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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歷書寫有什麼速記方法嗎

發布時間:2022-05-07 16:46:21

㈠ 病歷書寫

最好重寫.如果病人有什麼意外,病人家人可以當作是你事後修改的.不過一般都是劃兩道然後在旁邊寫上正確的.這些得因人而異,而且病歷規范也在不斷的修改,不過越改越復雜哦~

㈡ 為什麼醫生寫的字一般人看不懂

只要去過醫院的人都會發現一個共同的現象,看病必須買病歷,可是當你看完病,醫生開始在病歷上寫病情和處方時,上面的字那叫一個龍飛鳳舞,一般人無法看懂,根本不知所雲,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㈢ 病歷的書寫要點

(一)入院病史的收集:詢問病史時要對患者熱情、關心、認真負責,取得患者的信任和協作,詢問時既要全面又要抓住重點;應實事求是,避免主觀臆測和先入為主。當病人敘述不清或為了獲得必要的病歷資料時,可進行啟發,但切忌主觀片面和暗示。
1、一般項目:姓名,性別,年齡,婚姻,民族,職業,出生地,現住址,工作單位,身份證號,郵政編碼,電話,入院時間,記錄時間,病史敘述者(註明可靠程度)。填寫要求:(1)、年齡要寫明「歲」,嬰幼兒應寫「月」或「天」,不得寫「成」、「孩」、「老」等。(2)、職業應寫明具體工作類別,如車工、待業、教師、工會幹部等,不能籠統地寫為工人、幹部。(3)、地址:農村要寫到鄉、村,城市要寫到街道門牌號碼;工廠寫到;車間、班組,機關寫明科室。(4)、入院時間、記錄時間要註明幾時幾分。(5)、病史敘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敘述;小兒或神志不清者要寫明代訴人姓名及與患者的關系等 .
2、主 訴:(1)、主訴是指患者入院就診的主要症狀、體征及其發生時間、性質或程度、部位等,根據主訴能產生第一診斷。主訴語言要簡潔明了,一般以不超過20字為宜。(2)、不以診斷或檢驗結果為主訴內容(確無症狀者例外)。主訴多於一項時,可按主次或發生時間的先後分別列出。
3、現病史:現病史是病史中的主體部分。圍繞主訴,按症狀出現的先後,詳細記錄從起病到就診時疾病的發生、發展及其變化的經過和診療情況。其內容主要包括:(1)、起病時間、緩急,可能的病因和誘因(必要時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況)。(2)、主要症狀(或體征)出現的時間、部位、性質、程度及其演變過程。(3)、伴隨症狀的特點及變化,對具有鑒別診斷意義的重要陽性和陰性症狀(或體征)亦應加以說明。(4)、對患有與本病有關的慢性病者或舊病復發者,應著重了解其初發時的情況和重大變化以及最近復發的情況。(5)、發病以來曾在何處做何種診療(包括診療日期,檢查結果,用葯名稱及其劑量、用法,手術方式,療效等)。(6)、與本科疾病無關的未愈仍需診治的其他科重要傷病,應另段敘述。(7)發病以來的一般情況,如精神、食慾、食量、睡眠、大小便 、體力和體重的變化等。
4、既往史: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發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況,特別是與現病有密切關系的疾病,按時間先後記錄。其內容主要包括:(1)、既往一般健康狀況。(2)、有無患過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疾病,發病日期及診療情況。對患者以前所患的疾病,診斷肯定者可用病名,但應加引號;對診斷不肯定者,簡述其症狀。(3)、有無預防接種、外傷、手術史,以及葯物、食物和其他接觸物過敏史等 .
5、系統回顧:按身體的各系統詳細詢問可能發生的疾病,這是規范病歷不可缺少的部分,它可以幫助醫師在短時間內扼要了解病人某個系統是否發生過的疾病與本次主訴之間是否存在著因果關系。現病史以外的本系統疾病也應記錄。(1)、呼吸系統:有無慢性咳嗽、咳痰、咯血、胸痛、氣喘史等。(2)、循環系統:有無心悸、氣促、紫紺、水腫、胸痛、昏厥、高血壓等 。(3)、消化系統:有無食慾改變、噯氣、反酸、腹脹、腹痛、腹瀉、便秘、嘔血、黑便、黃疸史等。(4)泌尿生殖系統:有無尿頻、尿急、尿痛、血尿、排尿困難、腰痛、水腫史等。(5)、造血系統:有無乏力、頭暈、皮膚或粘膜出血點、淤斑、么復鼻衄、牙齦出血史等。(6)、內分泌系統及代謝:有無畏寒、怕熱、多汗、食慾異常、消瘦、口乾、多飲、多尿史,有無性格、體重、毛發和第二性徵改變等。(7)、神經系統:有無頭痛、眩暈、失眠、嗜睡、意識障礙、抽搐、癱瘓、驚厥、性格改變、視力障礙、感覺異常史等。(8)肌肉骨骼系統:有無肢體肌肉麻木、疾病、痙攣、萎縮、癱瘓史,有無關節腫痛、運動障礙、外傷、骨折史等 .
6、個人史:(1)、出生、成長及居留的地點和時間(尤其應注意疫源地和地方病流行區),受教育程度和業余愛好等。(2)、起居習慣、衛生習慣、飲食規律、煙酒嗜好及其攝入量,有無其他異嗜物和麻醉毒品攝入史,有無重大精神創傷史。(3)、過去及目前職業,勞動保護情況及工作環境等。重點了解患者有無經常與有毒有害物質接觸史,並應註明接觸時間和程度等。(4)、有無冶遊史,是否患過下疳及淋病等。(5)、對兒童患者,除需了解出生前母親懷孕及生產過程(順產、難產)外,還要了解喂養史、生長發育史。
7、婚姻、月經及生育史:(1)、結婚與否、結婚年齡、配偶健康情況,是否近親結婚。若配偶死亡,應寫明死亡原因及時間。(2)、女性患者的月經情況,如初潮年齡、月經周期、行經天數、末次月經日期、閉經日期或絕經年齡等,記錄格式如下:初潮年齡 行經期(天)/月經周期(天) 末次月經時間(或絕經年齡)經量、顏色、有無痛經、白帶情況(多少及性狀)等。(3)、已婚女性妊娠胎次、分娩次數,有無流產、早產、死產、手術產、產褥熱史,計劃生育情況等。男性患者有無生殖系統疾病。
8、家族史:(1)、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情況,有無與患者同樣的疾病,有無與遺傳有關的疾病。死亡者應註明死因及時間。(2)、對家族性遺傳性疾病需問明兩系Ⅲ級親屬的健康和疾病情況(參附錄一)。 (二)體格檢查體格檢查必須認真、仔細,按部位和系統順序進行,既有所側重,又不遺漏陽性體征。對病人態度要和藹、嚴肅,集中思想,手法輕柔,注意病人反應,冷天要注意保暖。對危急病人可先重點檢查,及時進行搶救處理,待病情穩定後再做詳細檢查 ;不要過多搬動,以免加重病情。其具體內容如下:1、生命體征:體溫(T)(C)、脈率(P)(次/min)、呼吸頻率(R)(次/min)、血壓(BP)(kPa )。
2、一般情況:發育(正常與異常),營養(良好、中等、不良),體位(自主、被動、強迫或輾轉不安),步態,面容與表情(急性或慢性病容、表情痛苦、憂慮、恐懼、安靜),神志(清晰、模糊、昏睡、昏迷),能否與醫師合作。
3、皮膚及粘膜:顏色(潮紅、發紺、蒼白、黃染、色素沉著),溫度,濕度,彈性,有無水腫、皮疹、淤點淤斑、皮下結節或腫塊、蜘蛛痣、潰瘍及疤痕,毛發分布情況等;如有,應記述部位,范圍(大小)及形態等。
4、淋巴結:全身或局部淺表淋巴結有無腫大(部位、大小、數目、壓痛、硬度、移動性、瘺管、疤痕等)。
5、頭部及其器官(1)、頭顱:大小,形態,有無壓痛、包塊,頭發(量、色澤、分布、禿發及斑禿)。嬰兒需記錄前囟門大小、飽滿或凹陷。(2)、眼:視力(必要時檢查),眉毛(脫落、稀疏),睫毛(倒睫),眼瞼(水腫、運動、下垂 ),眼球(凸出、凹陷、運動、斜視、震顫),結膜(充血、出血、蒼白、水腫),鞏膜(黃染),角膜(透明、混濁、反射),瞳孔(大小、形狀、對稱、對光及調節反應)。(3)、耳:聽力,有無畸形、分泌物、乳突壓痛。(4)、鼻:有無畸形 、鼻翼扇動、分泌物、出血、阻塞、副鼻竇區壓痛。(5)、口:口腔氣味,唾液分泌,唇(畸形 、顏色 、皰疹、皸裂、潰瘍、口角偏斜),牙(齲齒、缺齒、義齒、殘根,以如下形式標明位置,如:齲齒3+4 ),牙齦(色澤、腫脹、溢膿、出血、鉛線),粘膜(發疹、潰瘍、出血),舌(形態、舌質、舌苔、潰瘍、運動、震顫 、偏斜),扁桃體(大小,充血、分泌物、假膜 ),咽(色澤、分泌物、反射),喉(發音清晰或嘶啞、喘鳴、失音)。
6、頸 部:是否對稱,有無強直、頸靜脈怒張、肝頸靜脈迴流徵、頸動脈異常搏動、腫塊,氣管位置,甲狀腺(大小、硬度 、壓痛、結節、震顫、雜音、隨吞咽上下活動度)。
7、胸 部:(1)、胸廓(對稱、畸形 、局部隆起或塌陷、壓痛),呼吸(頻率、節律、深度),有無異常搏動、靜脈曲張。乳房疾病按乳房檢查要求描述。(2)、肺臟:視診:呼吸運動(兩側對比),呼吸類型,有無肋間隙增寬或變窄。觸診:語顫,有無胸膜摩擦感、皮下捻發感。叩診:叩診音(清音、濁音、實音、過清音或鼓音),肺下界、肺下緣移動度。聽診:呼吸音(性質、強弱、異常呼吸音),有無干、濕性啰音及胸膜摩擦音,語音傳導(注意對稱部位)等。(3、)心臟:視診:心尖搏動(位置、范圍、強度),有無心前區隆起。觸診:心尖搏動(性質、位置、范圍、強度),有無震顫(部位、期間)和心包摩擦感。叩診:心臟左、右濁音界(相對濁音界)用各肋間距正中線的距離表示,並在表下註明鎖骨中線到前正中線的距離(表1)。聽診:心率,心律,心音(強度、分裂、P2與A2的比較、額外心音、奔馬律)有無雜音(部位、性質、時期 、強度、傳導方向)和心包摩擦音。右側(cm) 肋間 左側(cm) Ⅱ Ⅲ Ⅳ Ⅴ 鎖骨中線距前正中線 cm
8、血管檢查:(1)、橈動脈:脈率,節律(規則或不規則、脈搏短絀),有無奇脈、交替脈,左、右橈動脈脈搏的比較,動脈壁的性質、緊張度。(2)、周圍血管征:有無毛細血管搏動、槍擊音、水沖脈。
9、腹 部:(1)、視疹:外形(對稱、平坦、膨隆、凹陷),呼吸運動,臍,有無皮疹、條紋、疤痕、包塊、靜脈曲張(如有,記錄血流方向)、胃腸蠕動波、上腹部搏動。(2)、觸診:腹壁:腹壁緊張度,有無壓痛、反跳痛、液波震顫感及包塊(部位、大小、形態、硬度 、壓痛、搏動、移動度)。有腹水或腹部包塊時應測量腹圍。肝臟:大小(右葉以右鎖骨中線從肋緣至肝下緣、左葉以劍突至肝左葉下緣多少厘米表示之),質地、表面,邊緣,有無壓痛和搏動。膽囊:大小,形態,有無壓痛。脾臟:大小,硬度 ,表面,邊緣狀態,有無壓痛。巨脾以三線法表示。腎臟:大小,形狀,硬度 ,移動度,腎區及輸尿管壓痛點有無壓痛,有無膀胱膨脹。(3)、叩診:肝濁音界,有無肝區叩擊痛、移動性濁音、高度鼓音及腎區叩擊痛。(4)、聽診:腸鳴音(正常、增強、減弱或消失),有無振水音、血管雜音。
10、肛門及直腸:有無痔、肛裂、脫肛、肛瘺。肛門指檢時應注意肛門括約肌緊張度、狹窄、內痔、壓痛,前列腺大小、硬度 ;特別注意有無觸及腫塊(大小、位置、硬度、移動度等)。指檢退出時應注意指套便染的顏色 .
11、外生殖器:根據病情需要做相應檢查。(1)、男性:陰毛分布,有無發育畸形、陰莖疤痕、尿道分泌物,包皮,睾丸,附睾,精索,精索靜脈曲張,鞘膜積液。(2)、女性:必要時請婦科檢查。男醫師檢查必有女醫護人員陪同。
12、脊柱及四肢:(1)、 脊柱:有無畸形 、壓痛、叩擊痛,活動度。(2)、四肢:有無畸形 、杵狀指(趾)、靜脈曲張、骨折、水腫、肌肉萎縮、肢體癱瘓或肌張力增強,關節(紅腫、疼痛、壓痛、積液、脫臼、活動度受限、強直)。
13、神經系統:(1)、生理反射:角膜反射,腹壁反射,提睾反射 ,肱二頭肌反射 ,肱三頭肌反射,膝腱反射,跟腱反射。(2)、病理反射 :巴彬斯基(Babinski)征等。(3)、腦膜刺激征:頸項強直,布魯辛斯基(Brudzinski)征,克尼格(Kernig)征。(4)、必要時做運動、感覺及神經系統其他檢查。14、專科情況:記錄專科疾病的特殊情況,如外科情況、眼科情況 、婦科情況等(參見各專科病歷書寫要點)。
(三)實驗室及器械檢查:記錄與診斷有關的實驗室及器械檢查結果。如系入院前所做的檢查,應註明檢查地點及日期。
(四)摘 要:將病史、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及器械檢查等主要資料摘要綜合,重點突出陽性發現,以提示診斷的根據。
(五)初步診斷:寫在病歷最後的右半側。按疾病的主次列出,與主訴有關或對生命有威脅的疾病排列在前。診斷除疾病全稱外,還應盡可能包括病因、疾病解剖部位和功能的診斷。
(六)入院診斷:入院診斷由主治醫師在病人入院後72小時內作出。用紅墨水筆書寫在病歷最後的左半側(與初步診斷同高處),標出診斷確定日期並簽名。
(七)記錄審閱者簽名:簽名應寫在病歷最後的右下方。簽名上方劃一條斜線,以便上級醫師審閱、修改後簽名。 1、門診病歷封面內容要逐項認真填寫。病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門診號、公(自)費由掛號室填寫。X片號、心電圖及其他特殊檢查號、葯物過敏情況、住院號等項由醫師填寫。
2、初診病人病歷中應含「五有一簽名 」(主訴、病史、體檢、初步診斷、處理意見和醫師簽名)。其中:①病史應包括現病史、既往史、以及與疾病有關的個人史,婚姻、月經、生育史,家族史等 ;②體檢應記錄主要陽性體和有鑒別診斷意義的陰性體征。③初步確定的或可能性最大的疾病診斷名稱分行列出,盡量避免用「待查」、「待診」等字樣。④處理意見應分行列舉所用葯物及特種治療方法,進一步檢查的項目,生活注意事項,休息方法及期限;必要時記錄預約門診日期及隨訪要求等。
3、復診病人應重點記述前次就診後各項診療結果和病情演變情況;體檢時可有所側重,對上次的陽性發現應重復檢查,並注意新發現的體征;補充必要的輔助檢查及特殊檢查。三次不能確診的患者,接診醫師應請上級醫師診視。與上次不同的疾病,一律按初診病人書寫門診病歷。
4、每次就診均應填寫就診日期,急診病員應加填具體時間。
5、請求其他科會診時,應將請求會診目的、要求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清楚,並由本院高年資醫師簽名 .
6、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本院高年資醫師)應在請示會診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
7、門診病人需要住院檢查和治療時,由醫師填寫住院證。
8、門診醫師對轉診的病員應負責填寫病歷摘要。9、法定傳染病應註明疫情報告情況。

㈣ 電子病歷書寫通常採用哪些輔助方法

最好的解決方案是使用一個好的電子處方、電子病歷軟體,讓電腦開處方、寫病歷、記憶各種資料,提高您的工作效率,分擔您的工作壓力。可以看看萬網電子病歷系統,網上有個破解版,非常好用。

㈤ 住院病歷怎麼寫要內科首次病程記錄的寫法!!

先寫是什麼原因入院,然後寫病程時間體征,最後寫用什麼治療方法,醫囑!
有些病歷上面都有提示!

㈥ 何謂病歷和病歷書寫病歷書寫的基本原則和時限有何規定

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病歷書寫是指醫務人員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診斷、治療、護理等醫療活動獲得有關資料,並進行歸納分析、整理形成醫療活動記錄的行為。

病歷書寫的基本原則: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准確、及時、完整。

病歷書寫的時限要求:住院病歷24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應當於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記錄,並加以註明。

(6)病歷書寫有什麼速記方法嗎擴展閱讀:

病歷書寫的要求:

(依據: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第十一條 門(急)診病歷內容包括門(急)診病歷首頁(門(急)診手冊封面)、病歷記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

第十二條門(急)診病歷首頁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葯物過敏史等項目。

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葯物過敏史等項目。

第十三條門(急)診病歷記錄分為初診病歷記錄和復診病歷記錄。

初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陽性體征、必要的陰性體征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及治療意見和醫師簽名等。

復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病史、必要的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治療處理意見和醫師簽名等。

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鍾。

第十四條 門(急)診病歷記錄應當由接診醫師在患者就診時及時完成。

第十五條 急診留觀記錄是急診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觀察期間的記錄,重點記錄觀察期間病情變化和診療措施,記錄簡明扼要,並註明患者去向。搶救危重患者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門(急)診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歷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執行。

第三章 住院病歷書寫

第十六條 住院病歷內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危(重)通知書、醫囑單、輔助檢查報告單、體溫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病理資料等。

第十七條 入院記錄是指患者入院後,由經治醫師通過問診、查體、輔助檢查獲得有關資料,並對這些資料歸納分析書寫而成的記錄。可分為入院記錄、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

入院記錄、再次或多次入院記錄應當於患者入院後24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應當於患者出院後24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應當於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

第十八條入院記錄的要求及內容。

(一)患者一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婚姻狀況、出生地、職業、入院時間、記錄時間、病史陳述者。

(二)主訴是指促使患者就診的主要症狀(或體征)及持續時間。

(三)現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發生、演變、診療等方面的詳細情況,應當按時間順序書寫。內容包括發病情況、主要症狀特點及其發展變化情況、伴隨症狀、發病後診療經過及結果、睡眠和飲食等一般情況的變化,以及與鑒別診斷有關的陽性或陰性資料等。

1.發病情況:記錄發病的時間、地點、起病緩急、前驅症狀、可能的原因或誘因。

2.主要症狀特點及其發展變化情況:按發生的先後順序描述主要症狀的部位、性質、持續時間、程度、緩解或加劇因素,以及演變發展情況。

3.伴隨症狀:記錄伴隨症狀,描述伴隨症狀與主要症狀之間的相互關系。

4.發病以來診治經過及結果:記錄患者發病後到入院前,在院內、外接受檢查與治療的詳細經過及效果。對患者提供的葯名、診斷和手術名稱需加引號(「」)以示區別。

5.發病以來一般情況:簡要記錄患者發病後的精神狀態、睡眠、食慾、大小便、體重等情況。

與本次疾病雖無緊密關系、但仍需治療的其他疾病情況,可在現病史後另起一段予以記錄。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過去的健康和疾病情況。內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狀況、疾病史、傳染病史、預防接種史、手術外傷史、輸血史、食物或葯物過敏史等。

(五)個人史,婚育史、月經史,家族史。

1.個人史:記錄出生地及長期居留地,生活習慣及有無煙、酒、葯物等嗜好,職業與工作條件及有無工業毒物、粉塵、放射性物質接觸史,有無冶遊史。

2.婚育史、月經史:婚姻狀況、結婚年齡、配偶健康狀況、有無子女等。女性患者記錄初潮年齡、行經期天數 、間隔天數、末次月經時間(或閉經年齡),月經量、痛經及生育等情況。

㈦ 病歷書寫的要求有哪些

①病歷書寫總的要求是客觀、真實、准確、及時、完整和規范。
②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症狀、體征、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③病歷書寫還應當規范使用醫學術語,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准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
④病例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的,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別字上,保留原記錄清楚、可辨,並註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名。不得採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
⑤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書寫的病歷責任。
⑥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本醫療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並簽名。
⑦進修醫務人員由醫療機構根據其勝任本專業工作實際情況認定後書寫病歷。
⑧病歷書寫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日期和時間,採用24小時制記錄。
⑨對需要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知情同意書。
⑩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授權的人員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責任人簽字。

㈧ 病歷上,為何醫生總把字寫得像「草書」一樣

目前大部分醫院的住院病歷都實行了電腦列印,除簽名外,基本上不存在手寫情況。因此,住院病歷相對規范清晰。而很多醫院的門診病歷還是需要手寫,我們也經常看到一些「天書病歷」,有些連我們同行都看不明白。所以很多患者就在網路上猜測,這是不是醫生故意這么做的,是一種"陰謀" !
醫生寫病歷潦草的問題,這個應該是一個常見的問題,見怪不怪了。有人說:哪天碰到一個字跡工整的醫生,反而覺得不習慣,懷疑這個醫生可能水平不高,會不會是一個新手呢?
1、醫生自創字體,別有風格;如我認識的一位80多歲的湯姓老中醫,每一個字筆劃都是斜向左下方,形成三角形字體,但葯名都是用正名,可能是在讀大學時形成的。當然葯房葯師對這些字認習慣了,一看就知道。
2、醫生接診的病人實在太多了,所以只能飛快的「草書」;如果仔細觀察,大部分醫生平時的字跡還是工整清晰,讓人可以看得明白,只是在巨大的接診壓力之下,為了節省時間,加之門診處方大都是重復一些專有名詞,故字跡自然變得 " 龍飛鳳舞 "。誠如網友所指出的,真要一筆一筆字跡工整的書寫,恐怕後面的患者要掀醫桌了。
3、醫生習慣於寫簡寫,因為很多葯名都有多個名字。他習慣於使用哪幾種葯?葯房都會比較熟悉。這是因為常年積累下來的。
4、專業術語問題了,醫生用的別名或是俗稱,很多非專業人士看不明白也是很正常的,如激素地塞米松,寫成DXM,抗結核葯利福平RFP等,非專業人士自然一眼看不明,而對於葯師來說,一般的情況下,葯師對醫院葯房的葯熟悉,基本看明白臨床症狀後,見葯名只需要認得一兩個字,便能得知是要配什麼葯了。再有一些中草葯,如什麼杜仲,半夏之類,非專業人員自然難以辨認。
防止有些人拿著葯單,去外面采購醫生所開的葯物,試想下,如果你是這所醫院的老總,計算下你的成本:
要是病人來了你這里只是看下病,然後你們醫院診斷出病人得了什麼病,對症出葯品,開出葯單 ,病人拿著你們醫院醫生寫在紙上的那些物品,到別的店子里去采購葯品。


㈨ 病歷書寫規范是什麼

病歷書寫規范:

1、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准確、及時、完整、規范。

2、病歷書寫應當使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復寫的病歷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圓珠筆。計算機列印的病歷應當符合病歷保存的要求。

3、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症狀、體征、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4、病歷書寫應規范使用醫學術語,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准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

5、病歷書寫過程中出現錯字時,應當用雙線劃在錯字上,保留原記錄清楚、可辨,並註明修改時間,修改人簽名。不得採用刮、粘、塗等方法掩蓋或去除原來的字跡。

處理有問題的病歷資料:

1、對不能成立的異議不予採信。在醫療糾紛案件中對病歷的異議應提供相應的證據,屬於患者一方應承擔的舉證責任,如其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應承擔不利後果。比如,患者提出病歷中患者的簽字非患者本人所寫,但不提出筆跡鑒定或在法院確定要進行筆跡鑒定後卻拒絕預交鑒定費,則以患者沒有完成舉證導致其異議不能成立。

2、異議成立從而否定所對應病歷的真實性。即異議對應病歷的不能作為鑒定的依據,醫療機構需要承擔因不能鑒定而導致的不利的法律後果。如夾雜其他患者病歷的問題,患者甲的病歷中出現了患者乙的病歷,顯然患者乙的病歷不能作為鑒定依據。

3、病例中葯品的使用時間發生在患者死亡後,如果醫療機構不能對該記錄屬於筆誤向法庭提供相應的證據,則對於該葯使用所記錄的病歷就不能成為鑒定的依據。如果關於醫療機構偽造、篡改病歷的異議成立,直接推定醫療機構存在過錯。

㈩ 病歷書寫規范怎麼寫多長時間記一次病程記錄

以下是病程記錄基本時間要求:

1、首次病程記錄應當在患者入院8小時內完成。

2、日常病程記錄:對病危患者應當根據病情變化隨時書寫病程記錄,每天至少1次,記錄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鍾。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患者,至少3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3、主治醫師首次查房記錄應當於患者入院48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補充的病史和體征、診斷依據與鑒別診斷的分析及診療計劃等。

4、(副)主任醫師首次查房記錄應當於患者入院72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對病情的分析和診療意見等。

5、交班記錄應當在交班前由交班醫師書寫完成;接班記錄應當由接班醫師於接班後24小時內完成。

6、轉出記錄由轉出科室醫師在患者轉出科室前書寫完成(緊急情況除外);轉入記錄由轉入科室醫師於患者轉入後24小時內完成。

7、階段小結是指患者住院時間較長,由經治醫師每月所作病情及診療情況總結。要求每月至少一次。

8、搶救記錄是指患者病情危重,採取搶救措施時作的記錄。因搶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據實補記,並加以註明。

9、有創診療操作記錄是指在臨床診療活動過程中進行的各種診斷、治療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記錄。應當在操作完成後即刻書寫。

10、常規會診意見記錄應當由會診醫師在會診申請發出後48小時內完成,急會診時會診醫師應當在會診申請發出後10分鍾內到場,並在會診結束後即刻完成會診記錄。

11、手術記錄是指手術者書寫的反映手術一般情況、手術經過、術中發現及處理等情況的特殊記錄,應當在術後24小時內完成。

12、手術清點記錄是指巡迴護士對手術患者術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記錄,應當在手術結束後即時完成。

13、術後首次病程記錄是指參加手術的醫師在患者術後即時完成的病程記錄。

14、出院記錄是指經治醫師對患者此次住院期間診療情況的總結,應當在患者出院後24小時內完成。

15、死亡記錄是指經治醫師對死亡患者住院期間診療和搶救經過的記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24小時內完成。

16、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內,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對死亡病例進行討論、分析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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