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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傾銷研究文獻方法歸納

發布時間:2022-06-02 01:45:04

Ⅰ 我國成功應對反傾銷的案例及成功原因分析

中國蘋果汁企業應對美國反傾銷指控訴訟案件前後持續了5年時間,由於此案以中方徹底勝利而告終

從競爭情報視角對此案例進行解析。主要從競爭情報的基本過程、競爭情報發揮的功能、單體涉案企業需要的外部競爭情報支持三個視角進行考察。 從競爭情報基本過程的角度考察1 涉案企業對競爭情報的需求
.2信息分析
反傾銷訴訟是一個控辯雙方高度對抗的智謀比拼過程,控辯雙方要連續多輪「對簿公堂」。 本案中,中國蘋果汁應訴企業能夠徹底獲勝的又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方面高質量的信息收集工作從競爭情報發揮的功能角度考察 中國蘋果汁企業應對反傾銷訴訟能夠獲得徹底勝利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企業及早獲悉了美國蘋果汁行業將要提起反傾銷動議的信息,使中國搶在美國商務部立案之前搜集到了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並非低於成本傾銷,並採取了系列針對性行動。.2環境監視與競爭對手跟蹤功能

Ⅱ 國內外對「我國遭遇反傾銷」這個問題研究的現狀!詳細的~!!

內容摘要:
反傾銷作為GATT和世界貿易組織認定和許可的貿易保護措施,是國際通行的保護國內產業的手段,也是用來對付不公平競爭的必要工具。它具有形式合法、容易實施、能夠有效保護國內產業且不容易招致報復的特點。近年來,我國產品在國際山場上屢造反傾銷投訴,認清國外對我國產品反傾銷指控的原因,並採取相應對策,已成為我國企業進一步拓寬國際市場的當務之急,也成為理論界的關注的一個焦點。本文將通過分析國外對華反傾銷的現狀和特點,明確其原因,然後
一、國外對華反傾銷投訴的現狀和特點
近20年以來,中國的經濟和出口貿易獲得了飛速的增長。但是,隨著我國商品出口貿易量的增加和在世界出口榜上排名的上升,對我國發起反傾銷調查的國家也逐步出現了擴大之勢,「例如,從80年代的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等發達國家逐步擴大到近年來一些發展中國家,如墨西哥、印度、埃及、南非、秘魯和土耳其等國也頻頻對我國提起反傾銷調查。」 另外,由於近年來我國已經被歐美等一些國家列為反傾銷的頭號目標,所以針對我國出口企業和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調查案件接連不斷,「綜合WTO統計資料和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的統計資料,從1979年8月歐共體對我國出口的糖精納發起第一起反傾銷案件以來至2001年12月初,已經有歐美等29個國家對我國提起共計477起反傾銷案件,我國已經成為全球遭受反傾銷調查案件最多的國家。2000年各國提起的反傾銷案件總數為251起,其中我國遭到反傾銷起訴的案件有33起,對中國的反傾銷佔世界總數的13%以上,但是當年中國的出口外貿額佔世界總額的比重卻只有9%。2001年1月—11月中旬,我國遭受的外國反傾銷投訴案件已經達到34起,已經超過了2000年遭反傾銷投訴的案件」 。 顯然,中國已經是世界反傾銷浪潮的最大受害者。各國對我出口產品的頻頻反傾銷已經構成了對我國經貿發展的實質性障礙。
從目前外國對華反傾銷的現狀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特點:
(1)以歐盟為主的發達國家是對華反傾銷指控的「主力軍」。在對我國產品提出反傾銷指控的國家和地區中,歐盟一直是「領頭羊」。我國遭遇的第一起反傾銷指控就源自歐盟。近年來,歐盟對外國和地區產品的反傾銷指控與日俱增。據歐盟委員會發表的一項統計報告顯示,「僅1999年,歐盟對其它國家和地區產品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的案例高達89件,較上年增加61件,其中涉及中國內地產品案例為12件(1998年1件)。今年第一季度,歐盟又對涉及22種進口產品徵收了臨時反傾銷稅,對9種進口產品徵收了永久性反傾銷稅措施」 。
(2)反傾銷對象多集中在我出口「拳頭產品」上,從而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出口增長的穩定性與成長性。「如歐盟對我國彩電、自行車、箱包、鞋類產品、熱軋平板鋼材與可鍛鑄鐵管配件實施反傾銷措施,特別是對我出口彩電徵收高達44.6%的反傾銷稅,幾乎使我國彩電退出歐盟市場,而這一市場每年進口量為1000~1500萬台。出口市場日益萎縮,也是我國國內彩電企業大演價格戰的一個外因。此外,如我拉美第二大貿易夥伴阿根廷對中國紡織品、服裝、鞋類、玩具等也徵收了高額反傾銷稅」。
(3)反傾銷發起國家和地區由最初的發達國家開始向發展中國家和地區延伸。近年來,歐盟、美國等發達國家對我提起反傾銷指控日甚一日的同時,俄羅斯、印尼、阿根廷、台灣等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也加入到對我反傾銷指控的隊伍中來,如阿根廷對我國大到機電、化工等附加值高的產品和紡織品。服裝、玩具等大宗產品,小到餐具、煙花、掛鎖、紙牌等低附加值的產品,寬范圍地實施了反傾銷措施,使雙邊貿易受到嚴重影響。
(4)反傾銷訴訟已經成為跨國公司在全球市場上應對中國產品沖擊的一個重要法碼。從比較優勢理論來說,發展中國家較發達國家而言具有低勞動力成本的比較優勢,因而在開放經濟條件下,前者以其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與後者比較優勢的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產品進行市場交換,雙方各取所長。由於貿易條件、市場依存度和非價格競爭因素等條件的限制,一般情況下,發展中國家往往處於不利地位。但是從實際情況看,由於資本沉澱和勞動力轉移等退出障礙的存在,一些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不願退出勞動密集型產品生產,或者盡可能地延長退出時間。這樣,在產業結構完成升級之前,需要政府提供某種程度上的貿易保護。中國出口產品價低、量大、廠商分散的特點,就很容易成為國外反傾銷訴訟的目標。
二、中國屢遭外國反傾銷投訴的原因及其分析
對華產品反傾銷確實已經成為中國出口的「攔路虎」,而且隨著中國出口規模的逐年擴大,這一問題將長期嚴峻地突顯在中國外貿主管部門和業者面前。知己知彼,認真分析中國屢遭外國反傾銷的原因有利於中國出口的順利進行。
(1)低價傾銷的客觀存在成為反傾銷訴訟的導火線。國外對我國出口產品的反傾銷調查在一定程度上也並非空穴來風。建國以來,我國經濟取得了迅速發展,但由於市場尚不規范,盲目跟風現象廣泛存在,從而導致了大量的缺乏目標性的重復建設與盲目發展的市場行為。市場上因而出現了大量過剩產品,企業為了生存在其國內和出口的銷售策略上竟相採取低價傾銷策略。「在出口價格上,香港某刊物對我國160種出口產品的調查中發現,有120種商品價格比應有的價格低20%。由此可見以低於正常價格向外國銷售我國產品的現象的確在一定的范圍內存在。與此同時也有不少數據顯示我國部分出口商的低價銷售給進口國的國內同類產品工業造成了實質性損害」 。
我國企業產品的傾銷現象有著綜合的深層原因。首先,按照赫克歇爾—俄林理論,兩國之間之所以存在貿易,是由於商品價格有差異。與我國的國情相關,我國產品生產市場上原料與人力資源的價格相對低廉,因此各企業有條件依賴於低價策略來開拓國際市場,增強自己產品的競爭力,擴大出口。其次,我國大量中小型企業不注意引進與學習先進的管理與銷售觀念,導致銷售觀念落後。在市場營銷中仍廣泛採用相對單一的價格策略,而不注重自己產品在性能、服務等硬體方面的改良,這也必然表現在他們的出口銷售策略上。再次,出口結構失衡。從產品結構看,我國出口的多是勞動密集型的紡織品、機電產品、化工產品,產品的附加值相對偏低,易給進口國造成低價傾銷的印象。從市場結構看,我國有65%是以歐美為目標市場的,出口過於集中,競爭激烈。此外,與政府與一些部門盲目鼓勵出口缺乏指導性也有一定的聯系。
(2)我國經濟體制和企業運行模式中國家控制對市場運作模式的影響問題。我國1993年的憲法修正案明文規定要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顯然,我們要實行的不是西方的市場經濟,我們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西方的市場經濟之間是有一定差異的。近20年來,雖然我國在邁向市場的過程中採取了許多改革措施,如通過匯率並軌實施了單一的匯率制度,允許並鼓勵外資進入許多國內的生產領域,通過建立生產資料、勞動力和資金市場來促進資源的合理配置,但是無論是從經濟體制上還是從經濟學理論的分析出發,並不能就此將我國劃歸
為市場經濟國家。而由於歐、美各國的法律或者一般都有對市場經濟體制和非市場經濟體制
的區別標准,「其主要的一些標准包括:一國貨幣的自由兌換程度;勞資自由談判工資的程度;國家對生產資料、資源配置和所有制的控製程度等等」。 鑒於我國現行經濟運行機制中的經濟運行主體全部屬於國有 或由國家控股的情況較多地存在,由此而反映出來的國家通過其所有權來直接管理或者於預企業經營的狀況亦較為普遍,此外資本項目項下的外匯仍處於管制狀態,一些壟斷性行業的限制進入等等,上述狀況一方面反映了現行經濟運行模式和一般市場經濟模式之間的差異,另一方面也影響了各國對我國經濟體制的運行方式主要是通過市場來配置資源、生產資料、勞動力和資金的客觀評價。
(3)貿易保護主義者濫用WTO協議關於反傾銷的規定。反傾銷是WTO允許的保護本國產業的一種合法手段。根據WTO《反傾銷協議》,各國政府要對某個進口產品徵收反傾銷
稅,不僅要證明某進口產品存在著「傾銷」,以及傾銷對進口國國內生產同類產品的產業造成了損害,還要證明該進口產品的傾銷和產業的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進口國同類產業的損害是該進口產品的傾銷造成的」。 不過,該協議並沒有具體對「傾銷」是否屬於不公平競爭作出具體判斷,而是為各成員國在能否採取反傾銷措施方面制定了規則。鑒於WTO協議已經明確限制各國使用配額和許可證等非關稅壁壘來保護本國的產業,所以,反傾銷措施這一WTO允許的保護本國產業的合法手段,就被各國作為保護本國產業的一種合法手段,頻頻用來反對其他國家的不公平競爭。一些國家近年來不斷強化其反傾銷立法,降低傾銷的構成要件,擴大反傾銷調查的范圍。各國貿易保護主義濫用反傾銷措施具體反映在全球反傾銷案件的大量增加上。
三、我國應付外國反傾銷投訴的對策
(1)抓住入世的機會,健全社會主義經濟價格體系,調整和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要充分發揮價值規律作用,使企業成為市場經濟真正主體,獨立承擔風險,使產品價格與商品價值直接掛鉤,建立起市場經濟的價格體系。特別重要的是要盡量減少由國家定價的商品種類,以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價格體系的早日建立。這樣,即使我企業出口商品遇到進口國廠商等的反傾銷投訴的情況,由於我企業出口商品的價格主要是市場因素決定的,並且是不受國家定價控制的,就有可能根據歐美反傾銷法的相關規定,爭取獲得涉案企業的單獨稅率甚至整個行業的市場經濟地位,從而使歐美等國反傾銷法規定中所謂替代國標准不再對我涉案企業適用,同時,我國應積極順應市場要求,改革產品結構,屏棄重復建設,實施產品差別化戰略,提升產品附加值,避免企業在低附加值的產品中進行過度競爭。要求商務部、行業協會和出口商會及時出口商品的銷售狀況和渠道,了解自己出口商品對進口國同類產品的影響,積極幫助企業作好應訴工作。
(2)盡快理順企業產權制度,盡量減少和取消國家對企業的直接管理和控制。「歐美反傾銷法認為,在一個市場經濟國家.政府通常在資源分配和價格決定中起的作用極小。而私企受利潤驅動,根據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米制定其商業決策,不受政府的干預。因此私有企業的產品和生產成本,較能合理地反映經濟現實。」 對於我出口企業來說,如能使外國行政當局對其市場經濟地位認可,就意味著我出口產品的成本和價格有了被直接認可的可能,否則,涉案企業的生產成本和產品價格就不會被認可,而要以一個所謂市場經濟性質的第三國的類似產品的成本作為替代價格。而由於這種替代價格選擇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會對我出口企業造成實質的不公平和歧視。面對上述狀況,我出口企業一方面要通過自身的體制改革來促進企業理順其產權制度,並以此作為建立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礎。另外,對現有的國有企業也要加快其股份制改革,並在理順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前提條件下,有效地從機制上割斷企業和國家在產權上的連接關系,從而為進一步減少和取消國家對企業的直接管理和控制創立良好客觀條件。
(3)利用WTO多邊爭端解決機制,反擊各國對我的歧視待遇。盡管入世後並不會立即改變中國屢遭外國反傾銷投訴的現狀,但入世後,我國一方面可以利用在多邊貿易體系中
的發言權來維護我國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挑戰這些歧視做法,我國應加大對歐美等國在反傾銷投訴方面的法律法規以及對我國的歧視政策放在WTO規則中加以評判的力度,以便盡早通過WTO這一多邊貿易體制來維護我國應得的正常待遇。
(4)遭到反傾銷投訴的企業要積極應訴。針對我出口產品的國際反傾銷案一直居高不下的現狀,出口企業一方面在國際反傾銷案案發前就應當未雨綢繆,盡早採取各種防範措施,為此要及時和充分了解本企業的出口產品或者其他類似出口產品在進口國的銷售價格和走勢,以及該出口產品對進口國同類產業所造成的各種影響。同時,為了保證國內企業積極應訴國外反傾銷訴訟,行業協會或進出口商會可以考慮建立應訴基金,入會企業依出口額多少按比例上繳年度應訴基金,一旦同類出口產品遇到國外反傾銷指控時,由應訴基金支付相關應訴費用,包括律師費和企業聯合應訴的組織成本當國際反傾銷案,涉案企業應該積極應訴,只有積極應訴,才有可能獲得較好的應訴結果,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出口企業要盡早了解反傾銷答卷的要求,做好應訴材料的准備工作。反傾銷案一旦發生,外國反傾銷主管當局都會要求涉案企業在規定的時間里及時回答各類調查問卷,出口企業應根據客觀情況認真填寫;②出口企業一定要在國家反傾銷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和進出口商會的共同協調和支持下迅速組織,積極應訴;」 ③聘請有經驗且對我友好的當地律師進行申辯和負責處理案件。聘請當地律師進行反傾銷訴訟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必須的,這不僅因為當地律師同有關當局有眾多的人事關系和業務聯系,更重要的是他們諳熟當地法律和復雜的訴訟程序與手續,而且一般而言,只有當地律師才有權經宣誓調閱與本案有關的檔案和資料,尤其是保密性的材料,這樣就能做到知己知彼,使申辯能更有效地進行,取得對我有利的結果。」

參考書目:
(1)黃岩君著《中國反傾銷實踐指南》,經濟管理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
(2)朱捷、田德旺著《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2002年第2版
(3)熊恩浩主編《反傾銷案例》,經濟日報出版社1999年3月
(4)五礦化工進出口公司編《如何應對國外反傾銷》,中國對外經貿出版社2002年9月版
(5)方瀟著,香港回歸後我國反間接傾銷對策和構想探析[J],《國際商務研究》,1997,(6)
(6)張曉東,加入WTO與修改中國的反傾銷法[J].法學評論,2000,(6)
(7)李煉著《反傾銷法律與實務》,中國發展出版社1996年7月第一版
(8)王景琦編《中外反傾銷法律與實務》,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3月第1版

Ⅲ 請舉出傾銷方面的分析及對策的文章和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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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對華反傾銷現狀分析及對策思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外貿易不斷增長,在國際貿易舞台上的地位日益上升。但同時國際上一些國家也將我國的出口商品作為反傾銷的主要目標。因此,了解和掌握有關國際貿易的反傾銷理論和法規,研究分析國外對華反傾銷的現狀及原因,並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對於消除對外貿易障礙、促進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國際貿易中反傾銷法的性質和作用
傾銷是一種人為地將產品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在它國進行銷售,並且給它國帶來和將要帶來實質性危害的行為。在國際貿易中傾銷的動機是多樣的,但不管什麼樣的動機,在本質上卻是一種不公平的貿易措施。因此,在實踐中不但會遭到進口國政府及企業的反對,而且也是國際社會所不允許的,國際社會和各國對傾銷給予了充分的關注,並通過公約和國內立法進行限制。國際反傾銷法產生於1948年1月臨時生效的《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第六條。該條款明確公布傾銷行為應受到譴責,各締約方均享有對傾銷的抵制權,從而使反傾銷成為GATT的一項基本原則,成為自由競爭條件下的競爭規定,以規范企業參與競爭行為,保護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秩序。
幾十年來,國際反傾銷法得到不斷的發展與完善。在《1967年反傾銷守則》基礎上形成的《1979年反傾銷守則》,進一步賦予進口國在反傾銷程序上以一定的靈活性,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取消了傾銷應是構成損害的「主要原因」規定,即只要傾銷是構成損害的一個原因即可,進一步放寬了實施反傾銷的條件;二是制定了「價格承諾」條款。在20世紀80年代的GATT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所達成的《1994年反傾銷守則》是在原《守則》的基礎上引進了新規則,賦予進口國在其經濟免受濫用自由貿易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侵害方面以強有力的保護功能,以規范貿易行為,減少貿易糾紛。
實踐清楚地表明,國際反傾銷法具有貿易保護的性質和作用。無論是歷史上的關貿總協定(GATT),還是現今的世界貿易組織(WTO)所倡導的自由貿易,並不排斥貿易保護,而是在消除多種關稅及非關稅壁壘、大力推進貿易自由化的同時,注重對進口國的適當保護。目前,反傾銷已成為被國際社會特別是發達國家普遍認可的用以保護國內工業不受損害的工具。
越來越多的國家根據國際反傾銷法的規定修改或制定自己的反傾銷法律。因此,正確理解和把握國際反傾銷的性質、作用和規則,是我們正確制定應對國外對華反傾銷策略,有效減少或避免遭受反傾銷指控的重要前提。

二、國外對華反傾銷的基本狀況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對外貿易尤其是與西方國家的雙方貿易有了迅猛發展。1999年,我國對外貿易總額達3607億美元,其中進口1658億美元,出口1949億美元,貿易順差達291億美元。不少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認為,我國在對外貿易中基本處於順差地位。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國外有關競爭者利用反傾銷法,頻頻指控我國出口商品傾銷。
從1979年歐共體對我國出口的糖精、鹽類和鬧鍾發起第一宗反傾銷調查,至2000年9月初,國外對華反傾銷案件總數已達378起,涉及我國出口商品二十多個大類中的絕大部分類別,總金額至少有100多億美元。據有關資料,近年來國際反傾銷案件中,針對我國出口商品的,約佔全部反傾銷總數的習小。看來,我國已成了國際反傾銷的主要目標,我國的出口貿易正面臨著嚴重的反傾銷的威脅。
當前,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實施反傾銷,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提起反傾銷訴訟的次數頻繁。自1979年我國產品首次在西方遭到反傾銷訴訟至今,我國產品屢屢遭到反傾銷訴訟,特別是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對我國產品提起的指控有增長之勢,如歐盟僅在1996~1997年上半年就發動了10起針對中國的反傾銷調查,在1998年7月又將中國的棉坯布作靶子提起反傾銷調查,要我國企業作出價格承諾,否則就徵收反傾銷稅。1999年新春伊始,歐盟又宣布對從中國、匈牙利、印度、墨西哥、波蘭、南非和烏克蘭進口的鋼絲繩和鋼纜繩徵收懲罰性反傾銷稅。近來,中國產品在國際上接連遭遇反傾銷厄運,9家企業剛應訴歐盟反傾銷,歐盟又對中國節能燈進行反傾銷調查;美國6月開始對中國濃縮蘋果汁徵收反傾銷稅,8月中旬又指控中國鋼材對美傾銷。據有關方面統計,從1999年上半年至2000年上半年,國外對華反傾銷起訴達53起,還有10起在立案之中,涉及中國出口商品金額約達15億美元。

2.被訴傾銷產品的范圍不斷擴大。近些年來,西方國家對我國反傾銷產品的范圍不斷擴大,只要他們認為危害到或將要危害到本國競爭力差的產業的產品,都可以列為傾銷產品的范圍。涉及鞋類、電工刀、打火機、油漆刷、自行車、鉛筆、抽屜滑軌、箱包、樹脂餐具、不銹鋼餐具、剎車盤、剎車鼓、電纜繩、彩電以及化工原料和農產品等4000多種商品。尤其是美國的特別301條款和超級301條款相繼把保護的范圍由一般商品擴展到勞務、投資、知識產權等,其可訴的范圍還會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
3.對中國產品傾銷的確定帶有很強的主觀性。一般說,構成傾銷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是產品以低於國內的價格或向第三國出口的價格向進口國進行銷售;二是銷售的數量猛增;三是銷售的產品對進口國造成實質性的危害,且這種危害與傾銷之間存在因果聯系。但是西方一些國家所確定的傾銷並不完全具備這些條件,甚至有時根本不具備任何傾銷的條件。在確定哪些是傾銷產品方面帶有主觀性。作為傾銷產品的對象,大多數是我國競爭力較強的產業,特別是低附加值、勞動力密集的產品。如中國生產和出口到歐洲的棉坯布價格從1992~1996年一直在上升,但占歐洲的市場份額1995年、1996年、1997年基本持平。在這種情況下還確定為傾銷,其意圖是十分明顯的。那就是發達國家的紡織業在中低檔產品上已經失去了對發展中國家的競爭力,所以他們為了保護這些不景氣的企業,減少失業人數,一旦提起反傾銷訴訟,則一定會確定傾銷存在。在確定反傾銷稅的徵收上也帶有很強的主觀性。實踐中,常常不用統一標准對待所有出口同一產品的國家。如1998年歐盟對中國、印度、埃及、印尼和巴基斯坦五國的棉坯布的反傾銷中,徵收的平均稅率是12%,但是對中國則是徵收6個月15.7%的臨時反傾銷稅。而實際上,俄羅斯出口到歐洲的棉坯布價格比中國低40%。再如1999年2月宣布對中國、印度、墨西哥、波蘭、南非和烏克蘭的鋼絲繩和鋼纜徵收6個月的懲罰性反傾銷稅,其中南非是33%,而中國則是74.8%。其目的就是要將中國的這些產品擠出歐洲市場。
4.反傾銷稅的徵收幅度大。西方一些國家反傾銷稅的徵收幅度是很大的,從百分之十幾到百分之幾百乃至上千。如1993年12月墨西哥對我國鞋類出口徵收165%、232%、313%至1105%的關稅;再如1997年7月美國商務部對我國幾家企業出口小龍蝦徵收的反傾銷稅率平均為122.9%,最低的是91.5%,最高的是156.7%。面對如此高的稅率,無論哪家企業都無法承受,這也就意味著中國的相關企業將不得不退出已經佔有的市場份額。

三、我國出口商品屢遭國外反傾銷指控的原因分析
我國出口商品屢遭國外反傾銷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國際的,也有國內的;既有客觀的,也有主觀的;除了經濟因素的影響,還有法律因素的制約。綜合起來,可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1.國際經貿形勢所迫。一方面,近年來西方國家(除了美國)經濟普遍不景氣,他們(包括美國)為保護本國產品的國內市場,於是頻繁運用反傾銷措施來限制外國產品進入。另一方面,由於烏拉圭回合協議的生效,要求各國大幅度削減關稅和取消進口數量限制,各國為抵消這一談判結果對本國工業的沖擊,紛紛採用反傾銷這一便利而有效的措施。中國近年來經濟發展迅速,出口產品種類多、數量大,保持對較多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貿易的順差,自然成了反傾銷的主要對象之一。
2.制度差異引起歧視。國際上一些國家特別是西方國家對社會主義中國懷有偏見,對我國使用「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待遇,專橫地以替代國價格作為計算基礎,而在第三國參考價格選取上又別有用心或不負責任。並對我國外貿企業以「國有」為由,普遍實行單一的反傾銷稅率,甚至把對個別企業的反傾銷當成對整個國家來裁決,即一家企業遭受反傾銷起訴,全國同類出口產品同為被告,這顯然有失公正合理。即使歐盟於1998年4月改變對華反傾銷政策後,但還稱我國為「前非市場經濟國家」,對我國仍實施歧視性的反傾銷措施,採用「參照圖」等不合理做法。
3.價格競爭過烈。我國產品本身就具有低成本的競爭優勢,價格比較便宜。再加上出口秩序混亂,出口企業削價競銷,導致我國出口商品價格大幅下跌,對進口國企業構成一定的威脅。
4.出口結構失衡。從產品結構看我國出口的多是勞動密集型的紡織品。機電產品、化工產品,產品的附加值相對偏低,易給進口國造成低價傾銷的印象。從市場結構看,我國直接出口和經香港轉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歐美為目標市場的,出口過於集中。如我國金屬鎂產品向歐盟出口,1993年不足100噸,1996年竟達11000噸,如此巨幅的出口量增長,怎能不為歐盟對華反傾銷提供口實。
5.國際營銷謀略不足。我國出口企業大多缺乏對國際市場的深入調研和總體把握,單純依賴低價戰略打入國際市場的居多,對外價格競爭手段重視不夠。一方面,一些出口企業由於急於成交,在本企業對進口國市場行情和價格水平真正掌握時,報價較低,易使進口方造成「價廉質劣」的印象;另一方面,由於缺乏對進口國消費者風俗習慣的調查研究,不重視口味、款式、包裝等方面的改進和創新,往往使一些「好貨」賣不出「好價錢」;再一方面,一些企業未能把握國際市場和進口國行情及時調整出口商品的價格和數量,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湧入進口國,增大了對華反傾銷的概率。
6.法律應訴不力。目前我國尚未建立起反傾銷應訴機制,存在著應訴經費不足、專業人才匱乏、企業應訴意識淡薄等問題。國外對華反傾銷案調查後,許多企業因多種顧慮往往不願應訴。我國反傾銷訴訟的被動與消極做法,易給人造成國外對華反傾銷易於成功的錯覺,結果往往不僅喪失了多年開辟的市場,而且助長了有些國家肆意對華反傾銷的氣焰。

四、應對國外對華反傾銷的思考與建議
面對國外對華反傾銷,政府部門和出口企業應加強聯手,積極應對,主要可採取以下措施:
1.強化法律意識,提高企業應訴的主動性。眾所周知,WTO限制配額、許可證等關稅措施的使用,使反傾銷的作用更加突出。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出口將進一步增長,因而國外對華出口產品的反傾銷案可能還會增加。企業作為市場經營運行的主體,要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必須更多地學習和掌握國際貿易的法律,強化自我保護、自我發展意識。尤其是近年來,許多國家改變了過去對中國所有企業裁定統一反傾銷稅率的做法,諸如美國對華反傾銷案中,大部分都以中方應訴企業實際的"生產要素"為基礎計算各個應訴企業的「傾銷幅度」,歐盟自1998年7月份修改了對中國和俄羅斯的反傾銷規則後,也規定在滿足一定份額條件後,可以給予應訴企業以「分別的稅率」。在這樣的情況下,應訴企業有可能取得一個比較低的稅率,而不應訴企業得到的"統一稅率"往往大大高於應訴企業的稅率(如美國對華金屬錳反傾銷案中,參加應訴的幾家企業分別得到3%、5%和20%的反傾銷稅率,而未應訴的企業則被一律裁定超過100%的高額反傾銷稅)。因此,面對國外對華反傾銷指控和調查時,所有的相關企業都應積極參與並善於運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身合法權益,這樣才能在國際貿易的激烈競爭中不斷發展與壯大。
2.規范出口競爭秩序,提高企業競爭能力。一要注重對出口產品在國外市場的調研工作,了解並掌握其同行對手生產能力、市場銷量和價格水平,防止一哄而上過量出口。二要加速建立市場經濟的價格運行機制,盡快形成合理的價格體系,切實做到商品價格由市場決定,從而使西方國家在反傾銷中對我國實行價格歧視和借口失去依據。三要加強對企業的宏觀調控和協調管理,嚴禁出口企業低價競銷,以避免出口企業自相殘殺而導致肥水外流。四要優化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通過降低成本提高競爭能力。江蘇黃海汽配公司從1991~1996年積極應訴與美方打了4場「洋官司」,結果均以美方敗訴而告終,關稅從156%逐步降至1.23%。這一結果,不僅鞏固和擴大了螺母產品在美國市場的銷售份額,而且還帶動了其他產品進入美國、南非等國外市場。追溯連續幾次勝訴各因素,最根本的是取決於嚴格科學的成本管理。該企業定額管理扎實,原始記錄、台賬健全完整,經濟活動分析資料詳細,靠了這些扎實的基礎管理,外方調查成千上萬個管理數據,從懷疑到相信,從相信到折服,最後起訴方居然成了該公司在美國某地區的總經銷商。
3.增強國際營銷觀念,實施出口多元化戰略。在國際競爭日益激烈的形勢下,出口企業應盡快轉換現有的競爭戰略及策略,「以廉取勝」為「以質取勝」,學會運用商標、包裝、公關、廣告等多種非價格競爭的手段,在出口商品的技術含量和創匯率上下功夫,擴大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產品的出口。同時,注重全方位地開拓國際市場,在鞏固現有歐美市場的同時,積極開拓新興的海外市場,尤其要加強對東歐、拉美、非洲等市場的開拓,以降低市場過於集中所帶來的風險,並達到避免反傾銷調查之效。
4.加大政府交涉力度,力促取消對華不平等待遇。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在國際上宣傳我國向市場經濟轉軌的事實,通過政府之間的談判,要求歐美等西方國家取消參照國做法,按我國國內價格確定產品的正常價格,並對涉訴企業採取實事求是、個別對待的做法。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爭取盡快加入WTO,使我國早日成為國際反傾銷公約的簽約國,以提高我國在反傾銷談判和訴訟中的地位,有效抵制國外對華反傾銷的歧視,維護中華民族的合法權益。
5.建立健全反傾銷應訴機制,全力做好反傾銷應訴工作。為有效應對國外對華反傾銷,防止和減少國外反傾銷造成的損失,我國政府及其出口商品管理部門和司法機構應認真總結經驗,深化體制改革,突出抓好以下幾個方面:一要盡快建立起應對國外對華反傾銷的協調網路。充分發揮我國駐外商務機構的作用,全面調研駐在國的反傾銷法律、法規,隨時跟蹤我國出口商品被進口國反傾銷機構立案調查的情況,並及時地將有關信後、傳遞回國,以利於國內反傾銷應訴協調機構和行業商會及時組織相關企業積極應訴。二要設立反傾銷應訴基金,由於反傾銷應訴需要費用開支,為防止某些出口企業無力承擔應訴費用、應訴不力或拒絕應訴等情況的發生,可參照國外的做法,依據各企業出口量的大小確定一定比例的費用份額,並指定專門機構或海關收取,建立起專項基金,主要用於支持反傾銷應訴和為企業提供國際市場信息。三要強化應訴立法,加大獎懲力度。要把反傾銷應訴與出口管理手段結合起來,堅決落實「誰應訴、誰受益」的原則。有關部門應抓緊制定具體的作細則,對積極應訴和勝訴的企業通過採用出口許可證、海關審價以及其他手段給予補貼和獎勵,對不應訴或在應訴中表現消極的企業給予處罰,直至取消其生產經營許可證、外貿經營權,以形成有效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四要加緊培養一批從事反傾銷應訴的專門人才。目前,我國在反傾銷應訴時,均聘請外國律師辦案,這不僅要付出高昂的費用,而且在應訴和抗訴過程中往往無法充分反映我方意圖,不利於維護我國的正當權益。為此,迫切需要從戰略高度出發,從現有的外經貿管理幹部以及律師、會計師、經濟師隊伍中選擇一批經貿、法律和外語等方面具有較高知識水平和業務素質的優秀人才,進行集中強化培訓,以加速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反傾銷應訴的專家隊伍,為構築科學、高效的反傾銷應訴機制提供有力的人力資源基礎。

Ⅳ 我國任何應對反傾銷的參考文獻

相似文獻: - 芻議我國企業如何應對反傾銷 作者:張汝根, 期刊-核心期刊 經濟師CHINA ECONOMIST 2004年 第01期 - 企業如何去打國外反傾銷官司 作者:楊青雙, 期刊 遼寧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JOURNAL OF LIAON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05年 第03期 - 我國企業應對國外反傾銷措施研究 To Research the Antimping Measure in Foreign Countries 作者:瞿國堂, 期刊 廣西經濟管理幹部學院學報JOURNAL OF GUANGXI ECONOMIC MANAGEMENT CADRE COLLEGE 2006年 第04期 - 我國企業應如何應對反傾銷 作者:姜雪梅,邴凱, 期刊 經濟縱橫ECONOMIC REVIEW 2004年 第11期 - 試述中國企業如何應對反傾銷 作者:趙博, 期刊 現代商業MODERN BUSINESS 2007年 第10期 - 應對國際反傾銷的若干財務問題的思考 作者:徐文麗, 期刊-核心期刊 社會科學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 2008年 第02期 - 論中國反傾銷的國際挑戰 作者:李明蔚,付強, 期刊 經濟研究導刊ECONOMIC RESEARCH GUIDE 2008年 第01期 - 依法共建反傾銷應對機制 作者:饒美嬌,闕細春, 期刊-核心期刊 江西社會科學JIANGXI SOCIAL SCIENCES 2002年 第09期 - 反傾銷應訴中的環境約束分析 作者:張樹梅, 期刊-核心期刊 商場現代化MARKET MODERNIZATION 2008年 第09期 更多文獻: www.17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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