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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方法

發布時間:2022-05-22 10:40:08

㈠ 被扶養人生活費支付年限怎麼

被扶養人生活費支付年限的計算方法如下:1、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按期給付到其獨立生活時止,一次給付的,原則上計算到十八周歲;2、被扶養人是已成年的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原則上給付到其恢復勞動能力或死亡時止;3、被扶養人是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老年人的,女自五十五歲起,男自六十歲起,至死亡時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㈡ 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應怎麼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年限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㈢ 被扶養人的生活費怎麼計算

被扶養人的生活費這樣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按受訴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費計算,計算時間計算到18歲。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的成年人,計算二十年,60歲以上的的,每滿一年少計算一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㈣ 被扶養人的生活費如何計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4)德州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具體計算公式標准如下:

1,被扶養人生活費(未成年人)=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18歲—年齡)。

2,被扶養人生活費(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 20年。

3,被扶養人生活費(60周歲以上)=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20年—增加歲數)。

4,被扶養人生活費(75周歲以上)二傷殘等級(1級的按100%計算,II級的減少10%,其他依此類推,死亡的按100%計算)X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X5年。

㈤ 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的計算公式與請求權人范圍及條件

法律分析:計算標準是: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㈥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標准

被扶養人生活費標准
人身損害賠償標准之被扶養人生活費標准

(1)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標准

(6)依法應當由受害人扶養的人,在受害人死亡以前不需要其實際扶養,而在受害人死亡後至人民法院裁判前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費的應當支持。受害人死亡後出生的子女有權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費。
(7)傷殘情況下,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公式為:
①不滿18周歲的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②18周歲-60周歲的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③60周歲-75周歲的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 =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④75周歲以上的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⑤被扶養人有數人時
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8)受害人死亡情況下,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公式:
①不滿18周歲的被扶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②18周歲-60周歲的被扶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③60周歲-75周歲的被扶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 =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 ÷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④75周歲以上的被扶養人: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
⑤被扶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受訴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

㈦ 如何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

這么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按受訴法院上一年人均生活費計算,計算時間計算到18歲。被扶養人為無勞動能力的成年人,計算二十年,60歲以上的的,每滿一年少計算一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㈧ 被撫養人生活費賠償的計算公式與請求權人范圍及條件是

計算標準是: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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