對每一個民商法規范的內容及其構成是否符合「公平」、「正義」這些理念所形成的法律原則進行考察;其二,對幾個相互有聯系的法律規范之間如何配合的聯系進行考察。通過第一種考察,人們可以發現單一法律規范的價值;而通過第二種方法,人們不但可以發現由一系列法律規范所組成的一個法律制度的價值,而且還可以發現組成該法律制度的各個規范之間、以及數個法律制度之間為達到立法的目的而如何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約的基本規則。而後者,正是規范研究的重點。這種方法被稱為理念法學的研究方法。
2.實證研究的方法。即從實踐的角度以實驗的方法來對民商法進行的研究。實證研究的特點,不是僅僅從法律規范的本身來考察一種民事法律規范是否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而是從社會民眾的法律評價來考察民事法律規范是否符合這些原則。這種方法其實就是法律社會學的研究方法,也有人將其稱為實驗法學的方法。這種研究方法的作用領域非常廣泛,在民商法研究上具有極大的價值。在實證研究范圍內,人們首先可以考察社會的民商法意識,考察社會的人即立法者之外的其他對民商法的各種制度的各種評價,即考察他們對立法者應當制定的民商法的期望值以及對現實民商法的價值評價,考察民商法在現實中的貫徹情況以及對民商法實施狀況的原因進行歸納總結。因為民商法說到底是一門實用的法律,是必須貫徹於社會,是要將社會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納入自己預先設計的軌道的,故社會的人的民商法觀念對民商法的貫徹有至關重要的意義。實證的研究,還可以採取一種「試驗田」的方法,比如在局部地區或者部分行業進行某種民商法制度的試驗,以期獲得這種制度的推廣價值。顯然,對民商法在社會上所發揮的作用的實證考察,其結論對制定科學的民商法以及民商法的貫徹十分關鍵。民商法的實證研究需要進行大量的社會調查和統計,而調查本身具有其獨特的技術要求,比如對調查對象的采樣,如何能做到科學、准確,對研究的結論有著決定性的影響。法律的實證研究是實驗科學的產物之一,將這種方法引入民商法研究,對民商法的發展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
3.階級分析的方法。即從階級和階級斗爭的角度對民商法進行分析研究的方法。這種方法不但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創造,而且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的主要特徵。馬克思主義認為,法律是階級和階級斗爭的產物和表現,民商法也是一樣;民商法中的各種制度,尤其是所有權制度等,集中地反映了社會的統治階級利用國家意志所形成的法律來維護其統治地位的需要。馬克思主義的法學觀認為,以前的民商法學研究都只是研究法律或者法律規範本身,但這種研究只是表象性「正義」、「公平」的研究,但是人類社會本身並沒有一般的正義和公平,只有階級的正義和公平,所以,歷來的法學研究包括民商法學的研究沒有抓住法律的這一本質,或者按照過去人們經常的說法,是以前的統治階級的法學家們有意識地掩蓋了民商法的階級本質。法律的階級分析的特點是,把民商法這樣具體的法律放置在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矛盾運動之中,放置在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之中,從法律制定的階級和階級斗爭背景出發,考察立法者的階級屬性和民商法對階級斗爭的實際作用,以確定民商法的歷史形態和本質;同時,馬克思主義還從法的階級性質出發,認為社會主義法包括民商法是法的最高階段也是法的最後階段。由於這種研究方法至今表現出的特長是對法律進行定性分析,對揭示民商法的本質是一種非常有效的方法,是揭示和批判包括資產階級在內的歷史上的剝削階級的法是一種非常、銳利的武器;但是,對法律自身的技術性內容,即法律規范以及有具體的法律規范所組成的具體制度的研究卻基本不予以涉及。這種研究方法顯然與以前的法學研究方法有著極大的區別。馬克思主義的經典作家運用這種分析方法,對民商法整體制度的本質、民事權利的本質等,都有不少有價值的評價。
在近年的民商法學研究中,出現了一種看起來與階級分析的方法有所背離,但是從研究方法看卻屬同類的研究方法。因為,這種研究成果的特點,如同階級分析方法一樣是,在對現實生活中的一些法律制度進行分析時缺少從法律技術的層次對具體的規范研究和制度研究,而擅長於從「制度本位」的層次對某種制度的定性分析。比如,把一種制度歸結為市場經濟的制度,或者計劃經濟的制度。這種研究方法得出的成果常常屬於「大理論」,即很原則、很宏觀的理論,初學者聽來常常有震撼性的效果,但是,這些理論距實踐的要求卻非常遙遠。
4.經濟分析的方法。這種研究方法的內容比較廣泛,在民商法研究上,主要表現為從立法和司法的成本的角度對民商法進行分析。這是近年來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法學研究方法,該方法的創始人曾經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如同上述各種研究方法一樣,經濟分析方法並不是僅僅適合於民商法研究的方法,但無疑是對民商法最有意義的方法之一。因為,作為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的立法和法律實施必須考慮到法律的經濟成本。但是在以前,人們似乎只是重視法律的所謂「正義」、「公平」的價值,而基本上不考慮法律的經濟成本。但是,在法律尤其是民商法這樣的法律在立法及其在社會中貫徹時,必然會有其成本,因此人們應當在法律貫徹的效果和其成本之間做出利益的比較和權衡。這是這種研究方法所取得的成果的一個方面。法的經濟分析所取得的另一個很有意義的成果是對法律在制定時和貫徹時的各種成本的分析,即法律在哪種情況下才會有最低的成本和最好的效益。在這一方面的研究取得了非常有價值的成果。比如,按照法律的經濟分析方法得出的結論,降低法律成本的最好方法就是法律必須有威信,並且必須制定完善的法律即提高法律的立法質量等,這樣法律在貫徹時才能有最小的成本。顯然,這些結論對我國民商法的完善是非常有教益的。

㈤ 法學的規范研究方法指的是研究法律的

法學畢業論文的准備工作 (一)搜集材料 所謂准備,主要就是充分佔有資料,研究、參考他人的看法。材料越多越好,材料不夠就寫不出好文章。讀的書看的論文很少,知識貧乏,是沒法寫論文和提出新的見解來的。

㈥ 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方法

從法律經濟學的研究方法來看,法律經濟學是以「個人理性」及相應的方法論的個人主義作為其研究方法基礎,以經濟學的「效率」作為核心衡量標准,以「成本——收益」及最大化方法作為基本分析工具,來進行法律問題研究的。W·赫希曾指出:「盡管並非所有的研究者對法和經濟學的研究視角和方法都持有一致的看法,但是,絕大多數的人都認為,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包括經濟理論與計量分析工具――構成了法律和法律制度經濟分析的基本特徵。」這一點,甚至連法律經濟學中的非主流學派的學者也看得十分清楚,R·P·麥樂怡就一針見血地說,「法律的經濟分析通過對法律規則(Doctrine)進行成本和收益分析及經濟效率分析,使我們可以就法律實施的結果得出結論,並對特定的法律安排的社會價值作出評價」。 法律經濟學是以方法論個人主義的假定作為其研究基礎的。方法論個人主義的核心思想是:社會理論的研究必須建立在對個人意向和行為研究的基礎之上,分析研究對象的基本單元是有理性的個人,並由此假定集體行為是其中個人選擇的結果。因此,從法理學的角度來看,法律經濟學實質上是研究理性選擇行為模式的方法論個人主義法學,或者說,是一種以人的理性全面發展為前提的法學思潮。
由於方法論個人主義同樣也是古典經濟學研究方法的重要基礎,並且在「邊際革命」興起後的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發展過程中得到廣泛的運用。因此,法律經濟學在以方法論個人主義假定作為其研究基礎時,同時也就不可避免地借用了與這一方法論相一致的經濟學的基本概念和分析方法,例如「效用」、「效率」、「機會成本」等概念,以及「成本—收益分析」、「均衡分析」、「邊際分析」等分析方法。羅伯特·考特和托馬斯·尤倫在闡述運用微觀經濟理論的工具來研究法律問題的理由時指出:「法律所創造的規則對不同種類的行為產生隱含的費用,因而這些規則的後果可當作對這些隱含費用的反應加以分析」,據此,「我們認為諸如最大化、均衡和效率之類的經濟概念是解釋社會,尤其是解釋理性的人們對法律規則的反應行為的基本范疇」。 規范研究和實證研究分別是經濟理論中規范經濟學和實證經濟學的最基本的分析方法。規范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問題是「為什麼?」,實證經濟學研究的主要問題是 「是什麼?」。在法律經濟學的規范研究中,其最大的特點就是確立和突出法律的經濟分析中的「效率」標准,即研究在一定社會制度中法律的制定和實施的「效率」問題。在一些法律經濟學家看來,傳統法學研究所強調和重視的是「公平」、「正義」,而這一類概念本身的含義往往是模糊不清的,同時,在非常多的情形下,經濟學的分析都可以得出與法律分析相同的結論,所以,可以用「經濟效率」去取代「正義」之類的傳統法律概念,甚至可以將法律轉為經濟學。
從具體的效率標准來看,法律經濟學在規范研究中所運用的經濟效率標准,主要的並不是「帕累托最優」,而是「卡爾多—希克斯補償原則」意義上的效率標准。按照這一效率標准,在社會的資源配置過程中,如果那些從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獲得利益的人,只要其所增加的利益足以補償(並不要求實際實償)在同一資源重新配置過程中受到損失的人的利益,那麼,這種資源配置就是有效率的。法律經濟學的規范研究所確立的這種經濟效率標准,可以認為是支撐法律經濟學理論大廈最重要的「頂樑柱」,也是法律經濟學展開實證分析必不可少的前提。
在法律經濟學的研究中,實證研究最適合用來分析法律的效果問題,或者說,實證經濟學的分析方法最適合於研究法律的「效果評估」問題,包括對法律的效能做定性的研究和定量的分析。法律經濟學運用實證研究來分析預測各種可供選擇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效果,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說明,法律的實際效果與人們對該項法律預期的效果是否一致,或是在多大程度是一致的。實證研究在法律經濟學中的運用,不僅促進了法律經濟學研究的「模型化」和研究的「精確化」,而且使得法律效果這個在法學中處於十分重要地位的法律分析問題研究取得了極大的進展。

㈦ 簡述法學方法論的特點

簡述法學方法論的特點:
一、法學方法論是關於法學方法的理論和基本原理。
如唯物辯證法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的總的方法論。
二、法學方法論是一個關於方法的體系。
這些方法包括哲學、社會學、經濟學的方法。建立法學方法論,要求在各類法學方法之間,建立起足夠穩定、足夠嚴謹的聯系,納入到一個統一的理論框架中加以解釋和說明。
三、法學方法論用以保證研究結果的正確、妥當、令人信服。
分析方法以形式邏輯和類比為核心,圍繞規范問題展開;經驗方法以資料的研究和歸納為核心,圍繞事實問題展開;歷史方法以歷史背景和發展為核心,圍繞淵源問題展開;價值方法以目的為核心,圍繞理念問題展開。各種方法應綜合應用。
四、唯物辯證法應用於法學研究的特點,就是要在法學研究中,堅持以下方法論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
2、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原則;
3、堅持社會現象普遍聯系原則;
4、堅持歷史發展原則;
5、堅持對法律特別是階級對立社會的法律進行階級分析。

㈧ 法學畢業論文選題研究方法有哪些

民商法學畢業論文選題
(一)民法總論 1、民事法律行為理論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研究 4、間接代理制度研究 5、兩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較研究 6、訴訟時效的效力研究 7、訴訟時效的適用范圍研究 8、法人的本質研究 9、我國合夥制度的完善 10、我國合夥的法律地位研究
(二)物權法 11、我國物權法體系研究 12、法人財產權性質研究 13、企業法人兩權分離制度研究 14、國家所有權制度研究 15、農村土地流轉制度研究 16、佔有制度研究 17、物權行為研究 18、我國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質和效力研究 19、無權處分行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權原則研究 21、我國民法上確立取得時效制度研究 22、相鄰關系研究
(三)債法 23、我國買賣合同性質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遊合同研究 26、一物二賣效力研究 27、轉租之效力研究(
四)商法總論 28、商法的本質 29、商事登記制度研究 30、商法的價值 31、商業名稱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則研究 33、論商法與交易安全保護 34、商法總論對分論的指導意義

(五)公司法 35、論公司資本制度 36、公司股東利益的保護 37、大股東對小股東的責任或義務 38、論股權 39、論獨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義務與忠誠義務 41、公司有限責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購中對廣大中小股東的保護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產重整制度研究
(六)證券法 46、承銷人的盡職調查責任 47、公開披露制度的意義及其研究 48、證券法民事責任制度 49、我國證券法民事責任現狀研究 50、攪拌現象研究 51、我國證券法調整的證券關系(七)海商法 52、論海運保函的法律問題 53、論提單中的並入條款 54、略論船舶所有人的責任限制問題 55、論海運貨物留置權 56、海上貨物運輸承運人的責任期限探析 57、論提單的物權性 58、論我國海上承運人責任制度 59、船舶優先權研究

(八)票據法 60、論票據權利的善意取得 61、論票據對價 62、票據的無因性研究 63、論票據法的近因原則 64、論票據代理制度 65、票據偽造制度研究 66、論票據追索權 67、論票據利益償還請求權 68、論票據保證 69、論票據時效 70、論票據背書

(九)保險法 71、論保險法的最大誠信原則 72、論保險利益原則 73、論保險代位求償權

(十)知識產權法 74、論知識產權與物權。 75、論入世以後我國知識產權制度變革對社會經濟和文化的影響 76、論全球化對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影響 77、論知識產權與企業核心競爭力 78、論知識產權的權利限制 79、論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的關系 80、論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81、論知識產權訴訟中的禁令制度 82、論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的司法保護 83、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的法理學分析 84、論知識產權融資擔保的方式 85、知識產權國際保護中的平行進口的研究 86、論知識產權侵權的歸責原則 87、論知識產權中的間接侵權 88、完善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賠償數額立法的思考 89、論著作權的合理使用 90、論著作權與鄰接權 91、論計算機軟體保護及法律適用 92、論網路著作權保護制度 93、論數字化作品的知識產權問題 94、網路鏈接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研究 95、試論電視綜藝節目的知識產權保護 96、論計算機軟體保護的法律問題 97、超鏈接的知識產權問題 98、電子商務的知識產權問題 99、模仿創新與知識產權保護 100、企業電子商務活動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101、中文域名與相關知識產權保護 102、論域名的知識產權屬性與立法、執法框架 103、論中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和保護機制 104、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國醫葯知識產權保護 105、論新聞侵權 106、論有關大眾傳播的法律問題 107、論原產地名稱和地理標志的法律保護 108、論商標與商號 109、論馳名商標的保護 110、論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與商標保護、著作權保護的區別 111、論商業外觀的法律保護 112、論商業方法專利 113、論商業秘密的法律保護 114、地理標志知識產權性質分析及法律對策 115、大型體育競賽中的知識產權保護 116、論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問題 保險法參考題目 117、試論投保人告知義務 118、試論人身保險中的保險利益及存在時間 119、論保險合同的生效時間 120、論我國《保險法》中代位權制度的完善 121、論保險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論保險人的合同解除權

您的法學專業論文具體是什麼題目呢
有什麼要求呢
論文是需要多少字呢
開題報告 任務書 都搞定了不
你可以告訴我具體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幫到你,祝寫作過程順利

1、論文題目:要求准確、簡練、醒目、新穎。
2、目錄:目錄是論文中主要段落的簡表。(短篇論文不必列目錄)
3、提要:是文章主要內容的摘錄,要求短、精、完整。字數少可幾十字,多不超過三百字為宜。
4、關鍵詞或主題詞:關鍵詞是從論文的題名、提要和正文中選取出來的,是對表述論文的中心內容有實質意義的詞彙。關鍵詞是用作機系統標引論文內容特徵的詞語,便於信息系統匯集,以供讀者檢索。 每篇論文一般選取3-8個詞彙作為關鍵詞,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題詞是經過規范化的詞,在確定主題詞時,要對論文進行主題,依照標引和組配規則轉換成主題詞表中的規范詞語。
5、論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稱前言、序言和導言,用在論文的開頭。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寫出作者意圖,說明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並指出論文寫作的范圍。引言要短小精悍、緊扣主題。
〈2)論文正文:正文是論文的主體,正文應包括論點、論據、 論證過程和結論。主體部分包括以下內容:
a.提出-論點;
b.分析問題-論據和論證;
c.解決問題-論證與步驟;
d.結論。
6、一篇論文的參考文獻是將論文在和寫作中可參考或引證的主要文獻資料,列於論文的末尾。參考文獻應另起一頁,標注方式按《GB7714-87文後參考文獻著錄規則》進行。
中文:標題--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標題--出版物信息所列參考文獻的要求是:
(1)所列參考文獻應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讀者考證。
(2)所列舉的參考文獻要標明序號、著作或文章的標題、作者、出版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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