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章程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公司章程記載的內容:
1、公司名稱和住所。
2、公司經營范圍。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5、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6、公司的主要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7、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8、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十一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貳』 公司章程一般是如何制定的
問:如何制定公司章程?
答:公司章程對於公司相當於憲法對一個國家,是公司最重要的治理規則,也是公司有效運行的基礎。在股東之間或股東與公司之間的糾紛中,公司章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判斷行為對錯的標准。當章程缺乏相對應的規定時,這些糾紛往往充滿了不確定性,其結果往往是長時間的、大量的訴訟,給公司經營造成嚴重的打擊,對於中小企業投資者來說,這種打擊常常是致命的。
然而,實踐中,大部分中小企業的投資者卻認為章程僅僅是用於工商注冊登記的,許多股東甚至直至糾紛發生了都不知道公司章程中規定了一些什麼內容。大部分公司的章程是用了工商局提供的範本,內容是簡單照搬公司法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發生股東及公司之間的爭議,章程不能發揮其應有作用,形同廢紙。
要解決這個問題,確保公司長期有序的發展,投資者在制訂公司章程時就必須做到:
一、根據公司的特點和需要制訂公司章程
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的憲法與另一國家的是完全相同的,因為沒有一個國家與其他國家是完全相同的。所以,也沒有一個公司可以完全照搬照用其他公司的章程。例如,大部分的公司章程都套用了《公司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但是,如果某公司股東僅兩名,且持股分別為51%、49%,則該條款還有如此制訂的必要嗎?因為其實質上就變成了要求股東會一致同意決議通過。而假如兩名股東持股分別為67%以上、33%以下的,則該條款的實質,就是33%以下的股東沒有任何決策權利。
(一)章程要根據股東的特點和持股比例而定
制訂章程的過程,也是確定股東今後在公司管理決策中的權利、地位的過程。章程條款的合理設置,是股東利益博弈的結果。而這種利益的博弈,與股東的特點和持股比例密不可分。
例如,對於小股東而言,擴大股東會表決事項的比例要求,就等於為自己爭取今後的發言權。如果公司章程中將重大事項均列入需全體股東一致同意才能通過的范圍,則小股東將在公司運營中佔有優勢地位,這比通過《公司法》的強制性規定來保護小股東合法權益更具有效率。
又如,關於董事的產生,是根據股權比例由股東委派還是通過股東會選舉產生,區別就在於股東們是更願意由內部人員來管理公司還是引入外部人員來管理公司。
股東的特點包括股東之間的關系、股東關注利益或事項的區別等等,而股東持股比例的不同,則直接影響到章程今後的實施以及公司的運行效率。在一個股東人數眾多、股權比例分散的公司,如章程中將大部分公司職權設置為需經公司股東會表決通過,則該公司的運行必然是沒有效率的。而在一個只有兩三名股東、股權比例又相差懸殊(例如各佔90%、10%)的公司,如章程約定經營管理的具體事項要經股東會一致同意才能通過,則該公司今後極可能陷入僵局。
(二)章程要根據公司的行業特點、運行機制來制定
公司所處的行業不同,決策的產生與執行的要求不同,運行的機制不同,都需要不同的公司章程。在章程的規定適應公司的行業特點、執行機制時,公司股東之間、股東與公司之間的矛盾就會減少,反之,則糾紛不斷。
在一個要求及時、快速決策的行業內,或在一個充滿冒險與機遇的市場中,公司的管理職權應更多地下放給公司經理等經營層;而在一個需要謹慎從事的行業內,公司的管理職權則應更多地集中於股東會。公司在運行中主要是依賴於人力資源時,股東的表決權與分紅權應當與出資比例相區別,以體現人的作用;而當公司在運行中更多的是依據資金、設備時,股東的表決權與分紅權則應當與其出資比例相一致,以體現資本的作用。凡此種種,均需要投資者事先做出考慮與平衡,並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確規定。
二、公司章程應細化、明確、具有可操作性
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章程的必備內容,也就相關內容做出了原則性的規定。很多中小企業投資者往往認為法律已經規定得很明確了,公司章程照抄就行了。殊不知如此章程就失去了制定的必要性了。實際上,公司章程的作用,就是將這些法律規定的內容細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
例如,關於召開股東會的通知程序。一般章程中都會規定召開股東會應提前15日通知,但章程中更需要明確的是:(1)通知由誰來發出,是董事長還是公司?董事長不履行職責,能否由副董事長或其他股東或董事來發出通知?(2)通知以何種形式發出,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3)通知發往的地址,是股東的法定地址還是實際地址?地址變更如何處理?(4)拒收通知的效力推斷:如果某股東將通知退回,是認定其未收到通知還是拒絕參加會議?(5)未收到通知但參加了會議,事後卻提出異議,那麼應認定為股東會召集瑕疵,需要重新召集,還是應認定為有效?
另外,規定違反章程的後果以及救濟方式也很重要。例如,《公司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但如果股東參加會議卻拒不在會議記錄上簽名,那麼意味著什麼?是認定該股東棄權、反對還是同意?同樣的這些問題,也適用於董事會會議的程序等等。
三、盡可能地將股東關注的內容與約定寫入章程
無論是公司設立協議中的約定,還是在公司運行中,股東就公司管理、權利制約、利益分配等達成的一致,都可以也應該是公司章程的內容。同時,盡可能地預測糾紛產生的可能並建立解決機制,將是章程在公司運行中發揮作用的重點。股東只有將這些內容都規范地寫入章程,成為公司運行的規則,才能使得公司股東之間、公司與股東之間建立起良好的關系,也才能使得公司的自治納入到法律的體系中,得到法律的保護。
正如前述案例給出的教訓一樣,股東簽訂的公司設立協議或其他法律文件,無論是在章程之前制定還是在章程之後簽署,都應該避免與公司章程相沖突。如對公司章程有修改的,則應及時辦理章程變更登記手續。
如果說依法治國的前提,是建立起一整套詳盡的法律體系,那麼,制定一個詳細的、全面的公司章程,將是公司規范運作的基本前提!
『叄』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決議方法有哪些
決議方法,就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就某一問題作決議時,需要多少票可以使決議獲得通過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總數2/3以上。成員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並、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2/3以上通過。章程對表決權數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肆』 公司章程主要可以約定哪些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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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章程:(一、有限責任公司;二、外資企業;三、中外合資企業;不同性質的企業,有不同的章程)一、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記載事項,可分為三類:
(一)絕對必須記載的事項 這些事項必須記載於公司章程之中,若有缺少,則章程不發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法定程序而無法登記注冊。 絕對必要記載的事項有:
1、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2、公司的經營范圍;
3、公司的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5、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6、股東的出資方式和出資額;
7、股東轉讓出資的條件;
8、分配利潤和分擔風險的辦法;
9、公司的機構及其生產辦法、職權、任期和議事規則;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1、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12、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
(二)相對記載事項:這是指某些事項必須記載於章程上才產生效力,如不記載,僅該項本身不發生效力,而其章程仍然有效。 相對記載的事項有:
①股東會的召集及決議方法和股東表決權的計算方法;
②股東如以現金以外的財產出資,還應載明出資種類、數量、價格或估價的標准;
③定有解散事由的,其事由;
④應由公司承擔的設立費用;
⑤公司公告的方式;
⑥經全體股東同意列入章程的其他事項;
⑦公司的開戶銀行;
⑧訂立章程的年、月、日。
(三)其他任意記載事項。這類事項一旦訂立,載入章程,非經股東會修改,公司及股東都應遵照章程執行。其他任意記載事項有:
①董事會的組織;
②股票的種類,繳資辦法;
③召開股東會的時間、地點等。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法規,一經訂立,不僅對公司現有的內部成員有約束力,在某些情況下,對第三人也產生一定的效力。公司的章程隨著公司的成立而具有法律效力。 二、外資企業的章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名稱及住所;(二)宗旨、經營范圍;(三)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出資期限;(四)組織形式;(五)內部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和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以及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人員的職責、許可權;(六)財務、會計及審計的原則和制度;(七)勞動管理;(八)經營期限、終止及清算;(九)章程的修改程序。外資企業的章程經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修改時同。 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 合營企業名稱及法定地址;(2) 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范圍和合營期限;(3) 合營各方的名稱、注冊國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4)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股權轉讓的規定,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5) 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董事的任期,董事長、副董事長的職責;(6) 管理機構的設置,辦事規則,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和任免方法;(7) 財務、會計、審計制度的原則;(8) 解散和清算;(9) 章程修改的程序。
『伍』 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和開會記錄一樣,內容就是經全體股東同意把章程第幾章的什麼什麼改成什麼什麼。大概的寫一下就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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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需要經過哪些程序
摘要 親1、由公司董事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並提出章程修改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