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司法仲裁流程怎麼走
1、啟動仲裁程序:首先,當發生爭議時,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交仲裁申請。仲裁機構在收到申請後,會對申請進行審查,確認是否符合受理條件。
2、組建仲裁庭:仲裁機構在受理申請後,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組建仲裁庭。仲裁庭通常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他們會在了解案情的基礎上作出裁決。
3、進行開庭審理:仲裁庭組建後,將安排開庭審理。在開庭時,雙方當事人可以陳述事實、提交證據,並進行辯論。開庭審理是仲裁程序中最重要的環節。
4、作出裁決:在開庭審理結束後,仲裁庭會根據案件的事實、證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作出裁決。裁決書會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是否需要支付賠償金等。
5、裁決的執行: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仲裁申請所需材料包括:
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這是申請仲裁的基礎表格,需要填寫相關信息。
2、仲裁申請書:需要詳細說明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並提供與代理人的協議書以及相關法律資料。
3、申請人身份證明:提供復印件,原件在庭審後退還。
4、被申請人的工商注冊信息:包括企業基本信息等。
5、勞動合同等證據:如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等,用以證明雙方勞動關系和相關事實。
申請仲裁應滿足的條件包括:
1、有仲裁協議:雙方必須達成仲裁的合意。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明確爭議的具體內容和主張。
3、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爭議應在仲裁委員會的管轄范圍內。
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後,應在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並通知雙方當事人。如決定受理,應在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如不予受理,需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