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學流派有哪些流派,我只記得有自然學派,古典學派什麼的,各自主要的觀點是什麼
古典社會學派
古典社會學派(classical ciminal school),是在18世紀末、19世紀期間,資產階級的領導地位不斷得到加強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這一學派的觀點正是資產階級這種政治地位的反映和表現。這一學派的哲學基礎是功利主義和唯意志論。同時,法國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特別是自然法學派和社會契約論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和推動了古典社會學派的理論觀點。代表人物主要是貝卡里亞(cesare beccria,1738-1794,<<on crime and punishments>>1764)、邊沁(Jeremy benthem,,1748-1832)和費爾巴哈(paul johann anselm von feuerbach,1775-1883,被稱為近代刑法學之父)。
貝卡利亞通常被看作在刑法及其實施非常野蠻武斷年代裡獨具同情心的改良家。在《論犯罪與刑罰》中,貝把犯罪看作是對社會的傷害。指導和決定量刑的正是這種對社會的傷害,而不是罪行的直接被害人或抽象的君主。貝還認為,酷刑、死刑以及其他「非理性」的行為必須廢止,代之以快速的審判,如果定罪、則代之以仔細權衡的刑罰。貝主張在審判前要人道的對待被告人,給他們充分的權利和便利以便他們能為自己提供辯護證據。
邊沁作為一位激進的功利主義者,他將貝卡利亞的觀點應用到共同的情況中。蘇格蘭的戴維·休謨提出「最多數人享有最大幸福原則」,由通過他稱為幸福指數的准數學概念將這一原則准確化,計算被擴展到用來評估行為的好壞。邊宣稱,政府的基礎不是契約而是人的需要,滿足人的需要是政府存在的唯一正當理由。邊致力於將法律變為預防犯罪的一種有效和經濟的手段。和貝卡利亞一樣,他也認為刑罰是預防犯罪的唯一目的。而且,當刑罰帶來的惡大於樂或者同樣的樂可以通過較輕的苦來實現時,這樣的刑罰就顯得太「昂貴」了。主張刑罰的確定要使施加的痛苦大於犯罪行為可能引發的快樂。他的《道德與立法原則引論》(1789)中說「自然將人類置於痛苦和快樂這兩個至上君主的統治之中,只有它們才能指出我們應該干什麼,才能決定我們將要干什麼。」
總的來說,犯罪古典學派的主要觀點是:
1、「自由意志論」:犯罪出於人的「自由意志」,人選擇犯罪或不犯罪系由功利所決定;犯罪是人們個人自由意志選擇的結果,並非不可改變的個人特質或外部社會環境所決定。
2、「社會責任論」:基於刑罰的遏止犯罪目的,刑罰必須與犯罪損害的合法利益相適應;也就是「罪刑相適應理論」。反對徒然造成犯罪人痛苦的報應刑罰,主張刑罰的基礎在於行為對社會造成的現實損害,而不是可能的危險性。
3、「罪刑法定論」:法律必須是既定和明確的,不能由法官擅斷。
4、死刑應予廢止 同時監禁應更人道;
5、審判應盡可能迅速地進行。
犯罪人類學派
18世紀以後,隨著資本主義工業化的發展,城市人口集中、貧困、失業、流浪的人數激增,社會矛盾進一步加劇。特別是19世紀以後,資本主義社會的犯罪,累犯和青少年犯罪猛增。按照古典學派觀點的解釋和處理已經變成無能為力的事情,在對古典學派的批判中,形成了犯罪人類學派。主要代表人物龍勃羅梭(cesare lomboroso,1836-1909,<<on criminals>>)及其學生費里(enrico ferri,1856-1928<<social criminology)和加羅法羅(faffaelle garofalo,1852-1943,<<criminology>>)。該三人又合稱「義大利學派」,但相互之間觀點差異很大。共同點在於均採用實證(由法國孔德《實證哲學》首先提出)的人類學方法研究犯罪人犯罪的原因,並且強調個人難於控制的人類學因素而不是社會因素或者個人能夠控制的個人意志在犯罪發生中的決定作用。
龍勃羅梭,它是義大利著名的精神病學家、曾任軍醫、獄醫及伯維亞、都靈等大學教授和精神病院院長。他的代表作是1876年出版的《犯罪人論》。龍的犯罪人類學理念的基本觀點是,認為犯罪是人類長期遺傳的結果,對「天生犯罪人」等應當適用相應的刑罰和預防措施。其基本出發點是從人的本質、人的人類學特徵等去研究犯罪問題。他的主要觀點是:
1、 天生犯罪人論。這是龍最著名的觀點。他這一理論的基礎和出發點,得利於他的經歷和所從事的職業。他經常遇到一些身體感覺遲鈍的犯罪人。他在做獄醫時,對100個犯人頭顱進行了考察,後來又對大量犯罪人進行了人類學測量和外貌觀察從而形成了他的天生返祖類型犯罪人觀點,即所謂的「天生犯罪人論」。犯罪人在生理或體質方面具有一些天生不同的物質或因素,這些物質或因素是人類進化前具有的特徵。這些特徵是人類長期遺傳,尤其是隔代遺傳的結果。他還認為,不同的種族與一定的犯罪有關,比如劣等種族是生而行惡的野蠻人,「非洲的巴蘭茲族,專事搶劫」。
2、 個別處罰理論。龍是比較早犯罪進行分類的人之一,與他的犯罪類型理論相對應。他主張應分別不同的處罰,對犯罪的處罰要與人的主觀惡性一致。對於遺傳造成的天生犯罪人,終身監禁,流放荒島等;政治犯應置於醫院,而不應令其上斷頭台;情慾犯、激情犯「設法令其悔過即可」。
3、 環境改造理論。龍根據犯罪類型理論和不同的原因,提出了治理犯罪的新方法,這些新方法即環境改造理論。他主張對於因氣候炎熱而發生的犯罪,可以「極力推行冷水浴」對於因野蠻生活而產生的犯罪可以「掃除森林,開辟道路、設置村莊」等等。
費里是生活在19世紀下半葉的義大利,深受達爾文主義的影響,同時,由於馬克思主義歷史唯物主義在當時也傳入義大利,費里就是將達爾文主義和馬克思主義結合起來,並以此來解釋犯罪這一社會現象。
費里深受龍勃羅梭的的影響,他在《犯罪社會學》一書中,開篇就是對犯罪人類學資料進行分析研究,認為這些資料「是犯罪社會學家的一個出發點,犯罪社會學家只能從這些資料中得出其法律的和社會學的結論」,是犯罪社會學的理論基礎。在此基礎上,費里對罪犯進行了分類,提出可以將全部罪犯分為五類,即精神病犯、天生犯罪人、慣犯、偶犯和情感犯,而犯罪人類學資料則只適用於慣犯和天生犯罪人。
在對犯罪人類學的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後,費里又藉助犯罪統計學資料來分析研究犯罪產生的各種社會原因,得出犯罪與社會環境密切相關的結論,提出了「犯罪三元論」理論。從犯罪的人類學因素、自然因素、社會性因素三個方面對犯罪原因進行了論述,提出犯罪的人類學因素是犯罪的首要因素。他認為犯罪的人類學因素包括罪犯的生理狀況、心理狀況、個人狀況;犯罪的自然因素包括氣候、土壤、晝夜、四季、氣溫等;犯罪的社會因素包括人口、輿論、公共態度、宗教、家庭、教育、工業、經濟政治、司法、刑事民事制度等,對每一種因素都進行了分析研究。
加羅法洛是義大利法學家、犯罪學家,犯罪人類學派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犯罪學》一書首版於1885年,之後多次再版,並先後被譯成英、法、西班牙和葡萄牙等多種文字。在該書中,作者首次提出自然犯罪的概念,其研究成果對犯罪學的實證主義研究方法具有重大意義。《犯罪學》是犯罪學領域中比較有影響的著作之一,它的出版標志著犯罪學作為法學中獨立學科的延生。他在《犯罪學》一書中,批評了龍勃羅梭的理論,認為龍的理論對「真正犯罪人」的「自然犯罪」的解釋,是不恰當的;不過他認為,犯罪人具有一些退化特徵,這些退化特徵表明了「較低的進化水平」。真正的犯罪人缺乏「利他情操」,因此,是無法適應社會的。
總的來說,犯罪人類學派的主要觀點是:
1、「天生犯罪人」理論;
2、不定期刑和保安處分理論;反對短期自由刑,主張不定期刑。主張以刑罰替代措施替代刑罰和行刑社會化。
3、社會防衛理論:主張刑罰的目的不是報應,也不是所謂的遏止,而是社會防衛,是法益的提前防衛。所謂的社會防衛,表現在事先的預防和事後為遏止的以教育刑為特徵的刑罰處分。犯罪飽和理論:
4、菲里的「犯罪三元論」理論對龍勃羅索理論的修正。
2. 犯罪學包括哪些
犯罪是一種極其復雜的社會現象,它本身為人們從不同角度、借用不同媒介、運用不同方法對其進行研究提供了可能.同時,在任何社會里,犯罪總是人們普遍關注的熱點之一,如何分析、解釋犯罪原因,探索預防犯罪的對策,更為人們所關心.因而產生了狹義犯罪學和廣義犯罪學之分.我國採用的是廣義犯罪學.定義為;犯罪學是研究犯罪現象的產生、發展、變化規律,尋求犯罪原因,探索預防、減少以至消滅犯罪之對策的一門綜合性學科.從廣義犯罪學的這一定義可以看出,我國犯罪學研究的對象有三個基本領域;一是犯罪現象論;二是犯罪原因論;三是預防犯罪對策論三方面.此三方面為犯罪學的「本體論」.具體內容是:
(1)犯罪現象論.犯罪現象研究的是犯罪的表現形式,類型及發展、變化規律.犯罪學研究犯罪問題的目的,歸根到底,是為了預防和治理犯罪,以期減少與消滅犯罪,因而犯罪學所研究的犯罪現象,不僅將刑法規定的犯罪列入自已的研究對象,而且將違法、不良行為和現象也列為犯罪學的研究對象,將犯罪現象作為一個發展過程和系統來進行整體研究.
(2)犯罪原因論.犯罪原因研究的是犯罪發生的原因和條件,它回答的問題是,犯罪的個性是怎樣形成的(主觀原因),犯罪行為的客觀原因和條件是怎樣的.在上述范疇內研究犯罪根源、基本原因、直接原因和其它各種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系和作用.
(3)犯罪預防對策論.犯罪對策研究的是基於犯罪現象和犯罪原因與條件的研究,找出規律,提出相應對策,為國家打擊和預防犯罪所採取的各種手段、方法和策略提供理論依據.
犯罪學本體論所要解決的是;犯罪是什麼、如何產生、如何對付的三個問題.這符合認識事物的「是什麼」、「為什麼」、「怎麼辦」三個基本方面.也是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所要解決的本質問題.
3. 什麼是犯罪行為學以及它的內容
犯罪行為學(或者犯罪學),是一門以犯罪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學科。
廣義上還包括專門尋找犯罪行為出現的實際原因,以提供一個方法減輕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影響。相關的犯罪研究也會發表社會與政府對犯罪標准和反應。犯罪學屬於行為科學,特別著重於社會學和心理學層面上的研究,和法律、法學一樣。
把犯罪和犯罪者作為整體進行分析綜合研究,探索犯罪發生的原因及其規律,稱犯罪原因學,也就是狹義的犯罪學。研究犯罪原因及其規律 ,是為了有效地處理和預防犯罪,從而又須尋求相應而有效的犯罪對策,以此為目的進行研究的稱為刑事政策學。
廣義的犯罪學包括犯罪原因論和犯罪對策論。英美各國的犯罪學主要從廣義,歐陸各國學者多從狹義,日本學者不常用犯罪學而用刑事學一詞,傾向於廣義。
通過研究犯罪行為的主、客觀方面,可以得出:犯罪行為是行為人主觀意識對客觀環境的反致行為。人的犯罪意識來源於社會,社會環境塑造了人的犯罪意識,使人成為潛在的犯罪人,在遭遇激發犯罪意識的環境里,行為人憑借所形成的犯罪意識,對客觀環境作出評估,以確定是否實施犯罪,從而完成一個犯罪行為的形成過程。這便是犯罪行為從主觀到客觀的表現。這一過程的揭示,有助於我們進一步明確對犯罪行為的認識,進一步提高我們預防和控制犯罪行為的水平。
4. 犯罪學最基本的研究方法是
從性質上分是兩種,一種是定量方法(quantitative methods),另一種是定性方法(qualitative methods),其中定量方法主要是指採用調查(survey)的方式,即所謂的問卷調查,問卷由相關的一系列問題組成。這些問題多是非開放性問題,即所謂的單選,或者多選,備選的選項很大程度上是由調查者事先根據以往的調查結果或者理論指導事先擬定一些可能的答案。有時,問卷調查還會包括幾道開放性問題,用以收集更進一步的信息。採用定量方法得到的數據基本是採用統計方法分析,最後形成圖標,來表示自變數和應變數的關系,從而得出和研究題目有價值的信息。定性方法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參與觀察(participant observation),即研究者以被研究群體的同伴的角色參與他們的生活,然後調查,記錄他們的生活,行為等等,得到與研究題目相關的信息。第二種是分組座談會(focus group),即將被研究者組織在一起,就與題目的相關問題進行討論,由他們發表自己的意見與想法。第三種是深入訪談(intensive interview),即對被研究者進行一對一的采訪,通常采訪的問題是由一些經過設計的,有線性邏輯的開放性問題組成,主要是為了得到被研究對象的深層次的感想,經歷以及個人感受等等,有的時候根據研究題目或者現場情況,這些問題可以是沒有經過特別設計,邏輯線索並不明顯的系列問題組成。通常定性方法耗費的時間的較多,且需要進行精心的設計,同時要求研究者做好相應的記錄,比如錄音,錄像,筆記等等,這些對調查數據的分析有非常積極的作用。此外還有實驗,即就研究題目設計一個或者一系列實驗,由不同組別的不同表現,反饋等等得出對比數據,進而分析題目。這種方法多用與對於某種政策,方法的效果的研究。最後一種是人種志方法(ethnographic method),這是一種將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具體並無一定的形式,可以由上述的任意兩種定量與定性方法結合,這種方法多用於對行為人的研究,比如強奸受害人,吸毒人員,青少年幫派等等。以上的這些方法都有一定的弊端,包括實踐,道德和政策上的弊端,採用的時候都需要事先考察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採用具體方法之後得到結果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從而確定在研究中具體採用哪種方法。
5. 犯罪心理學常用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1.以問題為中心,注意採用多種方法研究和探討課題
在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應該以問題為中心,依據所要研究的課題而選取相應的研究方法,切忌拘泥於一種方法來研究復雜的犯罪心理現象。因為每一種研究方法都有其優點和局限性,僅僅採用某種單一的方法,往往難以做出全面、准確的結論。在一項具體的研究中,綜合運用觀察、調查、測驗、實驗等方法,對不同結果進行相互比較,往往可提高研究結果的可靠性。例如,關於電影電視中暴力節目對青少年犯罪的影響,國外研究者採用了實驗室實驗、現場實驗(在少管所中進行)、調查等方法進行研究,其結果相互補充印證,使我們對這一問題有了較為全面的認識。
2.注意將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方法相結合
犯罪心理學前期的研究偏重於定性分析和經驗描述,但隨著研究的深入,越來越多的研究者認為應注重將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結合起來。定性研究是用文字來描述現象,判定某對象實體是否存在,結構如何,各要素之間具有何種聯結等,是一種基於經驗和直覺之上的研究方法。定性研究缺乏量化,不能對特定事件做出嚴密的闡釋,具有不精確性;定量研究是用數字和量度來描述現象,其關鍵是通過科學儀器來測量被觀察對象的各種數量關系,刻畫對象的數量特徵一獲得事物或現象的清晰、准確、普遍的認識。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各有所長,各有所短(見表1.1),在研究中,應該把兩種方式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優勢互補。事物本身是質與量的統一體,在進行研究時,當然應該把定性與定量方法結合起來。定性研究與定量研究的互補融合,也是科學方法自身不斷改進和完善的必然趨勢。在犯罪心理學的研究中,可以通過各種定性方法如觀察法、調查法等對犯罪心理現象進行充分的了解,對其性質意義做出定性分析,然後運用實證方法對定性研究的結果進行量化分析,最終獲得較為全面的主客觀數據,挖掘出材料的深層含義,揭示出犯罪心理形成和發展變化的內在規律性,以提升犯罪心理學科的研究水平。
3.用相互作用的理論思路來分析犯罪心理現象
傳統心理學研究中,主要採取了三種理論思路和概念模型,即特徵論模型、心理動力模型和情境論模型(王重鳴,1998)。特徵論模型只重視人們的個性和智力特徵,心理動力模型則主要強調人的「動態心理場」,兩者都強調人的自身內在因素決定其行為;情境論模型則不同,主要通過對環境中外部刺激的考察來尋找決定人們行為的主要因素,分析行為反應的一般規律。
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心理學研究中逐漸形成一種較新的思路,即相互作用心理學,其基本思想集中於行為發生過程中人與環境的多向性交互作用,在這種交互作用中,人和情景是相互依存而非單方面所決定。
6. 犯罪心理學和犯罪學的研究區別要從哪幾個方面來說
犯罪心理學,主要研究的是犯罪者的意志、思想、意圖
犯罪學,主要研究的是犯罪現象,尋找犯罪行為出現的實際原因,以提供一個方法減輕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影響。
以上是不同之處,犯罪學裡面研究包括了犯罪心理學,不光是犯罪心理學,還包括犯罪人類學,犯罪生理學,犯罪生物學。
7. 犯罪學有哪些理論啊
主要有:理性選擇理論,犯罪的生物學理論,犯罪的心理學理論,社會學習理論, 社會示範理論,社會控制理論, 標簽理論,沖突理論與批判犯罪學, 社會支持理論,整合性犯罪理論
犯罪學(Criminology),是一門以犯罪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學科。廣義上還包括專門尋找犯罪行為出現的實際原因,以提供一個方法減輕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影響。
8. 犯罪學學什麼
犯罪學學習的課程主要包括課程:犯罪學原理、西方犯罪學、刑事政策學、犯罪被害人學、犯罪預防學、犯罪心理學、罪犯矯治學、犯罪評估導論、犯罪學研究方法、犯罪統計學、公安學概論、刑事偵查學、治安管理學、刑事科學技術、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社會學概論、社會工作概論、普通心理學、社會心理學、人格心理學、變態心理學、思想政治理論課程、人文社會科學基礎課程、自然科學基礎課程。廣義犯罪學是指研究犯罪行為、犯罪現象及其產生的原因和預防與控制對策的一門綜合性學科。
9. 關於犯罪心理學的分析方法
犯罪心理學分為七種分析方法
觀察法、.調查法、.實驗法、.心理測驗法
案例分析法、.經驗總結法、.數量統計分析法
一般犯罪心理學是用來分析大的走私案件
或者是離奇死亡案件之類的懸疑案的
犯罪心理學對案情的幫助很大
它可以給案情提供一套模擬的作案人員的心理活躍動態
甚至犯罪心理學專家可以根據你的言行
初步斷定你是不是作案人員
可以把嫌疑犯縮小的最低這樣審案的時候也對案情有很大的幫助
目前在中國「心理學科目」都是比較冷的專業
跟歐洲國家相比中國的「心理學科」目前不被重視
但是中國的經濟和地位都在飛速的發展
不過「心理學科」在中國早晚也會成為一大熱門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