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仲裁可以委託朋友當代理人嗎
仲裁可以委託朋友當代理人。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製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製度共有的某些特徵,同時又有其特殊性。
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為代理人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為代理人時,其代理行為應符合法人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二百二十九條 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徵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徵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B. 「仲裁」是什麼意思啊!!!!謝謝!!!!
一、仲裁
仲裁(Arbitration),又稱公斷,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在我國,仲裁與訴訟是解決商事糾紛的兩大主要途徑。與作為國家公力救濟的訴訟相比,仲裁屬於私力救濟,但同時又得到了國家法律的承認,從而也上升為一種法律制度。我國採用或裁或審制度,也就是說某一經濟糾紛,或者到法院訴訟,或者選擇仲裁。
(1)仲裁一裁終局。與訴訟可能一審、二審甚至再審相比,仲裁一裁終局,使爭議在短時間內得到確切地又是最終的處斷結果。
(2)專家審理,結果具有可預見性。與訴訟中由相對固定的法官審判不同,仲裁是由遍布各行各業的,擁有各種專業背景的仲裁員來審理。
(3)仲裁程序自主靈活。首先,當事人可以自主約定和設計仲裁程序,比如仲裁庭的人數、開庭地點、語言等。其次,在仲裁程序進行中,仲裁庭也享有較大的自主權來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仲裁程序如何進行。
(4)裁決可以在國際上得到承認和執行。根據《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1958年紐約公約),仲裁裁決可以在世界上一百多個公約國得到承認和執行。
二、仲裁機構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英文簡稱CIETAC,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之一,於1956年4月成立,附設於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當時的名稱為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後,為了適應國際經濟貿易不斷發展的需要,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於1980年改名為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於1988年改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00年,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同時啟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委員會的名稱。
經過四十餘年的不懈努力,仲裁委員會現在是世界上最忙碌的仲裁機構之一,為中國仲裁法的制定和中國仲裁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仲裁委員會還與世界上主要仲裁機構保持著友好的合作關系,並以其獨立、公正和高效在國內外享有盛譽。
C. 勞動仲裁對方增加了第三方公司的目的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該將被申請人提交的追加當事人申請書送達給你們一份,可以查看申請的事實與理由。
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第二十三條 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
D. 法律中「仲裁」是什麼意思
法律中的「仲裁」意思是公認的第三者在爭端兩方間進行裁定公斷仲裁委員會。
仲裁:
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
仲裁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4)仲裁第三方法人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E. 仲裁 是什麼意思
雙方爭執不決時,由第三者居中調解,作出裁決。法律上特指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關的第三者審理,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非訴訟方式。
分國內仲裁和涉外仲裁。適用於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不得仲裁。
仲裁造句
1、仲裁對他們不利。
2、得有人為對立的兩方進行仲裁。
3、他不能做仲裁,因為他與這事有牽連。
4、必須在合同中寫上關於糾紛仲裁的條款。
5、在合同中,我們應該加進仲裁的條款。
6、他們將把關於電視機的糾紛提交給一家負有名望的仲裁公司。
7、由於缺乏仲裁而導致在技術和項目層面上無止盡的爭論和偶爾不恰當的決策,我們都還能清晰的記得許多這樣的挫折。
F. 仲裁什麼意思啊舉個例子說明清楚,謝謝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並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於訴訟和審判,仲裁需要雙方自願,也異於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
《仲裁法》的第2條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這里明確了三條原則:一是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民事主體,包括國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組織;二是仲裁的爭議事項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處分的;三是仲裁范圍必須是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G. 仲裁是什麼意思謝謝
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非司法機構的第三者審理,由第三者作出對爭議各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一種解決糾紛的制度和方式。仲裁在性質上是兼具契約性,自治性,民間性和准司法性的一種爭議解決方式。
民事爭議通常可以採取向法院起訴和申請仲裁機構審理兩種方法。仲裁指爭議雙方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第三者作出裁決。仲裁是自願型公斷,區別於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仲裁機構和法院不同。法院行使國家所賦予的審判權,向法院起訴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在訴訟前達成協議,只要一方當事人向有審判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經法院受理後,另一方必須應訴。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7)仲裁第三方法人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1.仲裁協議有兩種形式:
(1)一種是在爭議發生之前訂立的,它通常作為合同中的一項仲裁條款出現;
(2)另一種是在爭議之後訂立的,它是把已經發生的爭議提交給仲裁的協議。這兩種形式的仲裁協議,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2.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有兩類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仲裁,這類糾紛雖然屬於民事糾紛,也不同程度涉及財產權益爭議,但這類糾紛往往涉及當事人本人不能自由處分的身份關系,需要法院作出判決或由政府機關作出決定,不屬仲裁機構的管轄范圍。
(2)行政爭議不能裁決。行政爭議,亦稱行政糾紛,行政糾紛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或者國家行政機關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公民之間,由於行政管理而引起的爭議。外國法律規定這類糾紛應當依法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