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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密集場所風險評估方法研究

發布時間:2022-05-07 01:06:08

什麼樣的工程需要做雷擊風險評估

根據《氣象法》原則要求,中國氣象局出台了《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人員密集場所等項目應當進行雷擊風險評估,以確保公共安全。另外,大型建設工程指:1) 25層以上(含,下同)的房屋建築工程; 2) 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築物或建築物;3) 單體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4) 單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5) 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6) 單項建安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雷擊風險評估是根據項目所在地雷電活動時空分布特徵及其災害特徵,結合現場情況進行分析,對雷電可能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程度與危害范圍等方面的綜合風險計算,從而為項目選址、功能分區布局、防雷類別(等級)與防雷措施確定、雷災事故應急方案等提出建設性意見的一種評價方法。

⑵ 防雷檢測一年收一次合法合規嗎

你好,每年檢測一次,合法。具體收費你讓他出示收費依據就可以了,這里水分很大,可以協商的,最好是事先協商好檢測一個裝置多少錢,不要搞成測一個點多少錢,這樣你的費用相當高。

⑶ 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1-2015年)的主要任務

(一)加強自然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建設。
加快自然災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完善自然災害監測網路,加強氣象、水文、地震、地質、農業、林業、海洋、草原、野生動物疫病疫源等自然災害監測站網建設,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建設。完善自然災害災情上報與統計核查系統,尤其重視縣級以下災害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增加各類自然災害監測站網密度,優化功能布局,提高監測水平。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和信息發布機制,加強自然災害早期預警能力建設。
加強國家防災減災空間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完善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氣象衛星、海洋衛星、資源衛星和航空遙感等系統,推動環境與災害監測預報小衛星星座在軌「4+4」星座建設,加強靜止軌道災害監測預警凝視衛星建設,提高自然災害綜合觀測能力、高解析度觀測能力和應急觀測能力。加強與相關規劃的銜接,整合各類衛星應用需求,統籌規劃衛星、衛星應用及相關基礎設施的發展,提高衛星的復合觀測能力和地面系統的綜合應用能力。充分利用國內外各類民用、軍用對地觀測手段和無線感測器網路,提高自然災害的大范圍、全天候、全天時、多要素、高密度、集成化的立體監測能力和業務運行水平。
(二)加強防災減災信息管理與服務能力建設。
提高防災減災信息管理水平,科學規劃並有效利用各級各類信息資源,拓展信息獲取渠道和手段,提高信息處理與分析水平,完善災情信息採集、傳輸、處理和存儲等方面的標准和規范。論證建立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資料庫,完善災害信息動態更新機制,提高信息系統的安全防護標准,保障防災減災信息安全。
加強防災減災信息共享能力,論證建設國家綜合減災與風險管理信息平台,提高防災減災信息集成、智能處理和服務水平,加強各級相關部門防災減災信息互聯互通、交換共享與協同服務。充分利用衛星通信、廣播電視、互聯網、導航定位等技術和移動信息終端等裝備,提高信息獲取、遠程會商、公眾服務和應急保障能力,推進「數字減災」工程建設。
(三)加強自然災害風險管理能力建設。
加強國家自然災害綜合風險管理,完善減輕災害風險的措施,建立自然災害風險轉移分擔機制,加快建立災害調查評價體系。以縣級為調查單位,開展全國自然災害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摸清底數,建立完善資料庫,提高現勢更新能力。建立國家、區域綜合災害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和評估制度,研究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方法和臨界致災條件,開展綜合風險評估試點和示範工作。
建立健全國家自然災害評估體系,不斷提高風險評估、應急評估、損失評估、社會影響評估和績效評估水平,完善重特大自然災害綜合評估機制,提高災害評估的科學化、標准化和規范化水平。結合重大工程、生產建設和區域開發等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開展自然災害風險評價試點工作,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注重生態保護。研究建立減少人為因素引發自然災害的預防機制。
(四)加強自然災害工程防禦能力建設。
加強防汛抗旱、防震抗震、防寒抗凍、防風抗潮、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火、病蟲害防治、野生動物疫病疫源防控等防災減災骨幹工程建設,提高重特大自然災害的工程防禦能力。提高城鄉建(構)築物,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重大建設工程和生命線工程的災害防禦性能,推廣安全校舍和安全醫院等工程建設。
加強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山洪地質災害防治、易災地區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加大危房改造、農田水利設施、抗旱應急水源、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及農機防災減災作業的投入力度。加快實施自然災害隱患點重點治理和居民搬遷避讓。
(五)加強區域和城鄉基層防災減災能力建設。
統籌協調區域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將防災減災與區域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建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生態環境改善緊密結合起來。提高城鄉建築和公共設施的設防標准,加強城鄉交通、通信、廣播電視、電力、供氣、供排水管網、學校、醫院等基礎設施的抗災能力建設。大力推進大中城市、城市群、人口密集區、經濟集中區和經濟發展帶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有效利用學校、公園、體育場等現有場所,建設或改造城鄉應急避難場所,建立城市綜合防災減災新模式。
加強城鄉基層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健全城鄉基層防災減災體制機制,完善鄉鎮、街道自然災害應急預案並適時組織演練,加強預警信息發布能力建設。繼續開展「全國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活動,加強城鄉基層社區居民家庭防災減災准備工作。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著力提高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加大對自然災害嚴重的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防災減災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
(六)加強自然災害應急處置與恢復重建能力建設。
加強國家自然災害搶險救援指揮體系建設,建立健全統一指揮、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災害應急管理體制和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運行機制。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相結合,建立健全搶險救災協同聯動機制。
加強救災應急裝備建設,研究制定各級救災應急技術裝備配備標准,全面加強生命探測、通信廣播、救援搜救以及救災專用車輛、直升機、船舶、機械設備等裝備建設。優先加強西部欠發達、災害易發地區應急裝備配備。
加強救災物資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制定物資儲備規劃,擴大儲備庫覆蓋范圍,豐富物資儲備種類,提高物資調配效率。充分發揮各類資源在應急救災物資保障中的作用,提高重要救災物資應急生產能力,利用國家戰略物資儲備、國防交通物資儲備和企業儲備等,建立健全政府儲備為主、社會儲備為補充、軍民兼容、平戰結合的救災物資應急保障機制。
加強受災群眾生活保障能力建設,推進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受災群眾實際生活需求相適應的救助資金長效保障機制建設,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充實自然災害救助項目,適時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資金補助標准,提高受災群眾救助質量和生活保障水平。加強重特大自然災害傷病人員集中收治能力建設。
加強災後恢復重建能力建設,建立健全恢復重建評估制度和重大項目聽證制度,做好恢復重建需求評估、規劃選址、工程實施、技術保障等工作,加強受災群眾的心理援助,提高城鄉住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產業、生態環境、組織系統、社會關系等方面的恢復重建能力,提高恢復重建監管水平。
(七)加強防災減災科技支撐能力建設。
加強防災減災科學研究,開展自然災害形成機理和演化規律研究,重點加強自然災害早期預警、重特大自然災害鏈、自然災害與社會經濟環境相互作用、全球氣候變化背景下自然災害風險等科學研究。編制國家防災減災科技規劃,注重防災減災跨領域、多專業的交叉科學研究。
加強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導航定位、三網融合、物聯網和數字地球等關鍵技術在防災減災領域的應用研究,推進防災減災科技成果的集成轉化與應用示範。開展防災減災新材料、新產品和新裝備研發。建設防災減災技術標准體系,提高防災減災的標准化水平。
加強防災減災科學交流與技術合作,引進和吸收國際先進的防災減災技術,推動防災減災領域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亞洲區域巨災研究中心等建設。推進防災減災產業發展,完善產業發展政策,加強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在防災減災領域的支撐作用。
(八)加強防災減災社會動員能力建設。
完善防災減災社會動員機制,建立暢通的防災減災社會參與渠道,完善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願者等參與防災減災的政策措施,建立自然災害救援救助徵用補償機制,形成全社會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公益慈善機構在防災減災中的作用,完善自然災害社會捐贈管理機制,加強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和監督。
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基層自治組織和公眾在災害防禦、緊急救援、救災捐贈、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災後心理干預等方面作用。研究制定加強防災減災志願服務的指導意見,扶持基層社區建立防災減災志願者隊伍。提高志願者的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促進防災減災志願者隊伍的發展壯大。
建立健全災害保險制度,充分發揮保險在災害風險轉移中的作用,拓寬災害風險轉移渠道,推動建立規范合理的災害風險分擔機制。
(九)加強防災減災人才和專業隊伍建設。
全面推進防災減災人才戰略實施,整體性開發防災減災人才資源,擴充隊伍總量,優化隊伍結構,完善隊伍管理,提高隊伍素質,形成以防災減災管理和專業人才隊伍為骨幹力量,以各類災害應急救援隊伍為突擊力量,以防災減災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隊伍為輔助力量的防災減災隊伍。
加強防災減災科學研究、工程技術、救災搶險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養,結合救災搶險工作特點,加強救災搶險隊伍建設,定期開展針對性訓練和技能培訓,培育和發展「一隊多用、專兼結合、軍民結合、平戰結合」的救災搶險專業隊伍。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民警、醫療衛生、礦山救援、民兵預備役、國防動員等相關專業保障隊伍、紅十字會和社會志願力量等在救災工作中的作用。加強基層災害信息員隊伍建設,推進防災減災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加強高等教育自然災害及風險管理相關學科建設,擴大相關專業研究生和本科生規模,注重專業技術人才和急需緊缺型人才培養。加強各級減災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的建設,充分發揮專家在防災減災工作中的參謀咨詢作用。
(十)加強防災減災文化建設。
將防災減災文化建設作為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將防災減災文化服務作為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提高綜合防災減災軟實力。強化各級人民政府的防災減災責任意識,提高各級領導幹部的災害風險管理和應急管理水平,完善政府部門、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等合作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的工作機制。
提升社會各界的防災減災意識和文化素養。結合全國「防災減災日」和「國際減災日」等,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災減災宣傳教育活動。把防災減災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教育,將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術普及納入文化、科技、衛生「三下鄉」活動。經常性開展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演練,提高公眾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創新防災減災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形式,強化防災減災文化場所建設,充分發揮各級公共文化場所的重要作用,推進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基地和國家防災減災宣傳教育網路平台建設,發揮重特大自然災害遺址和有關紀念館的宣傳教育和警示作用。

⑷ 合肥地區現在報防雷需要做雷擊風險評估嗎他們講現在5萬平米以上或18層以上的小區要做防雷風險評估

這個確實是今年氣象總局有新的業務,主要針對新項目和大型項目,民用建築一般收費是1元/平米,工業廠房、加油站等根據情況。
不過,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你平白無故去找氣象局,肯定公事公辦。迂迴一下:
找個防雷公司,對小區的電源系統進行防雷改造,估計花費10萬元左右,該防雷公司會將此事擺平,你同樣花了10萬元,買了很多防雷器,對電源系統進行了保護,也是宣傳的亮點。而不是得到一個沒有任何實物的評估報告!
別忘了給最佳答案哦

⑸ 服裝店密集人員應急方案

摘要 2.3.2.4紅色預警響應措施:

⑹ 消防評估和消防檢測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消防設施技術檢測是對消防設施的檢查、測試等技術服務工作的統稱。可以是消防設施施工結束後,建設方委託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也可以是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中的消防設施技術檢測。

消防設施維護管理中的消防設施技術檢測:消防設施每年至少檢測一次。遇到重大節日或重大活動,根據活動要求安排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自消防設施投入運行後的每年年底,將年度檢測記錄報當地消防機構備案。檢測對象包括全部消防設施系統設備、組件等。

消防安全評估分:

1、區域消防安全評估;

2、建築火災風險評估;

3、建築性能化防火設計和評估;

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評估。



簡介如下:

1、區域消防安全評估:旨在分析(城市)區域的火災風險因素及其影響的權重,針對不同的火災風險提出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將城市火災風險降低。

2、建築火災風險評估: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消除或減少建築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建築發生火災或在意外發生火災時能夠保證人員及時、安全撤離,盡快補救火災,降低火災損失,提高建築的安全程度。

3、建築性能化防火設計和評估:根據建設工程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要求,運用消防安全工程學原理,採用相應的計算分析工具和方法,通過對建築中設定火災場景的火災風險量化和分析,進而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方案進行綜合分析評估。

判斷建築抵禦火災的性能指標是否滿足預設的消防安全目標,從而優化消防設計方案。但,建築性能化防火設計和評估是有適用范圍的,而且,最終還需要經過專家評審。

4、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評估:旨在對場合合法性、消防設施狀態、消防安全管理現狀進行逐項的定性評估,全面掌握該類場所的消防安全水平,針對存在不合法和火災隱患的場所及時進行整改,以提高人員密集場所的整體消防安全水平。

⑺ 雷擊風險評估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以下簡稱《氣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危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安裝的雷電危害防護裝置應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氣象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根據《氣象法》原則要求,中國氣象局出台了《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人員密集場所等項目應當進行雷擊風險評估,以確保公共安全。各級地方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進行本行政區域內的雷擊風險評估工作。」《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21號令)第十條第三款規定「需要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的項目,提交了雷擊風險評估報告」才能通過審核手續。
註:大型建設工程指:1) 25層以上(含,下同)的房屋建築工程; 2) 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築物或建築物;3) 單體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4) 單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5) 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6) 單項建安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⑻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的第五章

第二十四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組織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配合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做好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工作。第二十五條 遭受雷電災害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及時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並協助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對雷電災害進行調查與鑒定。第二十六條 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上報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雷電災情和年度雷電災害情況。第二十七條 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人員密集場所等項目應當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以確保公共安全。各級地方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進行本行政區域內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工作。

⑼ 重大工程需要環評、穩評、能平和哪些評估

還有水評,交評,災評,震評。

以下是所有重大工程的評估

1、環境影響評價(環評)

環境影響評價簡稱環評,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進行跟蹤監測的方法與制度。通俗說就是分析項目建成投產後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並提出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

前置條件: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文件

負責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法律規定的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後未予批準的,該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准其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

2、水影響評價(水評)

對人類活動所引起的水環境改變及其影響的評定。

在准確全面的工程分析和充分的水環境狀況調查的基礎上,利用合理的數學模型對建設項目給地表水環境帶來的影響進行計算、預測、分析和論證。劃分出環境影響的程度和范圍,比較項目建設前後水體主要指標的變化情況,並結合當地的水環境功能區劃,得出是否滿足使用功能的結論,並進一步提出建設項目影響區域主要污染物的控制和防治對策。

按照市政府項目審批流程優化的要求,「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評價)報告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非防洪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審批」3項行政許可事項整合為「水影響評價審查」1項許可,作為建設項目立項的前置條件。

建設項目水影響評價包括水資源論證(評價)、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三部分內容。

前置條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查

負責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

設定依據:

《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水利部、國家計委令第15號)

第二條:對於直接從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並需申請取水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業主單位(以下簡稱業主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編制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第十一條:業主單位在向計劃主管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管理機構對其取水許可(預)申請提出的書面審查意見,並附具經審定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

未提交取水許可(預)申請的書面審查意見及經審定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建設項目不予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二十三條第二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並進行科學論證;在水資源不足的地區,應當對城市規模和建設耗水量大的工業、農業和服務業項目加以限制。

前置條件:取水申請批准文件

負責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

設定依據: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

第二十一條:取水申請經審批機關批准,申請人方可興建取水工程或者設施。需由國家審批、核準的建設項目,未取得取水申請批准文件的,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准該建設項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第七條:國家對水資源依法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和有償使用制度。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的水的除外。國務院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組織實施。

前置條件:水土保持方案審核

負責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第二十六條: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前置條件:洪水影響評價

負責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在洪泛區、蓄滯洪區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當就洪水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建設項目對防洪可能產生的影響作出評價,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提出防禦措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准時,應當附具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洪水影響評價報告。

3、能源評估(能評)

能源評估是指通過對建設項目分析,核算該項目的各種能源的消費結構和消費量,核算主要用能設備的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各種節能降耗措施的效果,核算該項目單位產品和單位產值能源效率指標和經濟指標,評價該項目的用能合理性和先進性的一種評價方法。簡稱「能評」

前置條件:節能審查意見

負責部門:節能管理部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第十五條:國家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依法負責項目審批或者核準的機關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設;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公共機構節能條例》

第二十條第二款: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審批或者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部門,應當嚴格控制公共機構建設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標准,統籌兼顧節能投資和效益,對建設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項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設。

4、安全評價(安評)

安全評價,國外也稱為風險評價或危險評價,它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範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安全評價既需要安全評價理論的支撐,又需要理論與實際經驗的結合,二者缺一不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如下規定:

前置條件:安全預評價

負責部門:安全監管部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十九條: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

第九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其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並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5號)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

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根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評價,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

4、交通影響評價(交評)

交通影響評價,是指對規劃和建設項目實施後可能造成的交通影響進行分析、預測和評估,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交通影響的交通設計、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的技術方法和制度。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有關部門對城市建設項目進行交通影響評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確定管理目標,制定實施方案。

《國務院關於城市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的指導意見》(國發〔2012〕64號),進一步明確要落實城市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並作為項目實施的前置性條件。

5、地質災害評估(災評)

又稱地質災害災情評估。對地質災害活動程度及破壞損失情況進行評定估算的工作。

前置條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負責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設定依據:

《地質災害防治條例》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報告。

6、地震安全性評價(震評)

地震安全性評價是指在對具體建設工程場址及其周圍地區的地震地質條件、地球物理場環境、地震活動規律、現代地形變及應力場等方面深入研究的基礎上,採用先進的地震危險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所需要採用的風險水平,科學地給出相應的工程規劃或設計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準下的地震動參數(加速度、設計反應譜,地震動時程等)和相應的資料。

前置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

負責部門:地震工作主管部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

第三十五條 第二款、第三款:

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按照經審定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准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的質量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地震烈度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所確定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對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應當按照高於當地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要求進行設計和施工,採取有效措施,增強抗震設防能力。

7、文物影響評估(文評)

「文物(文化遺產)影響評估」是指用於對文物的發展計劃及其他行動的潛在影響加以評估的系統性方法。近年來,這項工作正受到國內外文化遺產保護者越來越多的重視。在國內,文物影響評估已經涉及諸如重大基礎項目,公路、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的選址、選線,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項目等,供相關部門進行決策和參考。

前置條件:文物保護意見

負責部門:相關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建設工程選址,應當盡可能避開不可移動文物;因特殊情況不能避開的,對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實施原址保護。

實施原址保護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確定保護措施,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准,並將保護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設計任務書。

無法實施原址保護,必須遷移異地保護或者拆除的,應當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遷移或者拆除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批准前須徵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不得拆除;需要遷移的,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條第五款:本條規定的原址保護、遷移、拆除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列入建設工程預算。

第二十九條:進行大型基本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報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從事考古發掘的單位在工程范圍內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進行考古調查、勘探。

8、雷擊風險評估(雷評)

雷擊風險評估是根據項目所在地雷電活動時空分布特徵及其災害特徵,結合現場情況進行分析,對雷電可能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程度與危害范圍等方面的綜合風險計算,從而為項目選址、功能分區布局、防雷類別(等級)與防雷措施確定、雷災事故應急方案等提出建設性意見的一種評價方法。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以下簡稱《氣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雷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安裝的雷電危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安裝的雷電危害防護裝置應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

第三十四條規定「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9、氣象評估(氣評)

氣象災害風險評估,是指對本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社會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的氣象災害,以及與氣象條件密切相關的城鄉規劃、重點領域或者區域發展建設規劃和建設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氣象災害風險性等分析、評估的活動。

前置條件:氣候可行性論證審批

負責部門:氣象主管機構

設定依據:

《氣象災害防禦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組織對城市規劃、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10、壓覆礦產資源

前置條件:壓覆礦產資源批復

負責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第三十三條:在建設鐵路、工廠、水庫、輸油管道、輸電線路和各種大型建築物或者建築群之前,建設單位必須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了解擬建工程所在地區的礦產資源分布和開采情況。非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准,不得壓覆重要礦床。

(9)人員密集場所風險評估方法研究擴展閱讀:

特點

由於建築產品具有單件性、獨特性、固定性、體積龐大的特點,為了准確地對建築產品進行合理估價,往往按工程的分部組合進行估價。根據工程項目的難易程度,可對建設項目的組成進行如下劃分:

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是指在一個總體設計或初步設計的范圍內,由一個或若干個單項工程所組成,經濟上實行統一核算,行政上有獨立機構或組織形式,實行統一管理的基本建設單位。

其特徵是,每一個建設項目都編制有設計任務書和獨立的總體設計。如工廠、學校、醫院都可以稱作建設項目。

單項工程

單項工程是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能夠獨立存在的完整的建築安裝工程的整體。

其特徵是,該單項工程建成後,可以獨立進行生產或交付使用。單項工程是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如工廠建設項目中的一個車間或生產線,學校建設項目中的教學樓、圖書館等。建設項目有一個或若干個單項工程組成。

單位工程

單位工程是指具有獨立的施工圖紙,可以獨立組織施工,但完工後不能獨立交付使用的工程。如工廠建設項目的車間建設中的土建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等。單項工程由一個或若干個單位工程組成。

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它是按照單位工程的各個部分,由不同工種的工人,利用不同的工具、材料和機械完成的局部工程。其特徵是,分部工程往往是按建築物、構築物的主要部位劃分。如土石方工程分部、鋼筋混凝土工程分部、裝修工程分部等。單位工程由一個或若干個分部工程組成。

⑽ 哪些建築需要做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

根據《氣象法》原則要求,中國氣象局出台了《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大型建設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人員密集場所等項目應當進行雷擊風險評估,以確保公共安全。另外,大型建設工程指:
1) 25層以上(含,下同)的房屋建築工程;
2) 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築物或建築物;
3) 單體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4) 單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5) 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築群體;
6) 單項建安合同額1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雷擊風險評估是根據項目所在地雷電活動時空分布特徵及其災害特徵,結合現場情況進行分析,對雷電可能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程度與危害范圍等方面的綜合風險計算,從而為項目選址、功能分區布局、防雷類別(等級)與防雷措施確定、雷災事故應急方案等提出建設性意見的一種評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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