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證人寫的書面證明,如果反悔了,怎麼辦求解答
1\\作為呈堂證據,證人寫的書面證明屬於證言范疇,依照法律規定,證人必須經過出庭質證,否則,對方不予認可時,不能作為證據適用.
2\\證人反悔當然不能達到證明效力了.
Ⅱ 打官司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
1、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2、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3、證人有無法出庭作證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准許其不出庭。證人是指知道案件情況並提供證言的人。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作證是一種義務,同時也是一種權利,此外,證人還享有查閱詢問筆錄,要求對筆錄中記載有遺漏或差錯的部分加以補充、改正,要求補償作證而受到的經濟損失,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受司法機關的保護等訴訟權利。證人應如實地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提交書面證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四條 證人作證,審判人員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審判長認為發問的內容與案件無關的時候,應當制止。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鑒定人。
衍生問題:
證人證言可以作為直接證據嗎 人民法院認定證人證言,可以通過對證人的智力狀況、品德、知識、經驗、法律意識和專業技能等的綜合分析作出判斷,證人證言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作為直接證據使用:(1)、證人知道案件的情況,證人依法出庭作證的,其證據可以作為直接證據;(2)、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以書面等方式提供的證言,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Ⅲ 證人作了書面證明後反悔怎麼辦
你好,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證人要出庭作證的,如果證人出具了書面證明,事後反悔的,不出庭的,對你是不利的,證言一般不會被法庭採信。
Ⅳ 二審自己的證人反過來去給對方作證怎麼辦
協商換人,把證據鏈補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二審證人出庭作證一定要實事求是。法官、仲裁員、對方律師通常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因此,不符合實際的話不能自圓其說,經不起質問,不能被法官或仲裁員相信。
Ⅳ 證人簽字按手印了又反悔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證人要出庭作證的,如果證人出具了書面證明,事後反悔的,不出庭的,證言一般不會被法庭採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Ⅵ 證人不履行作證義務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證人不作證的後果沒有什麼具體的規定,民事訴訟法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Ⅶ 證人拒絕出庭作證怎麼辦
證人拒絕出庭的可按照如下措施進行處理:
(一)對拒不出庭作證的證人採取相應的法律制裁。
(二)對證人實行切實有效的司法保護。
(三)對證人出庭作證所導致的經濟損失要給予補償。
具體補償項目包括:誤工費;交通費;外地證人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無固定工資收入人的勞動收入損失。至於具體的計算訴訟法,各地可以參照本地區一般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標准,也可以根據本地區的生活水平制定專門標准。
(四)對公民加強法制及素質教育,提高其出庭作證的自覺性。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有工作單位的證人作證,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Ⅷ 民事起訴證人不肯作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可以向證人說明原因及不出庭作證的後果,說服證人出庭作證。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責任對自己提出的主張向法院提供證據。也就是說,民事訴訟的舉證義務主要是由當事人自己履行。如果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我國目前沒有關於民事訴訟強制證人出庭的規定,也沒有規定證人不出庭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Ⅸ 錄筆錄的時候說有證人給我作證後來後來反悔了怎麼辦
摘要 遇到這種事情確實是比較令人無語的,不過也沒辦法,畢竟別人幫忙的事也不能要求別人,盡可能自己調整一下心態,或者再跟那些原本答應的人有機會交流一下,說說你的難處,困惑,他們有可能會回心轉意來幫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