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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傷應急處理方法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2022-05-07 17:22:31

㈠ 運動損傷應急處理的一般原則有哪些

1:制動(REST)
制動對於骨骼肌的損傷來說是不可缺少的。制動主要是立即停止運動,讓患部處於不動的狀態。運動終止後的制動可以控制腫脹和炎症,可以把出血的控制在最小的限度內。然後用石膏、拐杖或者支架把處置過的患部固定住。受傷後固定二三天,不僅可防止病發症的發生,而且,對治療也有一定的幫助。如果過早的活動患部,不僅會出現出血等症狀,還可能使其機能損傷進一步加重,是恢復時間托的更長。
2:冷敷 (ICE)
冷敷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是效果最為明顯的。因為冷敷既可以減輕疼痛和痙攣,減少酶的活性因子,同時又可以減少機體組織壞疽的產生,在受傷後4-6小時內所產生的腫脹也會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冷敷還可以使血液的黏度增加,毛細血管的侵透性變少,減少限制流向患部的血流量。
3:加壓(COMPRESSION)
在幾乎所有的急性損傷中動採用加壓包紮的方法,加壓包紮可使患部內出血及淤血現象減輕,還可以防止侵出的體液滲入到組織內部,並能促進其吸收。加壓包紮有很多方法,可以把侵水的彈力綳帶放進冷凍室,這樣可同時起到冷敷和加壓的作用。還可以使用毛巾及海綿橡膠做的墊子來進行加壓包紮。例如,踝關節扭傷時,可以用"U"字形的海綿橡膠墊子套在踝關節上,然後用膠布或彈力綳帶固定。採用以上的加壓包紮可以防止和減輕踝關節周圍的浮腫。冷敷是間斷性的,而加壓則在一天中都可以連續使用。
4:抬高(ELEVATION)
抬高是把患部提高到比心臟高的位置。同冷敷、加壓一樣,抬高對減輕內出血也是非常有作用的。他不僅可以減輕通向損傷部位的血液及來自體液的壓力以促進靜脈的迴流,患部的腫脹及淤血也會因此而得到相應的減輕。

㈡ 砸傷的應急處理方法

你好。
根據砸傷部位而定。

一般如果有出血,應該迅速用無菌紗布,如果實在沒有也可以用潔凈的布類物品按壓止血。不過之前需要確定有沒有骨折。如果有骨折,則不應按壓。

--------

不過,你說的砸傷的情況太多,每個部位的砸傷及程度,處理的方式都是不一定的。
大體上,四肢砸傷,應注意是否有開放性骨折,是否傷及動脈靜脈血管,主要以止血固定為主。
腰部,胸部,背部等部位的砸傷,首先不應該移動患者,以免造成腰椎頸椎錯位。

㈢ 常見的運動損傷及處置方法都有哪些

常見運動損傷的應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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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損傷多見於年輕人群,
他們熱愛運動,
積極參與各項體育活動,
但常常因缺
乏一定的運動訓練衛生知識和出現運動損傷後的應急措施,
而對傷者造成不必要
的痛苦,嚴重者甚至導致終身遺憾。
一、
擦傷
---
即皮膚的表皮擦傷。
如擦傷部位較淺,
只需塗紅葯水即可;
如擦
傷創面較臟或有滲血時,應用生理鹽水清創後再塗上紅葯水或紫葯水。
二、
肌肉拉傷
---
指肌纖維撕裂而致的損傷。
主要由於運動過度或熱身不足造
成,
可根據疼痛程度知道受傷的輕重,
一旦出現痛感應立即停止運動,
並在痛點
敷上冰塊或冷毛巾,保持
30
分鍾,以使小血管收縮,減少局部充血、水腫。切

搓揉及熱敷。
三、
挫傷
---
由於身體局部受到鈍器打擊而引起的組織損傷。
輕度損傷不需特
殊處理,經冷敷處理
24
小時後可用活血化瘀叮劑,局部可用傷濕止痛膏貼上,
在傷後第一天予以冷敷,
第二天熱敷。
約一周後可吸收消失。
較重的挫傷可用雲
南白葯加白酒調敷傷處並包紮,隔日換葯一次,每日
2-3
次,加理療。
四、
扭傷
---
由於關節部位突然過猛扭轉,
擰扭了附在關節外面的韌帶及肌腱
所致。多發生在踝節、膝關節、
腕關節及腰部,不同部位的扭傷,其治療方法
也不同。

㈣ 在應對突發事件中應採取哪些應急處置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四十九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八)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十)採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條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組織處置工作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並由公安機關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強制隔離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者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二)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築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

(三)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四)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國家通訊社、廣播電台、電視台、外國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依法出動警力,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第五十一條 發生突發事件,嚴重影響國民經濟正常運行時,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有關主管部門可以採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應急措施,保障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需要,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事件的影響。

第五十二條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時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援,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

第五十三條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准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第五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第五十五條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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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青島明確突發事件處置具體措施

青島市教育局日前出台教育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方案,明確規定突發事件發生後30分鍾內口頭報告基本情況,1小時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發生重大事故領導須立即趕赴現場。

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演變過程和發生機理,青島市把校園突發事件分為八類,包括校園安全類突發事件、校園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校園公共衛生類突發事件、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等。

青島市規定,校園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處置要做好5方面工作,包括事件報告、報告內容、處置程序、處置要求和處置責任。事發單位要按照隸屬關系,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事發30分鍾內口頭報告基本情況,1小時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市教育局接到通知後,要按照事件等級,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並將處置情況跟蹤報告。此外,視事件等級和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哪些領導及部門須趕赴現場,青島市都作了規定。

㈤ 職工傷亡事故發生後,應採取哪些緊急處理

(一)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

(二)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

(三)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

(四)採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五)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並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六)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急救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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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及時修訂相關預案:

(一)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准發生重大變化;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

(五)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

(六)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

㈥ 怎樣處理應急突發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

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後恢復與重建措施等內容。

第十九條

城鄉規劃應當符合預防、處置突發事件的需要,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第二十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進行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省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容易引發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組織進行檢查、監控,並責令有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本法規定登記的危險源、危險區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鄉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調解處理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矛盾糾紛。

第二十二條

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掌握並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可能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和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的情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礦山、建築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並對生產經營場所、有危險物品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生突發事件。

第二十四條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

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四十八條

突發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

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依照本章的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九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採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5)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事後恢復與重建

第五十八條

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停止執行依照本法規定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

同時採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

第五十九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組織受影響地區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制定恢復重建計劃,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組織和協調公安、交通、鐵路、民航、郵電、建設等有關部門恢復社會治安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第六十條

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開展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級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請求。

上一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受影響地區遭受的損失和實際情況,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組織其他地區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

第六十一條

國務院根據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扶持該地區有關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依法給予撫恤。

(6)戰傷應急處理方法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成4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按照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_網路

㈦ 應急處理的原則

(1)-安全:安全包括乘客的安全和地鐵員工的安全,無論哪個城市的地鐵,安全都是重中之重;任何處理程序都必須首先考慮安全因素,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開展後續工作。(2)最小區域。盡量縮小故障所影響的區域,避免故障的擴散。

(3)最小中斷。盡量縮短故障影響正常運營的時間,這就要求高效地解決故障。

(4)事件發生的時間。不同運營時段處理方法有所不同,如果發生在高峰期,就要求更快速地做出反應。

(5)事件發生的地點不同的地點採取不同的應急措施,站廳和站台乃至站外的處理方式會有所不同。

(6)事件發生的歷史。對以往的事件要做好總結,歷史的經驗可能對解決問題有幫助。

㈧ 在戰場上怎樣對受傷的士兵進行處理

戰場救護
戰場救護對於及早挽救指戰員的生命,保證部隊的戰鬥力,贏得戰斗勝利,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學習和掌握戰場救護的基本知識是非常必要的。
一、戰傷救護的四項技術
(一)創傷止血
人體的血液有一定的路線,要准確地止血,就必須掌握主要動脈的壓迫點。常用的止血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加壓包紮止血法。用急救包或消毒紗布、棉花、布類做成墊子蓋住傷口,再用綳帶或三角巾緊緊包紮。多用於靜脈、毛細血管或小動脈出血。
2.指壓止血法。用手指或手掌壓迫傷口近心端的動脈,阻斷血流而達到臨時止血目的。多用於頭、頸部及四肢的動脈出血。頭頂部出血時,在耳前對准下頜關節上方,指壓顳淺動脈。顏面部出血時,用食指(或拇指)壓迫同側下頜骨下緣、下頜角前方約3厘米處的面動脈。頭頸部出血,用拇指或其他四指壓迫同側胸鎖乳突肌之間的頸總動脈,絕對禁止同時壓迫兩側。肩腑部出血,用拇指壓迫同側鎖骨上窩中部的鎖骨下動脈。前臂與上臂出血,用拇指工其他四指壓迫上臂內側溝處的肱動脈。手部出血,用兩手拇指分別壓迫手腕橫紋稍處的尺、橈動脈。下肢出血時,大腿及其以下出血,自救時,可用雙手拇指重疊用力壓迫大腿上端腹溝蹭稍下方的股動脈;互救時,可用手掌壓迫,另一手壓在其上。足部出血時,用兩手指或拇指壓迫足背中部近腳腕處的足背動脈和足跟內側與內踝之間的脛後動脈。
3.止血帶止血法。用於四肢大出血,主要採用勒緊止血法。止血時,先在出血傷口近端動脈上放一塊布料或紙卷做的墊子,然後用三角巾疊成帶狀,或用手帕等就便材料繞肢體1~2圈勒緊打成一活結,或用槍通條、筆桿、小木棒插入其中,一提二絞三固定。使用此法止血時要注意:止血帶與皮膚之間要加墊;止血帶每隔1小時(冬季30分鍾)松開一次,時間2~3分鍾,以改善血液循環。
(二)傷口包紮
傷口包紮是為了壓迫止血,保護傷部,防止感染,固定敷料、夾板。包紮的常用材料有三角巾、綳帶、四頭帶。以下只介紹最常用的三角巾包紮法。
1.頭面部包紮
風帽式包紮法。將三角巾頂角和底邊中點各打一結,形似風帽,頂角結打在前頜,然後將兩底角拉緊包繞下頜至枕骨節下方打結。
下頜包紮法。將三角巾疊成四指寬,取三分之一處托往下頜,長端經耳前頭頂至對側耳前下方與另端一端交叉,然後繞過前頜、枕後於對側打結。
面部包紮法。將三角巾頂角打結套住下頜,罩住頭部,拉緊兩底角交叉至前額打結。口、眼、鼻處可剪洞。
2.肩、胸(背)部包紮
肩部燕尾式包紮法。將燕尾夾角向上放在傷側肩上,燕尾底邊兩角包繞上臂上部打結,然後兩燕尾分別繞胸背於側腑下打結。
胸背部包紮法。將三角巾頂角放在傷側肩上,把左右兩底角拉到背後打結,然後再和頂角相結。
3.腹臀部包紮
腹部包紮法。將三角巾朝下,底邊橫放於臍部,拉緊底角至腰部打結,頂角經會陰拉至臀部上方,同底角余頭打結。
臀部包紮法
將三角巾斜放於傷側臀部,項角接近臀裂處,用頂角的帶子在腿根部纏繞打結。將向下的一角反折向上在對側髂嵴上與另一角打結。
4.四肢包紮法
手(足)包紮法
手放在三角巾中央,手指指向頂角。拉頂角蓋住手背,兩底角交叉壓住頂角繞角繞至手腕打結。包紮足部與手部相同。
肘、膝部包紮法
將三角巾疊成適當寬度,將中段斜放於傷口部,取帶兩端分別壓住上下兩邊,包繞肢體一周打結。
(三)骨折的固定方法
1.上臂骨折固定法。在上臂外側放一塊木反,用兩條布帶分別固定骨折上下端,然後用三角巾或腰帶將前臂吊於胸前。如無木板,用膠鞋代替也可。無材料時,可用背包將上臂固定於本人胸部。
2.前臂骨折固定法。用兩塊木板(或木棒、竹片等)分別放於手掌、背兩側(只有一塊木反時,放於手背側),用手帕或毛巾疊成帶狀綁扎固定,然後再用三角巾或腰帶吊於胸前。
3.大腿骨折固定法。將一塊長度相當於傷員從腋下到腳跟的木反用布帶分別固定於傷肢外側。
4.小腿骨折固定法。取長度超過上下兩個關節的木板按大腿骨折固定法固定。
對骨折處進行固定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傷口有出血時,應先止血、包紮,後固定;四肢骨折時,應由上而下固定,固定時要露出指(趾),以使觀察血液循環情況;固定材料不應直接接觸皮膚,應墊以棉、布等物;離體斷肢應包好隨傷員一起後關,以便再植;固定松緊要適宜。
(四)傷員的搬運
1.單人徒手搬運法。背式、抱式。2.雙人徒手般運法。椅式、拉車式。3.脊椎骨骨折搬運法。兩人用手將傷員平托於硬板(或門板)單架上。嚴禁抱頭、腳和使身體屈曲,以免加重損傷。
二、幾種特殊戰傷的處理
(一)腦膨出
遇有因火器穿傷使腦組織膨出傷口者,首先松解衣扣、腰帶和裝具,以保持呼吸道暢通。用無菌紗布覆蓋膨出腦組織,然後用紗布折成圓圈放在腦組織周圍(也可用干凈的瓷碗扣住),以三角巾或布帶輕輕包紮固定。切勿壓迫膨出腦裨,並禁止將其送回傷口內。後送時,將頭部墊好,並使傷側向上。天冷時,要注意保暖。
(二)開放性氣胸
胸部受傷空氣由傷口進入胸膛,壓迫肺臟,引起呼吸困難叫開放性氣胸。遇到此類傷員應迅速嚴密餼民,封閉傷口,防止空氣繼續進出。封閉的方法是:用急救包外皮內面(無菌面)迅速緊貼於傷口,然後用多層紗布棉花作墊,用三角巾加壓包紮。後送時,傷員取半卧位。
(三)腹部內臟脫出
腹部受傷伴有腸等內臟脫出時,應盡快搶救,方法如下:
1.先蓋上干凈的敷料保護好脫出的內臟,再用厚敷料或寬腰帶圍在(也可用干凈的碗罩住)脫出的內臟周圍,然後進行包紮。注意不要壓迫脫出的內臟,並禁止將脫出的內臟送回腹腔內,以免加重污染。
2.包紮前後傷員應取仰卧位,屈曲下肢,使腹部放鬆,以降低腹腔內的壓力。
3.傷員要嚴禁飲食或口服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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