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劍橋學派的稅收思想
新劍橋學派是當代凱恩斯主義的一個重要分支,也是在與凱恩斯主義的另一個重要分支——以美國薩繆爾森等人為首的新古典綜合派,就增長理論、資本理論、分配理論等進行論戰過程中形成的。該學派自命為凱恩斯學派的嫡傳,而抨擊新古典綜合學派為「雜種的」或「冒牌的」凱恩斯主義。因該學派主要代表人物都執教於英國劍橋大學而得名,同時,又與以馬歇爾為代表的舊劍橋學派的傳統理論相背離,所以,又被稱為新劍橋學派或後凱恩斯學派或新凱恩斯學派。主要代表人物有瓊·羅賓遜、N·卡爾多、對新劍橋學派的產生有重大影響的還有P·斯拉法以及倫敦大學的羅伊·哈羅德、波蘭學者卡萊茨基等,以上幾個凱恩斯主義的經濟學者,是新劍橋學派的先驅、是新劍橋學派產生的理論基礎。1958年,羅賓遜的代表作《資本積累論》發表,同年卡爾多在《經濟研究評論》上發表一篇名為《幾種不同的分配理論》的論文,把經濟增長理論和收入分配理論結合起來,著重考察在經濟增長過程中勞動收入(主要是工資)和財產收入(主要是利潤)在國民收入中相對份額的變化。他們在分析這種份額變化的規律以及對消費和投資需求的影響後指出,國民收入分配失調是社會症結所在,強調應由國家採取各種措施對國民收入的分配進行調節,以實現收入的均等化。他們兩人根據共同的理論特點,並提出自己的模型。由此,標志著新劍橋學派的產生。1962年,羅賓遜又出版了《論經濟增長的理論》論文集,再一次提倡如何利用凱恩斯理論來解決資本積累和技術進步等實際的迫切問題。使新劍橋學派的理論與政策的觀點更加旗幟鮮明。新劍橋學派的稅收理論主要反映了在其代表人物與薩繆爾森等人的新古典綜合派的論戰中。這兩個學派都把稅收看成是國家調節經濟的重要工具。兩者的主要區別是,後凱恩斯主流學派主要把稅收視為調節需求水平,保持宏觀經濟穩定的工具;而新劍橋學派除了承認這一點外,強調充分發揮稅收在縮小貧富不均方面的作用。在稅收政策上,新劍橋學派指出在稅制的設計方面,應根據不同的行業和納稅人的負擔能力,體現公平原則。在所得稅制度上,採取累進稅率,使高收入者多納稅,低收入者少納稅。在消費稅上,對奢侈品征稅,對生活必需品則給予減負稅;特別主張實行沒收性的遺產稅(除了給寡婦、孤兒留下適當的終身財產所有權外,以便消滅私人財產的集中,抑制食利者收入的增長,並把政府通過沒收性的遺產稅所取得的財產及其收入用於公共目標。事實上,新劍橋學派也同時意識到,政府在制定稅收政策時,往往為一些政治因素所左右,從而削弱了稅收在縮小貧富分配不均方面的功用。在適用稅收杠桿來調節有效需求,不僅要注重對需求總量的調節和宏觀分析,而且還要做好微觀分析,即分析減稅的好處由誰獲得和增稅的負擔由誰承受的問題。
那麼,政府減稅的好處由誰獲得則有三種可能:
(1)收入越低的人減免越多。
(2)不分收入大小一律按同一比例減稅。
(3)減稅的好處主要由最富有的少數財團或個人獲得。最理想的是第一種情況,後兩種情況都不符合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