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安機關是怎麼抓網路上犯罪的人,怎樣鎖定罪犯的具體位置
有很多方法,公安機關有專門的技術偵察部門,通過電話,網路,信件,銀行帳號,親屬關系等都可以控制鎖定.這里只能說個大楷,具體情況是保密的.
法律分析
抓住犯罪嫌疑人。1,當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抓住後,公安機關會通知當事人家屬。2、至於具體的通知時間,要根據案件情況來定。根據法律規定,對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前進行拘傳的時間最長為二十四小時。所以,在這種情況下,通知的時間為48小時。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很多時候人們說的被警察抓了,其實都是指被依法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但這個時候並不意味著就一定構成犯罪,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而除此之外,若是有違法行為,其實公安機關依照法律中的規定,也是可以對其進行拘留,這種時候也可以視為被警察抓了。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 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七十六條 公安機關依法決定不公開證人、鑒定人、被害人的真實姓名、住址、通訊方式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的,可以在起訴意見書、詢問筆錄等法律文書、證據材料中使用化名等代替證人、鑒定人、被害人的個人信息。但是,應當另行書面說明使用化名的情況並標明密級,單獨成卷。
B. 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具體措施有那些
應該說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強制措施有拘傳、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至於抓捕犯罪嫌疑人那就是具體的操作了,比如誘捕、直接抓捕、請君入瓮等等。
C. 公安機關執行逮捕要遵守哪些程序
關於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具體遵守的程序為:
1、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2、執行逮捕時,必須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證。
3、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D. 公安局的抓犯罪分子除了用手拷還用什麼
公安局的抓犯罪分子除了用手拷外,根據情況還可以使用警棍、繩索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拒捕的,還可以使用槍械等武器。
E. 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流程
犯罪嫌疑人抓捕的流程:
1、公安機關認拘留的嫌疑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3、檢察院作出逮捕決定的,由縣級上公安機關負責人作出逮捕證,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經過偵查,具備以下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經偵部門可以宣布破案,並製作呈請逮捕報告書移送本局預審大隊審查起訴,追究犯罪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1、犯罪事實已有證據證明;
2、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歸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F. 公安機關能對犯罪嫌疑人才取什麼措施
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拘留,逮捕等。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八十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一條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G. 一般抓犯人是公安抓還是派出所抓的呢
抓犯人一般是公安抓。
對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公安機關或公安部門,簡稱公安,作為術語指中國管理公共安全事務的行政執法部門和刑事司法部門,其職能和「警察局」相近,但也行使部分非警務的行政許可和危機管理職能,如消防救援、特種行業管理等,公安機關是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
公安機關是具有武裝性質的國家行政機關。公安機關承擔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任務,其職權與職責決定了要與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所以,公安機關區別於其他國家機關的一個特徵就是公安機關具有武裝性質。
派出所是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派出所依照國家治安管理法規和上級公安機關規定的許可權,其主要任務是堅決貫徹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爭,預防、控制各種事故的發生,管理社會治安,維護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衛國家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死亡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監獄或者看守所。
H. 公安機關用什麼高科技來抓捕,犯罪嫌疑人
現在的天網行動,
本身就屬於一種高科技,
另外還有通過衛星定位的技術手段,
鎖定嫌疑人的所在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