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合同審批流程是如何
1、凡屬公司生產經營合同(除當期一次性消耗低值易耗品的零星采購業務外),一律採取書面形式簽訂合同,嚴禁口頭協議和非正式書面協議,杜絕合同履行在先、簽訂在後的行為。
2、合同分類:
(1)投資合同、融資合同
(2)施工合同
(3)分包合同
(4)采購合同
(5)租賃合同
(6)內部承包合同
(7)其他合同
3、公司必須組織合同評審,經過洽談、修改、完善,努力改善合同條件。要求各部門參加、主管領導審核、法律顧問評審、公司總經理審批。
4、合同評審程序
擬定合同要點並交底—公司(分公司)公司(分公司)各部門評審(分公司將合同及評審意見報公司—公司各部門評審)—主管副經理評審—公司法律顧問評審—公司整理評審意見—評審意見反饋—公司(分公司)修改合同—合同洽談—洽談情況及時反饋公司—最終合同報公司簽署意見—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5、禁止未經公司進行合同要點審查、交底自行與業主洽談合同形成正式合同文件後報公司評審的行為;禁止未按公司要求評審合同擅自簽訂合同的行為,否則由當事人承擔習慣經濟、法律責任。
6、以公司名義對外發出的經濟類函件需經公司審核批准後,方可對外發出。
7、 合同評審的基礎資料
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基礎資料:發包人基本情況、項目基本情況說明;分包或供方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證明資料;招投標文件及詢標、評標資料、往來函件等相關資料;成本及效益分析;資金計劃及籌措說明(墊資及資金投入較大時需提供此說明);中標通知書;合同;分公司或項目經理部評審意見。
8、一般情況下,合同評審時間為自收到評審文件起72小時內完成,加急合同評審時間不少於24小時;合同評審人員必須簽署明確意見,不得以口頭代替或只簽名不表意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⑵ 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流程
法律分析:項目建議書;規劃、選址意見書,用地審批;立項;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設計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
第三條 各類政府投資資金,包括預算內投資、各類專項建設基金、統借國外貸款等。政府投資資金按項目安排,根據資金來源、項目性質和調控需要,可分別採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轉貸和貸款貼息等方式。以資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要確定出資人代表。要針對不同的資金類型和資金運用方式,確定相應的管理辦法,逐步實現政府投資的決策程序和資金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
⑶ 土地審批流程
【法律分析】
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1、由土地使用權人提出申請,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關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時,提交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土地使用權登記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2、由土地管理機關進行權屬審核,包括初審、公告、復審、批准登記等步驟;3、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先行用地申請;(二)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三)建設項目批准、核准或者備案文件;(四)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批准文件、審核文件或者有關部門確認工程建設的文件;(五)國土資源部規定的其他材料。經批准先行用地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用地報批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准。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萬以上的城市以及國務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經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批准。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逐級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可以由省級人民政府授權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准,必須嚴格執行。
⑷ 文件審批流程規范
法律分析:提交審批任務,外發任務,查看任務審批狀態。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的指導意見》
第三條 明確審核范圍。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從制定主體、公文種類、管理事項等方面,確定納入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的標准和范圍,編制規范性文件制定主體清單,明確規范性文件的公文種類,列明規范性文件管理事項類別。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均要納入合法性審核范圍,確保實現全覆蓋,做到應審必審。行政機關內部執行的管理規范、工作制度、機構編制、會議紀要、工作方案、請示報告及表彰獎懲、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納入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范圍。
第四條 確定審核主體。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明確具體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以下統稱審核機構)。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辦公機構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或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起草、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以部門名義印發的規范性文件,由同級人民政府審核機構進行審核;起草部門已明確專門審核機構的,應當先由起草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審核。國務院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本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本部門審核機構進行審核,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審核機構進行審核。縣(市、區)人民政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已明確專門審核機構或者專門審核人員的,由本單位審核機構或者審核人員進行審核;未明確專門審核機構或者專門審核人員的,統一由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審核機構進行審核。
第五條 規范審核程序。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程序,明確起草單位、制定機關辦公機構及審核機構的職責許可權,嚴格執行材料報送、程序銜接、審核時限等工作要求。起草單位報送的審核材料,應當包括文件送審稿及其說明,制定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徵求意見及意見採納情況,本單位的合法性審核意見,以及針對不同審核內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起草單位直接將文件送審稿及有關材料報送制定機關辦公機構的,制定機關辦公機構要對材料的完備性、規范性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轉送審核機構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材料或說明情況後轉送審核機構進行審核。起草單位直接將文件送審稿及有關材料報送審核機構進行審核的,審核機構要對材料的完備性、規范性進行審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單位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材料或說明情況。除為了預防、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或者執行上級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需要立即制定實施規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審核時間一般不少於5個工作日,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⑸ 國土審批流程
法律分析:住宅項目開發報建報批程序
一、對取得土地和准備開發項目打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立項申請,然後到計劃發展委員會申請立項。
二、憑土地出讓合同到規劃局規劃技術處申報,有規劃測繪隊測繪後,取得建設項目規劃紅線圖。
三、將總體規劃方案報規劃局規劃管理處審批,通過後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四、總體規劃通過後如果一次規劃分批實施,就將分期實施的詳細規劃和相應的單體建築設計報規劃局規劃管理處審批。
五、在四階段審批期間,將各規費收繳部門繳費流轉審批完畢,其中包括消防、建設、教育地方配套、衛生防疫、白蟻防止、綠化、人防、牆體改造、散裝水泥、城建檔案、工程質監等。具體手續辦理如下:
1、將報批的范圍內的所有建築單體圖紙報當地消防部門進行消防審查,取得建築工程消防意見書。
2、到當地建設局計劃財務處繳納建設規費。
3、到當地教育局計劃財務處繳納教育設施附加費。
4、到當地衛生防疫站進行建設工程衛生防疫審查,繳納衛生防疫檢測費。
5、與當地房管局白蟻防止所鑒定白蟻防止協議,繳納白蟻防止費。
6、按整個建設項目規劃的綠化率規定專門對項目進行綠化設計,將綠化報建圖送園林管理局審批。
7、按當地的人防配套要求,做項目的人防規劃,然後將所做的人防規劃和人防工程的立項申請報當地人防辦部門審批通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確定的農用地轉用指標;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用的,還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不符合規定的,不得批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⑹ 費用審批流程
法律分析:每月末各部門將次月預計發生的費用提報費用預算,該預算經CFO、CEO或其授權代 表(是否明確哪類費用可由哪位授權代表簽字)審批通過後報財務部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三條 本編調整因合同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四百六十七條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用本編通則的規定,並可以參照適用本編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合同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條 非因合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適用有關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編通則的有關規定,但是根據其性質不能適用的除外。
⑺ 設施用地審批流程
法律分析:設施用地審批流程如下:1、申請使用設施用地的申請人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2、國土員現場勘查,核實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3、報上級國土局審查;4、由上級國土局審批。農業生產經營者需申請設施農用地的,應擬定設施農業建設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設施類型、數量、用地規模等,與土地所有者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簽訂用地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