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的確定是由法院來確定的,也就是說我們所說的罪行法定只要符合我們國家法律法規上面規定的,那麼法院判決以後就可以定義成是犯罪分子。否則的話就不能隨便叫人家犯罪分子,所以進行控制,那麼針對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社區矯正或者說監獄的控制方法的。
㈡ 犯罪控制和犯罪預防的區別
犯罪控制與犯罪預防的區別
雖然犯罪控制與犯罪預防存在密切的聯系,傳統的理論研究對於犯罪控制與犯罪預防亦未做明顯的區分。但是犯罪控制與犯罪預防之間存在著重要的區別,兩者是不同的具體研究范疇,彼此之間存在著對立統一的辯證關系。因此,犯罪控制與犯罪預防在概念內涵上應當嚴格區別。犯罪預防是指對犯罪的事先防範活動,具體而言,是指消除犯罪原因,避免犯罪發生的各種社會組織與管理、建設與發展的活動;犯罪控制是指在犯罪行為發生後或過程中採取的不使犯罪行為繼續發生或再次發生,並防止犯罪現象的數量和質量超出正常范圍(或曰社會所能容忍的范圍)的硬性抑制手段。(83)相比較而言,犯罪預防與犯罪控制,在國家社會個人的主體特徵、犯罪現象的對象特徵、綜合多樣的措施特徵等方面,具有較大的相似之處;不過,兩者在基礎特徵與階段特徵等方面,則呈現出較大的區別。具體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基礎特徵的差異
犯罪預防以犯罪形成機制的揭示為知識平台;犯罪預防的方略與措施,奠基於犯罪原因所揭示的關鍵性致罪因素及其在犯罪形成中的作用關系。犯罪控制以犯罪發生機制的揭示為知識背景;犯罪控制的措施與方法,奠基於犯罪條件所揭示的引發或決定犯罪發生的關鍵性因素及其在犯罪發生中的作用關系。
2.階段特徵的差異(www.guayunfan.com)
犯罪預防以犯罪形成之前的預先防範為著眼點;具體表現為遵循有關基本原則採取一系列措施,將犯罪阻斷在犯罪形成的犯罪孕育階段。犯罪控制以阻斷已成定勢而處於臨界發生狀態的犯罪為著眼點;從犯罪實施的時空等條件上,將犯罪阻斷在犯罪發生的犯罪表現階段。
3.目標特徵的差異
犯罪預防試圖將犯罪阻斷於形成的源頭,具有治本的意義;犯罪控制旨在將犯罪遏制在一定限度的范圍之內,具有治標的意義。
犯罪控制與犯罪預防的根本區別在於:前者是對犯罪的積極避免和主動出擊,後者是對犯罪的被動防守和事後處置。(84)應當注意犯罪預防與犯罪控制之間的不同,這不僅有助於明晰犯罪學理論的知識結構,諸如,犯罪原因與犯罪條件、犯罪形成與犯罪發生等,而且有助於明確犯罪學實踐的基本價值,諸如,治本之舉抑或治標之舉。我國一些論著對於犯罪控制與犯罪預防不加區別,或者主張犯罪預防包容犯罪控制,這些見解的合理性均有待進一步的推敲。
㈢ 如何降低犯罪率
1、進一步提高人民的素質教育,縮減貧富差距,「不患貧而患不均」,即使是富人皆是正當的所得,但巨大的落差會給人的心理巨大的沖擊,這個沖擊越大,犯罪的可能性就越高。
2、提高就業率和工資水平,人民安居樂業。「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一萬個富有的人中拾金不昧的比例肯定要大於一萬個貧窮的人,當一萬個衣食無憂的人開始經濟緊張,那麼因為金錢產生矛盾的比例就會增加,犯罪的比例就越是增加。
3、加強管理,創造一個不利於犯罪的環境。多布置攝像頭、多安排警力、縮小巡邏間隔時間、完善天網,讓想要犯罪的人不敢犯罪
4、加重犯罪成本。部分罪名量刑太輕,懲罰與教育相結合中,懲罰始終應當是關鍵。
5、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增強法律威懾力。
6、加強普法工作的落實,部分群眾可謂對什麼是違法,我有沒有違法,違法的後果不理解,法律意識還太淡泊,導致犯罪。
㈣ 罪犯坐牢出獄之後可能會繼續犯罪,怎樣才能防止他們繼續犯罪呢有什麼更好的制裁方法讓他們終生不能犯罪
防止罪犯坐牢出獄之後繼續犯罪,不應該通過制裁方法來防止,而應該通過引導和矯正,讓他們減少再次犯罪的概率,目前社區矯正的方法卓有成效:
一是完善定期、不定期走訪排查制度,通過每月對社區矯正對象走訪談話、掌握社區矯正對象的真實心理、思想和工作等方面的情況,把有思想波動、言語不真實的矯正對象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注意分析社區矯正對象的人際關系,提醒矯正對象保持理智頭腦,慎重交友,少交狐朋狗友,多交良師益友,減少社會不良風氣對其的影響。
二是健全社區矯正檢察談話制度,了解矯正人員思想動態,幫助矯正人員解決生活困難。從法理和情理方面對他們進行教育感化,幫助社區矯正人員樹立接受矯正的誠心,棄惡從善的決心,重新做人的信心,確保他們不再重蹈覆轍。
三是鑒於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將未成年人與成年人進行區分矯正,同時還要對未成年人進行分類管理,所謂分類管理,就是以人身危險性大小為分類標准,結合其回歸社會的趨向程度,將社區矯正對象區分為幾類,分別實施不同強度的管理方式。實施分類管理,可以有針對性地制定個別化的矯正方案,也有利於合理配置力量,加大對人身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對象的控制,提高管控安全系數。
四是對矯正對象在矯正監管期間助人為樂、有重大貢獻等突出表現的,可以作為矯正對象的正面典型進行宣傳,激勵其他矯正對象積極改造。
總之,預防社區矯正對象重新犯罪貫穿社區矯正工作的整個過程,需要教育、社保、民政、公安、檢察院等部門的聯合參與,要求家庭、社會的配合,這是一個長期的、不間斷的工作,需要社會各方面的不斷努力。
㈤ 哪些方法可以減少犯罪
精神要豐富,提高大家的素質,讓所有人知道犯罪是很可恥很丟臉很要不得的事情,而不是像警匪片里看到的那樣,黑社會一個個又帥又酷又聰明又有錢又享受,害得很多青少年忍不住就想模仿。
物質極度豐富,人人不愁吃穿,這會降低因為貧困活不下去引發的犯罪。
降低失業率,有一份正式和穩定的工作的人,一般就很少鋌而走險了。
減少離婚率,單身的人比有家庭拖累的往往更沖動,而且單親家庭出來的人比較容易犯罪。
嚴刑酷法,並且真正落實!眾所周知,新加坡刑法最生猛,犯罪指數也最低,幾乎可以做到夜不閉戶。中國刑法還算嚴,但經常執行得不是很好,所以犯罪指數不好不壞。美國刑法很寬松,連死刑都取消了,犯罪指數比中國高兩倍多。
採取預防犯罪措施,舉一個例子,如每個路口每個街道到處都裝攝像頭,讓罪犯無可隱形。你看大型超市為啥幾乎看不到小偷,就是因為攝像頭多!而且公共場所到處都是監控設備,這樣會讓罪犯如搶劫犯在實施犯罪之後很難溜掉,提高他的落網風險。這樣許多本來想犯罪的人看到這么恐怖的監控也望而卻步了。還有一個例子,警察在交通要道邊上辦公和受理案件,一來反應快,二來有效控制了罪犯逃跑之路。就像之前重慶的交巡警平台,那會兒治安好得不得了,現在交巡警平台撤了,一些搶金項鏈、搶包包的事情又開始死灰復燃……
㈥ 如何有效控制犯罪嫌疑人,又不傷害他的生命
可以使用約束性戒具。
㈦ 警察用什麼方法綁犯人
警察在執行任務過程中,一般情況都是採取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警械控制犯罪嫌疑人。
在實際工作中,警察會採取很多的辦法控制犯罪嫌疑人。比如利用鞋帶就可以把犯罪嫌疑人控制住。
手銬、腳鐐、警繩等戒具都屬於專用警械,除了警察執行職務的可以配備外,其他非警人員一概不得配備並使用。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遇有違法犯罪分子可能脫逃、行凶、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一)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第八條還規定,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規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傷害。需要指出的是,這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
㈧ 如何控制自己犯罪的行為
如何控制犯罪 第一節 犯罪的刑罰控制 核心:刑罰是實現犯罪控制的重要手段,但不是惟一手段。 * * 一、刑罰種類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四)驅逐出境。 二、刑罰適用程序 1、立 案 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2、偵 查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3、提起公訴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4、審判 第一審程序 第二審程序 死刑復核程序 審判監督程序 死刑復核程序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㈨ 什麼叫把犯罪凝人控制
控制犯罪嫌疑人,就是公安機關接受報警,出警人員使用手銬等警械,將犯罪嫌疑人押上警車,帶離案發現場,臨時關押在派出所留置室,經詢問製作筆錄,決定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羈押。
見:《公安機關接處警工作規范》第二十條 依法將違法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進行審查。
㈩ 對犯罪嫌疑人使用控制手段共分幾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通緝在案的;(三)越獄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