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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程序和解決方法

發布時間:2022-10-03 23:20:25

Ⅰ 離婚程序怎麼辦理

您好。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需要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都協商一致;訴訟離婚是指雙方到法院,由法院出具離婚的調解書/判決書。

起訴離婚的步驟如下:
第一步:起訴。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第二步:審理。審理分為審理前的准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准備。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的15日內提出答辯意見;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第三步: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協議離婚的步驟大致可分為以下幾步:

(一)申請。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婚姻登記員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審。

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三)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存根聯)》一並存檔。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第(四)至(七)項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五)登記(發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八條至六十條規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Ⅱ 離婚程序如何辦理

離婚的程序根據離婚的方式而定。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需要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對於符合離婚條件的,會發給離婚證;如果雙方是訴訟離婚,由請求離婚的一方攜帶相關資料和證件,直接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先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無效,雙方感情已破裂的,一般會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Ⅲ 離婚程序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一、協議離婚的程序:1、准備離婚協議。2、申請受理。3、冷靜期。4、審查和發證。二、訴訟離婚的程序:1、委託律師起草起訴狀;2、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受理;5、法院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8、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Ⅳ 離婚的步驟程序

法律分析
離婚程序也分兩種: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對財產子女分割完畢去登記離婚,在民政局的正常上班期間均可以辦理離婚登記,登記離婚需要攜帶雙方簽訂的離婚書面申請書,以及對父母贍養、子女撫養、債權債務、以及其他財產處理的協議書;另一種是通過訴訟的方式由人民法院進行評判。現在離婚設置離婚冷靜期,訴訟離婚還需考慮這一期限。訴訟離婚程序:1、委託律師起草起訴狀。2、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Ⅳ 離婚步驟程序

法律分析
辦理離婚手續流程是:一、協議離婚辦理流程:1.准備離婚相關證件。2.准備離婚相關材料。3.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4.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二、訴訟離婚辦理流程:1.提起訴訟。2.法院審理。3.判決。協議離婚,也稱登記離婚、自願離婚,是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時人的合意,並經過登記程序而解除。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系的訴訟。根據相關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依訴訟程序以判決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稱為裁判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Ⅵ 離婚的程序怎麼走

如果是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局去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程序如下:1、起草起訴狀;2、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8、法院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對是否給予離婚,以及財產分割、孩子培養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Ⅶ 離婚的步驟程序

離婚的步驟一般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單方面離婚起訴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人民法院不受理,說明理由;受理,進行開庭調解,審理;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人民法院會對當事人進行再度調解,再次調解如果還未達成一致,法院則進行宣判。法院會怎麼判決,要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來確定。訴訟離婚,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調解不適用於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根據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協議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當事人申請自願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遞交資料;
2、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出具的有關材料,進行嚴格審查;
3、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且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經過30天冷靜期後當事人申請發給離婚證的,應當予以離婚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協議離婚需要的材料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4、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5、離婚協議書。
二、協議離婚條件
1、當事人須為合法夫妻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必須具有離婚的共同意願;
3、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
三、離婚的途徑
1、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2、法院訴訟離婚:便捷與繁瑣並行。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Ⅷ 離婚該怎麼走法律程序

法律分析:法律的離婚程序有兩種,即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一種離婚方式。訴訟離婚,是指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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