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計算方法 > 民事賠償強制執行的計算方法

民事賠償強制執行的計算方法

發布時間:2023-06-16 13:17:10

『壹』 強制執行遲延履行金的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1、計算標准:遲延履行金=欠款金額×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2、計算期限: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遲延履行金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貳』 法院強制執行利息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人民法院劃撥、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劃撥、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的,計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財產通過其他方式變價的,計算至財產變價完成之日。

非因被執行人的申請,對生效法律文書審查而中止或者暫緩執行的期間及再審中止執行的期間,不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第四條 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先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再清償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閱讀全文

與民事賠償強制執行的計算方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如何打開雞蛋的方法 瀏覽:443
路由vpn怎麼設置方法 瀏覽:467
吊車頭的拉線安裝方法 瀏覽:81
番茄灰霉病治療土方法 瀏覽:424
oppo手機耳線的包裝方法 瀏覽:712
如何尋找正確的工作方法 瀏覽:737
羊布病普遍治療方法 瀏覽:895
研究方法論是誰寫的 瀏覽:532
嬰兒肚子脹怎麼辦有哪些方法 瀏覽:336
蘋果手機的感應在哪裡設置方法 瀏覽:615
香碗製作方法視頻 瀏覽:101
北京蛋白質組學分析方法 瀏覽:792
有哪些方法稀釋油漆 瀏覽:193
可以替代焊錫的sma頭連接方法 瀏覽:476
剪輯視頻的方法 瀏覽:600
如何用化學方法鑒別環己烷和苯胺 瀏覽:547
浙江菜烹飪方法有哪些 瀏覽:390
星戰模擬器怎麼找到自己的家正確方法 瀏覽:776
2020洪災原因和解決方法 瀏覽:834
長期失眠睡不著怎麼辦最好的方法 瀏覽: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