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文學史的性質任務和研究方法
關於文學史的性質任務和研究方法如下所示:
一、文學史的性質任務:
1.文學史研究應當考察作家的生平事跡及其創作的社會背景、作品的影響,做到知人論世,但這不能取代對作品的解析、評說。
2.歷史上創作出傳世之作的作者方才有資格進入書寫的文學史。
3.文學作品與宗教學、哲學、史學著作都是以語言文字為表述工具的精神產品,而且在歷史進程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混合膠合、互滲互動的關系。
4.文學掌握世界的方式是以象見義,藉助想像、幻想,取象造型,表達人生感悟和精神訴求;運用語言文字要講究修辭及聲韻,富有感染力和欣賞性,所以稱之為審美文化形態。
文學史研究的方法是歷史和美學的統一
史學的屬性是如實地敘述已經消逝了的社會人事的實際的狀況,敘述的基本原則是求真求實,文學史的書寫也應當是如此。文學發展演變的情況,諸如文體的興替,寫作範式的變化,語言的變遷,都具有歷史的客觀性,也是有跡可循、可以表述的。
Ⅱ 文獻研究法和內容分析法的區別
二者的區別是在分析的重點與分析的手段上有不同。兩種方法的主要差別是:內容分析法將非定量的文獻材料轉化為定量的數據,並依據這些數據對文獻內容做出定量分析和做出關於事實的判斷和推論。而且,它對組成文獻的因素與結構的分析更為細致和程序化。
拓展資料
1.文獻研究法主要指搜集、鑒別、整理文獻,並通過對文獻的研究形成對事實的科學認識的方法。文獻法是一種古老、而又富有生命力的科學研究方法。
文獻法的一般過程包括五個基本環節,分別是:提出課題或假設、研究設計、搜集文獻、整理文獻和進行文獻綜述。文獻法的提出課題或假設是指依據現有的理論、事實和需要,對有關文獻進行分析整理或重新歸類研究的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