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車輛折舊的計算方法
車輛折舊的計算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公式為:每年折舊額=原值÷預計使用年限。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公式為:折舊額=原值×(已經行駛的里程÷預計使用里程)。
3、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公式為:折舊率=2÷預計使用年限×100%;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折舊率。
車的折舊年限
1、車輛作為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最少是4年。
2、換句話說公司的車輛計提折舊時,折舊費的期限可以超過4年,而不可以低於4年。
3、公司的車輛作為固定資產,進行折舊費之後,盡管不可以再計提折舊,可是車輛還能應用的,可以持續應用。
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