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法律風險防範與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風險是不可避免的,法律風險防範與管理的主要措施有:
1、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機制,依法治企;
2、建立參與機制;
3、強化合同監控;
4、加強信息交流;
5、善用調解、仲裁、訴訟等保護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2. 企業如何防範法律風險解決法律問題企業運營中可能
現代企業運營法律風險成因與防範 企業,尤其是現代化的大型企業,作為一定社會歷史發展階段的「寵兒們」,自它們誕生之日起,像宇宙中存在的任何事物一樣,它們中每一個獨立個體都面臨著隨時夭亡的危險。所以,如何更加盡心地去呵護它們,讓它們在經歷一切風險和磨難之後仍能健康地成長便成為我們人類社會所普遍關注的問題。本文也非別出心裁,僅就現代企業運營的法律風險成因及防範對策問題做一下簡析,以期引起對這些「寵兒們」關注的更大共鳴。 一、現代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成因 從廣義的角度講,在一個法治的國度里,現代企業所存在的決策、人事、財務、商業等管理和運營方面的風險最終都可歸結到法律上的風險。因為產生企業運營風險的深層次原因都離不開最終通過國家法律予以調整的企業運營不可避免的涉及國家、社會、企業自身和個人等方方面面利益沖突。而這些利益和矛盾沖突就是產生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一系列原因或條件。對此關乎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原因或條件(成因)問題,我們不妨從企業內外兩方面做一些更為具體的分析。 (一)企業自身內部存在的風險因素 企業作為一種社會存在的組織形式,其的運營首先體現為人的因素,其運營的風險也必然首先是人的風險。人,在企業中可大致分為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兩類。當然,這一分類又具有極大的相對性,因為在一個企業中總有相當比重的人對下是管理者同時對上又是被管理者。企業經營好壞,歸根結底,人的因素是最重要的,尤其是企業的管理者們基本可以控制並決定著企業的生死存亡。人,作為一個獨立的生命個體又都充滿著各種慾望和想法,按照世俗眼光,幾乎沒有人能達到聖賢或天使的境界,每個人都會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弱點。尤其是對個人私慾極為強烈的管理者,其在進行管理或決策時,必然首先考慮其個人的私利並有可能為了個人的私利而不惜讓企業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所以從一定意義上講,企業在選擇用人時,本身就存在著對所用人員道德的一種賭博,而這種賭博本身就是一種風險。英國巴林銀行的倒閉,難道不是被人「賭掉」的嗎? 其次,從制度層面上講,企業自身制度存在的缺陷也是導致或產生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內在潛因。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組織管理企業,不能光靠企業領導個人的權威和能力,科學的管理其實最主要是指先進的企業管理制度。正是由於我們每個人都不是聖人或天使。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私慾和弱點,所以才需要良好的制度來約束。當然,制度本身也包括對物、對事的管理,但這一切最終還是通過對人的管理來得到落實。制度是由人來制定產生的,而我們人自身的認識能力是有限的,所以,十全十美的制度也是不可能存在的。企業運營的效率與風險總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這就猶如一把雙刃劍,如我們為偏重提高企業經濟效益而制定的一些管理制度,其中也必然暗含著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增加。 第三,從企業運營的物質載體看,企業自身規模超大、機構龐雜也是現代企業內部存在「多米諾骨牌」效應的直接依存的條件。隨著科技的飛速發展,現代企業都在不斷地進行(有時甚至是盲目的)擴張,已經成為一個個超大型的「經濟巨人」,其內部組織結構的復雜化、經營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多樣化已大大超乎前人的想像。為了更加有效的組織生產要素,企業自身的組織機構也變得異常的復雜,企業自身內部各職能部門的配合和信息溝通也變得越來越困難,這同時也就意味著控制企業運營法律風險控的成本增加、難度加大。在此情形下,當企業被部分別有用心的人控制或操縱時,尤其是當企業背離了守法經營的基本理念時,只要其中的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那麼「多米諾骨牌」效應就起作用了,對企業所造成的損失很可能就是全局性的、致命性的。這種伴隨著企業不斷擴張而導致企業自身規模超大、機構龐雜所增加的運營風險在現代社會中顯得越來越突出,並且也越來越重要,美國安然、凱馬特等巨型企業的破產倒閉就是最好的例證。 (二)企業外部存在的風險因素 第一,競爭對手方面的原因。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總是要在市場競爭中謀求生存和發展的,也就是說,參與競爭的任何一方都會想方設法盡可能為自己爭得有利地位,包括會利用競爭對手對方的一些弱點、在法律方面的疏忽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例如,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如果一方權利保護的意識比較淡薄、對知識產權的管理不完善等,那麼就極有可能會被競爭對手或第三方利用,反而將自己置於被動地位,遭受不該承受的利益損失。隨著科技的發展,尤其是在高科技領域,企業面臨這方面的法律風險會越來越突出。目前不少現代知名企業的商標、網路域名被強注就是很好的說明。況且,現代企業的競爭已經跨越了國界,企業競爭的水平和激烈程度在不斷升級,自然企業所面臨競爭對手方面的法律風險也會加大。 第二,政策及法律法規自身變化的原因。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自身也是一個不斷變化的動態系統。毋庸質疑,我們所賴以生存的社會環境、社會關系在不斷地發生著變化,國家舊有的政策、法律法規在不斷的被廢止和變更,同時新的政策、法律法規在不斷的產生,或者說正在日趨走向嚴密和完善。每個企業都會遇到昔日合法或不違法的事情,今日或明日可能就變成非法的。然而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幾乎每一個企業都是按照一定的慣性來進行企業管理或從事交易行為的。盡管企業的管理者總想了解最新的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變動,但總有了解不到或了解不全面的時候。可是,法律又是那樣的無情,它不會因為你不知悉或了解不到就對你不產生作用,對國家政策或法律法規的無知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成為免除法律責任的正當理由。所以,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的不斷變化對不能把握其變化的企業來說,無疑也是一種產生法律風險的外在因素。 第三,其他非企業自身的原因。導致企業承擔法律責任的其他非企業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外部侵權等。俗話說「人算不如天算」,盡管我們已經盡了極大的努力去規避盡可能的所有風險,但仍有許多風險是我們無法規避掉的,如作為意外事件的社會動亂、罷工等(在有些國家或國際貿易中可歸入不可抗力),作為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自然事件等,政府和其他單位主體或企業外部人員對企業合法權益的侵害(如政府部門對企業不正當的收稅和罰沒財產)等。 以上是本文所分析的企業運營中產生法律風險的內外因素。可能是管中窺豹,因為我們肯定現實中導致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因素要比以上所分析的更多、更復雜,並且不可能是單獨一個或幾個因素在起作用,而是在一定的時空條件下各種因素結合在一塊才起作用,其中必有起主導作用的因素。主導因素的不同又決定著不同的法律風險類型。 二、對現代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防範對策 對現代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防範包括國家的防範、社會的防範、企業自身的防範等內容,它是一個系統的工程。值得說明的是,本文所提及的企業法律風險防範對策是針對上文對企業運營法律風險的成因的分析而展開的,所以只是就企業自身的防範而言的,就國家和社會的防範對策則不予涉及。透過以上我們對現代企業運營法律風險成因的分析,如何實現企業內部自身的法律風險防範問題?我們認為:企業自身,尤其是企業的領導者和管理層應不斷地反省自己,踏踏實實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注重內部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充分利用社會現有的人才資源。對於現代企業而言,其自身人員的整體素質決定了企業存在的自身價值和未來的競爭地位。人才的得失是企業最重要資源的得失,企業沒有了人才就會逐漸失去企業現有的一切。既然人的因素是企業中最活躍、最具能動性的因素,那麼作為企業的領導者就沒有必要不注重人才的選拔和培養。這句說來非常的簡單,其實做起來是最困難的事情。現在還沒有一種科學的儀器或標准一下子就把人的智力高低和道德水準精密地測算出來,一下子測出到底誰是人才、誰是更優秀的人才,而實現中真正能稱得上人才真正能做事情的人才又往往有不少的缺點。所以,選擇人才的確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這就要求企業的領導,尤其是人事部門的領導一定要獨具慧眼,在擇人時盡量要克服個人的一些偏好,要能夠不拘一格地選擇出或必要時求得企業所需的人才,同時還要不斷加強對企業內部人才的培養。企業要防範運營中的法律風險,企業自身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精通法律、財務、審計和運營的管理人才。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企業內部法務、財務、審計等專業職能部門的人員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和偏私性決定了他們有時可能不會發現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和風險,有時甚至隱瞞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這就涉及到如何充分利用企業外部的人才資源的問題。當然,這里又涉及到企業法律風險控制的成本問題和企業利用外部專業服務的目的性問題。這一切,最終又取決於企業管理層的主觀意識。 第二,強化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建設,使企業行為具有更大的可預測性。科學的管理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的化解企業的運營風險。從一定意義上講,完善企業的管理,控制企業運營上的風險,就是要搞好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建設。現代企業管理的關鍵性問題是圍繞如何實現制度與人的互動結合來進行的。我們認為,如果要使企業行為具有相當的預測性,最大限度地降低企業的運營風險,其中制度的完善是第一位的、前提性和保障性的。企業內部的制度建設和制度化過程實際上就是企業內部的「法律」制定和「法制化」過程。大型現代化企業要實現順利運營就必須建立起完善的企業組織結構、人事、財務、審計、法務、投資決策等內部規章制度,通過這些制度建立起實現對企業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的行為進行指引和約束的運行機制,從而增強對企業行為的可預測性,實現對企業運營風險的最大控制。 第三,一定要堅持守法經營的基本理念,培育良好的企業文化。企業可以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利用法律提供的運作空間實現其利益的最大化,但若其放棄了守法經營的基本理念,那麼其受到法律的懲罰和制裁便成為遲早的事情。美國能源巨人——安然公司的破產也正是因為企業本身沒有守法經營發生了大量違規操作的行為所致。在一個權利保護受到限制或不利於實現權利保護的司法環境中,侵權或違約可能會暫時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利益。但是,凡事有利必有弊,企業由於侵權或違約行為而喪失企業誠信所帶來的潛在損失,可能會對企業造成更大的不利。所以,從功利的角度講,從企業發展的長遠目標考慮,企業只有樹立起守法經營的理念,且盡量不要做侵權或違約的事情,才是企業發展長久之計,才可能最大限度地化解企業存在的法律風險。樹立起守法經營的理念屬於企業內部文化建設的范疇。塑造怎樣的企業文化和價值觀,這直接影響著企業決策者的戰略管理,影響著企業行為的合法性問題。 總之,通過以上本文的簡要分析,我們得出的結論是:對任何一個現代企業而言,其運營法律風險的存在都是客觀的;對於企業外部風險因素的控制,單純一個企業無能為力的;作為企業的領導或管理層成員,其所能控制的企業運營風險必須是通過對企業內部的管理和控制來進行,即強內御外,重視企業的內修工作。兵法雲:「欲獲勝於對方,必先為己不可勝」。
3. 企業經營者提前做好哪些重點防範的法律風險措施
法律分析:(1)最核心的法律風險就是合同,因為合同不僅是一份商務文件,同時也是一份法律文件,合同一旦簽訂,就涉及到企業的義務和權利,涉及到企業的收益和成本,因此合同風險應該得到企業足夠的重視。質言之,一份擬定的較好的合同,不僅僅是規范雙方履行,更重要的是避免本企業損失的發生,督促對方履行合同。
(2)企業兼並也存在較高的法律風險,因為這個過程涉及到公司法、競爭法、稅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法規,操作性復雜,對社會影響也大,因此企業也要重視這個方面。
(3)知識產權風險,現代經營管理的核心已比純粹的實體經營轉移到品牌經營上去了,知識產權作為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要求相關法律給予特別的規定,而目前我國多數企業並沒有意識到或沒有關注知識產權的深入保護,從法律風險的解決成本來看,避免他人製造侵權產品比事後索賠更為經濟。
(4)勞務用工風險,現階段勞動法規還不夠健全,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再不斷增強,勞資糾紛將會出現高發態勢,企業要避免糾紛的發生,則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以制度去管理人、約束人是最有效的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勞動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4. 公司法律風險防範與管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風險是不可避免的,法律風險防範與管理的主要措施有:
1、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防範機制,依法治企;
2、建立參與機制;
3、強化合同監控;
4、加強信息交流;
5、善用調解、仲裁、訴訟等保護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5. 公司法律風險防範與管理的措施都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司法律風險防範與管理的主要措施有:1.完善法律風險防範體系建設;2.建立參與機制;3.強化合同監控;4.加強訴訟管理。健全完善法律事務機構。大型企業應設專職高管人員擔任企業總法律顧問,並設置法律事務部門,配備具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員工專職從事法律事務工作,從組織上保證企業依法經營與維權。聘請專業的企業法律顧問。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6. 如何規避企業運營中的法律風險
問題一:行業企業在申請上市時應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楊律師:企業在考慮上市的同時,必須考慮到企業的管理規范的問題,這關繫到企業能否順利上市。許多中小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由於規模較小,內部運作不規范 ;甚至有的企業原本就存在很多問題,包括產權不清、管理混亂、財務不透明等,這些企業要真正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還需要經過一段過程。這些問題是企業能否上市的關鍵,也是對券商壓力最大的問題。按照《公司法》與目前正在討論的《創業企業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規定,擬上市企業首先必須改制組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非公司制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就應當先改制設立或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而且必須在「在同一管理層下,持續經營二年以上」。其次擬上市企業還要在內部管理與規范運作、財務制度等方面進行整改與完善。
問題二:什麼是經營者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行業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防範
由勞動者泄露商業秘密的風險?
楊律師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商業秘密。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可能成為企業的商業秘密的信息包括(不限於):設計、程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計算機軟體的源代碼及目標代碼、准備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已申請但還未公開的專利技術方案等。
中小企業應當認識到商業秘密保護的法律意義,並及時對商業秘密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對商業秘密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不但可以事前預防商業秘密的泄露,而且在發生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時,是司法機關認定企業商業秘密是否可以得到法律救濟的關鍵性證據,只有企業採取了適當的保密措施,商業信息才能成為商業秘密法律的保護對象。有鑒於此,中小企業一方面要注意對商業秘密採取物理性保密措施,諸如對廠區或生產區域進行監控;將合有商業秘密的生產進程置於保密區域內進行;對秘密的原材料、模具確定專人管理;建立保密文件的管理責任制度、文件借閱制度和文件復制的制度,並對文件採取可靠的銷毀方法;加強對計算機的保密措施,建立全面具體的計算機使用記錄,對數據和軟體加密,使用防毒軟體和硬體,對計算機的外部通訊線路採取特別的防護措施等。另一方面也要加強對人員的管理措施,諸如對外來人員駐留、參觀、來訪等活動嚴格管理,防範商業間諜行為;對內部加強職工加密教育,限制知情范圍,以減少職工疏忽泄露和惡意出賣商業秘密的可能性。針對當前有些知密人員特別是科技人員的「跳槽」、辭職等人才流動所引發的企業技術、商業秘密嚴重泄露問題,中小企業可以通過簽訂保密合同的方式來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例如可以根據《勞動法》第22條關於「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等法律規定,與員工簽訂保守商業秘密的知識產權保護合同,並以合同為依據,約束企業職工和流動走的職工。
問題三:企業在處理與員工的勞資糾紛時具有哪些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在招收和解聘員工時有哪些相
關的法律規定?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楊律師 :關於調整勞動法律關系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勞動法》以及與之相配套的一些法規、規章及司法解釋。企業在和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注意:企業應當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對於有機會接觸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簽訂保密合同,明確約定保密義務;企業解聘員工時,應當依法進行,並注意收集保留員工違規的證據;企業打算解聘某員工時,盡量在合同期滿時解聘,以避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於掌握重要商業秘密的員工,辭工後有可能和企業形成競爭關系的,企業可以考慮和其簽訂禁業競爭合同,但要給員工適當的補償。
問題四:什麼是不正當競爭?參與不正當競爭者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楊律師 :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種類較多,包括: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以及商業詆毀、侵犯商業秘密等等。
經營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國家監督檢察部門還可以對其做出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被追究刑事責任。
問題五:企業經營者在正當經營過程中,如果遇到政府部門的行政干預,應該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楊律師 :政府應當依法行政,如果政府違法行政或者執法不符合法律程序,企業經營者有權向上一級政府機關申訴或者申請復議,並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行政機關糾正錯誤行為,並賠償錯誤行政行為給經營者造成的經濟損失。
問題六:目前,不少行業企業都在從事對外貿易,在對外貿易過程中企業經營者尤其應當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楊律師:一、賣方對買方提供的信用證與合同內容不符的,應及時要求買方改證。按照國際慣例,賣方接到與合同不符的信用證,有權要求買方立即改證,若買方不改證或延期改證,則構成違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出索賠。反之,若賣方不及時提出改證要求,則視為默認信用證對合同的變更。
二、在跟單信用證付款條件下,應選用CIF或CFR條件,若選用FOB條件,則必須規定由賣方代買方租船、訂艙,否則,對賣方而言,信用證只有在買方願意履行合同時才有用。因為在FOB價格條件下,是由買方負責租船或者訂艙,而提單是必須提交的單據,若屆時買方不派船,也就無從取得單據,無單據也就無法議付貨款。
三、在買方提出解除合同時,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和《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七十七條、第八十八條的規定,賣方須在合理期限內及時採取措施,或轉售,或運回貨物以期減少損失,否則無權就擴大的損失部分進行索賠。
四、賣方要警惕買方利用信用證中的軟條款進行欺詐,使得銀行保證支付的銀行信用轉變為商業信用,加大賣方承擔的風險。如:價格條件用FOB;在信用證中插入一信託收據條款,允許進口商先借單提貨,待檢驗合格後,由進口商向銀行提交該種檢驗證書付款;信用證內容相互矛盾,如禁止分批裝運,又規定每批交貨期限;須進口商承兌匯票等等。
五、買方要注意索賠有效期的簽訂,防止外商在索賠有效期上提出不合理意見來掩蓋商品質量問題。否則,合同質量條款訂得再好,索賠有效期訂得不合理,質量條款就成為一句空話。
六、買方一旦發現賣方交付的其中一批或幾批貨物存在缺陷或賣方根本不想履行合同,以致構成嚴重違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援引「欺詐例外」原則申請法院下達止付令,禁止賣方再繼續獲得信用證項下的付款。
七、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
八、作為托運人或收貨人,在運輸合同中慎用「一旦滯期,永遠滯期」條款。該條款是指船舶在受載港或卸載港除合理使用的時間以外,一旦發生船舶滯港,則滯期啟動累計計算,不排除不可抗力和無法預見的外因。該條款是一個有利於船東或承運人的海上運輸慣例之一,但對托運人或承運人則頗為不利。
問題七:行業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應當如何保障自己產品的知識產權不受到侵犯?
楊律師:知識產權的范圍比較寬泛,除了專利(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版權外,還包括商業秘密、植物新品種、商號、原產地標志與貨源標志等等。
企業經營者要保障自己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首先要預防。如對商業秘密,應當採取嚴密的保密措施;對新技術、新設計,應當盡快申請專利;對版權尤其是計算機軟體,應當進行版權登記;對使用的商標,應當予以注冊,必要時可以注冊防禦商標或者聯合商標。另一方面,在遇到侵權時,應積極主動採取措施進行維權,既可以申請行政部門對侵權人進行處罰,也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賠償損失,並可靈活運用訴前禁令、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等法律措施。
問題八:在現有的市場競爭機制下,行業企業為什麼需要聘請長期的法律顧問?
楊律師:在市場競爭機制下,市場變幻莫測,企業處處面臨經營風險。企業不僅要預防市場本身的風險,更要預防法律風險。企業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最根本目的,就是預防糾紛的發生。常年法律顧問的作用,具體來說,從大的方面看,常年法律顧問可以就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的可行性、風險預測和對策,從法律上加以論證,提供法律依據,為企業的穩步發展提供法律意見,分擔企業決策者的經營壓力,降低企業法律風險;分析各種政策、法規及法律環境對企業之利弊,加強企業管理者對國家政策、法規發展形勢的了解,以制定將來的經營規劃,避免決策的隨意性和盲目性,確保管理決策的科學、可行,並收到成效。從小的方面看,常年法律顧問可以協助完善企業有關的法律文書,制定規章、制度,建立檔案管理,監督各部門依法運作,規范企業組織和行為;協助管理各類合同,確定合同類別,審查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嚴密性,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協助企業監督合同、協議的履行,提高履約率,增加經濟效益;當企業遇到的民事、經濟、刑事或行政糾紛、訴訟和仲裁事務時向企業提供法律意見。
7. 公司的法律風險管理是什麼要怎樣規避
企業法律風險是指企業經營中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已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如債務拖欠,合同詐騙,盲目擔保,公司治理結構軟化監督乏力,投資不作法律可行性論證,項目運作缺少法定決策程序,企業決策人治化,輕易挪用資金,難以識別保險單、票據、信用證詐騙,國際貨物運輸中的詐騙風險,國際投資與國際合作中引發的反壟斷反傾銷訴訟,重復引進技術,項目開發不作商標專利檢索,項目合作及房地產業務中不審查土地合法性,不正當競爭給企業帶來的身敗名裂等等。
如何規避企業經營法律風險:
一、提高管理者法律意識、切斷法律風險發生根源。
所謂企業法律風險,就是指企業經營中不懂法律規則、疏於法律審查、逃避法律監管所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涉訴給企業帶來的潛在或已發生的重大經濟損失。對於企業而言,企業的任何一種行為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風險,法律風險無處不在就像市場機遇無處不在一樣。「改制、並購、重組、對外投資、契約合同、產銷行為……」,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企業所面臨的環境也日趨復雜多變,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如果還只是停留在這種事後救火的法律救濟方式上來維護合法權益,已經遠遠跟不上時代發展的要求。
企業管理者可以不精通法律知識,但不可以沒有法律意識。筆者認為,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完全是可以事前預防的。即便是一些「不該發生的事故」還是頻繁發生了,究其原因還是我們的企業管理者法律意識不夠強,防範法律風險的意識還不夠深,在法律風險防範上的投入還不夠多(包括精力和金錢的投入)。據統計,美國企業平均支出的防範法律風險的費用占企業收入的1%,但是中國呢?大多數企業法律風險管理投入嚴重不足,法律風險防禦能力很弱,因法律風險而遭受損失的風險就更高。
經驗告訴我們,企業經營存在法律風險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不去注意它,防範它,任其發展。因此,注重提高企業管理者的法律意識,進一步熟悉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法律知識並對企業進行法律風險的安全檢查,把隱藏在企業內部的法律風險及時發掘出來,事先採取防範或預防機制規避企業經營中的法律風險,切斷法律風險發生的根源。
二、防患於未然,定期進行法律風險評估。
企業要「長治久安」,需要具有完善的內部管理體制和風險防範規避機制,預先知道風險的所在並進而設法避免法律風險的發生。隨著我國法治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的不斷完善,我們的企業管理者也應進一步轉變觀念,法律意識要有一個大的提升,即從「救火」意識到「防火」意識;從法律救濟意識到法律防範意識;從依法維權意識到依法治企意識。總之,要使我們的法律意識完成一個從被動意識到主動意識的提升。
企業應當防微杜漸,未雨綢繆,在內部確定一個運轉有效的風險規避機制,投入一定的精力、人力、財力,事先建立法律「防火牆」,將企業經營過程中涉及的主體資格風險、財務隱蔽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產權結構構成風險、訴訟仲裁風險、產權交易及投資風險、法律法規的動態風險、匯率變動風險、合同管理風險、商業信譽風險知識產權風險、地域及客戶關系風險等法律風險擋在企業發展之外,從依法治企上尋找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企業的管理者們應每年定期為自己的企業進行法律風險評估。所謂法律風險評估,是指通過法律及相關行業專家對目標企業進行法律風險事項調查,並出具《法律風險評估報告》的意向預防性法律防範可行性建議。通過審查企業的組織結構、股權結構、治理結構、公司章程、公司各項許可證照、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對外重大合同簽署的決策和流程、勞動合同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知識產權等項目分別進行調查和評估,發現其中可能存在的潛在法律風險和潛在的訴訟。通過《法律風險評估報告》,及時把企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披露出來,以引起企業管理者的足夠注意,並進而在法律顧問團隊的幫助下,及時採取適當措施,最終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
三、建立健全法律風險預警、防範規避機制,切實提升法律風險防禦能力。 企業「走出去」,法律須先行。「駕駛技術再高,也有被追尾的可能」 再大再強的企業也要防範法律風險。企業的各種行為都會存在法律風險,任何類型的法律風險都會造成商機的喪失;被廣泛宣傳的法律風險事項會對企業的商譽帶來極大的損害。當這種損害發生時,會存在另一種風險,公司業務可能陷入惡性循環。商譽的損害會使商業夥伴喪失信心,繼而引起收入下降,投資者喪失信心,最後導致股票價值下跌。
美國波音公司,該公司總部有500名高管人員,其中法律顧問有232個,佔了約46%,而去年有關部門所作的「中國100強企業法律風險調查」表明,大部分中國企業對「走出去」的法律風險未有清楚認識,中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的費用支出僅是發達國家企業的1/50。
預警機制應當建立在分析的基礎之上,法律風險防範機制強調前瞻性,強調防患於未然,重視法律風險防禦能力的提高,以切實減輕企業的損失。通過風險分析評估,風險控制管理、風險監控更新等方法,來發現、識別經營生產和管理活動中的潛在法律風險。
四、准確把握風險源,最大限度規避法律風險。
調查表明,西方發達國家的大型企業,都普遍積極地採取規范的法律風險防範措施,其中准確把握風險源不失為一個亮點。對於我們運輸企業而言,企業存在一天,風險就伴隨一天。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權衡間,風險與危機共存,其中以下幾點法律風險源尤為值得關注。
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風險:指在合同談判、訂立、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及違約責任的確定過程中,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利益損害或損失的可能性。在企業運行過程中,融資類合同、合作類合同和施工承包類合同、材料供應類合同涉及金額巨大。尤其是如果未能經過有效的法律風險評估和控制,極可能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給雙方當事人留下糾紛隱患。
並購轉讓中的法律風險:企業兼並涉及公司法、競爭法、稅收法、知識產權法等法律法規,且操作復雜,對社會影響較大,潛在的法律風險較高。其中的一些關於特種行業的經營權轉讓標的大、價值評估難、轉讓手續繁瑣、廉政風險大,雖然規范了轉讓程序和要求,但操作中的法律風險仍然巨大。
知識產權法律風險:知識產權是蘊涵創造力和智慧結晶的成果,其客體是一種非物質形態的特殊財產,要求相關企業管理機構給予特別關注。
人力資源管理法律風險:《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國務院制定的相關勞動用工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體系。作為老牌的公路運輸企業屬勞動密集性企業,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各個環節中,從招聘開始,面試、錄用、使用、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的待遇問題直至員工離職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的約束,企業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為都有可能給企業帶來勞動糾紛。
財務稅收法律風險:企業的涉稅行為因為涉及遵守財務、稅收等法律法規直接關繫到企業的未來利益,例如有些企業多交了稅或少交了稅,或者因為涉稅行為而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運營管理法律風險:作為運輸企業在運營管理中,車輛、安全等管理工作中,涉及管理瑕疵引發的侵權法律風險,收取服務費引發的合同糾紛風險,以及在交通事故中引發的人身和財產損害賠償等法律風險。
8. 在公司、產品宣傳中如何規避法律風險
經過簡單搜集整理,我給你提以下三點意見,僅供參考:
1、企業應通過科學規范的人群研究為企業的產品宣傳提供最直接的證據,規避產品宣傳的法律風險。如海南椰島集團、南京中脈集團都將人體試驗報告直接發給消費者,更直觀的將產品的功效宣傳給消費者,增加了消費者的購買信心,銷售額有大幅增漲,以上兩家企業在完成評價後,當年銷售額均增加數億元。
2、注意企業行為,以及企業、企業家和企業產品宣傳的適度性,規避輿論、道德風險。
3、可以參考跨國公司規避法律風險的做法,他們一般採用代理制來規避法律風險,把風險轉嫁到代理商頭上。如衛生器械方面的國際大公司給代理商提供技術支持,對醫院進行產品宣傳。但是如果有私底下的活動,都是代理商自己進行,這樣如果有問題就是代理商自己的問題。
另外,我認為最重要的是要守法經營,認真學習法律,絕對不能觸電!
9. 公司法律風險控制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1、要對企業進行全面深入的法律調查,研究以往案例,發現和識別企業所面臨的各方面法律風險,確定法律風險點、風險源、開列具體的風險清單。2、結合企業自身實際,根據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要求、企業經營管理的特點和企業經營戰略目標確定風險分類方法,對企業現有的法律風險進行歸類。3、依據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損失程度、損失范圍等,對各類法律風險進行評分和排序,劃分風險等級,提出進行風險控制管理的措施建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後,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10. 如何防範與控製法律風險
楊文斌法律風險是一種可能造成經濟損失的商業風險,不是孤立的一種企業風險,,融通於各種企業風險中,公司的任何一種風險,最後都會帶來法律風險。由於法律風險會影響商業運作,管理法律風險就成為高層管理人員的職責。在通用電氣公司,傑克.韋爾奇(Jack Welch)把法律風險管理列入管理人員的業績考核中。這種做法被多數外國公司普遍接受,被看作是最佳管理做法。法律風險其來源,是多方面的;它可能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法務管理不當導致的,也可能是公司的財務管理、投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各類管理事項帶來的。因此, 對公司法律風險的控制,不僅僅是法務人員的職責,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必須帶頭管理這些風險。 1、完善公司法律風險管理體系 公司法律風險管理體系的完善,要求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設計與實施專門的管理流程,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公司在企業管理流程的設計上,應當有制度化的法務控制環節,包括:公司經營決策的法律風險評估、公司制度的合法性與風險預防評估、公司合同的審核與控制、法律糾紛的非訟與訴訟處理、損失的減少或追回。 對企業管理流程進行科學、有效的設計與重組,並把法務控製作為內部控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建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除了建立法律事務管理部門,還應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公司總法律顧問制是完善現代公司管理的需要,著眼事前防範、事中控制和事後補救,避免公司決策者獨斷專行,切實維護出資人和所出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決策風險,實現真正意義上的企業「三總師」加總法律顧問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民主決策、科學決策,進一步完善公司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公司投融資,重大擔保,重大項目投資的風險控制體系。 2、 提高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人,是公司的心臟。各級層面的公司員工,都會碰到各種類型的法律風險,也都有責任防範它發生。公司決策層、管理層,作為公司員工的核心構成,更有必要提高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意識,強化基礎經濟法律知識和相應專業法律知識的學習,重視法務人員的專業支持。某個管理體系的缺陷、某份合同的漏洞,可能會給公司帶來幾百萬、上千萬的財產損失。因此,有必要加強與各級員工的職務行為有關的法律風險預防與控制意識。公司法律風險的防範不僅需要有明確的法務控制環節,而且還需要有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的保障;特別在公司無明確的法務控制環節的情況下,就更加依賴於公司各級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實踐中,一些管理人員會對某件公司合同先作判斷,自己認為沒有法律風險的,就不再通過法務人員的評判;自己認為有法律風險的,會尋求法務人員的評判。結果,正是一些管理人員自己認為沒有法律風險的評判,出了法律風險,因為非專業的判斷與專業的判斷對事件分析的深度是不一樣的。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律風險意識,不僅指他對法律認知的程度,更主要的,是指他們尋求各專業部門特別是法務部門支持的自覺的管理意識)。因此,公司必須重視中高級管理人員法律風險意識的培養和提高,通過管理流程式控制制、員工全面培訓計劃來積極引導和培育各級員工的法律意識、管理意識。3、 完善法律風險管理制度 法律風險防範與控制應當完善事前防範、事中控制和事後補救等管理制度。1、事前防範首先應做好重大經營決策的法律風險評估,建立專業法務人員或法務總監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的風險防範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辦法,重大合同的簽訂應當從合同談判、資信調查,合同起草及審核都應當有專業法務人員的參與和審查。2、事中控制也是法律風險防範與控制的重要一環,對於重大的經營活動、商業談判、合同的履行都應當有法務的參與和把關,建立健全重大經營活動的全程法律監控制度。3、建立健全訴訟仲裁案件管理辦法是法律風險防範與控制事後補救的最後關口,處理得好就可以避免、減少或追回法律風險所帶來的損失。 4、法律風險防範與控制還應當建立公司知識產權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管理包括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版權、商業技術秘密的管理。在知識經濟時代,一項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知識產權與一個企業生死悠關,因此,防範與控製法律風險絕不能忽視知識產權的管理。5、公司的法律風險,有比較多的部分是由於管理人員的疏忽、故意或者素質問題產生的,而一些法律風險也可能因為專業、敬業的員工得以避免。因此,公司必須重視注意從法律風險預防的角度,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資源對人的法律風險管理,對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予以培訓、規范和考察,並對其管理行為的法律後果予以評價。4、 加強立法調整對公司影響的前瞻研究 立法調整會對公司賴以生存的經濟環境產生重大影響,甚至決定公司的命運。公司的經濟行為能夠正常獲取利潤的前提是經濟行為合法化。因此,是經濟法律(含法規、規章)給予了公司營業的空間,決定某個公司能否進入某個投資領域以及進入的程度。如果我們能夠對立法傾向作一定的跟蹤與研究,就會對公司投資、經營提供很好的參考作用。比如,國家對房地產管理法規的嚴格化以及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意味著好品牌、大公司才會有更好的發展機遇,但也對公司經營管理的要求也更高,如果經管理不規范,還是按原來的模式來經營管理,則會出現較大的法律風險。 5、 應當及時、優化、全面地處理法律糾紛 公司的任何經營行為,都會表現為相應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員工聘用、對外投資、產品銷售、材料采購等等,都會帶來法律後果。公司作為經濟組織,與自然人一樣,都是生活在法律編織出來的社會之中。公司的經營行為,在本質上表現為謀利行為,在形式上則通過法律行為而實現。公司在經營中,因此發生各種法律糾紛是難免的,有些是自己的原因,有些是別人的原因,有些則是不可抗力的因素。法務部門對於潛在的法律糾紛,公司應當評估其顯性化的可能以及將會對公司的影響,並作好方案准備,提前化解法律風險。對於已經產生的法律糾紛,公司應當評估其法律風險並決定採用非訟方法解決還是訴訟方法解決,是讓步解決還是不讓步解決。對法律糾紛解決方法的評估,應當結合糾紛的原因、己方過錯、他方過錯、風險大小、主動權、社會影響等多方面的因素來決定。法律糾紛的解決,必須得到法務專業人員的支持,制訂詳細的方案和步驟,准備有關的法律文件。法律糾紛解決不及時或者方法有誤,將會給公司擴大不必要的損失。因此,對法律糾紛的認識要全面,方案要優化,處理要及時。 法律風險並不可怕,它只是公司在生存時的一個不可或缺的舞伴。只要我們掌握了其中的基本規則,就能與法律風險共舞,就能預防、控制風險產生的損失,使法律風險可以被評估、被預防、被控制。對認識法律風險的提倡,也並不是要束縛員工、公司的手腳,而是促進員工、公司在可控的風險范圍內運作,增強公司的贏利能力和抗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