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律师可以查被告人名下的财产吗
律师不可以查被告人名下的财产。
其实,从权利来源来讲,律师是没有调查权的。有调查权的是法院。根据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为了保证案件能够正确审理,通常律师会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协助法院调查案件情况。因此,像房产信息、银行流水、微信号查身份证号等信息,都是需要法院出具调查令之后才能查询的。
律师调查取证要提交一定的材料,经过一定的流程的。以查房产信息为例,具体如下:
1、委托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律师办案;
2、律师准备立案材料,立案,法院受理,缴费;
3、写《律师调查令申请书》,写明房产线索、要调查事项,向法院邮寄,提出申请;
4、法院批准,向律师发送《律师调查令》;
5、律师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
6、律师携《律师调查令》、《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案件受理通知书》、委托授权材料、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不动产中心进行查询。
而且,《律师调查令》并不是申请了就批的,法院通常都要进行一定的审查和考量,判断与案件关联性大不大,有无调查的必要。根据规定: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❷ 申请被告财产保全,如何调查其财产
法官自己有内部系统,直接会显示对方的银行账户以及房产车辆等信息,主要是冻结这些。如果你有对方除这些之外的财产信息,你也可以主动提交给法院要求冻结,但是有些财产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才行,否则法官不会轻易冻结。
❸ 申请被告财产保全,如何调查其财产
可以在往来文件中查找被告的银行账号、应收账款等信息;到工商局查询被告的工商资料,查找被告的基本账号、对外投资股权、机器设备、货物、资产负债表等登记信息;到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查询被告的车辆所有情况。
法律分析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民事案件从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❹ 财产保全怎么知道对方财产
法律分析:不知道被告的财产信息就不可能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方法步骤:
一、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
三、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❺ 诉讼保全怎么查对方财产
法律分析:请求法院帮忙调查。这种方式需要债权人主动进行申请,在法院执法人员的帮助下,去调取债务人的银行交易信息、房产信息等。或者采取跟踪的方式,了解债务人出入银行的情况、以及经常乘坐的汽车车牌等等,为以后打官司留作备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❻ 律师怎么查询被告名下房产
作为一个律师,目前独立取证的空间相对有限的,但是房产信息查询,又是特别重要。因为这影响到案件的保全和最终执行。实际操作过程中,主要还是“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两种方式。一,以人查房。检索输入被查询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其名下所有的房产。二,以房查人。检索输入房产坐落,可以查到登记人信息的,但是只能查到该房屋的基本信息,房产变更等详细信息无法查询。
这两种方式,现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是拒绝通过以人查房的方式查询的。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也可以调取房产登记信息。并未区分“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但律师不可能因为查档的事情去行政诉讼,从时间上来说是不允许的。
那么,如果非要查询被告名下的所有房产信息怎么办呢?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也就是必须立案后再申请调查令。
房产信息查询一般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被查询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4、授权委托书
5、介绍信
6、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7、权属证据,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能证明本案与涉案房产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证据原件
❼ 经济纠纷诉讼中如何查找被告财产线索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做出判决后主动履行判决的较少,一般都要走强制执行程序,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都要给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果提供不出来,法院也很少积极主动的替申请人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这样可能导致官司打赢后很长时间都不能将钱款执行到位。为尽量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将被告及他们的配偶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执行人员,以便取得好的执行效果。
(一)首先查询被告家庭成员信息
1、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县公安局户籍科查询家庭成员身份信息。
2、家庭成员包括:被告及配偶、担保人及配偶、
(二)查询被告房产信息
1、到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房管局查询被告及家庭成员名下所有的房产。
(三)查询被告及家庭成员存款
1、去客户和担保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四大国有银行的县级支行就可以查到客户和担保人及家庭成员全国各地营业点的存款信息。
2、省或市的商业银行只能在被告及配偶所在地的营业网点查询。
3、农村信用社的网点的柜台权限不能查询信息,需要到县或区的信用社的机关单位信息科技部查询。
(四)查询被告及家庭成员个人名下的车辆
因为公安系统的信息平台是全国性的,所以县级车管所就能查询被告名下的车辆,没必要到被告户籍或经常居住地查询。
(五)其他查询的途径
1、车辆运管所、证劵证券交易中心、保险公司、工商局等都有可能查询到被告的财产线索。
2、只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就可。
❽ 强制执行被告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
从法律的角度看,确实是没有什么好办法了。因为中国现行的法律就是这样,申请强制执行后,如果对方名下无财产,确实就没有什么其它办法了。
可以尝试的方法有,让法院向对方发报告财产令,然后查询他一年以内的财产情况(看看是否有转移财产的线索)。
其次,自己去调查对方是否有法院不知情的财产(因中国现在很多资产并没有完全联网,有些财产是法院掌握不了的。
❾ 原告可以查被告名下财产吗
法律分析: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原告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查询申请,由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查封、冻结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❿ 在不知道被告是否名下有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么
法律分析:不知道被告的财产信息就不可能进行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方法步骤:一、向法院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二、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