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對機制環境有何規定
《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要求優化基礎研究發展機制和環境:
1、加強基礎研究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加強統籌規劃,集中資源要素,瞄準世界科技發展前沿,突出原始創新。在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際聯席會議機制下,成立基礎研究戰略咨詢委員會,研判基礎研究發展趨勢,開展基礎研究戰略咨詢,提出我國基礎研究重大需求和工作部署建議。強化中央和地方、中央部門間協調,推進軍民基礎研究融合發展。結合國際一流科研機構、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推進基礎研究科教融合。
4、推動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融通。在重視原創性、顛覆性發明創造的基礎上,大力推進智能製造、信息技術、現代農業、資源環境等重點領域應用技術創新,通過應用研究銜接原始創新與產業化。創新體制機制,推動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產業化對接融通,促進科研院所、高校、企業、創客等各類創新主體協作融通,把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等打造成為融通創新的重要載體。充分發揮企業特別是轉制科研院所在產學研深度融合中的作用,推動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工程化,吸引國內外資金、技術,提升產業競爭力。適應互聯網時代創新活動開源開放的新趨勢,創新基礎研究組織形式,探索開展基礎研究眾包眾籌,舉辦多種形式的創新挑戰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集群思、匯眾智、解難題的眾創空間。
5、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加強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台建設和科學數據管理,統籌國家科技創新基地規劃布局,推進國家科學數據中心、國家種質資源庫、人類遺傳資源和實驗材料庫(館)建設,促進國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面向重要基礎科學問題和重大戰略需求,加強基礎性、公益性的自然本底數據、種質、標本等科技基礎條件資源收集。完善國家科技報告制度,推動更多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科學數據和儀器設備向各類創新主體開放。強化新購大型科研儀器查重評議,建立健全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管理機制和後補助機制。發揮創新券在促進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方面的作用,強化法人單位開放共享的主體責任和義務。
6、建立完善符合基礎研究特點和規律的評價機制。開展基礎研究差別化評價試點,針對不同高校、科研院所實行分類評價,制定相應標准和程序,完善以創新質量和學術貢獻為核心的評價機制。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主要評價研究的原創性和學術貢獻,探索長周期評價和國際同行評價;目標導向類基礎研究主要評價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的效能,加強過程評估,建立長效監管機制,提高創新效率。支持高校與科研院所自主布局基礎研究,擴大高校與科研院所學術自主權和個人科研選題選擇權。健全完善科技獎勵等激勵機制,提升科研人員榮譽感;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機制,鼓勵科研人員大膽探索、挑戰未知。
7、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堅持科學監督與誠信教育相結合,教育引導科研人員堅守學術誠信、恪守學術道德、完善學術人格、維護學術尊嚴。指導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完善學術管理制度,對科研人員學術成長軌跡和學術水平進行跟蹤評價,對重要學術成果發表加強審核和學術把關。抓緊制定對科研不端行為「零容忍」、樹立正確科研評價導向的規定,加大對科研造假行為的打擊力度,夯實我國科研誠信基礎。
8、推動科學普及,弘揚科學精神和創新文化。充分發揮基礎研究對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和創新文化的重要作用,鼓勵科學家面向社會公眾普及科學知識。推動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基地面向社會開展多種形式的科普活動。
② 加強法學基礎理論研究,納入什麼必考范圍
《法理學》課程的性質和設置目的1.《法理學》是法學教育的主幹(核心)課程之一,屬於整個法學體系中的理論學科。它是對一個國家法律體系中的法律原則、法律規則、法律概念、法律內容和法律范疇進行理論上的分析,探索其精神實質。法理學是對刑法專業、民商法專業、刑事偵查專業、經濟法專業、國際法專業等法學專業共同開設的基礎理論課程,它不是研究某一具體的法律部門或某項法律規則的具體問題,而是關注對各個部門法學具有理論基礎和方法論的指導意義的法律基礎內容。《法理學》課程在培養和幫助所有的法學本科生的提高法律素質,增強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過程中具有根本性、基礎性的作用,也是法律職業者要做好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工作的理論基礎和指導思想。2.由於《法理學》是法學教育的入門課程,一般安排在四年製法學本科的第一學年。但是《法理學》課程涉及到法學基本知識的范圍十分廣泛,大致可以涵蓋法學學科的所有內容。根據大一新生的具體狀況,在教學過程中,要突出《法理學》的基本知識、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傳授。因此,《法理學》課程的目標是:一年級法學本科生經過本課程的學習,能夠對法學的基本知識和基本內容有所了解,能夠掌握《法理學》中最一般的理論知識,在三年級時,掌握法學理論的基本原則和基本原理,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培養職業的法律素質,並能夠結合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實踐,運用法學理論來分析社會法律現象。3、《法理學》和其他法學專業課程的關系:本課程與《憲法》、《法律制度史》等法學專業基礎課程同時開設,是學習各個部門法學課程的前提和基礎。導論法理學概述學習目的和要求通過本章學習,了解法理學學科的基本情況,內容涉及到法理學的概念、法理學的產生和發展、資產階級法理學和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原則區別、法理學的地位、法理學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等。重點把握:法理學是法學領域的基礎性學科,它以整個社會法律現象及其發展的共同性問題和共同性規律作為研究對象。法理學是適應法學自身發展需要和社會革命需要而產生的。在法律歷史的發展過程中,先後出現了兩種不同類型的法理學,即資產階級法理學和馬克思主義法理學。在法學學科體系中,法理學處於"基礎理論學科"的地位,它與其他法學學科之間是共性與個性、一般與特殊的關系。第一節法理學的概念一法理學學科名稱的演變法理學是法學理論學科,在西方國家,通常被稱為"法哲學"或"法理學"。在舊中國,被稱為做"法學通論"或"法理學"。在20世紀50年代,根據前蘇聯的理論模式,被稱作"國家和法的理論"、"國家和法權理論"或"國家和法律理論"。1980年,北京大學的陳守一主編了《法學基礎理論》教材,從此,"法學基礎理論"就作為學科名稱。目前,我國出版教材大都採用了"法理學"的名稱。二法理學的研究對象1、法學就是以社會法律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一門社會科學。社會法律現象包括一個國家現行的法律體系、法律制度、法律規范等;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等環節;還包括法律的產生、發展變化、消亡的規律。2、法理學是法學領域的基礎性學科,是宏偉的法學大廈的基石,它是以整個法律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共同性問題作為研究對象的。法理學重點研究對象應該是法律本體論、法律發展論、法律價值論及作用論、法律運行論和法學教育及法律職業等內容。第二節法理學的產生和發展一法理學的產生1、法學產生的兩個條件:第一,立法發展到復雜和廣泛的程度,作為法學研究對象的法律資料有了一定的積累;第二,社會上出現了一個職業法學者階層,他們對法律現象進行專門的研究,從而形成一個系統的法律知識體系。2、作為獨立的法學學科的法理學,是人類社會發展到近代的產物。近代以來,先後出現了資產階級法理學和馬克思主義法理學,它們的產生是法學自身的發展需要和社會革命的需要共同促成的。二資產階級法理學的發展軌跡17-18世紀資產階級革命時期,佔主導地位的是古典自然法學派;19世紀初自由資本主義時期,佔主導地位的是功利主義法學派和分析主義法學派;19世紀末20世紀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佔主導地位的是社會法學派;二次大戰以來,佔主導地位的是社會法學派、新分析法學派和新自然法學派。三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理論變革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的產生和發展是法理學史上的深刻變革,主要表現在:1、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科學地揭示了法律物質制約性。2、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科學地揭示了法律階級性。3、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科學地揭示了法律歷史性第三節法理學的地位一法理學與其他法學分支學科之間的關系法學體系是指由法學各分支學科構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我國的法學體系由六個部門所組成。(1)理論法學;(2)法律史學;(3)國內法學;(4)外國法學;(5)國際法學;(6)法學邊緣學科。二學習和研究法理學的意義1、學習和研究法理學有助於樹立正確的馬克思主義法律世界觀;有助於增強全民的民主和法治觀念;也可以為學習和研究其他法學學科奠定良好的理論基礎。並為社會主義法治實踐提供理論指導。第四節法理學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一法理學的研究方法馬克思主義哲學即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是法理學的科學方法論基礎。法理學還有其自身的研究方法,主要有:1、社會調查的方法;2、歷史考查的方法;3、分析和比較法律的方法;4、系統研究的方法。二法理學的研究思路法理學要走向繁榮和發展,必須遵循以下研究思路:1、堅持馬克思主義法理學與發展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相結合;2、密切關注我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法制實踐;3、大膽借鑒西方法理學中的合理成分。考核要求一法理學的概念1、識記:(1)法理學學科名稱的演變;(2)法學。2、領會:(1)法學的研究對象;(2)法理學的研究對象。二法理學的產生和發展1、識記:(1)法學產生的條件;(2)法理學產生的條件。2、領會:概括地了解資產階級法理學發展過程中各個法學流派的代表人物和基本觀點。3、應用:馬克思主義法理學和資產階級法理學有哪些原則區別。三法理學的地位1、識記:(1)法學體系;(2)法學體系的劃分2、領會:學習法理學對所有法律專業學生的有什麼重要意義。3、應用:結合實際說明法理學課程對法律職業者和法律實踐的特殊意義。四法理學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1、識記:馬克思主義哲學與法學自身的方法論的相互關系。2、領會:社會調查的方法;歷史考查的方法;分析和比較法律的方法;系統研究的方法。3、應用:在我國,繁榮和發展法理學,必須遵循哪些研究思路。第一章法律概念學習目的和要求通過本章學習要理解法律概念、法律特徵和法律本質等基本內容。重點把握:法律特徵,指法律在現象上不同於其他社會規范的顯著特點,包括法律國家創制性、特殊規范性、普遍適用性和國家強制性。法律本質,指法律區別於其他一切事物的根本屬性,它分為三個層次:法律的國家意志性、階級性和物質制約性。法律概念,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其在本質上是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而這種意志的內容是由社會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本章是重點章。第一節法律特徵一法和法律的詞義廣義的法律是抽象意義的,是指國家制定的憲法、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等規范性法律文件和國家認可的判例、習慣等;狹義的法律是具體意義上的,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在我國,狹義的法律僅指全國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其他法律。二法律基本特徵法律基本特徵表現為法律在現象上所具有的四個獨特屬性:1、國家創制性。制定和認可是創製法律的兩種途徑。制定是指有關國家機關按照一定的程序創造出新的法律規范,被稱為成文法。認可是指國家機關賦予社會上已經存在的某種行為規范以法律效力,被稱為不成文法。2、特殊規范性。法律規范有自己特殊的邏輯結構,通過對人們的行為提出模式化要求,實現調整社會關系。3、普遍適用性。法律的普遍適用性是指一國法律在本國主權范圍內或法所規范的界限內,具有使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一體遵行的法律效力。4、國家強制性。法律的國家強制力是指一定的階級為了一定的統治目的而建立起來的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國家暴力,它由專門的國家機關按照法定程序來運用。第二節法律本質一法律本質的概念法律現象是法律的外部聯系,是法律本質的外部表現,它是表面的、淺層的、相對易變的,是人們通過感官就可以感知的。法律本質是法律的內在聯系,是法律區別於其它社會規范的根本屬性,隱藏於法律現象的背後,是法律內在的、深刻的屬性,是相對穩定的,人們只有靠抽象思維才能把握。二法的本質的層次論分析馬克思主義法理學認為,法律本質可以概括為以下三個層次的屬性:1、國家意志性。從初級本質上看,法律有國家意志性,即法律是國家意志的表現。2、階級性。從二級本質上看,法律有階級性,即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3、物質制約性。從終極本質上看,法律有物質制約性,即法律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的內容是由該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法律本質是由三個層次的屬性所構成的有機整體。法律物質制約性表明法在社會結構中處於上層建築領域;法律階級性表明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國家意志性表明法律是被上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在認識法律本質時,必須始終把握住法律本質的多層次性。考核要求一法律特徵1、識記:(1)狹義的法律;(2)國家制定和認可;(3)法律普遍適用性。2、領會:法律的基本特徵。二法律本質1、識記:(1)法律現象;(2)法律本質。2、領會:法律本質的三個層次3、應用:(1)法律反映統治階級的意志和法律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關系;(2)法律的物質制約性和法律的相對獨立性的關系。第二章法律要素學習目的和要求通過本章學習主要了解西方法學界關於法律要素的代表性學說,分別是:奧斯丁的"法律命令說"、哈特的"法律規則說"、龐德的"律令-技術-理想說"、德沃金的"規則-原則-政策說"。重點把握:法律有三大要素,法律規則是指具體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並設置相應的法律後果的行為准則;法律原則是指構成法律規則之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穩定性的原理和准則;法律概念是指對各種法律事實進行概括,抽象出它們的共同特徵而形成的權威性范疇。在法律的運行過程中,法律三種要素都發揮著各自獨特的功能。第一節西方法學家關於法律要素的學說法律要素是指彼此互相聯系、互相作用從而構成完整的法律系統的各種元素。西方法學家關於法律要素的主要觀點有,英國奧斯丁的"法律命令說";英國哈特的"法律規則說";美國龐德的"律令、技術、理想說";美國德沃金的"規則、原則、政策說"。第二節法律的構成要素法律規則是具體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並設置相應的法律後果的行為准則,它是構成法律的最基本、最主要的要素。法律原則是構成法律規則之基礎或本源的綜合性、穩定性的原理和准則,它是法律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之一。法律概念是對各種法律事實進行概括,抽象出它們的共同特徵而形成的權威性范疇,它也是法律不可缺少的要素之一。考核要求一西方法學家關於法律要素的學說1、識記:(1)法律要素;(2)法律命令說;(3)法律規則說。2、領會:德沃金的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的區別。二法律的構成要素1、識記:(1)法律規則;(2)法律原則;(3)法律概念的種類。2、領會:(1)法律規則的功能;(2)法律原則的分類;(3)法律原則的作用第三章法律作用學習目的和要求通過本章學習了解法律作用的含義和分類。重點把握:規范作用是指法律作為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對人的行為產生影響,包括指引作用、預測作用、評價作用、保護作用、強製作用和教育作用六個方面。社會作用是指法律作為社會關系的"調整器"對社會關系所產生的影響,包括階級統治作用和社會管理作用兩個方面。在認識法律作用時,要注意的兩個方面:一是法律作用的兩重性,法律作用客觀上存在著積極作用與消極作用;二是法律作用的有限性,法律作用不是無限的,而是有一個客觀的限度。本章是重點章。第一節法律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一法律作用的分類法律作用有兩個層次:一是法律規范作用,法律作為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對人的行為所產生的影響;二是法律社會作用,法律作為社會關系的"調整器",對社會關系所產生的影響。二法律規范作用法律規范作用是指法律作為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對人的行為所產生的影響。一般認為,規范作用可概括為指引、預測、評價、保護、強制和教育六個方面。三法律社會作用法律社會作用是指法律作為社會關系的"調整器"對社會關系所產生的影響。一般認為,社會作用包括階級統治作用和社會管理作用兩個方面。第二節正確認識法律作用一法律作用的兩重性法律作用具有兩重性,它有積極作用與消極作用之分。法律作用的兩重性在任何社會中都是客觀存在的。無論是在什麼社會,當法律符合人類社會的進步和人類文明的發展方向時,其作用就是積極的;反之,其作用就是消極的。二法律作用的限度法律在調整人的行為和規范社會關系領域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這種作用的發揮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法律作用也不是萬能的。法律作用局限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法律只能調整人的外部行為,不能調整人的思想活動。2、法律只能調整人的一部分行為,不能調整人的全部行為。3、法律有其固有的不周延性,不可能對人們千姿百態的行為作出詳盡的規定。4、法律不可能平等地保護每一種利益。5、法律追求形式的合理性,有可能因此而犧牲實質的合理性。6、法律作用的正常發揮需要一定的輔助條件。考核要求一、法律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1、識記:(1)法律規范作用;(2)法律社會作用;(3)強製作用的對象2、領會:(1)規范作用的種類;(2)階級統治作用的表現;(3)社會管理作用的表現。3、應用:法律規范作用與法律社會作用的關系。二、法律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1、識記:(1)法律積極作用;(2)法律消極作用。2、領會:(1)法律消極作用的根源;(2)法律弊端的表現3、應用:結合社會主義法制的實踐分析法律作用不是無限的。第四章法律價值學習目的和要求通過本章學習了解法律價值是在法律歷史進程中,始終受到關注的重要問題。在不同國家、不同年代及不同學派,關於什麼是法律價值概念都有各自的不同理解,但是法律作為客體如何來滿足人們的需要卻是共同關注的核心問題。法律所表現出來的秩序、自由、正義等價值都是人類社會不可或缺的。重點把握:法律價值的概念,法律價值的內在要求和法律價值體系。法律秩序價值及法律與秩序的關系。法律自由價值及法律與自由的關系。法律正義價值及法律與正義的關系。第一節法律價值概述一法律價值的概念法律價值是指法律(作為客體)能夠滿足人類、社會、國家(作為主體)的需要,這種主客體的需要與滿足關系就是法律價值。凡是能夠滿足人類的需要,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法律就是有價值的。法律價值的內涵可以從三方面概括:一是法律在發揮其社會作用的過程中,能夠促進哪些價值的實現;二是在各種價值產生沖突和矛盾時,法律作為評判標准能對各種價值進行評價和取捨;三是法律自身所體現的價值,法律總是和民主、自由和平等相聯系。二法律價值的內在要求1、法律價值是社會性與階級性的統一;2、法律價值是主觀性與客觀性的統一;3、法律價值是相對性和絕對性的統一;4、法律價值是目的性價值與手段性價值的統一。三法律價值體系法律價值體系是指在一定社會生產方式的制約下,由法律若干價值所構成的價值系統或價值整體。它作為與一定社會生產方式相對應的,體現一定的法律精神,是貫徹在整個法律運行的過程中,主導和制約著人們各種法律意識和法律活動。第二節法律與秩序一秩序的概述社會秩序是指人們在各種社會交往過程中長期形成的相對穩定的關系模式、結構和狀態。法律能建立秩序,因為秩序是社會中人們的行為是統一的和合乎規則的。法律建立秩序的途徑有:一、為人們樹立統一的行為准則,對人的行為以指導,使之減少沖突和混亂;二、協調人們之間的關系,解決人們之間的矛盾和糾紛,糾正越軌行為,懲治犯罪;三、規范和約束權力,防止公職人員濫用權力和實行專制統治。二法律秩序價值的實現法律秩序是一種社會秩序,指一個國家根據法律建立起來的人與人之間有條不紊的狀態。法律秩序價值主要通過以下幾方面加以實現:一、法律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秩序;二、法律維護國家權力的運行秩序;三、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發展秩序;四、法律維護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三社會改革中的法律秩序社會改革與法律秩序的關系十分密切。兩者關系是:社會改革需要法律秩序;社會改革促進法律秩序。第三節法律與自由一自由的概述自由有兩種意義,第一種意義上的自由指主體不受外在壓制和束縛的狀態,稱為"消極自由",特點是以不受社會干預為實現自由的首要條件。第二種意義上的自由指主體具有依自己獨立意志行為的能力,稱為"積極自由",特點是常常以社會干預(幫助)為實現自由的首要條件。自由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自由以對客觀必然性的認識,只有認識了客觀規律後,人們才能利用和駕馭客觀規律,其選擇自由的范圍也就越大。另一方面,自由要以對客觀必然性的認同為條件,認識了必然性之後,必須還要有按必然性的要求去行動,才能實現意志的自由。二法律自由價值法律上的自由就是對自由的設定和保障,自由總是表現在法律規定上。法律設定自由的范圍、內容,是由社會制度和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條件決定的。從法律的角度看,個人依法享有種種自由,但負有不得妨害社會和他人權利和自由的義務。法律應該體現自由,法律作為規定人們行為的規則體系,提供了調整人們行為和進行社會合作的基本框架,確定了人們開展活動、進行交往的基本社會結構,從而為實現自由提供了模式。自由的實現取決於法律實施,公民的自由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但法律並不是公民自由權的自動保障,公民自由權必須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中體現出來,即需要通過在社會生活中將法律權利轉化為人們的行為來實現。第四節法律與正義一什麼是正義正義是人類社會普遍認為的崇高的價值,是指具有公正性、合理性的觀點、行為、活動、思想和制度等。正義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不同的社會、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正義觀。衡量正義的客觀標準是這種正義的觀點、行為、思想是否促進社會進步,是否符合社會發展的規律,是否滿足社會中絕大多數人最大利益的需要。正義最低的內容是,正義要求分配社會利益和承擔社會義務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規范和標准;正義的普遍性是要求按照一定的標准進行平等的分配社會利益和義務;分配社會利益和義務者要保持一定的中立。二正義的分類根據正義涉及的不同領域的標准,可以把正義可分為制度正義,形式正義和程序正義。制度正義指社會制度的正義,具體是指社會財富、資源、責任、義務分配是否公平和正當。形式正義是對法律制度的公正一致的執行,它不管法律制度本身是否符合正義,它強調法律制度始終如一的實現。程序正義指為了保證實現制度正義和形式正義的具體步驟和方法,制定正義的法律,應有公正的立法程序,同樣,保證司法公正,也要有公正的司法程序。三法律與正義法律與正義是相互聯系,相互促進的,正義對法律發展起了一定的推動作用。正義作為法律追求的最高目標,作為區別法律良惡的標准,始終是法律進化的精神動力。同時,法律也是實現正義的重要手段,正義的最低要求是限制任意使用暴力。法律運用國家強制性,保護社會主體的合法利益,通過裁決糾紛,懲治非正義的違法行為,以實現社會正義。
③ 基礎研究是什麼
基礎研究一般指基礎科學研究。基礎科學研究(基礎研究)是指認識自然現象、揭示自然規律,獲取新知識、新原理、新方法的研究活動,20世紀初愛因斯坦等所做的「基礎研究」推動了20世紀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加強基礎研究是提高我國原始性創新能力、積累智力資本的重要途徑,是躋身世界科技強國的必要條件,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根本動力和源泉。完善學科布局,培育和支持新興交叉學科,在若干科學前沿領域實現重點突破,解決一批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關鍵科學問題;建設一支高水平的基礎研究隊伍,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2020年躋身世界科學強國奠定堅實的基礎。
基本定義
基礎研究:指為獲得關於現象和可觀察事實的基本原理及新知識而進行的實驗性和理論性工作,它不以任何專門或特定的應用或使用為目的。
基本特點
基礎研究的特點是:
—— 以認識現象、發現和開拓新的知識領域為目的,即通過實驗分析或理論性研究對事物的物性、結構和各種關系進行分析,加深對客觀事物的認識,解釋現象的本質,揭示物質運動的規律,或者提出和驗證各種設想、理論或定律。
—— 沒有任何特定的應用或使用目的,在進行研究時對其成果看不出、說不清有什麼用處,或雖肯定會有用途但並不確知達到應用目的的技術途徑和方法。
—— 一般由科學家承擔,他們在確定研究專題以及安排工作上有很大程度的自由。
—— 研究結果通常具有一般的或普遍的正確性,成果常表現為一般的原則、理論或規律並以論文的形式在科學期刊上發表或學術會議上交流。 因此,當研究的目的是為了在最廣泛的意義上對現象的更充分的認識,和(或)當其目的是為了發現新的科學研究領域,而不考慮其直接的應用時,即視為基礎研究。
基礎研究又可分為純基礎研究和定向基礎研究。
④ 加強基礎理論研究 提高國土資源工作水平
資源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資源環境問題是現代化進程中一個帶有全局性、戰略性、根本性的問題。資源環境工作支撐各行各業,影響千秋萬代。在生態文明新時代,要以資源環境的理論創新推動資源環境管理的制度創新、政策創新。以資源環境的可持續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一、人類社會進入生態文明時代
(一)生態文明是人類文明進程的新階段
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提出要「建設生態文明」,標志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從專注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會文明建設,進步到尊重自然、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共同發展的生態文明時代。
文明是人類這一智能生物主體以自然資源環境為對象,在不斷解決人與自然之間矛盾的過程中發展和創造的物質成果和精神成果的總和,是人類從認識自然、依從自然的蒙昧狀態,逐步發展為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自主創造狀態,再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狀態的不斷發展進步的進程。
以生產力水平為標志,人類文明進程迄今已經歷了漁獵文明、農耕文明和工業文明三個時期。盡管不同時期、不同地域文明進程不同,但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全球化的趨勢出現,人類文明開始逐漸融合、趨同。人類文明的發展促進生產力發展,同時帶來了生態環境問題。自然環境的整體性決定了生態環境問題的全球性,這使得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國家共同面臨著環境問題的巨大壓力,共同面臨著生態與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挑戰,因而轉變發展方式、緩和人地矛盾成為人類共同的訴求。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1987年《我們共同的未來》報告中首次提出「可持續發展」一詞,到1992年裡約熱內盧環境與發展大會上《21世紀議程》中正式提出可持續發展理念,標志著人類文明一個新時代一生態文明時代的來臨。
生態文明時代提出的環境與發展問題,需要從哲學和經濟學的角度提出新的闡釋。
(二)生態文明的時代特徵
文明的發生發展是以人地關系的變化為主線。漁獵文明、農業文明、工業文明時代是用主客二分的思維框架解決人與自然的倫理問題,人與自然的關系兩極化。
由於人類具有智能這一特性,使其具備了締造文明的能力,也使其在人地關系中成為主宰,而將自然作為被動的客體。自然作為人類文明的基石,卻失去其自身存在與發展的獨立性、自我性。自然家園毀滅,人類文明焉附?生態文明時代,人類更加尊重自然本身固有的存在與發展規律,視自然萬物與人平等、共生、共同發展,改變以人類自我為中心的思維與行為方式,把自然視作在生態系統中與人類平等的主體,而不僅僅是勞動對象。因而生態文明時代的發展方式,是建立在人類社會與自然生態環境平等、共生、持續發展的基礎上,文明形態不僅表現在人類社會的物質、精神、制度成果上,也表現在自然資源環境的存在與發展狀態上。這種把生態持續發展視作與人類社會持續發展同等重要,並在人類文明建設中推動生態持續發展的文明,稱之為生態文明。因此生態文明建設要以自然資源環境為基礎,以科學技術為手段,在以自然資源環境為對象創造和享受社會財富的同時,促進自然資源環境的循環、更新、穩定、持續發展,形成共生、包容、協調、統一的人地關系。這不僅僅是認識上的進步,更意味著行為方式的全面改變,是人類文明進程的歷史必然。
二、生態文明時代資源環境價值問題
(一)生態文明時代對傳統資源環境價值理論的挑戰
一般意義上的價值,是指自然物的用途或積極作用,即使用價值,是物的自然屬性。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值是凝結在商品中的一般的無差別的勞動,是商品的基本屬性之一,是商品生產者之間交換產品的社會聯系的反映,是為解決商品交換標准而提出的概念和界定的計量工具。勞動價值論以生產商品的平均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格,而效用價值論則以補償消耗等量資源的平均勞動時間決定商品價格。無論勞動價值論抑或效用價值論,都基於商品價值和使用價值二重性,都是以人類社會活動為出發點,以人類的主觀視角來探討和判斷人類生產活動的對象或產物有沒有價值、價值的大小,而對資源環境的價值也出於資源環境是否參與到人類社會生產活動過程中,是否經過人類勞動,是否對人類有用來判斷。
在生態文明時代,現代經濟社會的發展對傳統理論提出兩個挑戰,其一是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對勞動和勞動創造價值的范疇及其作用問題的修正和質疑;其二是對於有些自然物質以及環境,因為沒有參與社會勞動,沒有在商品交換中體現出實體性,導致部分價值(使用價值,未進入計價、交換)的缺失,造成的惡果是對資源環境的無節制使用卻沒有相應補償,導致資源環境的惡化與破壞。
理論的缺陷和實踐的需求需要資源環境價值理論的創新。勞動價值論以勞動決定價值立論,效用價值論以物質滿足人類需求的程度決定價值立論。生態文明時代的資源環境價值理論應是以人地和諧為出發點,以資源環境對自然生態系統、社會生態系統具有使用價值為立論基礎,通過尋求發展與保護的價值平衡實現經濟、社會、生態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理論。
(二)資源環境的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
自然生態系統的各種物質、能量及其所處環境,有些需要通過人類勞動,有些根本不需要經過人類勞動,都能夠被人類利用,只要能夠被人類利用,就具有使用價值。資源環境不僅對於人類具有使用價值,對於自然生態系統也具有使用價值,這是創新資源環境價值理論的基本出發點和立腳點。生態文明時代,資源環境價值不再僅僅體現為人類從事商品交換活動的計量工具,還體現為人類健康生存的基本環境質量保證,以及維持自然生態系統自身平衡與發展的功能。按其保障發展與保護生態的功效不同,資源環境價值可以區分為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
1.資源環境的生態價值
生態是自然系統存在的形式和運動的狀態。自然生態系統作為一個獨立存在的主體,依靠自身的組織機制,通過空氣、水、陽光、土壤、生物等生態要素的運動,完成物質循環與能量流動的過程,維持其平衡發展。這一過程無需人類勞動的參與,依靠自然本身的機制實現,創造價值的「勞動者」是自然生態系統本身。這種自然物質生產沒有傳統經濟學意義上的生產力價值,但卻有著維持自然生態系統平衡和發展的生態價值。
生態價值的實現是保證人類擁有充足的資源、良好的環境的前提條件,是社會物質生產的基礎,為人類提供最基本的生活與生存需要的「維生價值」。
2.資源環境的生產力價值
生產力是人類利用資源環境的社會生產活動中形成和發展的。當資源環境進入社會生態系統,成為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基本要素(生產資料與勞動對象),經社會物質生產過程的加工,最終形成人類社會文明的物質財富基礎,其效用或價值體現為社會生產力發展的資源基礎與環境條件。資源環境這種相對於社會系統、相對於人類生產勞動的使用價值,稱之為生產力價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促進了資源環境開發利用的程度,促進了資源環境生產力價值的實現,資源環境生產力價值實現的過程正是文明進步的過程。
(三)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的對立統一
資源環境具有相對於自然和人類的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首先具有生態價值,生態價值對於自然和人類都有意義。其次是對人類具有生產力價值,生產力價值依附於生態價值存在,二者對立統一於資源環境。
在文明發展的不同階段,人地觀的不同,產生了不同的資源環境價值觀。文明發展對資源環境的訴求不同,資源環境價值的實現存在差異。文明早期,人類對自然的認識有限,自然為中心的人地觀使人們對自然充滿敬畏,以被動依賴為主,生產力水平最為低下,只能靠石器、動物骨角、樹枝等簡易工具,直接利用自然物質為生活資料,對自然生態環境的影響微弱,生態價值得以保全。農業文明時期,生產力水平不斷提高,人類對自然的認識也不斷加深。隨著生產工具的改進,人類開始從被動依賴到主動開發利用資源環境,社會物質生產表現為利用畜力、水力發展農業、畜牧業,人類中心主義思想逐漸形成。在這個階段資源環境的生態價值與生產價值此消彼長,物質財富不斷增長的同時開始出現一定程度的生態環境問題。以蒸汽機、電動機、微電子技術為標志的三次技術革命,把人類帶入工業文明時代,在不到二百年的時間內,社會物質財富迅速積累,人口迅速膨脹,城市化、工業化進程使得人類對資源環境的開發利用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資源環境的生產力價值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實現,而伴隨出現的土地退化、水資源短缺、森林銳減、大氣污染、溫室效應等一系列的資源環境問題,生態價值嚴重損毀。
資源環境的雙重價值在文明發展過程中互為消長。人類中心的人地觀導致了資源環境價值實現的逆轉,生產力價值逐漸擴大,而生態價值日漸被侵蝕和忽略。生產力的進步實現了資源環境生產力價值最大化,卻使得生態價值大大降低,自然生態環境日漸惡化,發展將不可持續。要形成協調可持續的人地關系、發展和諧共生的生態文明,需要合理處置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的矛盾。只有在合理平衡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的前提下,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
人類要在生態價值實現的過程中生存,更要在生產力價值的實現過程中尋求發展,發展是為了人類生存得更好。若生態受到破壞,生存質量無從談起,發展亦無從談起。因此文明發展在實現資源環境生產力價值的同時,更要確保生態價值的實現,這是生態文明時代資源環境價值理論的實質。
三、資源環境價值理論在國土資源工作中的應用
(一)新時期國土資源工作目標定位
在生態文明時代,國土資源工作關乎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是戰略性、全局性的問題。國土資源工作要實現保障和促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目標,要服務於以人為本,統籌兼顧,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服務於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現速度和結構、質量和效益相統一,經濟、人口與資源相協調,使人們在良好的生態環境中生產生活。
在時代進程推動與我國現實形勢下,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目標定位,通過科學配置資源,實現保護生態與保障發展的平衡,以資源環境的可持續利用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可持續發展。
(二)以生態價值和生產力價值平衡理論協調雙保矛盾
要保障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必須要先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可持續發展,但同時也不能因保護而制約發展。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是一對矛盾,矛盾的解決要通過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平衡來實現。
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能量是有限的,其循環更新也是有其自身規律和在一定前提條件下完成的,因此其能維持發展的總量也是有限度的,發展的速度必須與自然生態系統的循環更新周期吻合。不合理的規模與速度,必然出現生態環境問題,必然反饋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連鎖反應。可能某一地區、某一時期內這種反應並不明顯,但是從全球、從長遠來看,其累加效應則是巨大的。人類活動對氣溫的影響,連帶大氣環流、海洋水溫的異常,近年來一系列異常現象所帶給人類的損失與發展的制約是災難性的。
傳統文明尤其工業文明時代,對資源環境的生產力價值已經實現了最大化,相應使生態價值大大受損。生態文明時代,生產力價值實現以不破壞自然生產系統自我修復能力,即不破壞生態價值為底線。要在兩種價值實現中尋找一個合適的「價值平衡點」,確定合理的生產力發展速度、生態保護的約束強度,達到兩種價值實現最優化。只有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處在一個合理的平衡位置,才可能確保自然生態系統與社會生態系統的協調發展,保持和促進資源環境的可持續利用。
(三)做好資源環境價值平衡的基礎工作
國土資源工作要實現保障發展與保護資源的目標,首先要從國土資源調查職能出發,做好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工作,為調節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平衡奠定科學基礎。
自然資源環境是人類社會的承載體,以人為本的經濟社會的發展,是資源環境所要承載的對象。資源環境承載力是指在確保生態可恢復與可持續,並滿足人類需求的前提下,一個地區、一定時期內的資源環境數量與質量,能夠承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需求的能力。
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是採用科學的方法,對資源環境各種要素及影響因素進行綜合評價,確定一個地區一定時期內的資源環境承載力閾值,用以指導確定承載對象活動的范圍、強度、規模等,通過對人口數量、經濟總量、排放總量的控制,實現資源環境合理開發利用。在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中,一方面考量資源環境的數量、質量和空間分布,另一方面考量社會需求的總量,同時考慮經濟社會進步、科學技術發展、文化背景、政策制度及管理體制和法制等因素對人類社會對資源環境開發利用的方式、規模和速度等的影響,最終確定承載力大小。
資源環境承載力大小實際上界定了生產力價值開發的最高上限值和生態價值實現的最低下限值,以資源環境承載力大小調控資源開發利用強度與速度,調節資源環境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的平衡。
(四)發揮國土規劃調控功能,解決雙保難題
以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調節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的平衡,要通過國土規劃來實現。國土規劃是最高層次的空間發展規劃,主要是通過資源、人口和經濟活動的空間配置,來協調不同空間單元的發展,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國土規劃對於保證在保護資源環境的前提下進行國土開發和在開發利用國土資源的過程中保護資源環境,全面協調各種利益關系,建立科學開發秩序和宏觀調控機制具有重要的基礎性作用,是實現可持續發展必不可少的公共管理工具。
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編制國土規劃可以有效調控資源環境的開發利用強度和速度,科學統籌資源環境開發利用格局,科學設定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合理確定一個地區產業空間布局、產業類型與規模,確保生態系統自我更新與恢復周期,避免過度開發,從而實現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的平衡,確保資源環境的持續列用。
四、當前國土資源工作的重點問題
1.以生態文明建設統領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
資源與環境是密不可分的整體,資源寓於環境之中。資源與環境之間是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新的時代國土資源工作中必須把資源、環境作為一個統一體進行統籌考慮。
環境是一個空間概念,空間本身也是一種資源。目前對環境資源的利用存在兩個層面的問題,第一是認識層面。由於對環境的資源屬性認識不足,環境價值不能全面體現,導致環境資源缺乏明確、清晰的產權。第二是實際操作層面。人們認識到使用者應該支付環境成本,但是往往只考慮正常的環境資源使用成本,而忽略了使用資源過程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的補償成本,即只支付了一小部分環境成本而非全部。使用者在消費環境資源時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破壞沒有相應的補償,其補償往往由社會承擔,導致環境成本外部化。環境資源成本外部化或低成本使用勢必會造成環境資源的浪費及過度使用。因此必須明確界定環境產權,將環境資源成本內部化,形成誰使用誰付費、誰破壞誰治理的補償機制,充分體現社會公平原則。
國土資源工作需要以生態文明建設為指導,建立健全資源、環境成本計量標准,將資源環境使用成本納入國民經濟發展總成本,納入GDP核算體系,遏制資源環境的破壞性、掠奪性使用和過度使用。
2.以資源環境自然分區統籌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格局
資源環境稟賦條件有著自身存在與發展的客觀規律,具有自然的地域性特徵。而目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以行政區為單元,不同行政區的劃分往往導致資源環境自然分區的條塊分割,而行政管理體制上的分權與財政體制的分灶導致個行政區各自為政,人為的行政分割必然加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各行政區之間的資源分配與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矛盾;二是行政區之間產生資源開發利用的不均衡;三是區域間產業布局的不協調問題。
行政區與資源環境自然分區的不協調,會凸顯資源開發、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矛盾。國土資源開發應以資源環境自然分區為單元,從全國層面上確定區域國土資源開發格局,在此格局下進行各行政區的規劃設計,各行政區的規劃與資源環境自然分區交叉或者重疊的,需依全國國土規劃格局進行區域間協調,避免地方利益驅動或者地方保護的不合理開發行為。劃分資源環境自然分區,並通過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來引導和協調各區域生產力布局,應成為國土資源工作的一項基礎性、先行性和持續性的工作。
3.發揮區域資源優勢,克服「短板」制約
一個區域的發展規模和強度與資源環境的協調程度,不僅取決於該區域的優勢資源環境條件,還取決於其限制性因素的制約。國土資源工作中需採取必要的措施和途徑引導各地區充分考慮資源環境的「短板」因素制約,發揮區域資源優勢,實現區域可持續發展。
以資源環境自然分區部署國土資源開發格局,是符合客觀規律的科學發展道路。通過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可以將我國國土資源劃分不同區域,確定不同區域的資源優勢與劣勢,即確定影響一個地區發展的主導型因素與限制性因素,通過功能分區對其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功能進行合理定位,通過適宜性評價確立不同地區適合發展、不適合發展的產業類型,對可發展產業的生產規模以及布局進行總量上和空間上的控制。制定相應的生態環境補償方案,成為制定區域發展規劃、區域經濟結構調整的科學依據,既能保障適度發展,改善民生,也能有效控制對資源環境的影響,不會使「短板」更短。
4.改革資源環境產權制度,完善經濟調節政策,健全利益分配機制
建立環境產權制度,形成生態補償和環境有償使用機制,建立反映市場關系、資源環境稀缺程度的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完善符合中國國情並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的資源環境稅費制度及相關政策。改革完善有關資源環境配置相關利益分配政策,協調中央、地方和企業的利益關系。
當前要解決的突出問題,在礦產資源配置方面,協調、處理好礦產資源國家所有與中央、地方財政分灶吃飯這樣一對矛盾。界定礦產資源集中統一管理與分類分級管理的事權,明確中央、地方、企業和當地民眾在資源保護與開發中的責權利。在土地資源配置方面,建立城鄉土地統一市場,嚴格區分公益性的用地徵收和經營性的用地征購,解決土地收益在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合理分配。
5.推進科技創新,開發新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率
停靠科技進步改善生態環境,改變自然舊有的平衡,建立一種螺旋式發展的自然的動態平衡,形成生態系統的良性循環。
依據資源承載力和環境容量有限度地開發利用資源和環境,建立開發與補償雙向機制,形成科學的、合理的良性資源開發方式是建立平等、共生、和諧發展的人地關系的重要途徑。依靠科技進步,節約集約利用資源。通過制定推進科技創新的新政策,加大激勵與約束機制。改進社會物質生產過程,推行清潔生產,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成本產業,鼓勵支持節能、減排、降耗項目,發展循環經濟。通過政策鼓勵和技術創新,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開發新材料、新能源,發現新用途。同時倡導「低碳」生活方式。科技進步與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可以相對提高資源環境承載能力。
6.實行差別化的管理政策
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平衡是動態的,不同發展階段,不同地區是不同的,既決定於一個區域的資源環境稟賦,又與區域生產力水平相適應。
面對生態問題全球化,為保護人類共同的家園,不同發展水平國家應採取有差別的共同行動,我國應以中等水平的可持續發展模式處理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的平衡,始終把發展放在一個突出的位置。
我國地域廣闊,資源環境稟賦差異很大,不同區域資源環境開發利用因其資源環境稟賦特徵而不同,適宜不同資源環境承載力條件下的經濟社會發展才可持續。在當前盲目追求GDP的熱潮下,過度追求生產力價值的實現而忽視生態價值實現。必須沿著可持續發展的思維軌跡回歸理性,客觀地、冷靜地分析國家及區域資源環境承載力狀況,制定合理的、差別化的經濟發展政策。
在國家規劃的不同功能區,在農村和城市分別確定經濟社會發展指標,相應地分別確定資源開發程度和資源環境保護、補償指標。利用資源環境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平衡理論調節以生態保護為主和以資源環境開發為主地區的經濟發展規模與強度。
建立生態保護激勵與補償機制,對以生態價值實現為主的區域進行生產力價值補償,對以生產力價值實現為主的區域進行生態價值補償,通過區域差別政策調節國家整體生態價值與生產力價值的平衡,通過區域資源環境開發利用規劃調節國家整體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實現。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11年11月4日)
⑤ 基礎性研究和應用性研究分別是什麼
基礎性研究:
指為了獲得關於現象和可觀察事實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識(揭示客觀事物的本質、運動規律,獲得新發現、新學說)而進行的實驗性或理論性研究,它不以任何專門或特定的應用或使用為目的。其成果以科學論文和科學著作為主要形式。用來反映知識的原始創新能力。
應用性研究:
是指為獲得新知識而進行的創造性研究,主要針對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標。該研究是為了確定基礎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為達到預定的目標探索應採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徑。其成果形式以科學論文、專著、原理性模型或發明專利為主。用來反映對基礎研究成果應用途徑的探索。
重要性:
加強基礎研究是提高我國原始性創新能力、積累智力資本的重要途徑,是躋身世界科技強國的必要條件,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根本動力和源泉。
完善學科布局,培育和支持新興交叉學科,在若干科學前沿領域實現重點突破,解決一批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關鍵科學問題;建設一支高水平的基礎研究隊伍,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2020年躋身世界科學強國奠定堅實的基礎。
⑥ 《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的主要內容是:
要求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的作用,充分發揮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第一動力的作用,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強化基礎研究,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融通創新發展,著力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全面提升創新能力,全面推進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建設,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強大支撐。
從五個方面提出了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20項重點任務。一是完善基礎研究布局。加強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圍繞科學前沿和國家需求加強重大科學問題超前部署;優化國家科技計劃基礎研究支持體系;優化基礎研究區域布局;推進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二是建設高水平研究基地。聚焦國家目標和戰略需求布局建設國家實驗室,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基地建設。三是壯大基礎研究人才隊伍。培養造就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和科技領軍人才,加強中青年和後備科技人才培養,穩定高水平實驗技術人才隊伍,建設高水平創新團隊。四是提高基礎研究國際化水平。組織實施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深化基礎研究國際合作,加大國家科技計劃開放力度,落實「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五是優化基礎研究發展機制和環境。加強基礎研究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建立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機制,進一步深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推動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融通,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建立完善符合基礎研究特點和規律的評價機制,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弘揚科學精神與創新文化。
⑦ 基礎研究的重要性
2019年9月中國科學院和德國國家科學院共同簽署了《北京基礎研究宣言》,在介紹「面向未來的科學」新合作模式的會議上,兩所科學院都強調了「弘揚科學精神」,追求卓越,鼓勵合作、包容和負責任的科學研究,為科學發展營造良好環境的共同努力。
基礎研究是創新的源泉
創新通常被認為是方向性的、目的性的,尤其是應用性的研究。但是真正的創新研究是不同的,並且是從不同的心態出發的。科學本身並不以「有用」為目標,而是努力通過自由和獨立的思想探索和開放的交流。好奇心驅動,本質上是「無用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知識和潛在的新解決方案。
基礎研究不斷挑戰現有知識的界限,克服傳統概念的局限性,創造新的假設、新理論、新材料、新反應和新方法。有價值的進步可能隱藏在沒有目標、沒有目的的科學工作和思想中。因此,必須肯定和支持好奇心驅動的基礎研究,將其作為創新和可持續發展的支柱 。
社會發展需要基礎科學
科學是社會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僅是現代科技和工業的源泉,也是一種文化成果。科學追求真理,追求卓越。科學是理解社會決策影響的先決條件。因此,社會應當對保持和加強科學活動、在科學合理的基礎上理解選擇和決定的選擇以及以開放和相互尊重的方式與科學系統互動產生濃厚的興趣。
未來的科學是協作的、包容的和負責任的
對於許多問題包括全球性的挑戰,科學研究需要合作。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的不同學科的共同努力,對於研究大規模、復雜和動態系統的行為,理解和預測其發展至關重要。科學研究應加強學科間的互動和學科知識的整合。而科學互動必須是開放和包容的,不分民族、種族和性別差異。
科學的核心價值是信任。科學結果必須是可復制的,並經得起嚴格的檢驗。科學界作為社會的一部分,應負責並致力於促進公平和可持續的發展。
科學的進步需要鼓舞人心的、支持性的環境
科學需要穩定和長期的支持。加強基礎研究是保證科學發展的精神環境和物質基礎的關鍵。加強基礎研究項目、科學基礎設施的資助,支持早期職業科學家的研究,為科學探索和發現建立堅實的基礎。建立高水平、高效率的青年科學家交流平台,鼓勵青年科學家成為科學研究的核心力量。要吸引有前途的青年人才從事科學和基礎研究,不僅要加強青年一代的科學教育,而且要加強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STEM)學科的科學教育。因此,為科學和社會的基礎研究創造和支持良好的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來源: Explore the Unknown—The Value of Basic Research. Angew. Chem. Int. Ed. 2019. DOI: 10.1002/anie.201913851
⑧ 如何加強規劃編制的基礎研究工作
一、高度重視規劃編制
編制好全省供熱發展「十三五」規劃,是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新型城鎮化戰略和省政府關於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意見的重要舉措,同時也是全省建設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改善城鎮居民宜居環境,提升城市供熱基礎設施承載能力,促進全省供熱行業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各市要高度重視此次規劃編制工作,加強領導,明確專人,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規劃編制工作。
二、認真做好組織填報
各市要按照《供熱發展「十三五」規劃編制提綱》(見附件1)要求形成書面材料,重點對「十二五」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深入分析供熱行業實際和面臨的新形勢,注重實事求是和數據說話,超前謀劃、合理確定「十三五」期間供熱發展指導思想、目標路徑和重點任務。提出的任務和措施要具有針對性、前瞻性、先進性和可操作性。要安排專人負責,認真開展現狀調查摸底,並填寫《供熱發展「十三五」規劃調研表》(見附件2,電子版可登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燃熱辦板塊通知公告欄下載)。以上材料請於9月25日前連同各市、縣供熱專項規劃電子版一並報省廳燃熱辦。省廳近期將根據各市報送情況,組織開展重點專題調研。
⑨ 《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對布局的要求是什麼
《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對完善基礎研究布局的要求是:
1、強化基礎研究系統部署。堅持從教育抓起,潛心加強基礎科學研究,對數學、物理等重點基礎學科給予更多傾斜。完善學科布局,推動基礎學科與應用學科均衡協調發展,鼓勵開展跨學科研究,促進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等不同學科之間的交叉融合。加強基礎前沿科學研究,圍繞宇宙演化、物質結構、生命起源、腦與認知等開展探索,加強對量子科學、腦科學、合成生物學、空間科學、深海科學等重大科學問題的超前部署。加強應用基礎研究,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突出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在農業、材料、能源、網路信息、製造與工程等領域和行業集中力量攻克一批重大科學問題。圍繞改善民生和促進可持續發展的迫切需求,進一步加強資源環境、人口健康、新型城鎮化、公共安全等領域基礎科學研究。聚焦未來可能產生變革性技術的基礎科學領域,強化重大原創性研究和前沿交叉研究。
3、優化基礎研究區域布局。聚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創新引領率先實現東部地區優化發展,推動中西部地區走差異化和跨越式發展道路,構建各具特色的區域基礎研究發展格局。支持北京、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加強北京懷柔、上海張江、安徽合肥等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建設,打造原始創新高地。充分發揮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國家高新區作用,突出已有優勢,強化東北和中西部地區基礎研究布局,構建跨區域創新網路。
4、推進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聚焦能源、生命、地球系統與環境、材料、粒子物理和核物理、空間天文、工程技術等領域,依託高校、科研院所等布局建設一批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鼓勵和引導地方、社會力量投資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加快緩解設施供給不足問題。支持各類創新主體依託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開展科學前沿問題研究,加快提升科學發現和原始創新能力,支撐重大科技突破。
⑩ 我國將如何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
科技部副部長黃衛在11日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我國將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力爭到本世紀中葉建成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會上還解讀了國務院日前發布的《關於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三是壯大基礎研究人才隊伍。培養造就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和科技領軍人才、加強中青年和後備科技人才培養、穩定高水平實驗技術人才、建設高水平創新團隊。
四是提高基礎研究國際化水平。繼續參與他國或多國發起的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立足我國現有條件,在相關優勢特色領域選擇具有合作潛力的若干項目進行培育,力爭發起組織新的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
五是優化基礎研究發展機制和環境。加強基礎研究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建立基礎研究多元化投入機制,進一步深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改革,推動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融通,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建立完善符合基礎研究特點和規律的評價機制,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等。
希望多重視科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