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醫保的差額怎麼補繳
一、如何補繳醫療保險費用
醫療保險斷交當然後可以補繳,但是不強制。從原單位辭職,並已將社保關系從單位轉入到個人後,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繳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大額醫療保險費),是否補繳中斷期間的社保費,決定權在您自己。如果養老保險不補繳,其中斷的前後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如果醫療保險不補繳,繳費年限將不能合並計算,而是要從重新繳費的時候開始計算。
二、醫保斷交後的補繳流程
1、參保人員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從未按時足額繳納的當月起,終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後繼續繳費的,必須按規定以補繳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將中斷期間的全部欠費補齊。
2、補繳時間計入連續繳費時間,但補繳期間不能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3、參保人員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內(含60天)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4、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補繳醫療保險的,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3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5、中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180天以上補繳醫療保險費的,從繳費當月開始計算,6個月後方可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待遇。
6、中斷後未補繳的,視同重新參加醫療保險,中斷前的繳費時間不計入連續繳費時間。
B. 社保差額補繳算取方法
法律分析:差額補繳就是本人所在公司沒有按照本人工資來交社保基數,而是按一個標准來繳納社保基數,這樣之間就會有差額。具體金額要根據公司為你繳納的基數來算。都是七月開始調整交的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C. 補繳社保費用怎麼算
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社保補繳計算方法如下: 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繳費工資基數%應補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其中:繳費比例按照現行企業繳費比例執行,即28%,企業20%,個人8%。補繳系數起點為1.1,補繳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數增加0.1,逐年計算。
1、補繳金額:補繳金額=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2、個人帳戶金個人帳戶金=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11%×補繳系數。
3、個人帳戶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個人繳納部分=補繳時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應補年度的欠繳指數×個人繳費比例×補繳系數。
4、計算個人帳戶金和個人帳戶金中的個人繳納部分公式中的應補年度不得早於1 996年。
5、補繳金額累計計算。
D. 社保差額補繳怎麼算
差額補繳就是本人所在公司沒有按照本人工資來交社保基數,而是按一個標准來繳納社保基數,這樣之間就會有差額。具體金額要根據公司為你繳納的基數來算。都是七月開始調整交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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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社保未足額繳納的差額賠償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按照法定繳納標准賠償社保補繳差額部分。
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保金,是基本義務。但是,勞動報酬和社保金的計算標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復雜。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有悖誠信的情況,從而拖延支付或拒絕支付的,才屬於立法所要規制的對象。因此,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保金的,可以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理由。按照法定繳納標准賠償社保補繳差額部分。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保金,是基本義務。但是,勞動報酬和社保金的計算標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復雜。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有悖誠信的情況,從而拖延支付或拒絕支付的,才屬於立法所要規制的對象。因此,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保金的,可以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F. 社保補繳,費用怎麼算
計算方式以下:補交額度=補交時上本年度社會發展平均收入*(需補本年度繳費工資數量%需補本年度社會發展平均收入)*繳費佔比*補繳指數
在其中:交費佔比依照現行標准公司交費佔比實行,即28%,公司20%,個人8%。補交指數起始點為1.1,補交本年度每提早一年指數提升0.1,逐漸測算。
比如:某企業員工,於2007年6月申請辦理補繳2001年一年的社會養老保險,假如2001年實際工資月收入小於當初的繳費低限492元,那麼補繳2001年養老保險金的月繳費基數為492元,年數量5904。
勞動合同書、工資發放統計表等別的有關原材料。
為填補因公司遲交員工養老保險金,導致員工本人賬戶金額損害,補交養老保險金依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實行。計算方式以下:
補交額度=補繳時上本年度社會發展平均收入*(需補本年度繳費工資數量%需補本年度社會發展平均收入)*繳費佔比*補交指數。
G. 社保基數調整後補繳差額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社會保險基金,對參加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時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
社會保險是指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社會保險的功能如下: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是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一個重要工具來發揮作用,從而對經濟起正面的作用。是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社保成為企業招攬人才的基本條件。
社會保險的特徵如下: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保險對象范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