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礎工資2700,加班給1倍工資,基礎2200加班給1.5到2倍工資。那個更合算
加班給1倍工資也是2倍的意思啊,不用算也知道2700的更多。
咱也可以具體算一下工作一個月30天到手工資有多少
題主說的1.5倍到2倍工資應該是工作日加班1.5倍,周末加班2倍吧
基礎工資2700元/月,算出每小時工資=2700元/22天/8小時=15.34元
基礎工資2200元/月,算出每小時工資=2200元/22天/8小時=12.5元
工作日每天加班4小時的工資如下:
基礎工資2700元/月實際工資=2700+15.34*2*4*22=5,399.84
基礎工資2200元/月實際工資=2200+12.5*1.5*4*22=3850
加上周末兩天各加班8小時
2700元/月到手工資=5399.84+8小時*15.34*2*8天=7,363.36元/月
2200元/月到手工資=3850+8小時*12.5*2*8=5450元/月
2700的完勝。
㈡ 底薪2700加班費是底薪的1.5倍26天制,加班費多少一個小時
月平均上班時間為21.75天
時薪=2700/21.75/8=15.5元
工作日加班費=15.5*1.5=22.5元/小時
休息日加班費=15.5*2=31元/小時
㈢ 底薪2700加班費一小時24一天10小時一個月休息三天,一個月多少工資
十小時,那就是每天加班兩小時,一個小時24那麼每天就是加班工資48,一個月休3天,按一個月30天算,那麼上班就是27天,所以27×48=1296,1296+底薪2700=3996元
㈣ 請問底薪2700,加班費18一個鍾,每天上十個鍾,出勤26天一個月有多少工資
正常工作時間應該是8小時一天吧,加班18也就是每天多拿36,36*26=936,底薪2700,一共就是3636元一個月
㈤ 保底2700,一個星期上五休二,每天加班三個小時按1.5倍算,一個月多少錢
做五休二那就是24天制,2700/24=112.5元,一天薪資,算一天8小時就是112.5/8四捨五入,就是14.1,14.1*1.5*3=63.45,這是一天加班費,63.45*24=1522.8元,一個加班費,再加上你底薪2700,一共就4222.8元
㈥ 底薪2700元, 26天,加班7小時,應收多少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㈦ 底薪2700加班費怎麼算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㈧ 兩千七的低薪加班1.5-80小時兩倍48小時工資應該拿多少
2700的底薪。全勤加上1.5倍工資加班80個小時,2倍工資加班48小時,工資總額為:2700+2700/(22*8)*1.5*80+2700/(22*8)*2*48=6013.64
㈨ 底薪2700怎麼算的工資
法律分析:要看自己屬於哪個行業,工資不能低於所在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而且要符合所在行業的市場規律。工資計算方法是: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法律依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