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順序
根據本工程施工難度大、任務艱巨的特點,各分項工程的施工順序必須是以流水作業法為主,平行作業法為輔的順序進行科學組織、合理施工,並且以「倒排工期、關死後門、留有餘地、突出重點、全面鋪開」的方法安排。
檢驗批:多層及高層建築的分項工程可按樓層或施工段來劃分檢驗批,單層建築的分項工程可按變形縫等劃分檢驗批;地基基礎的分項工程一般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有地下層的基礎工程可按不同地下層劃分檢驗批;屋面工程的分項工程可按不同樓層屋面劃分為不同的檢驗批。
其他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一般按樓層劃分檢驗批;對於工程量較少的分項工程可劃為一個檢驗批。安裝工程一般按一個設計系統或設備組劃分為一個檢驗批。室外工程一般劃分為一個檢驗批。散水、台階、明溝等含在地面檢驗批中。

相關概念:
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一個單位工程往往由多個分部工程組成。 [1] 按部位、材料和工種進一步分解單位工程後出來的工程。
每一個單位工程仍然是一個較大的組合體,它本身是由許多結構構件、部件或更小的部分所組成,把這些內容按部位、材料和工種進一步分解,就是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分項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組成部分,由一個或若干個檢驗批組成。指能夠單獨地經過一定施工工序就能完成,並且可以採用適當計量單位計算的建築或安裝工程。由於每一分部工程中影響工料消耗大小的因素仍然很多。
2. 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法
十、各分部分項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本工程總體施工順序為先地下,後地上,先土建,後安裝,先結構,後裝修,基礎完工後主體工程自上而下逐層進行,中間可插入室內裝飾,待屋面封頂斷水後,可及時插入安裝工程。樓地面工程可自上而下逐層進行和外牆裝飾、裝修自上而下進行,同時逐層清理室內衛生,直到竣工驗收。
10.1施工測量放線控制方案
10.1.1根據本工程的特點,結合總平面圖布置圖中的參考平行線,本工程定位放線採用矩形控制網作控制,測設方法如下:
10.1.2按內、外坐標和極坐標的方法進行放樣,以建築物基線入團控制定位放線。架設經緯儀(選用DF–103電子經緯儀)。儀器整平,對中後,調整讀數窗,使雙指標線夾住水平度盤的0度線,其後進行放線測量,在建築物四周布置矩形控制網,打上角樁,引出護樁。在樁上釘小釘子標志,先檢驗矩形控制網的邊長及四個直角,邊長誤差不得超過1/10000–1/25000,直角誤差不得超過±10秒。
10.1.3然後在矩形控制網的各邊,隔幾個柱距測設一些距離指示樁,以便測設柱網軸線或其他部位,最後按施工圖根據各樁距尺寸,在矩形控制網各邊用50M鋼尺精密測設各軸線控制樁的位置,釘大木樁,樁頂釘小釘標志准確點位,再以樁頂標點按圖放(孔樁、基槽)灰線。經復查無誤後再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 建築施工中的分部分項工程有哪些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各個組成部分,按建築工程的主要部位或工種工程及安裝工程的種類劃分。如土方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砌體工程、地面工程、裝飾工程,管道工程、通風工程,通用設備安裝工程、容器工程、自動化儀表安裝工程、工業爐砌築工程等。
分項工程:
分項工程是指分部工程的組成部分,是施工圖預算中最基本的計算單位。它是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料的不同規格等,將分部工程進一步劃分的。例如,鋼筋混凝土分部工程,可分為搗制和預制兩種分項工程;預制樓板工程,可分為乎板、空心板、槽型板等分項工程;磚牆分部工程,可分為眠牆(實心牆)、空心牆、內牆、外牆、一磚厚牆,一磚半厚牆等分項工程。
4. 建築工程各分部分項工程正確的施工方法
太多了,沒法說清楚的,而且又不給分的。
5. 建築分部分項工程有哪些
按現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13,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如下:
一、原則
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的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劃分原則為了便於工程質量監督檢查,控制工序質最,部位質量,確保單位工程質量,將建築安裝工程劃分成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進行質量檢驗評定。
(一)分項工程的劃分
1.一般按主要工種工程劃分。例如,砌石工程、砌磚工程、鋼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油漆工程、玻璃工程、抹灰工程等;
2.多層或高層房屋工程中的主體分部工程,必須按樓層劃分分項工程;
3.單層房屋中的主體分部工程,按變形縫或軸線劃分分項工程;
4.除主體分部工程按樓層或變形縫劃分分項工程外,共他分部工程也可以按樓層段劃分分項工程。但對工程量較小的工程或按樓層劃分有困難時,也可按樓層劃分分項工程。
在評定各分部工程時,其所含的分項工程均應參加評定。
(二)分部工程的劃分
1.分部工程是按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主要部位劃分的,如,地基與基礎工程、主體工程、地面與樓面工程、門窗工程、裝飾工程、屋面工程,建築工程為六個分部工程。對於地下室工程,除將±0.00以下結構及防水部分的分項工程劃分為地基與基礎分部外,其他分項工程,分別納入相應的地面與樓面、裝飾和門窗等分部工程內。
2.建築工程各分部所包含的分項工程名稱:
(1)地基與基礎工程:土方、爆破,灰土、砂、砂石和三合土地基,重錘夯實地基,強夯地基,擠密樁地基,振沖地基,旋噴地基,打(壓)樁,灌注樁,沉井和沉箱,地下連續牆,模板,鋼筋,混凝土,防水混凝土,預應力混凝土,砌石,砌磚,水泥砂漿防水層,卷材防水層,鋼結構焊接,鋼結構螺拴連接,鋼結構製作,鋼結構安裝,鋼結構油漆,構件安裝等分項工程。
(2)主體工程;模板,鋼筋,混凝土,預應力混凝土,構件安裝,砌石,砌磚。鋼結構焊接,鋼結構螺拴連接,鋼結構製作,鋼結構安裝,鋼結構油漆,本屋架製作,木屋架安裝,屋面木骨架等分項工程。
(3)地面與樓面工程:地面基層,整體樓、地面,板塊樓地面,木質板樓、地面等分項工程。
(4)門窗工程:木門窗製作,木門窗安裝,鋼門窗安裝,鋁合金門窗安裝等分項工程。
(5)裝飾工程:一般抹灰,裝飾抹灰,清水磚牆勾縫,油漆,刷(噴)漿。玻璃安裝,裱糊,飾面,罩面板及鋼木骨架,細木製品,花飾安裝等分項工程。
(6)屋面工程、屋面找平層,保溫(隔熱)層,卷材屋面,油膏嵌縫塗料屋面,細石混凝土屋面,平瓦屋面,薄鋼板屋面,波瓦屋面,水落管等分項工程。
(三)建築設備安裝工程分項、分部工的劃分1.分項工程劃分
(1)一般應按工種種類及設備組別等劃分。例如室內給水管道安裝工程,配管及管內穿線工程,通風管及部件安裝工程,電梯導軌組裝工程等。
(2)各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可按系統、區段劃分。
2.分部工程劃分
建築設備安裝的分部工程按工程專業劃分為建築採暖衛生與煤氣工程,建築電氣安裝工程,通風與空調工程,電梯安裝工程等分部。各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項工程是:
(1)建築採暖衛生與煤氣工程:
室內工程有給水管道安裝,給水管道附件及衛生器具給水配件安裝,給水附屬設備安裝,排水管道安裝,衛生器皿安裝,採暖管道安裝,採暖散熱器及太陽能熱水器安裝,採暖附屆設備安裝,鍋爐附屬設備安裝,鍋爐附件安裝等分項工程。
室外工程有給水管道支漿,排水管道安裝,供熱管道安裝,煤氣管道安裝,煤氣調壓裝置安裝工程等分項工程。
(2)建築電氣安裝工程:架空線路和桿上電氣設備安裝,電纜線路,配管及管內穿線,瓷夾,瓷柱(珠)及電瓷瓶配線,護套線配線,槽板配線,照明配線用鋼索,硬母線安裝,滑接線和移動式軟電纜安裝,電力變壓器安裝,高壓開關安裝,成套配電櫃(盤)及動力開關櫃安裝,低壓電器安裝,電機的電氣檢查和接線,蓄電池安裝,電氣照明器具及配電箱(盤)女裝,避雷針(網)及接地裝置安裝等分項工程。
(3)通風與空調工程:金屬風管製作,硬聚氯乙烯風管製作,部件製作,風管及部件安裝,空氣處理室製作及安裝,消聲器製作及安裝,除塵器製作及安裝,通風機安裝,製冷管道安裝,防腐與油漆,風管及設備保溫,製冷管道保溫等分項工程。
(4)電梯安裝工程:曳引裝置組裝,導軌組裝,轎箱與層門組裝,電氣裝置安裝,安全保護裝置,試運轉等分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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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劃分
分部工程是建築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各個組成部分,按建築工程的主要部位或工種工程及安裝工程的種類劃分。
如土方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砌體工程、地面工程、裝飾工程,管道工程、通風工程,通用設備安裝工程、容器工程、自動化儀表安裝工程、工業爐砌築工程等。
分項工程:
分項工程是指分部工程的組成部分,是施工圖預算中最基本的計算單位。是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料的不同規格等,將分部工程進一步劃分的。例如,鋼筋混凝土分部工程,可分為搗制和預制兩種分項工程;預制樓板工程,可分為乎板、空心板、槽型板等分項工程;磚牆分部工程,可分為眠牆、空心牆、內牆、外牆、一磚厚牆,一磚半厚牆等分項工程。
分項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分項工程的范圍:如鋼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2、鋼筋工程驗收條件。按施工圖核查縱向受力鋼筋,檢查鋼筋品種、直徑,數量、位置、間距、形狀。檢查混凝土保護層厚度,構造鋼筋是否符合要求。檢查鋼筋接頭,如綁扎搭接,要檢查搭接長度、接頭位置和數量;如焊接接頭或機械連接,要檢查外觀質量,取樣試件力學性能試驗是否達到要求,接頭位置;
3、模板工程驗收條件:每層都要復查,關鍵軸線及軸線標高一次,檢查預留孔、洞、及預埋構件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檢查模板是否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檢查模板尺寸偏差是否在規定允許的范圍內;
4、混凝土工程驗收的條件:混泥土澆注前應檢查水泥出廠合格證,技術說明,按規定送檢的試驗報告。檢查砂石質量。鋼筋隱蔽驗收是否合格。檢查水、電、材料、機械設備、作業人員及施工技術員是否已全部到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條 建築工程實行公開招標的,發包單位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發布招標公告,提供載有招標工程的主要技術要求、主要的合同條款、評標的標准和方法以及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等內容的招標文件。
7. 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劃分
1、同一個工程中大小關系(由大到小):
單項工程 單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
2、單項工程是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竣工後可以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效益的工程。也有稱作為工程項目。
3、單位工程是指具有單獨設計和獨立施工條件,但不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
以上兩者的區別主要是看它竣工後能否獨立地發揮整體效益或生產能力。
4、分部工程:按工程的種類或主要部位將單位工程劃分為分部工程。如:基礎工程、主體工程、電氣工程、通風工程等
5、分項工程: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構造及規格將分部工程劃分為分項工程。如土方工程、鋼筋工程、給水工程中的鑄鐵管、鋼管、閥門等安裝。
詳細解釋:
分部工程(parts of construction)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是單位工程中分解出來的結構更小的工程.可分為基礎,主體,裝飾,樓地面,門窗,屋面,電梯,給排水,消防,通風照明,電氣等幾個部分.每部分都是由不同工種的工人利用不同的工具和材料來完成的
分項工程(kinds of construction)是指分部工程的組成部分,是施工圖預算中最基本的計算單位。它是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料的不同規格等,將分部工程進一步劃分的。例如,鋼筋混凝土分部工程,可分為搗制和預制兩種分項工程;預制樓板工程,可分為乎板、空心板、槽型板等分項工程;磚牆分部工程,可分為眠牆(實心牆)、空心牆、內牆、外牆、一磚厚牆,一磚半厚牆等分項工程。
8. 分部分項工程包括哪些
建築工程中的分項工程劃分:
鋼筋混凝土分部工程可分為搗制和預制兩種分項工程;
預制樓板工程可分為平板、空心板、槽型板等分項工程;
磚牆分部工程可分為眠牆(實心牆)、空心牆、內牆、外牆、一磚厚牆和一磚半厚牆等分項工程。

選用方法
一般是按照選用的施工方法、所使用的材料、結構構件規格等不同因素劃分施工分項。如在磚石工程中可劃分為磚基礎、磚牆、磚柱、砌塊牆、鋼筋磚過梁等,在土石方工程中可劃分為挖土方、回填土、余土外運等分項工程。
這種以適當計量單位進行計量的工程實體數量就是工程量,不同步距的分項工程單價是工程造價最基本的計價單位(即單價)。每一分項工程的費用即為該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單價的乘積。
9. 分部工程有哪些,分項工程又有哪些請詳解!
1.分部工程:按工程的種類或主要部位將單位工程劃分為分部工程。如:基礎工程、主體工程、電氣工程、通風工程等
2.分項工程: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構造及規格將分部工程劃分為分項工程。如土方工程、鋼筋工程、給水工程中的鑄鐵管、鋼管、閥門等安裝。
10. 建築工程中有哪幾種專項施工方案
凡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都應做專項施工方案。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建質[2009]87 號文: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
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
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
是指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
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 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
(槽)支護、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 及以上;搭設跨度10m 及以上;施
工總荷載10kN/m 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 及以上;高度大於支撐水平投影寬
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 及以上的起重
吊裝工程。
(二)採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五、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四)吊籃腳手架工程。
(五)自製卸料平台、移動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築物、構築物拆除工程。
(二)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人工挖擴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頂管及水下作業工程。
(五)預應力工程。
(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
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附件二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
一、深基坑工程
(一)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
程。
(二)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和地下管線復雜,或影
響毗鄰建築(構築)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飛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8m 及以上;搭設跨度18m 及以上;
施工總荷載15kN/m 及以上;集中線荷載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撐體系:用於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承受單點集中荷載
700Kg 以上。
三、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一)採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
重吊裝工程。
(二)起重量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設備安裝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內爬起
重設備的拆除工程。
四、腳手架工程
(一)搭設高度50m 及以上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 及以上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三)架體高度20m 及以上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採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碼頭、橋梁、高架、煙囪、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氣(液)
體或粉塵擴散、易燃易爆事故發生的特殊建、構築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響行人、交通、電力設施、通訊設施或其它建、構築物安全的
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護建築、優秀歷史建築或歷史文化風貌區控制范圍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 及以上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
(二)跨度大於36m 及以上的鋼結構安裝工程;跨度大於60m 及以上的網架
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三)開挖深度超過16m 的人工挖孔樁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頂管工程、水下作業工程。
(五)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
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