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傷認定時效的起止時間如何計算
工傷認定時效的起止時間計算: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貳』 請告訴民事訴訟時效的起算和計算方法
關於訴訟時效起算點的認定,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在民事審判實踐中,通常有以下幾種訴訟時效起算點: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以期限屆滿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以債權人主張權利時作為起算點;債權人給予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的,則以該期限屆滿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3、沒有明確法定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它同前類型有共通之處,但原因明顯不同。這一般是指發生於某些無效民事行 為的債權請求權。無效民事行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為的有 效要件,不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根據《民 法通則》第61 條之規定,因無效民事行為取得財產的,應返 還給對方,有過錯方應賠償對方由此遭受的損失。實務中,有 關無效民事行為的訴訟請求主要為兩類;一是返還財產;二 是賠償損失。由此,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的請求皆適用訴訟 時效,其起算點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實務中眾說紛紜,但通 說認為應該以該民事行為被確認為無效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 起算點。
4、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以該條件成就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5、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以該期限到達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6、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例如合同約定一方當事人保守秘密,以義務人一方違反不作為義務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
7、由於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以受害人知道或 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損 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以損害事實發生之日作為訴 訟時效的起算點。損害事實發生後一段時間當事人才知道 的,以他知道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在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審判中,侵害當時就可以發現受傷的,以侵害之日作為 訴訟時效的起算點。侵害當時沒有發現的,事後經過檢查確 診並證明是由該侵害所引起的,以傷勢確診之日作為訴訟時 效的起算點。
8、其他法律對訴訟時效起算點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關於訴訟時效的起算點問題,不同法律有其特殊規定。比 如,我國《海商法》第258 條規定:「海上旅客運輸向承運人 要求賠償的2 年訴訟時效期間,分別依下列規定計算:有關 旅客人身傷害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應當離船之日起算; 有關旅客死亡的請求權,發生在運輸期間的,自旅客應當離 船之日起算;因運輸期間的傷害而導致旅客離船後死亡的, 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但是此期限自離船之日起不得超過3 年;有關行李滅失或者損壞的請求權,自旅客離船或者應當 離船之日起算。」《國家賠償法》第32 條規定:「賠償請求人 請求國家賠償的2 年訴訟時效期間,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 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民用航 空法》第135 條規定:「航空運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民用航空器到達目的地點、應當到達目的地點或者運輸終止 之日起計算。」等等。
『叄』 拆遷訴訟時效的期限,起止時間怎麼算
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幾種計算方法: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時開始計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計算。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肆』 民法中訴訟時效怎麼計算,哪日起哪日止
《民法總則》專門一章 規制訴訟時效。
第九章訴訟時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條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第一百九十七條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第一百九十八條法律對仲裁時效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規定的,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九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伍』 訴訟時效起止時間怎樣算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陸』 訴訟時效起止時間怎樣計算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