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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用科學方法研究犯罪

發布時間:2022-06-14 09:52:55

『壹』 犯罪原因理論

犯罪原因又稱犯罪根源。是誘發犯罪的各種因素的總和。犯罪原因理論是犯罪學理論的基礎,決定了犯罪預防理論的體系和內容,也是制定犯罪對策的依據。在古代,由於科學不發達,人們的認識和判斷能力低,因而對犯罪原因的解釋往往與「逆天道」、「中惡魔』聯系起來,或認為金錢是犯罪之源、貧困導致犯罪。

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影響犯罪行為發生的事物和現象。
產生犯罪現象的根源。犯罪是人類進入階級社會以來,各種社會形態中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但是,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中,存在著不同的產生犯罪的原因。
資本主義社會中

對資本主義社會中產生犯罪的原因,資產階級學者進行過大量研究工作。例如,刑事人類學派根據自然科學的原理,研究犯罪人的容貌、骨骼、體質、心理等個人特徵與犯罪的關系,主張犯罪是由犯人生理、心理的特質決定的。義大利刑事人類學者C.龍勃羅梭曾提出「天生犯罪人」的概念,認為產生犯罪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某些人生來就具有犯罪的特質。他根據生理、心理的特質,把犯人分為遺傳犯、習慣犯、癲狂犯、激情犯、偶然犯等等。又例如,刑事社會學派著重研究犯罪與社會環境的關系。

他們認為犯罪原因包括:①犯罪人自身的、主觀的原因,如年齡、性別、遺傳等;②客觀的、外界的原因,如經濟關系、職業地位關系、貧富懸殊、失業、人口的密度、人種的不同、政治、教育、宗教、風俗習慣、氣候、天災、地域環境等。他們認定社會環境是產生犯罪的主要原因,即主要是由於外界原因的影響,通過犯罪人自身的條件,形成他們的社會危害性(或惡性),從而導致犯罪。資產階級學者的分析都有一定的片面性,特別是他們認識不到或者諱言資本主義社會產生犯罪的根本原因,因此找不到預防犯罪、減少犯罪和消滅犯罪的真正有效辦法。在資本主義社會中,總的傾向是犯罪逐年上升,有增無已。馬克思主義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揭示了產生犯罪的社會經濟條件和階級根源,指出:私有制是一切剝削者統治的國家中產生犯罪的根本原因,資本主義制度本身,是資本主義社會中產生犯罪的根本原因。

『貳』 犯罪心理學常用的研究方法哪些

主要有5種方法:
1.觀察法
觀察法是犯罪心理學研究的一種最基本的方法。它是指研究者通過感官或藉助於一定的科學儀器,有目的、有計劃地考察和描述犯罪人的各種行為表現來收集資料的一種方法。觀察法的依據是人的心理活動必然與人的行為相聯系。犯罪人的心理盡管隱蔽,總要通過其言語、表情(面部表情、身段表情、言語表情等)以及行為動作表現出來,我們通過觀察可以收集到大量的行為材料,對這些材料進行分析,就可以了解犯罪人的心理特點。
當前,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觀察法吸取了情報學、控制論、系統論等現代科學思想,採用錄像、錄音、攝影、電子計算機等現代技術手段,觀察技術不斷提高,從而使觀察法收集的資料比較客觀、全面而准確。但是,由於觀察材料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受觀察者本人的能力水平、心理因素的影響,主觀性相對較強,並且應用觀察法只能了解某些心理活動的外部表現,所以,觀察法常常與其他研究方法綜合運用。
根據觀察地點的不同,可以將觀察法分為實驗觀察法和自然觀察法。前者是指在備有各種觀察設施的實驗室內,對被干預和控制的被試的觀察。後者是指在日常生活情境中對未加控制和干預的對象的觀察。如在日常的監管環境中對罪犯行為的觀察。
根據觀察中觀察者所採取的角色,可以分為非參與觀察和參考觀察。在非參與觀察中,觀察者處在被觀察群體之外,完全不參與其活動,盡可能不對群體或環境產生影響。在一項研究的初期,可以採用這種觀察方法了解最基本的情況,以幫助形成問題的焦點或者研究的假設。參與觀察就是研究者深入到所研究對象的生活背景中,實際參與研究對象的日常生活,在日常生活過程中進行的觀察。如研究者假扮罪犯進入監管環境中對罪犯人際互動的情況進行觀察。研究者帶著問題到實地去尋求資料和「理論性的解答」。
使用觀察法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第一,研究者在觀察前要有明確的目的和計劃;第二,觀察中的記錄要詳細、准確與客觀,盡量避免摻雜觀察者自己的希望與偏見;第三,對同一類行為,要盡可能做多次重復觀察,盡量減少偶然因素的影響。
觀察法的優點是能對被觀察者在自然條件下的行為進行直接的了解,獲得的材料真實可靠。在研究對象不配合的情況下,訪談、問卷法等的實施有很大困難時,可採用觀察法收集資料。
觀察法的局限性在於:①研究者處於被動地位,只能被動地等待所需現象的出現,因此在觀察時可能出現不需要研究的現象,而要研究的現象卻沒有出現;②在自然情境中,影響某種心理活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用觀察法得到的結果,不易作量化處理,難以進行精確的分析;③觀察者本人的能力水平、知識經驗、興趣、願望以及觀察技能對觀察資料的質量有較大的影響。在同樣的條件下,不同的觀察者所收集到的資料可能差別很大。
2.調查法
調查法是通過各種途徑,廣泛收集有關犯罪人的資料,研究犯罪心理特點和規律的方法。在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最常用的調查方法有問卷法、訪談法等,下面分別予以介紹。
(1)問卷法
問卷法是採用書面問答的形式來收集被試心理特徵和行為表現資料的方法。就問卷法整個研究過程來說,問卷的設計、問題的選擇、問卷法的實施以及問卷結果的處理和分析等都要按照一定的原則和要求來進行,以此來保證問卷法的科學性、准確性和有效性,避免研究的盲目性和主觀性。運用問卷法進行研究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第一,指導語要簡潔誠懇,清晰明了;第二,問卷內容應生動有趣,題目用語要避免流露研究者的期待,題目不宜太多,回答方式應簡明扼要;第三,問卷一般應進行信度和效度的檢驗,以保證其科學性。
問卷法的優點在於簡便易行,可在較短時間內收集較多的資料,研究結果的處理分析方便,很適合進行大規模的研究。其局限性主要是問卷的回收率和填寫問卷的質量難以保證,很難對復雜問題進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靈活性較差,且對被試的文化水平有較高的要求。
(2)訪談法
訪談法是研究者通過與犯罪人,犯罪人的家長、親友,辦案人員等進行口頭交談的方式來收集研究資料的方法,可以分為結構訪談和非結構訪談。結構訪談是依據有一定結構的問卷而進行的比較正式的訪談。在結構訪談中,對選擇訪談對象的標准和方法、訪談中提出的問題、提問的方式和順序、被訪談者回答的方式、訪談記錄的方式等都有統一的要求。非結構訪談只按照一個粗線條式的訪談提綱進行訪談,對訪談對象的條件、所要詢問的問題等只有一個粗略的基本要求,只圍繞訪談的主題,靈活地詢問和交談。
在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訪談法是很重要的一種研究手段。如果研究者有經驗,可以收集到很多用其他方法無法得到的資料,便於對犯罪人犯罪心理發展變化的情況做深入細致的分析。但是,這種方法時、費力、費財,所得資料也難以進行統計處理和定量分析,結果的准確可靠性很大程度上受研究者素質的影響。
3.測驗法
測驗法是指使用標准化測驗量表來測量犯罪人心理特點的方法。如運用「中國罪犯心理測試個性分測驗(COPA-PI)」對服刑罪犯的個性進行測量。
心理測驗必須具有信度和效度,這是標准化測驗的基本要求。信度(reliability)是判斷心理測驗是否可靠和穩定的指標。效度(validity)是反映測驗有效程度的指標,即測驗是否較好測到了所要測量的心理品質。有效度的測驗常常也有信度,但有信度的測驗不一定有效度。例如,通過測量頭的大小作為判斷智力高低的指標,有很高的信度,但沒有效度,頭的大小是帽子的大小既有信度又有效度的測量。
用標准化量表測量心理特徵時應注意以下方面:第一,選用的測量工具應適合於研究目的的需要。第二,主持測驗的人應具備使用測驗的基本條件;如口齒清楚、了解測驗的實驗程序、能夠嚴格按測驗手冊上規定的實施程序進行測驗等等。第三,嚴格按照測量手冊上規定的方法記分和處理結果。第四,對測驗分數的解釋應有一定的依據,不能隨意解釋。
觀察法、調查法和測驗法收集到的資料,可以用來發現兩個(或多個)變數之間的相關程度,但卻不能確定它們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要確定變數之間的因果關系,必須藉助於實驗法。
4.實驗法
實驗法是在控制的條件下對某種心理現象進行觀察,以了解心理現象因果關系的方法。
在實驗中,包含著一系列變化的因素,稱為變數。由實驗者操縱變化的變數稱為自變數。例如,在「人象辨認中反饋對目擊證人辨認信心的影響」的實驗中,實驗者對目擊證人辨認犯罪嫌疑人後,採用三種反饋的方式,即正反饋、負反饋和無反饋。在這個實驗中,「反饋」就是自變數;因變數是由自變數而引起的某種特定反應。在上述實驗中,由不同的反饋方式而導致目擊證人辨認信心的變化,目擊證人的辨認信心就是因變數。在實驗中,實驗者系統地操縱自變數,客觀地觀察和測量因變數,考察它們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此,實驗法不但能揭示問題「是什麼」,而且能進一步探求問題的根源,即「為什麼」。實驗中還有一類變數叫做無關變數,是實驗時要盡可能控制的變數。
實驗法可分為實驗室實驗和現場實驗。實驗室實驗是在實驗條件的嚴密控制下藉助專門的實驗儀器所進行的實驗,如用測謊儀研究犯罪嫌疑人供詞的可靠性。現場實驗是在實際生活情境中對實驗條件作適當控制所進行的實驗,如在正常的監管環境中進行「分類管教」對罪犯犯罪心理矯正的效果的實驗。實驗法的優點是研究者可以通過對變數的控制和操縱,引起被試心理行為的變化,主動地獲得所需要的研究資料,科學性較強,並且能揭示心理現象之間的因果關系。其局限性在於研究的外部效度差,難以將結論推廣到日常生活情境中去。
5.案例分析法
案例分析法就是選擇典型的各類案例進行分析,從中發現犯罪人犯罪心理形成、發展和變化規律的方法。這是一種從具體到抽象、從分析到綜合、從特殊到一般的研究方法。運用這種方法時要注意兩點:第一,選擇的案例要典型,具有代表性;第二,要選擇一定數量的案例,才能做出有價值的推論或提出假說。

『叄』 科學的方法解決犯罪可以很精確為什麼很詳細的點

根據犯罪心理學,先了解犯罪動機。然後把自己當成犯罪者,會怎樣做,再根據線索推理,原理就是這樣

『肆』 犯罪學的理論發展

在十八世紀中葉,犯罪學隨著社會哲學家對犯罪和法律概念的興趣而興起,各學派亦漸次出現。 在十八中紀中葉的古典學派是建基於功利主義哲學。Cesare Beccarial、邊沁及其它的古典學派思想家指出:(1)人擁有決定自己行動的自由意志。(2)人是快樂主義者,他尋求快樂避免痛苦,一種「理性盤算」會在行動前計算為此所負出的、和從中得到的,然後才決定行動與否--這種觀點明顯源於功利主義的哲學;但它同時忽略了行為的非理性及無意識的因素。(3)而(嚴重的) 懲處會增加一個行為的成本,驅使人遠離犯罪。(4)所以越快速和越確定的懲罰,越能阻止犯罪。古典學派的思想出現時正逢了刑法學的改革,監獄被設計出來作為懲處方法。斯時,很多法律上的變革相繼出現,法國大革命所導致的、美國的法制的發展等。
認為犯罪是出於一些個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無論是內在的還是外在的。他們運用科學方法去研究人的行為。犯罪學上的實證主義由生理實證主義、心理實證主義和社會實證主義三者構成。 生理實證 其中一個被認為是犯罪學之父的是一個19世紀末的監獄醫生切薩雷·龍勃羅梭(Cesare Lombroso)。他是生理實證主義的主要奠基者。他堅持以經驗證據來審視犯罪,並建議用觀察一些物理特徵--諸如顴骨、發線等--如果有返回尼安德特人的返祖現象,則標示著犯罪的可能。這種進路可能受著骨相學(Phrenology)或達爾文的物種進化論影響。這理論已經被後來針對基因特徵及營養攝取對犯罪的研究所取替。龍勃羅梭的學生恩里科·菲利(Enrico Ferri)相信社會與及生理都在犯罪行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他相信罪犯不需要為其罪行負責,因為犯罪的原因並不是他們所能控制的。但因為龍勃羅梭的研究缺乏實驗對照組,故此未能在學界中取得認受 。 心理實證 英國心理學家漢斯·艾森克(Hans Eysenck,1916-1977),認為個性和神經機能更可能導致犯罪行為。他為犯罪行為設定了類似克列萊(Hervey M. Cleckley)及Robert Hare界定的社交退縮(Pychopathic)的標准。他的模型則借鑒於關於兒童社會化的理論。他的理論為犯罪學的生理解釋和社會學習的結合鋪平了道路。 社會實證 社會實證主義認為諸如貧窮、次文化與及低教育水平是驅使犯罪行為的深層原因。凱特勒透過統計分析審視犯罪和社會因素的關系。他發現年齡、性別、貧窮、教育和酗酒是犯罪的主要因素。Rawson W. Rawson從統計中發現人口密度和罪案率之間的關系,擠擁的城市誘導著罪行的發生。Joseph Fletcher和John Glyde也在倫敦統計學會(Statistical Society of London)中發表關於犯罪的地區分布的研究。亨利·梅休(Henry Mayhew)則使用經驗主義及人種學的方法探索社會問題和貧窮,研究結果發表於「倫敦工人和倫敦貧民」。迪爾凱姆則以為犯罪是社會不可避免的。西方社會實證主義犯罪學的三大理論為:差異交往理論(Differntial Association Theory),緊張理論(又稱「失范理論」,Anomie Theory)和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
薩瑟蘭(Sutherlard)與差異交往理論。根據這一理論,薩瑟蘭認為一個人的行為主要是由他的社會交往所決定的,一個人犯罪行為的形成,主要是由於同有犯罪行為的人交往的結果。根據薩瑟蘭的這一理論,青少年的犯罪行為如其它行為一樣,是從其他人那裡學來的。這種學習的過程完成於關系密切的群體中,再加上群體具有的環境影響力,當一個人學習犯罪行為時,也學到了犯罪的技能,同時還學到了犯罪的動機、理由和態度。
吉伯斯與對抗范型。吉伯斯率先將西方犯罪學分為共意論和沖突論兩種相互對立的范型,認為二者因對犯罪和社會的本體性認識不同而存在根本差異。其中,共意論認為在每一社會內部都存在一種反映社會共同利益的社會共意,即社會共同價值准則;法律是社會共意的表達形式和具體化,犯罪是對社會共意的違反和破壞,刑法和刑罰則表達了對犯罪行為進行責罰的社會共意。按照這種對西方犯罪學理論的劃分,古典派犯罪學和實證派犯罪學幾乎都可以歸入共意論的范疇,因其在展開各自的理論時,即使沒有明確地指出其共意的思想,但至少也隱含了這樣的前提。其中,明確地以「共意」的思想建構理論的當屬埃米爾·迪爾凱姆(Emile Durkheim)和羅伯特·金·默頓(Robert King Merton)。
迪爾凱姆與「失范理論」。迪爾凱姆的失范理論,是在「機械連帶」和「有機連帶」二分的社會模式理論之下展開的。其認為,在機械連帶的社會中,幾乎沒有社會分工,社會的團結是以其成員的一致性為特徵;社會中的每個社會群體都與其他社會群體相對隔離,基本上是自己自足的。而在有機連帶的社會中,社會勞動高度分工,不同的社會組織相互依賴;社會團結不再以成員的一致性為基礎,而是以社會各個部分的不同功能為基礎。而失范,正是發生在由機械連帶的社會向有機連帶的社會的轉變過程中。迪爾凱姆在《社會勞動分工論》中首先使用了這個概念,認為法國社會的工業化以及所引起的勞動分工,破壞了以一致性為基礎的傳統的團結。但是由於這種工業化過於迅速,社會還不可能及時形成足夠的調整其活動的機制。正是這種狀況導致了社會異常現象的產生。在《自殺論》中,其又擴大和推廣了失范的概念,認為社會不僅有調整其各個部分的經濟互動的功能,也有調整個人如何認識自己需要的功能。失范狀態就是社會不能調整人們正確認識自己的需要並用恰當的方式滿足自己的需要的狀態。可見,「按照失范的觀點,犯罪是在缺乏合適的社會規范調整的狀態下,個人慾望或需要無限膨脹和用不恰當方式加以滿足的產物。」
默頓與「緊張理論」。其發展和修正了迪爾凱姆的失范理論,將之運用於分析美國社會,提出了社會結構與失范理論。其認為任何社會的文化都有兩個共同特徵,即確立一些它認為值得追求的目標,並以規范、制度等形式規定了達到目標的手段。盡管社會認可的目標在整個社會中是一致的,但是達到這種目標的合法手段卻因階層和地位的不同而有差別,因此,當下層階級的人們無法用合法的手段實現社會承認的目標時,就會產生挫折感、憤怒等緊張情緒,這種緊張情緒在那些缺乏合法機會的人中造成一種失范狀態,使他們有可能用犯罪或少年犯罪的手段去實現目標。犯罪和少年犯罪就是用非法手段去實現合法目標的結果。但是與迪爾凱姆不同的是:首先,迪爾凱姆把失范看成是只在急劇的經濟變化期間才發生的現象,這種現象均勻地發生在當時的整個社會中,而默頓則把失范看成是美國生活中的比較持久的特徵,它對最下層的階級有最大的影響;其次,迪爾凱姆認為犯罪行為的驅使力量是人性中所固有的慾望和沖動,失范是調整個人的自然慾望的社會力量的瓦解,而默頓的理論則是一種社會性更充分的理論,認為犯罪行為的驅使力量在於外在文化,而不在於固有的人性。從而,默頓的失范理論比迪爾凱姆的失范理論具有了更廣的解釋范圍和更強的解釋力。
芝加哥學派與社會分析。芝加哥學派在二十世紀初興起,主要由芝加哥大學的R·E·帕克(Robert Ezra Park)、E·伯吉斯(Ernest Burgess)及其它城市社會學家所建立。二十年代帕克和伯吉斯指出五種經常在城市發展中出現的同心圓區域,當中包括被視為最易爆發危機或分崩離析的「轉變中區域」。在四十年代,亨利·麥凱(Henry McKay)和Clifford R. Shaw 聚焦於少年越軌行為(Juvenile Delinqency),發現他們都集中到「轉變中區域」。芝加哥學派採取社會生態學方法研究城市,並認為大部份的貧窮居民都在社會結構和家庭、學校等地方感到挫敗。這造成 社會解體,縮小家庭與學校等社會組織控制行為的能力,與及創造偏差行為的環境誘因。其它學者認為社會-心理因素也有影響。
卡爾·馬克思(Karl Marx)與「沖突理論」。沖突理論的思想淵源可以追溯到卡爾·馬克思(Karl Marx)、格奧爾格·齊美爾(Georg Simmel)以及馬克斯·韋伯(Max Weber)等德國學者,他們的理論均涉及到了社會中的沖突問題;除了德國學者之外,一些美國社會學家也研究了社會沖突問題。代表人物的代表作主要有:查爾斯·霍頓·庫利(Charles Horton Cooley)在1924年出版的《社會組織》、劉易斯·科瑟爾(Lewis A.Coser)在1956年出版的《社會沖突的功能》、索爾斯坦·塞林(Thorsten Sellin)在1938年出版的《文化、沖突與犯罪》以及在1939年發表的《從社會研究來看黑人與法律遵守和管理的問題》、哈羅德·拉斯韋爾(Harold D.Lasswell)在1936年出版的《政治學:誰得到什麼,什麼時候和如何得到?》。這些學者的觀點對沖突論的犯罪學家產生了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推動了沖突犯罪學理論的產生。而在60年代後期和70年代早期流行的標簽理論的某些觀點也成為沖突理論的重要思想來源之一。
而犯罪學中的現代沖突理論,則肇始於1958年德國社會學家拉爾夫·達論多夫(Ralf Dahrendorf)發表的《走出烏托邦:論社會學分析的新方向》一文,其中批判了試圖解釋犯罪原因的實用主義的「一致性模式」,認為這類模式是不符合社會實際的。在達論多夫看來,社會有兩面性,一面是一致性,另一面是沖突性。那種認為社會中充滿和諧、一致的觀點,僅僅適合於空想主義的烏托邦社會;要沖出烏托邦,就應該用沖突模式取代片面的一致性模式。帶有激進色彩的沖突理論到60年代中期以後得到迅速發展,並在60年代後期和70年代成為犯罪學的主流,獲得了極大的聲望和支持。
赫希(Hirschi)與「社會控制理論」。社會控制理論是犯罪學上一個很重要的理論。社會控制理論認為人和社會的連結力量不夠,即社會控制力量太弱,是導致偏差犯罪行為的主因。此理論主張人性是追求利益和立即快樂,而犯罪行為通常可帶來利益或立即快樂,所以犯罪是自然而不需解釋的,反而服從社會規范的行為需要解釋。赫希認為當個人與社會的連結力變弱時,社會對其成員的約束力量變少,犯罪就可能因此產生。他提出四個連結要素:涉入或承諾(commitment)、參與(involvement)、信念(belief)以及依附(attachment)。其中,依附指個體對他人意見的敏感和重視程度。個體愈重視他人的期望和意見,則犯罪的傾向愈小,因為社會規范是多數人的看法和期望。赫胥認為一個人之所以成為道德人是因為其為社會人,一個人若不重視他人的意見和看法,便能為所欲為。因此,根據此項理論,暴力行為的發生則是因為與家庭和學校中的重要他人,如父母、朋友、角色模仿對象或是機構,如學校、社團之間的依附程度小,不重視他人的意見和看法,不想符合他人的期待等所造成。

『伍』 研究犯罪心理的主要方法有哪些

1.以問題為中心,注意採用多種方法研究和探討課題
在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應該以問題為中心,依據所要研究的課題而選取相應的研究方法,切忌拘泥於一種方法來研究復雜的犯罪心理現象。因為每一種研究方法都有其優點和局限性,僅僅採用某種單一的方法,往往難以做出全面、准確的結論。在一項具體的研究中,綜合運用觀察、調查、測驗、實驗等方法,對不同結果進行相互比較,往往可提高研究結果的可靠性。例如,關於電影電視中暴力節目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國外研究者採用了實驗室實驗、現場實驗(在少管所中進行)、調查等方法進行研究,其結果相互補充印證,使我們對這一問題有了較為全面的認識。
2.注意將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方法相結合
犯罪心理學前期的研究偏重於定性分析和經驗描述,但隨著研究的深入,越來越多的研究者認為應注重將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結合起來。定性研究是用文字來描述現象,判定某對象實體是否存在,結構如何,各要素之間具有何種聯結等,是一種基於經驗和直覺之上的研究方法。定性研究缺乏量化,不能對特定事件做出嚴密的闡釋,具有不精確性;定量研究是用數字和量度來描述現象,其關鍵是通過科學儀器來測量被觀察對象的各種數量關系,刻畫對象的數量特徵一獲得事物或現象的清晰、准確、普遍的認識。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各有所長,各有所短(見表1.1),在研究中,應該把兩種方式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優勢互補。事物本身是質與量的統一體,在進行研究時,當然應該把定性與定量方法結合起來。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的互補融合,也是科學方法自身不斷改進和完善的必然趨勢。在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可以通過各種定性方法如觀察法、調查法等對犯罪心理現象進行充分的了解,對其性質意義做出定性分析,然後運用實證方法對定性研究的結果進行量化分析,最終獲得較為全面的主客觀數據,挖掘出材料的深層含義,揭示出犯罪心理形成和發展變化的內在規律性,以提升犯罪心理學科的研究水平。
3.用相互作用的理論思路來分析犯罪心理現象
傳統心理學研究中,主要採取了三種理論思路和概念模型,即特徵論模型、心理動力模型和情境論模型(王重鳴,1998)。特徵論模型只重視人們的個性和智力特徵,心理動力模型則主要強調人的「動態心理場」,兩者都強調人的自身內在因素決定其行為;情境論模型則不同,主要通過對環境中外部刺激的考察來尋找決定人們行為的主要因素,分析行為反應的一般規律。

『陸』 加羅法洛的犯罪理論

自然犯罪論
1.普遍的道德感
加羅法洛將普遍的道德感劃分為非基本情感和基本情感。加羅法洛認為祖國之愛、民族情感、宗教情感、貞節、榮譽感等屬於非基本情感。非基本情感與犯罪無關,「沒有什麼它們所禁止的行為會被看作犯罪,因為這些行為不是反社會的,換句話說,他們並未攻擊人類生存的基本條件。盡管這些行為很不道德且亦遭受公眾觀念的指責,但它們卻只對作惡者們本人及其家庭或國家真正有害,而並不危及整個社會。」而基本情感則不然,它對社會關系重大,它產生於對他人遭受痛苦的同情,因此也產生於看見我們引起他人痛苦時對被傷害者痛苦感情的恐懼。這種情感被加羅法洛稱為利他情感。他指出,「在今天,唯一對社會關系重大的情感就是那些被稱作利他主義的情感。也就是說,盡管這種情感也可能間接地增加了我們自己的利益,但其直接目的是為了他人的利益。這種利他主義情感在不同的民族和同一民族的不同階級中呈現出不同的發展層次,然而它們卻無所不在,可能只有極少數原始部落除外。」
加羅法洛將這種利他主義的情感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型:仁慈感和正義感。
⑴仁慈感。加羅法洛認為,「迄今為止存在一種利他情感,這種情感在其發展的初級階段是無所不在的,至少在所有高等人種和由原始人進化而來的人中是如此。這種情感至少以其消極形式表現為對我們同類的仁慈感或憐憫感。」這種仁慈感或憐憫感,是人們從愛自己孩子的本能發展而來的一種愛自己同類的情感。
仁慈感表現為不同的發展等級:直至引起他人身體痛苦的憐憫;制止引起道德痛苦的憐憫;促使幫助陷入困境的鄰居的憐憫;從幫助他人中得到快樂的慈善、慷慨和博愛;其中前兩種情感是消極的,它們能制止一些行為的發生;其它的情感則是積極的,它們能引起一些行為的發生。通過分析,加羅法洛提出,「以負面形式存在著一種為全人類擁有的(也可能一些例外)、基本的仁慈或憐憫情感。存在著那種使人避免任何與社會無益的殘忍行為的情感。」
⑵正義感。加羅法洛認為,正義感是利他主義最有意義的形式,是自我利他本能中最突出的情感。這是一種更高級的利他情操,是以尊重屬於他人的一切為特徵。
一個社會平均的道德感不能包括正義感的所有層次,它僅包括某些處於較低水平的正義感。「在社會的道德感受到侵害之前,一些接近普遍的情感必然受到攻擊,而我們所遇到的唯一屬於這類的情感就是基本的正直,這種正直就在於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
2.自然犯罪原理
加羅法洛在其《犯罪學》一書中,第一次提出了自然犯罪(delittopositive,natural crime)的概念,並將它與法定犯罪(delitto legale,legalcrime)相區別。加羅法洛試圖用一種科學的實證的方式、用多方面的科學知識對犯罪下一個科學的定義,使得同樣的一種行為在同一時期的任何地方都可以得到同樣的評價。於是,加洛法羅提出了自然犯罪的概念和定義。他相信,「自然犯罪」這個術語是指「那些文明社會都認為是犯罪並用刑罰手段進行鎮壓的行為。」每個民族都擁有一定量的道德本身,它們不是產生於個人的推理,而是由於個體的遺傳。喬治·沃爾德認為,加羅法洛所說的自然犯罪,就是「違反了任何年齡的任何人都具有的兩種基本的利他情操――正直情操和憐憫情操的犯罪行為。」自然犯本質惡劣,法定犯本質不一定惡劣。
3.犯罪行為的分類
加羅法洛認為認定犯罪的正確方法是分析情操,而不是分析事實。因為「犯罪實際上總是一種有害的行為,但是他同時也是一種損害了某種情操的行為,大家都把這些情操的稱為人類的道德感」。而在加羅法洛看來,只有傷害利他情操的行為是具有決定性的非道德性。利他情操為人們所普遍具有,是以他人的利益為直接目的的情操,這種情操的應用可能間接地增加自己的利益。
加羅法洛不同意費爾巴哈的權利侵害說,認為犯罪不是對權利的侵害,而是對道德情感的侵害。根據犯罪基本都是使兩種利他情感中的這種或那種情感受到傷害這一事實,加羅法洛將所有犯罪分為兩大類:
第一.違反憐憫情操的犯罪。
⑴侵害人的生命和所有意在對人產生身體傷害的行為方式。
⑵立即造成身體和精神上痛苦的客觀行為。
⑶直接造成精神上傷害的行為。
第二.違反正直情操的犯罪。
⑴對財產的暴力侵犯,即搶劫,以及以某種能夠威脅進行的敲詐,對他人財產的蓄意的侵犯等等。
⑵不包含暴力但是存在違反誠實情況的犯罪。
⑶以正式或是庄嚴形式所做的對個人的財產或是民事權利造成間接侵害的陳述或是紀載。
自然犯罪人理論
⒈犯罪人特徵
加羅法洛認為,犯罪人是一種異常的人。自然犯罪人就是那些基本的利他情感沒有得到適當發展的人。發現其道德感缺陷的原因以及對他們進行適當的分類就成了加羅法洛對他所謂的真正的犯罪人進行研究的主要內容。
關於犯罪異常,加羅法洛將他從兩個大的緯度出發進行了考量:
⑴犯罪人的人類學特徵
加羅法洛引用了龍勃羅梭對犯罪人進行人類學研究,羅列了犯罪人所具有的異常的身體和生理的特徵,特徵不是恆定不變的,但是這些特徵在犯罪人中出現的頻率更高。就如加羅法洛而言,犯罪是一種非正常人,他因為缺少某些情感和厭惡感而區別於大部分的同時代的人和同胞,這種缺乏精神能力方面的某種獨特的氣質或是缺陷具有關聯性,但是,就這種關聯是不是為器質性的,關於這個命題,加羅法洛持一種懷疑的態度。
⑵犯罪人的觀相學特徵
在加羅法洛以及當時犯罪學研究氛圍的影響下,加洛法羅也對犯罪人進行了觀相學方面的研究。他發現:「如果我們不能確定犯罪是一種人類學類型的話,我們至少可以證實存在著三種觀相學類型:①謀殺犯 ②暴力犯 ③盜竊犯」加羅法洛通過觀相學角度研究犯罪人時指出:唯一可以明確斷定的事情是,存在著將殺人犯與盜竊犯區分開來,將殺人犯、盜竊犯與暴力犯或沖動犯區別開來的相貌。
⑶犯罪人的心理特徵
加羅法洛認為,犯罪人類學的資料不能充分的證實犯罪人與正常人之間的體質差異,而觀相學觀察的雖然有區別的存在,但是這種區別是不系統的並且帶有嚴重的主觀隨意性,所以,加洛法羅便提出了心理或是道德異常,認為犯罪人是由心理異常(psychicanomaly)的人。這就是加羅法洛下的重要的結論:「無道德異常,就無自然犯罪」(no moral anomaly,no natural crime)。由此可以推論出,加洛法羅所說的心理異常中最主要的成分,就是道德異常。就像他自己所說的:在一個文明的社會中,犯罪人是一種異常的人,因為他們與他們同代人和同胞中的大部分是不同的……把注意力轉向犯罪人的心理異常,而不管心理異常是否有生理異常的根源。
加洛法羅認為,犯罪的本能(cri-me instinct)或是道德異常不是疾病而是一種心理偏離(psychic vari-ation),他認為,對於精神疾病和道德異常來說外部的環境的影響有不同的效果:對精神病人而言,對外部的知覺引起了擴大的印象,這種印象又導致了與外部原因不相符的心理過程,精神病人的犯罪便產生了。缺乏道德的人則是由於擴大的自尊、過分的虛榮和極端的敏感性,這些特徵在犯罪人中很常見。加羅法洛認為,真正的犯罪人的罪惡要遠遠的大於精神病人的罪惡,所以用死刑的刑事處罰形式將真正的犯罪人從社會中淘汰是合理的。
(四)犯罪人的心理異常的來源
加羅法洛認為,在真正犯罪人中「利他感受性」沒有得到適當的發展,這種現象並不是由環境或經濟因素造成的,而是有器質性基礎的,因此這種心理異常是遺傳而來的。他承認,環境因素在一些犯罪中可能起作用,但他強烈的感覺到,真正的犯罪人的本能中,存在著一種先天性的、遺傳而來的,或者是在童年早期不知怎樣獲得的成分,這種成分變得無法與犯罪人的心理有機體相區分。
⒉犯罪人分類
他首先批評了龍勃羅梭和菲利的犯罪人分類沒有科學基礎,也缺乏同一性和准確性。因此,他根據真正犯罪人的道德低劣程度和性質,將他們分為四種類型:
⑴謀殺犯罪人或典型的犯罪人,即完全缺乏利他情操,把犯罪當成樂趣的犯罪人。這類犯罪人的道德異常最為嚴重,突出地表現為極端自私自利,缺乏任何仁慈或憐憫情操,絲毫沒有正義感。
⑵.暴力犯罪人,即那些為了獲得自我滿足而從事殺人或身體暴力行為的人。
⑶.缺乏正直的犯罪人或不尊重別人財產的犯罪人,這主要是指盜竊犯罪人。加羅法洛認為,對這類犯罪人來說,社會因素所起的作用要遠遠大於前面兩類犯罪人。因為正直情操並不完全取決於個體本身,它是一種比較現代的獲得性情操,教育對它有很大影響。
⑷.色情犯罪人,是指那些由於性沖動而犯罪的人和進行了侵犯一般貞操的犯罪的人。
社會防衛理論
加羅法落是社會防衛概念的最先倡導人,他認為,刑法的主要目的是阻止犯罪人重新犯罪,從而保衛社會,而不是改造或矯正犯罪人。在他看來,犯罪人身上的心理異常主要由遺傳造成,因此教育效果是有限的。但並不意味著不能改變犯罪人的行為,外部條件的良好配合也可以防止犯罪行為的發生。
加羅法落並不從報應犯罪人和罪刑相適應出發,而是從預防社會將來可能受到的侵害出發,考慮刑罰問題。他將社會達爾文生物進化理論和斯賓塞的犯罪賠償與釋放理論相結合,論述了他的「淘汰」犯罪人理論,提出了社會淘汰犯罪人的3類方法:
⒈ 完全的淘汰方法。這是將犯罪人從社會環境中絕對淘汰,使犯罪人與社會失去聯系的方法。即死刑;
⒉ 不完全的淘汰方法。包括長期監禁或終身監禁,流放、永久禁止從事某鍾職業或剝奪某種民事或政治權利等;
⒊ 強制賠償,適合於那些缺乏利他情操,特定情況下犯罪而又不能再犯的犯罪人。

『柒』 犯罪心理學要研究什麼

犯罪心理學(Criminal Psychology)是一門研究犯人的意志、思想、意圖及反應的學科,和犯罪人類學相關聯。主要深入研究的部分在於有關「是什麼導致人犯罪」的問題,也包含人犯罪後的反應,在逃跑中或在法庭上的。犯罪心理學家也可以作為證人,以幫助法庭了解犯人的心理。精神病學亦有處理到一部分的犯罪行為。
研究范圍:
1、生理基礎研究
包括研究體型-性格與犯罪的關系,染色體變異-性格異常與犯罪的關系,內分泌失調-情緒障礙與犯罪的關系,腦電圖紊亂-意識障礙與犯罪的關系,血型-人格類型與犯罪的關系等等。這方面的研究大量採用自然科學的方法和技術進行。
2、人格和人格變化
許多犯罪心理學家致力於研究犯罪者特定的人格特徵和這種人格特徵的由來。他們將犯罪者人格的各個方面與未犯罪者進行系統比較,從而試圖確定犯罪者的人格特徵。研究犯罪者人格問題的犯罪心理學家普遍認為:人的犯罪心理發展到人格的改變,表明這個人的犯罪心理已經定型。要矯正這種心理定型了的人格,需要做極其精細、復雜、長期的工作。所以,對罪犯的人格變化的研究,是犯罪心理學上一個十分細微與深入的課題。
3、行為社會學習機制
有些犯罪心理學家在50年代流行的行為主義心理學觀點的基礎上提出,犯罪行為同其他一切社會行為一樣,也是由學習而獲得的。他們致力於提示或闡明個體產生犯罪行為社會學習機制,提出了多種犯罪行為的學習理論,如埃森克的條件性迴避反應理論,薩瑟蘭的不同接觸理論(亦稱為分化性聯結理論),伯傑斯等人所提出的犯罪行為操作性學習理論,A.班圖拉的社會學習理論,費爾德曼的完整學習理論等。
4、對產生犯罪心理的社會性缺陷的研究
有些犯罪心理學家認為,犯罪心理的產生要源主要在於犯罪者的社會性缺陷。社會性缺陷不是個人所造成的,而是環境的產物。他們致力於研究造成社會性缺陷的環境因素,提出了種種形成犯罪者社會性缺陷的理論,例如美國的希利及其妻子提出了情緒障礙理論;雷克利斯提出遏制理論;米德等人提出社會標定理論;米勒等人提出亞文化理論;塔克和昆尼等人提出沖突理論;科恩提出對抗理論;克洛瓦德和奧林提出不同機會理論等。

『捌』 如何系統地研究「犯_罪」

1、對犯罪心理的生理基礎研究。包括研究體型-性格與犯罪的關系,染色體變異-性格異常與犯罪的關系,內分泌失調-情緒障礙與犯罪的關系,腦電圖紊亂-意識障礙與犯罪的關系,血型-人格類型與犯罪的關系等等。這方面的研究大量採用自然科學的方法和技術進行。美國犯罪心理學家提特斯說:「我們的犯罪心理學研究只有依靠生物學家、精神病學家、內分泌學家、腦電學家等的共同努力才能面目一新。」這位犯罪心理學家還指出:「社會應當承認,如果我們希望樹立這樣一種對待犯罪心理的態度,這種態度既有社會科學的根據,又運用自然科學的方法,與當代最新的生理學、醫學科學、心理學的成就相結合,那麼我們的犯罪心理學就能以嶄新的姿態,在20世紀末之前出現」。

2、對犯罪者人格和人格變化的研究。許多犯罪心理學家致力於研究犯罪者特定的人格特徵和這種人格特生的由來。他們將犯罪者人格的各個方面與未犯罪者進行系統比較,從而試圖確定犯罪者的人格特徵。他們所指的人格內容很廣泛,如雷蒙認為:「人格即是個人的全部,包括智慧、性格、本能內驅力、情緒穩定性、態度、興趣、氣質、社會性和個人的儀表,以及他的一般社會效能」。「它是一個對環境起調節作用的心理體系」。研究犯罪者人格問題的犯罪心理學家普遍認為:人的犯罪心理發展到人格的改變,表明這個人的犯罪心理已經定型。要矯正這種心理定型了的人格,需要做極其精細、復雜、長期的工作。所以,對罪犯的人格變化的研究,是犯罪心理學上一個十分細微與深入的課題。日本犯罪心理學家出根淳還指出:「過去的犯罪心理學研究只限於探討人的犯罪心理是如何產生的——即是基於生理原因還是社會原因。所以,過去都集中於對犯罪心理的個人因素一社會因素的探索與講座在犯罪人格論建立以後,犯罪心理學就出現了新的面貌。這樣,就在犯罪者的人格問題的討論中開闊了犯罪心理的具體研究途徑。」

3、對犯罪行為社會學習機制的研究。有些犯罪心理學家在50年代流行的行為主義心理學觀點的基礎上提出,犯罪行為同其他一切社會行為一樣,也是由學習而獲得的。他們致力於提示或闡明個體產生犯罪行煌 社會學習機制,提出了多種犯罪行為的學習理論,如埃森克的條件性迴避反應理論,薩瑟蘭的不同接觸理論(亦稱為分化性聯結理論),伯傑斯等人所提出的犯罪行為操作性學習理論,A.班圖拉的社會學習理論,費爾德曼的完整學習理論等。

4、對產生犯罪心理的社會性缺陷的研究。有些犯罪心理學家認為,犯罪心理的產生要源主要在於犯罪者的社會性缺陷。社會性缺陷不是個人所造成的,而是環境的產物。他們致力於研究造成社會性缺陷的環境因素,提出了種種形成犯罪者社會性缺陷的理論,例如美國的希利及其妻子提出了情緒障礙理論;雷克利斯提出遏制理論;米德等人提出社會標定理論;米勒等人提出亞文化理論;塔克和昆尼等人提出沖突理論;科恩提出對抗理論;克洛瓦德和奧林提出不同機會理論等。

『玖』 用心理學或經濟學的研究方法研究刑法前沿問題

經濟學有一套以數量分析為特徵的分析方法。主要有:實證分析法、邊際分析法、均衡分析法、靜態分析法、比較靜態分析法、動態分析法、長期與短期分析法、個量與總量分析法等。

一、實證分析法:
經濟學中的實證分析法來自於哲學上的實證主義方法。實證分析是一種根據事實加以驗證的陳述,而這種實證性的陳述則可以簡化為某種能 根據經驗數據加以證明的形式。在運用實證分析法來研究經濟問題時,就是要提出用於解釋事實的理論,並以此為根據作出預測。這也就是形成經濟理論的過程。

二、邊際分析法:
是利用邊際概念對經濟行為和經濟變數進行數量分析的方法。所謂邊際,就是額外或增加的意思,即所增加的下一個單位或最後一個單位。在經濟學分析中,簡單地說,邊際是指對原有經濟總量的每一次增加或減少。嚴格地說,邊際是指自變數發生微小變動時,因變數的變動率。

三、均衡分析法:
均衡本來是物理學概念。引入經濟學後均衡是指經濟體系中各種相互對立或相互關聯的力量在變動中處於相對平衡而不在變動的狀態。對經濟均衡的形成與變動條件的分析,叫做均衡分析法。分為局部均衡分析和一般均衡分析
局部均衡分析法,是在不考慮經濟體系某一局部以外的因素的影響的條件下,分析這一局部本身所包含的各種因素相互作用中,均衡的形成與變動的方法。
一般均衡分析法,是相對與局部均衡分析法而言的。它是分析整個經濟體系的各個市場、各種商品的供求同時達到均衡的條件與變化的方法。

四、靜態分析法、比較靜態分析法、動態分析法
是完全抽象掉時間因素和經濟變動過程,在假定各種條件處於靜止狀態的情況下,分析經濟現象的均衡狀態的形成及其條件的方法。
比較靜態分析法
是對個別經濟現象的一次變動的前後,以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均衡位置進行比較而撇開轉變期間和變動過程本身的分析方法。
動態分析法
是考慮到時間因素,把經濟現象的變化當作一個連續過程,對從原有的均衡過度到新的均衡的實際變化過程進行分析的方法。

心理學研究方法簡介

作為一門實驗科學,研究的方法在心理學的發展中佔有特別重要的地位。現代心理學的各主要流派所形成的研究方法在歷史上都有其特定的影響、作用和局限性。用客觀的、發展的觀點對心理學研究方法的演化過程進行回顧和比較,對於分析、評價和改進目前在心理學研究中所應用的各種方法和提高研究的水平具有積極的意義。心理學家們正重新思考如何建構一個具有綜合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和預測力的心理學研究方法體系,在這方面應進一步引入現代科學的理論和概念。

美國心理學家查普林(James P. Chaplin)曾指出:「任何科學發現或概念的有效性取決於達到該發現或概念所採取的程序的有效性」。雖然這個定義只是特指操作主義而言的,但它的確坦誠地表述了科學研究的方法論對科學發展,其中也包括了心理科學發展的重要性。從一定意義上說,科學的發展史在實質上就是科學方法論的演化史。所謂方法論是科學家在從事科學研究的過程中積累和形成的一種研究工作的模式,托馬斯·庫恩(T.S.Kuhn)稱其為「範式」。因此,「科學技術每一次重大進展,幾乎都伴隨有研究方法的重要進展;反之研究方法的每次發展又總是使人類對自然規律普遍性的認識更深化一步。」科學的發展和體系的形成就是在新舊方法論的交替和進化中實現的,心理學及其研究方法的發展也同樣如此。科學心理學自1879年誕生以來,一直是以實驗科學作為其特徵和標志的。因此,心理學的研究方法在這一百多年中也經歷了幾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從而達到了目前這樣的水平。由於研究的方法論指導對於心理科學的實踐有著決定性的意義,因而很有必要對心理學的研究中有關方法論的問題進行回顧、比較和探討。

一、心理學研究方法發展的幾個主要階段

科學心理學所沿用的研究方法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發展階段:

1.自我觀察法——一種對經驗的主觀主義研究方法;

2.實用主義是機能主義心理學的方法論思想;

3.以操作主義和實證主義為方法論基礎的行為主義心理學;

4.格式塔心理學的研究方法——現象學和場論

5.以資訊理論作為主要方法論的現代認知心理學;

6.以整體論作為主要方法論指導的人本主義心理學。

二、當前心理學研究方法的現狀與問題

縱觀心理學的發展歷程,心理學的研究方法與指導思想經歷了一系列的變革和演化。從研究的對象來看,從意識到行為,又回到了意識,似乎轉了個大圈子。但是,通過這一循環過程,研究的方法論思想發生了質的飛躍。馮特的自我觀察報告和現代認知心理學有關表象研究的心理操作是不可同日而語的。馮特的結構主義心理學所確定的研究對象並沒有錯,但局限於當時的科學技術水平,沒有適當的手段去研究人的內在心理活動過程,只能依賴被試的自我觀察這種原始的方法,顯然缺乏科學的依據,效果也不可能理想。行為主義心理學作為一個學派已經成為歷史,但它給心理科學留下的一大筆財富,即它的研究方法、儀器、測量手段等,今天的心理學家們還有不少人在使用著,行為主義的大量研究成果仍是我們教科書里廣泛引用的內容。現代認知心理學的研究領域主要是在心理過程的方面;而有關個性心理和個體心理與發展的研究則是人本主義心理學的王國。從這個發展歷史的進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心理學的研究方法是建立在一定的哲學思想和科學技術水平的基礎之上的。縱然有良好的願望和確定的目標,如果缺少有效的科學技術手段,仍然是「欲速則不達」。但即使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和發展研究的技術手段,若不能及時修正和調整研究的目標、對象和范圍,甚至在指導思想上「以偏蓋全」、「以點代面」的話,行為主義心理學就是一個前車之鑒。

時至今日,心理學的學派之爭已基本結束。心理學對基本的感覺研究似乎已經有了較一致的結論:有關知覺的研究正在向更深的層次發展;而記憶和思維的研究則側重於對信息加工過程的探索;至於對創造性思維的研究發展看來困難更多一些,正在尋找更有效的測量和評價方法;情緒心理學在幾個不同的層次上進行著研究,從認知、生理、發展和社會等不同的角度以各自的特定方法和手段去解開人類情緒這個復雜之迷。關於動機和意志的研究,似乎仍然為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赫爾的驅動遞減論、勒溫的場論、麥克米蘭的成就動機論、班杜拉的社會學習理論和海德、凱利以及維納的歸因理論等主要流派所佔領。但以馬斯洛為首的人本主義心理學則更加強調了對人性、人的價值與人的潛能的研究,並力爭解決人們在現實生活中的問題。馬斯洛特別強調了整體分析的重要性,提出了反復研究法,即以整體觀為前提,通過實驗來理解各有關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他還特別重視對個體的研究,認為一般規律不能直接推論個體的特點,而由個體的研究卻可以概括出一般的規律。一般規律只能幫助我們去理解個體,但解決個別的問題仍需要用個案法的整體分析手段。

由此可見,心理學的研究方法就目前來說仍尚未達到一致的認識,各個發展階段、不同研究領域中所產生的各種方法論及其研究方法和技術共存於當今的心理學研究之中。即使在同一個研究領域中,由不同方法論所指導的各種研究方法也常常同時並存。首先應該說,這是一種好現象,也是心理學發展到今天的必然結果。在對待心理學的研究方法問題上,就像對待任何科學一樣,不應該也不可能用單一的研究模式去人為地強制性地統一所有的研究工作,心理學的研究尤其需要如此。心理學的研究對象實在是一種最復雜的現象,它有著許多不同的水平、層次、方面和相互作用的關系。對於這樣一個復雜的現象,我們的研究決不能簡單地以某一種方法去處理。但也不應該用「隨心所欲」的態度去對待。那末,怎樣才能尋找到一種在當前可以為我們所共同接受、理解並更加有效地運用到心理學研究中去的新方法論呢?這就是當前心理學所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三、在心理學的研究發展過程中建構新的方法論

無論是否意識到,從事科學研究的工作總是在研究者一定的方法論思想指導下進行的,心理學的研究同樣也不例外。方法論的指導作用是如此的重要,它決定了我們的研究目的和達到這一目的所需手段的選擇。並非任何研究目的都可以找到研究的手段。當技術還不能提供必要的手段時,原有的目的就必須考慮加以重新選擇,尋找某些子目標以現階段可實行的手段先予以解決,然後再對總的目標進行系統的、整體的、辯證的研究、分析和歸納。心理學研究方法的演化史已經給我們上了一課。鑒於心理學的歷史經驗,心理學家們已經在探索一些新的研究方法。例如,朱智賢等人曾提出過心理學研究方法的構想。在其有關心理學研究方法的體系中,包括三個組成部分:1.心理學研究的哲學方法論;2.心理學研究的一般科學方法論;3.心理學研究的具體方法和技術。研究心理現象,首先要對人的心理有一個基本的觀點,這就是心理學研究的哲學方法論所要解決的問題。科學的哲學方法論並不能替代具體的研究工作,但是任何具體的研究工作是不可能擺脫一定的哲學方法論的指導和制約。心理學的發展歷史已經告訴我們,過去的許多學派,雖然曾經取得過令人矚目的成就並產生過巨大的影響,但都由於他們在哲學方法論上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而在其後為新的理論和方法論所取代。特別是在當科學技術的發展為我們提供了新的手段時,就更有必要對我們原來習以為常的傳統的指導思想進行周密的反思,修正原有理論的錯誤,彌補不足和空白,才能使研究工作不至於重犯類似行為主義的錯誤。同時,也能使科學研究的哲學方法論得到不斷的豐富和發展。

有了正確的科學研究哲學方法論的指導,還需要形成心理學的一般科學方法論。這個問題的解決取決於科學發展的水平並受到研究工作可能具備和達到的條件的制約。在經歷了科學研究的微觀階段(主要是分析的研究)之後,科學的發展已經出現了向宏觀階段(主要是綜合的研究)認識的趨勢。有關科學研究的一般方法論的思想和理論,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貝塔朗菲的系統論、香農的資訊理論和維納的控制論,即所謂的「老三論」。

而在此之後又出現了所謂「新三論」:普利高津的耗散結構論、哈肯的協同理論和托姆的突變理論。所有這些理論都為現代科學的一般方法論提供了有力的思想。雖然這些理論並非出自心理學,但對心理學的研究工作同樣具有深刻的意義和指導作用。而且,正是由於心理學派系林立、眾說紛紜的狀況,就更需要用像系統論那樣的思想方法來描述和解釋人的心理這個本身就具有客觀系統性的研究對象。正如哲學方法論不能代替科學的具體研究那樣,這些科學研究的一般方法論的思想和理論並不能代替心理學的一般方法論指導。心理學有自己的特點和規律,需要建構符合心理學科學發展的一套具有一般指導意義的理論體系和方法論體系。

最後是有關心理學研究的具體方法與技術問題。可以說,心理學現在已經涉及到人類活動的幾乎每一個領域,因此在具體研究的方法上和技術上必定有相當大的差異和跨度。具體的方法是與具體的研究問題相聯系的。我們略微了解一下就可以看到,心理學在各個不同的領域中幾乎運用了所有各種科學研究的具體方法,其中包括了物理的、生物的、葯理的、臨床的、數學的方法;心理學本身又有實驗的、准實驗的、非實驗的、思辨推論的各種各樣的方法。每一種方法都有其特點和長處,但又同時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心理學的研究對象是復雜的、多層次、多元化和動態的;同時又具有系統性和整體性。我們不僅需要在某個局部問題上對各種心理現象進行深入細致的、微觀的分析研究;而且更需要整體的、系統的和動態的思想理論與研究方法,歸納和綜合各種心理現象之間的相互關系和相互作用。心理學的理論和學說不能僅僅停留在一種描述性的初級水平階段,而應該是可操作的、有預測力並有控制力的。這樣才能使心理學成為一門既有自己較完整、較一致的理論,包括研究方法的體系;又是「無論在內容上還是在過程中都能運用科學的方法論去解決問題」,具有更為廣泛實際應用價值、作用和效果更為顯著的現代科學。

兒童心理學的研究方法,主要有觀察法、實驗法等。

觀察法,就是有目的、有計劃地觀察兒童在一般生活條件下言語和行為的變化,並且根據觀察的結果判斷兒童心理發展的特徵和規律的一種方法。

實驗也是一種觀察,只不過是一種有控制的觀察,即有計劃地控制各種條件,在各種條件中,特別引起或改變某一條件,來研究兒童心理特徵的變化。常用的實驗法有自然實驗、教育心理實驗和實驗室實驗。

除了觀察和實驗兩種主要方法以外,還同時運用其他一些輔助的方法,其中最常用的是談話法、問卷法和作品分析法。

談話法是通過談話來了解兒童心理活動的一種方法。因為言語是人的心理活動的最重要外部表現之一。採用這一方法的時候,首先應當根據研究的目的和談話對象的特點擬訂談話的話題和內容;談話的話題和內容要求是兒童能夠回答和樂於回答,並能從中分析出他的心理活動的;跟兒童進行談話的時候,必須隨機應變,隨時提出足以了解有關兒童心理狀態的具有靈活性而又恰當的問題;談話的過程和結果應當由研究者本人或共同工作者作詳細的記錄,如能用錄音機記錄,則更為方便、可靠。

問卷法是用書面問題表讓兒童填寫,從而了解兒童心理的一種方法,如小學生閱讀興趣的調查或中學生理想的調查等等。這種方法的優點是比較簡單易行,且同時可以研究很多兒童。但缺點也比較多,兒童的回答往往不能代表真正的心理狀態;且僅僅依靠書面回答來判斷兒童心理發展情況,常常是不可靠的。

作品分析法是通過對兒童作品的分析來了解兒童心理活動的一種方法。兒童的作品很多,如日記、作文、繪畫、各種作業、工藝製作等等。通過這些作品,可以分析兒童某一方面的心理活動。如通過作文、日記,可以分析兒童思維和言語的發展,也可以分析兒童的興趣和理想的發展。

進行兒童心理學的研究,經常不是單獨地採用一種方法,而是根據研究的需要採取綜合的方法;或者以某種方法為主,以其他方法為輔;或者交錯運用幾種方法。例如,兒童心理學上常常採用的追蹤研究,就是以長期觀察法(日記法、傳記法)為主,而以其他方法為輔。又如,在個案研究中,可能是觀察、問卷、談話或訪問教師或家長、作品分析、鑒定材料分析、教育心理實驗等各種方法互相配合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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