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律思維方式的特徵有哪些
法律思維方式的基本特徵
1、法律思維是主體認知客體的一種方法。
法律思維的主體是指法律職業者,主要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客體是指法律規范和客觀現實。
2、法律思維是主體從現象到本質以達至法律真實為最低標準的一個思考過程。
進入法律視野的客觀事實經常呈現紛繁雜陳、雜亂無章的現象。這些現象背後隱藏著事物的質的規定性。法律思維作為理性的思考方式,需要對大量的現象進行分析加工,法律思維雖然是主體從現象到本質的思考過程,但這種思考以達至法律真實為標准,即所謂的合法性優於客觀性。
3、法律思維以法律職業者的法律知識和經驗閱歷為前提。
與法律職業者相關聯的不僅是法律規范整體,還涉及到具體的事實構成。法律思維不可能憑空產生,其必然以對事物的「先見」為前提。法律職業者運用法律思維,必須具備深厚的法律知識底蘊,否則思考法律問題就會沒有依據和方向。
4、法律思維以法律規范和客觀事實為思考質料。
法律思維的邏輯起點是進入法律視野的自然事實或者說案件,這些自然事實包括時間、地點、人物、行為、動機等等。法律思維通過法律規范要求,區分出自然事實和法律事實,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建構,區分出法律事實的性質。
5、法律思維以法治理念為價值指引,以停止紛爭為目的。
如前所述,法律思維是一種法律方法,其既是實現法治的條件也是法治自身的固有要求。關於法律思維以法治理念為價值指引的問題,將在下文論述。
多數情況下,法律思維表現為一個判斷過程,以得出結論並給出理由為結果,其現實意義就是定分止爭,即案件的審結。定分是對爭執問題是與非的判斷,止爭是在判斷的基礎上據法裁斷,給出法律結論和理由。在此,法律的目的與法律思維的結果形成了契合。
(1)掌握法律方法圖片擴展閱讀:
法律思維方式的步驟:
1、程序先序,即認為程序優於實體;
2、掌握運用法律術語,對事物用法律人的角度觀察、思考和判斷;
3、保持溯及既往的習慣,中正穩重;
4、邏輯嚴密,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客觀公正,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
5、對事物的探求過程多作事實判斷,盡量少作價值判斷;
6、追求程序正義,在程序正義前提下追尋事物本質;
7、判斷結論總有單一性,是或者非有明確界限並要求作出判斷。
法治首先要求法律人具有專業的法律思維。然而這種法律思維常常不能被普通人理解,有時法官的話還容易惹起眾怒。這里存在多種原因,比如有的法官會違法裁判,又是糾紛的最後裁判者,並且是終極裁判者,所有現在許多社會矛盾都集中到法官身上,這是大家可以觀察得到的原因。
法官的話易惹眾怒的另一個原因,是不容易被察覺的,這是一個職業技術的因素,即法律人獨特的職業思維因素。近年來發生的很多法律熱點案件或事件引起爭議,除了個別法官違法裁判外,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法律人士和非法律人士在思維方式上的差異和沖突。
所以大眾在監督司法的同時,還需要了解法官正常的職業思維,最好能給予理解和尊重
② 法律思維方式是什麼
法律思維是法律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叫思維方式。
1,邏輯思維
在法律思維當中,邏輯思維可能是我們最需要考慮的問題。
我們經常講「因為」、「所以」,這是一種邏輯思維。在我們的法律規范當中,比如說「假定、處理、制裁」,也是一種邏輯思維。
我們要設定一種權利,那就要考慮這種權利的來源。我們設定一種權利,同樣考慮為這種權利設置了某些救濟措施。這就是邏輯思維。
2,逆向思維
逆向思維也就是反向思維。我們現在生活在網路時代,每天都能看到我們所謂的「民意」。「民意」是一種什麼思維?就是一種大眾思維。
當全社會皆曰可殺的時候,法律人要說不殺,因為我們法律人擁有的思維之一就是這樣一種逆向思維。
當大家都說這個人犯罪的時候,我們有可能要想:他有沒有可能不構成犯罪的理由、條件、事實、證據。
3,程序思維
法律人在考慮問題的過程中,應當優先考慮程序,即不會先去考慮實體問題、結論。
在追求實體正義的同時,也不能忽視程序正義。有時候,實現程序正義不一定能夠實現實體正義,但實體的不正義多半是由程序的不正義導致的。因此,法律人在時刻保持程序思維,處理任何事情都應該按照程序辦事,不可無視程序,如此才能幫助當事人實現其合法權益。
7,權利思維
法律就是一種權利和義務的關系的總和,憲法就是「寫著人們權利的一張紙」。
權利思維就要求我們在任何時候都要想:他有沒有這個權利?我有沒有這個權利?公權力有沒有這個權力?私權利有沒有這個權利?男同學有沒有這個權利?女同學有沒有這個權利?
我們要能夠分辨出並看到:誰有這個權利?這就是一種權利思維。
8,平等思維
所謂平等思維,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實學法律的人都知道,在法律人眼裡沒有壞人,在道德的眼裡有壞人。
律師為壞人辯護,我們實際上不是為壞人的「壞」去辯護,我們實際上應該是為壞人這個「人」去辯護。
因為他跟我一樣,都是一個平等的主體。
我們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會成為或者就是潛在的犯罪嫌疑人,我們對犯罪嫌疑人的保護實際上就是保護我們自身,就是說:對他的保護,也是保護我。
就算是最後判決他有罪,我們跟他之間還是一種平等的關系。這就是法律人應該有的平等思維。
9,證據思維
平常我們在現實生活中常說「講話要有證據」,這就是現實中的一種證據思維,但是,在法律人來講,我們的證據是指什麼?我理解的就是:客觀事實和證據事實。
法律人證據思維的關鍵不在於你提出來人家是否承認,而在於你拿出證據來,對方能否否定的掉。尤其在發生爭議的時候,你主張了一個事實,就需要有證據予以證實,而不能依賴於對方的認可。因為證明的責任在主張事實存在的一方。
對於證據思維,甚至可以這樣說,不能只看做了什麼,要看你能證明什麼。
10,公平思維
如果說平等思維是一種狀態,那麼公平思維就是一個結果。
律師幫助犯罪嫌疑人也是一種公平思維,在律師的面前沒有壞人,在法律的面前沒有壞人。那麼就是說我們對一切人的權利要公平地去保護,要依據一種公平的原則。
也就是說,平等是狀態,公平是結果。結果就要求我們要讓所有的人能實現在法律上的平等保護——公平的結果。
③ 如何學習法律
一、學習目標:成為優秀的法律人
現代社會有一個法律職業群體,稱為「法律共同體」或者「法律人共同體」,包括法官、檢察官、仲裁員、律師、法學教授、企業法律顧問,等等。屬於法律人共同體的這些職業,差異很大,律師是自由職業者,法官是國家公務員、執掌裁判權,為什麼把他們歸入「法律共同體」當中呢?有兩個共同點:一是共同的職責:實踐和維護法治。他們同是法治的實踐者和維護者;二是共同的思維方式,就是法律思維。法官裁判案件、律師代理案件和法學教授分析案件,採用的是同一個思維模式,即法律思維模式。法律思維,是法律人所共有的區別於其他職業人的思維模式。法律思維的特點是什麼呢?我們看到,無論法官、律師、檢察官、仲裁員或者法學教授,其法律思維的整個過程,都是緊扣著法律規范進行的。這是與其他職業人的思維模式所不同的。
怎樣才算優秀的法律人?分為人格和理性兩個方面。先說法律人的人格:第一,是要有氣節、操守、尊嚴。法大校長2013屆本科生畢業致辭:做有尊嚴的法律人!7月30日海峽兩岸司法研討會上,談到法官和法院的氣節,不應當是趨炎附勢、看風使舵。不應當是,在上級領導面前,低三下四、點頭哈腰、奴顏婢膝,在下級(老百姓)面前作威作福、張揚跋扈。第二,要崇尚自由、平等、博愛,平等待人,同情弱者,有悲憫之心,富於同情心、富於正義感。第三,要信仰法律,信仰法治,才能以法律為業,執行法律,實踐法治。如果自身不信仰法律,不信仰法治,卻又從事法律職業,必然會對法律和法治造成巨大危害,並且最終也會毀滅自己,給自己的親人造成巨大傷害,這樣的事例很多。最後,是要格外的勤奮和嚴謹。現代社會,法律人是最為勤奮、嚴謹群體。我們知道,國內外知名律師,都是按照時間計費的。拖沓、懶散、不求上進、得過且過,當不了法律人,至少不是優秀的法律人。馬馬虎虎、粗枝大葉、丟三落四,擔任訴訟代理人,弄錯了程序、引錯了條文、遺漏了證據、忘記了抗辯,導致不應該的敗訴,給委託人造成巨大損失,自己也須對此承擔責任。須特別注意的是,須從進入法學院的第一天開始,就注重法律人的人格修養,就以法律人的人格標准嚴格要求自己,加強人格修養,培養自己具有法律人的高尚人格。
再說法律人的理性,通過法學院的學習,為將來從事法律職業,打下扎實的法律知識基礎,在此基礎上掌握法律思維模式,及掌握從事法律實務的各種方法(裁判方法、研究方法、寫作方法),不斷積累豐富的社會生活經驗和法律實務經驗,增長法律智慧。
二、學習法律的方法
(一)法律的規范性與學習方法
法律是社會生活中的行為規范,規范性是法律的屬性(嚴格言之,此所謂法律,特指成文法)。這是顯而易見的。因此,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法學,也具有規范性。法學一般不直接研究社會現象、社會生活和社會關系,而是直接研究「法律」。因研究對象之具有規范性,法學也就具有了規范性。你看法學者討論問題,思考問題,必定先問「是否合法」,與經濟學家討論問題、思考問題,必定先問「是否有效率」,是全然不同的。這就是法律和法學的規范性所使然。
每一個法律規范,都可以分解為構成要件、適用范圍、法律效果等要素。這就是法律的規范構成。例如人們熟知的消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可以判雙倍賠償。這是一個法律規則,從規范性分析:其適用范圍――消費者合同,即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合同;其構成要件――欺詐行為;其法律效果――雙倍賠償。因此,學習法律一定要從規范性入手。法律思維與別的思維如經濟學的思維的區別,正在於規范性。
既然進入法學院學習的目的,在於掌握法律思維,而法律思維屬於規范性思維,則在學習方法上就要從法律的規范性入手,而不是靠死記硬背。不是記憶、背誦每一個制度、條文的詞句,而是要掌握每一個制度、條文的規范構成。只有理解、掌握了每一個制度、規范的適用范圍、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才算真正理解、掌握了這個法律制度、法律規范。
(二)法律的社會性與學習方法
法律以人類社會生活、社會現象、社會關系為規范對象。如刑法,規范對犯罪行為的制裁;民法,規范人與人之間的財產關系、身份關系;經濟法,規范對社會經濟生活的調控和管理;行政法,規范國家行政權的運行、控制。簡而言之,法律是社會生活規范,使法律具有社會性。法律的社會性,也就決定了研究法律的科學,即法律學、法學也具有社會性,並因此屬於社會科學。此對於法律學習,關系甚大。
學習法律,要求「獨立思考、獨立判斷」。「獨立」,指不迷信書本、老師、權威;要經過自己的思考,才能轉化為自己的知識,不能靠死記硬背。「思考」,指不盲目相信,由自己進行一番分析、考察。對於張三的某種觀點,首先要「思考」:他所持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說服力,是否能夠自圓其說。其次要「思考」:張三持這種觀點有沒有深層次的理由,與歷史條件、時代背景以及張三個人的社會地位、學歷、師承有什麼聯系?還要「思考」:張三發表這一觀點,是在何種場合?是針對現行法所作的解釋(解釋論),還是對法律將來的修改所作的建議(立法論)?等等。
因社會地位、經濟地位甚至年齡、性別的不同,而影響其理論觀點,可以關於「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和「撞了白撞」的爭論為例。當年修改婚姻法關於是否規定離婚過錯損害賠償的爭論中,反對規定過錯損害賠償的,大多是男性,而贊成規定過錯損害賠償的,大多是女性;關於「撞了白撞」的爭論中,贊成「撞了白撞」的大多是青年、中年而屬於白領階層,大多有車或者正准備購車,而反對「撞了白撞」的大多是老年或者屬於藍領,大多沒有汽車或者買不起汽車。
在進行獨立思考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作出自己的判斷:贊成或者不贊成,贊成何種觀點。這就是在「獨立思考」基礎上的「獨立判斷」。「獨立思考、獨立判斷」,關鍵在「獨立判斷」。而「獨立判斷」的關鍵,又在於:以什麼作為判斷標准?概而言之,可以作為判斷標準的,有兩類「知識」:一類是「基本原理」,包括並不限於法律基本原理;另一類是「社會生活經驗」,亦即平常所謂「常理、常情、常識」。
以「基本原理」作為判斷標准,學術上的論辯大多如此,源於法律學的科學性。因為每一學科,均有其基本原理,而符合其基本原理的往往正確,違背其基本原理的往往錯誤。因此可以用基本原理作為判斷標准。以「社會生活經驗」作為判斷標准,系法律的社會性所使然。因為,法律既然是社會規范,就應當與社會一般人的生活經驗相符。法律上和法學上的爭論和是非,可以「社會生活經驗」作為判斷標准,是我根據自己和前人的學術經驗總結出來的。
(三)法律的邏輯性與學習方法
法律的規范性,與邏輯性是互為表裡的。法律的規范性,必然要求法律的邏輯性。制定法律或者法典,要將各種法律規則按照一定順序編排。這個編排順序,以什麼為標准?不是也不應該以所謂「重要性」為標准,只能以「邏輯性」為標准。因為,所謂「重要性」,是主觀的價值判斷問題,一項制度之是否重要及其重要程度,將因人、因時、因地而有不同認識。例如,合同法按照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變動」、「責任」的順序,究竟「合同成立」重要,還是「合同生效」重要,還是「違約責任」重要?是很難判斷,很難有統一意見的。
制定民法典,哪一個制度安排在民法典上,哪一個制度安排在民法典之外,哪一個制度排在前面,哪一個制度排在後面,絕不可能以重要性為標准,只能以邏輯性為標准。這個邏輯性,就是「一般」與「特殊」,「共性」與「個性」。民事生活的共同制度、基本制度規定在民法典上;特殊關系、特殊領域、特殊市場的特殊規則和制度,規定在民法典之外。
民法典上的安排順序,也以邏輯性為標准:「一般」的、「共性」的制度在前,「特殊」的、「個性」的制度在後。這就使法典形成「總則」(共同的規則)、分則(特殊規則)的結構。首先,民法典分為「總則」和「分則」(物權、債權、親屬、繼承是分則);其次,債權法分為「債權總則」和「債權分則」(合同、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無因管理是分則);再其次,合同法也分為「合同總則」和「合同分則」(買賣合同、租賃合同等是分則);最後,買賣合同也分為「買賣總則」和「買賣分則」(特種買賣是分則)。
特別要注意的是,這一「一般」和「特殊」、「總則」和「分則」的邏輯關系,也正好是法律適用的基本邏輯關系,這就是「特別法優先適用」的基本原則(合同法第123條)。制定法律的邏輯是從「一般」到「特殊」,愈是一般的規則愈在前,愈是特殊的規則愈在後;適用法律的邏輯剛好是倒過來,從「特殊」到「一般」,愈是特殊的規則優先適用,愈是一般的規則愈靠後適用。
法律上的邏輯關系非常重要。如果沒有這個邏輯關系,邏輯混亂、支離破碎,法官就沒有辦法正確適用法律,他不知道應該適用哪一個規則才是正確的,他會無所適從,沒法下判,這當然是指公正的法官。反之,一個不公正的法官、受法律外因素影響的法官,卻可以想怎麼判就怎麼判。既然好幾個條文都與本案有關,相互間沒有嚴格的邏輯關系,他適用任何一個條文,你都沒法指責他,沒法批評他,就會使一些枉法裁判合法化。可見,法律有邏輯性,才能保障法律的正確適用,法律沒有邏輯性不僅影響法律的正確適用,還會助長司法腐敗。
法律有嚴格的邏輯性,不僅可以保障法律的正確適用,還可以增加法律的靈活性。當法官受理現行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的案件時,可以適用一般的規則予以裁判。
(四)法律的概念性與學習方法
法律是一套規則體系,也是一套概念體系。適用范圍、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過法律概念來表述的,因此,要正確掌握法律規范,必須先正確掌握這些法律概念。前述消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雙倍賠償。從規范性分析:其適用范圍,是用「消費者」、「經營者」、「合同」和「消費者合同」這些概念表述的;其構成要件,是用「欺詐」、「行為」、「欺詐行為」概念表述的;其法律效果,是用「賠償」、「損害賠償」、「懲罰性賠償」等概念表述的。因此,你要正確理解和掌握消法第四十九條,你就要先正確理解和掌握「消費者」、「經營者」、「欺詐行為」、「賠償」等等法律概念。
因此,完整准確地掌握法律概念體系,是正確進行法律思維的基礎條件,可以說,法律人進行法律思維,就是運用法律概念進行思維。我們法學院學習,學什麼?簡而言之,就是學習法律概念體系,然後在此基礎上,運用各種法律概念進行法律思維。
概念是人的發明,是用文字表述的,是科學思維的工具。因此,概念性是理解和解釋法律的根據。理解、解釋任何法律條文,必須先從該條文所採用的法律概念入手。概念有其內涵、外延。概念有其模糊邊界,即概念具有模糊性。這就決定了文義解釋可能得出多個解釋結果。當採用文義解釋,得出兩種或兩種以上的解釋結果時,就需要進一步採用其他解釋方法。
學習法律的門徑,在於掌握完整的概念體系。法律是一套概念、原則、制度和理論的體系,其基礎是一整套有嚴密邏輯關系的概念,掌握了這套概念,就掌握了法律思維的框架。經驗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師在處理案件中、學者在分析案例中,如果出現失誤,往往源於沒有掌握好這套概念體系或者發生了概念混淆。因此,學習法律首先強調記憶這套概念體系。但法律概念有其專門含義,相互間有其邏輯關系,因此不能單憑死記硬背,在記憶的同時應強調對概念的理解。特別是初學者,一定要著重記憶和理解這兩個環節,邊閱讀、邊記憶、邊理解、邊運用,在理解的前提下增強記憶,在記憶的基礎上加深理解。
學習法律,不能不講究讀書方法。讀書的方法,有三種:其一,精讀,目的在於掌握概念體系。法學的每一個學科,都有一套法律概念體系。當你初學一門法律學科時,就應當選擇一本概念體系完整、准確,且簡明扼要的好的教材,通過反復精讀,把這套概念體系記在腦子里。所謂有扎實的基礎,就是指比較完整准確地掌握了這套概念體系。須知每一門學科的著作,都可以分為「教材」、「體系書」和「專題研究」三類。其二,泛讀,目的在於加深專業基礎、獲得廣博的知識。在精讀一部、兩部好的教材,比較完整准確地掌握該學科的概念體系基礎上,再選讀一些專題研究論文和著作,補充、完善自己的概念體系,加深專業基礎,開闊視野。其三,研讀,目的在於掌握研究方法,培養研究能力。結合具體的問題研讀體系書的有關章節,將會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在未掌握好概念體系之前,抱著大部頭的體系書通讀,讀到中間忘了前面,讀到後面忘了中間,必然是事倍功半。
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維的工具。法官、律師正是運用物權、債權、法律行為、權利、義務等等法律概念,進行思維,分析案件,裁判案件。以婚姻關繫上的違約金條款案為例,法官運用了「合同」、「婚姻」、「法律行為」等法律概念,並正確地分析了這幾個法律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法律行為是上位概念,合同和婚姻是下位概念,當屬於下位概念的法律規則不能適用時,運用上位概念的「法律行為」的法律規則,正確地裁判了本案。
(五)法律的目的性與學習方法
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則,是立法機關制定的,立法機關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制定各種法律,每一個法律規則都有其目的。因此,學習法律、理解法律,需要了解各個法律規則所要實現的目的。德國學者耶林發表《目的法學》,批評概念法學玩概念游戲,忘記了法律的目的。耶林將法律目的,比喻為在茫茫大海上指引航船方向的北極星。我們學習法律和解釋、適用法律,猶如在茫茫大海上的駕駛船舶,只要掌握法律的目的,即不致迷失航向。
法律的目的性,在學習方法上的意義在於,我們學習每一個法律制度、法律規則,不僅要理解和掌握每一個法律規范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和法律效果,不僅要正確理解和正確解釋所使用的概念,還要准確把握這一法律規則、法律制度的目的。一定要弄清楚:立法者設立這一法律規范的目的何在?在解釋、研究每一個規范和制度時,一定不要忘記它的目的。王澤鑒先生說,任何法律均有其目的,解釋法律時必須想到:立法者為何設此規定,其目的何在?可見,掌握每一個規范和制度的目的,是學習、研究、解釋、運用這一規范和制度的關鍵。
因法律的目的性,而有目的解釋方法。所謂目的解釋方法,指法官在解釋法律條文時可以用法律條文的立法目的作為解釋的根據,當採用文義解釋及其他解釋方法,得出兩個不同的解釋意見而難以判斷哪一個解釋意見正確時,應當採納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釋意見。即當存在不同的理解、解釋時,應當以該規范和制度的目的,作為判斷標准。
(六)法律的正義性與學習方法
所謂法律的正義性,指法律本身須符合於社會正義。是法律與其他行為規則,如技術規則,的根本區別所在。正如人有「善、惡」,法律也有「善、惡」,這就是所謂的「良法」與「惡法」。符合於「社會正義」的法律是「良法」,違背「社會正義」的法律就是「惡法」。歷史上曾經存在過的許多「惡法」,諸如規定對小偷砍手的法律,規定當眾將「私通」者亂石砸死的法律,規定對流浪者加以鞭打、監禁甚至處死的法律,規定對同性戀者予以懲罰的法律,隨著社會的進步而相繼被廢止。我國現已廢止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及若乾地方規定「行人違章撞了白撞」的政府規章,就屬於「惡法」。
當我們學習法律的時候,除了從規范性入手,掌握每一個法律制度的構成要件、適用范圍和法律效果,以及正確把握其立法目的之外,還需要進一步用「正義性」標准予以評價、批判。對於「惡法」、違背社會正義的法律,要通過解釋方法迴避其適用。至少是不要為「惡法」辯護,不要製造所謂的「根據」、「理由」,把「惡法」硬說成「良法」。在法學院學習或者畢業後從事法律職業,一定不能忘記法律的正義性,不能忘記維護社會正義是每一個法律人的神聖職責!
法律的正義性最終要通過法院的裁判予以體現。法律、法規所體現的社會正義,是理性的正義;通過法院裁判所實現的正義,才是實踐的正義、現實的正義。因此,法官和律師對於實踐法律的正義負有神聖職責。裁判案件,不僅要考慮裁判是否於法有據,而且一定要考慮所作出的判決結果是否符合於社會正義,即裁判結果的妥當性。只有合於社會正義的判決,才是正確的判決。
社會正義,有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之分。形式正義,著重於程序公正。只要所適用的程序規則是公正的,具體案件的當事人之間是否實現了正義,則非所問。實質正義,則不滿足於程序的公正,而是著重於在具體的案件的當事人之間實現正義。按照現代法律思想,強調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統一,形式正義只是手段,而實質正義才是目的,形式正義須服從於實質正義,並最終保障實質正義的實現。
因為法律有正義性,於是決定了,法律科學,既不同於自然科學,也不同於工程技術,與社會科學中的其他學科也有本質的區別,而被稱為「善(正義)的藝術」。真正掌握了這套「善(實踐正義)的藝術」,才稱得上優秀的法律人。下面舉兩個法官提的問題,說明法律科學是「善(實踐正義)的藝術」。
一個人選擇了法學,選擇以法律為業,你就選擇了「公平正義」!選擇了以民主、自由、平等、博愛、公平、正義作為自己行為、處世的價值目標!你應該有正義感,有是非觀!你如果還是學生,你也是弱者,沒有力量為人民主持正義,但至少你應該能夠判斷是非,判斷正義與不正義!你如果擔任法官,就應當斷然拒絕法律外因素的干擾,使你作出的每一個判決都合情合理合法,在當事人之間實現公平正義!
法律人以實踐法治為職業。這絕不是一般的職業,不是僅僅為了賺錢謀生。因此不是經營者(商人)。法律職業的神聖性在於:維護法律,維護正義!你看,西方的法官,被人民當成正義的化身,就像神職人員之被視為上帝的代表!法律人不可能是革命者,但法律人是社會正義的維護者!你是法學院的畢業生,無論你將來從事何種職業,身處社會的上層還是中層,你一定不要忘記法律的正義性,法學是實踐正義的藝術。不要忘記那些生活在社會底層的、遭遇不幸的人們。
三、正確認識和對待法學論文寫作
(一)中文能力是法律人最重要的素質。此所謂中文能力,非指詩歌、散文、小說等文學文體寫作能力。是指法律文體(法學論文和法律文體)的寫作能力。中國的法律人是用中文進行法律思維,具有相當的中文能力是進行順暢法律思維的基礎條件。凡是水平高、能力強的法律人,無論法官、律師,其中文能力(口頭、書面)都很強。法官指揮庭審,律師在庭上答辯,應當用詞准確,有條有理,邏輯性強,撰寫判決書、答辯狀,應當文字准確,邏輯嚴密,富有說服力。中文能力差,語言拉雜,用詞含混,缺乏條理,邏輯混亂,不可能成為優秀的法律人。
(二)法律文體寫作與法學論文寫作。法學論文要求:文字准確、邏輯嚴密、富有說服力。同樣是一切法律文體的要求,如合同書、起訴狀、公訴書、答辯狀、判決書、裁決書。因此,法學論文寫作能力強,法律文體寫作能力就強。法學院學習中,通過法學論文(學科論文、學年論文和畢業論文)寫作,訓練、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法律文體寫作能力,訓練、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中文能力。
這里單說「文字准確」。古人有關於「推敲」的故事,賈島吟詩:鳥宿池邊樹,僧敲月下門。用「敲」還是用「推」?翻來覆去,拿不定主意,撞了賀知章的馬頭,賀不加責罰,反而共同討論。法律文體寫作也有類似故事,是「敲」門而入,還是「撬」門而入?「敲門而入」,說明二人認識,女方為男方開門,不過是通姦;「撬門而入」,說明違背女方意願,採用暴力,就是強奸,可能判死罪。現今民事裁判實踐中,有類似案件,「還欠款5千元」,究竟是「已經歸還了5千元欠款」,還是「仍然欠款5千元未還」。「全部貨款已結清」,是全部貨款「已經結算並支付完畢」,還是僅僅「結算清楚尚未支付」?
說明法律文體寫作,特別要求准確,一字不當,可能鑄成冤案、錯案。此與文學寫作不同,文學寫作用詞不當,不會造成冤案,而且作者可能故意採用多義詞,故意追求模稜兩可、語義朦朧的效果。法律文體寫作,特別要求用詞准確,避免歧義。這要通過法學論文的寫作來訓練。
(三)法律人的論辯能力與法學論文寫作。法律人的職業,特別要求論辯能力(口頭論辯、書面論辯)。你看民事審判的雙方代理人在庭上辯論,刑事審判的辯護人與公訴人在庭上辯論,一方主張違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方辯稱不違約,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訴人主張構成犯罪,辯護人辯稱不構成犯罪。雙方你來我往,針鋒相對,唇槍舌劍。法官在庭上聽訟,就看哪一方有理,辯論邏輯性強、有說服力?答辯狀、法庭辯論,當然最終靠證據。我們常說,靠證據說話,但證據自身並不會說話,而是在法庭質證時,由案件雙方,辯護人與公訴人、原被告的代理人,替證據說話(辯論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證據內容和意義)。如果辯護律師中文能力很差,說話拉拉雜雜,缺乏邏輯,顛三倒四,語無倫次,用詞不當,即使有充分的證據,也未必能夠勝訴。法庭辯論的真正目的是說服法官,必須思路清晰,用詞准確,條理性強,邏輯嚴密,才具有說服力,才能說服法官。法律人必須有高水平的論辯能力,掌握論辯的藝術、說服的藝術。法學院除在模擬法庭訓練外,主要靠法學論文寫作來訓練和培養學生的論辯能力。
我們進入法學院學習的目的,在於把自己培養成為優秀的法律人。有人誤以為,只要把十幾門課程學好了,各門課程都考試合格,成績優良,就能夠成為優秀的法律人。我要告訴同學們,這樣的認識並不正確。刻苦學習各門課程,掌握各個法律學科的概念體系,打下扎實的法律基礎知識,當然很重要,這只是法律人應當具備的素質之一,更為重要的素質是,能夠運用法律基礎知識進行法律思維,從事法律實踐,這就要求具有相當的中文能力。
我們在小學、中學階段主要是通過語文課和作文(主要是文學文體寫作),無論高考語文成績如何,都缺乏法律人的中文能力、法律文體的中文能力。因此,要重視法學院各科論文寫作、學年論文寫作,特別是畢業論文寫作。遺憾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法學院學生都認識到論文寫作的重要意義。一些同學不重視論文寫作,採取敷衍的態度,甚至從網路找兩篇題目相同或類似的論文,加以裁剪拼接,應付了事,只求老師給個及格分數就行了。這些同學在法學院四年畢業,中文能力沒有得到訓練和提高,即使各科考試成績優良,即使真的掌握了各門學科的法律基礎知識,也不可能成為優秀的法律人。須知將來擔任律師寫起訴狀、答辯狀,擔任法官撰寫結案報告、判決書,擔任仲裁員寫裁決書,擔任企業法律顧問起草合同書,都是不可能從網路下載進行拼接所能夠解決的。因此,必須在法學院學習期間,重視法學論文寫作,按照法學論文寫作方法,自覺訓練、提高法律文體寫作能力。
四、自己造就自己
明確學習目標。明確原告優秀的法律人所應具備的素質,人格方面的素質和知識能力方面的素質。掌握學習方法。主動的、有計劃、有步驟的學習。通過主動的、有計劃、有步驟的學習和訓練,把自己造就成為優秀的法律人。
④ 1、 什麼是法律思維大學生如何培養自己的法律思維
法律思維方式指,按照法律的規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習慣與價值取向。
在正常情況下,法律問題往往還包括著道德,經濟或政治問題,可以從道德的,經濟的,政治的角度來思考和處理,但一旦這些問題被納入法律調整的范圍,就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原理和精神來思考。
法律思維的特徵有講法律,講證據,講程序,講法理。
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途徑培養法律思維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而是要付出艱苦的努力。大學生可以通過學習法律知識,掌握法律方法,參與法律實踐等途徑,在日常生活中逐漸養成從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的思維習慣。1: 學習法律知識。學習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識,是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前提。一個對法律知識一無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維方式。法律知識通常包括法律、法規方面的知識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識,這兩部分法律知識對於培養法律思維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規在某個問題上的具體規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則,才能更好地領會法律精神,養成法律思維,並運用法律思維思考和處理各種法律問題。 2: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們從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方法。法律方法構成法律思維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維的過程就是運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決法律問題的過程。我們要培養法律思維方式,必須掌握法律方法。應當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當復雜,有法律解釋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補法律漏洞的方法、認定事實的方法等。每一種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體方法。大學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3: 參與法律實踐。法律思維方式是一種在法律實踐中訓練、培養和應用的思維方式。脫離具體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實踐,不可能養成法律思維方式。只有通過參與各種法律活動,在法律實踐中運用法律知識和方法思考、分析、解決法律問題,才能養成一種自覺的法律思維習慣。
⑤ 大學生應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識有哪些
大學生應掌握的基本法律常識有:
首先,應培養學生依法辦事的思想觀念,不僅要遵紀守法,而且要監督社會主義法律的遵守和執行, 堅決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使社會主義法製得以真正實現。
其次,培養憲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權威的觀念。樹立法律權威即尊重憲法和法律的權威。任何個人和機關、組織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權力,都必須依法辦事,堅決反對「權大幹法」,「人情大幹法」的法律虛無主義觀念。使大學生認識到自己在國家生活中所處的地位,無條件地服從和遵守國家的憲法和法律。
再次,也即最重要一點,即培養大學生權利義務相一致的觀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強調權利與義務的統一性。公民要正確對待權利義務關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也要履行法律賦予公民的義務,讓大學生形成正確的公民意識,以社會主義法律為武器,捍衛自己的正當權利,在享有個人所擁有的權利時,不忘記尊重和承認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忘履行對國家,對社會,對他人的義務。同時,應杜絕一切不勞而獲的錯誤思想,培養只有付出才有收獲的良好觀念。
另外,應培養大學生法律與自由相統一的觀念。我國憲法和法律從各個方面規定了公民的權利義務,人們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以內,有著極為廣闊的自由活動天地。公民在行使自己權利時要慎重考慮自己的言論、行為的社會效果,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權益。大學生應樹立與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密切聯系的自由現,珍惜和維護安定團結的局面。
最後,應培養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指公民不分性別、民族、種族、職業等一律平等地享有法律規定的權等地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不管是什麼人,只要是犯了法,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公民在運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享有特權。平等原則是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律的精髓,也是鄧小平同志一貫強調的法制原則,所以要教育大學生樹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
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
(一)進行普法教育
要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必須採取多種途徑和靈活多樣的方法。1998年教育部關於「兩棵」課程設置意見中提出,「法基」課通過讓大學生學習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理論觀點和鄧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基本的法律基礎,理解憲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規定,理解和實踐十五大報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提高對法的重要性的認識,從而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根據這一規定,在實際大學教育中則要堅持高校的普法教育。現今高校課程中也幾乎都沒有法律基礎課,但在開展普法教育及開設法基課程時,應注導在教學中注意培養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現今雖多數高校均已開設法律課程,但由於是公共課,課時少,學生多不加以重視,許多學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績合格,這與當初教育部關於設置此課程的初衷相違背。作為一名法學教師,筆者從「教「這方面談談在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的幾點建議。第一,教學內容選擇:如前所述,法基課屬大學課程中的公共課,課時少因此在教學中,法學內容的選擇尤為重要。應充分考慮學生的特點與需要,有針對性地突出重點,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應講授與學生有一定聯系的部門法,如民法、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勞動法等,由干與學生密切相關,因此也容易提高學生興趣,增強普法效果,從而也使學生通過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第二點即要對教學方法進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學教師多採用講.授這一單一的教學方法,使學生上課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說去努力學習法,以法保護自己。因此,加強對教學方法的改進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徑之一。因此在教學中因採用多種方式方法,比如課堂討論,多進行案例分析,結合錄像等多媒體教學,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才能使普法達到我們所要達到的效果。
(二)多組織學生進行與法律有關的活動
只是通過開設法基課程,進行普法教育,不足以使學生真正提高法律意識。普法教育畢竟過於抽象,要真正喚醒學生的法律意識,應採取一些更具體,更行之有效的辦法,針對大學生年齡及性格特點,把法律意識的培養同組織活動相結合、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組織學生開展「模擬法庭」活動。學生通過自己模擬法官、律師、檢察官、被告等角色,能更加深刻地把我國一些訴訟法程序掌握,也通過模擬對犯罪分子的審判,對旁聽的學生起到震懾作用,提高他們守法的警惕性,從而自覺守法。
2.組織一些有關法學方面的知識智力競賽,如前所述,我們的法學課程由於課時少,在教學;中,我們只能採用「少而精」的方法,在部門法選擇上,磨刀能控與崇全有密切共連的幾門部門法,但中國法學精深,我們要全方位了解我國法律,從而更全面提高我們的法律意識。則可通過開展以「某法」為主題展開知識智力競賽,學生通過這一活動,能主動去學習合同法內容,提高學法興趣,何樂而不為。
3,可組織學生去法院旁聽。大學生在大學期間,很多是課一堂——宿舍——食堂三點一線,大學生涯極為枯燥,通過組織學生去校外分聽法庭審理,能開拓視野,也能深入社會,了解社會的某方面,從而使學生能更深切地體會到用法律保護自己的重要性。另外,對於現今社會上的一些著名案例,諸如「胡長青受賄案」、「遠華特大走私案」等一些重大復雜案例,可組織學生看錄像,或請有關辦案人員或著名法學專家來校開講座,既能讓學生了解時事,也能更深切體會法律的權威,樹立「法大於權」的論點,從另一層面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
4,要徹底培養學生法律意識,轉變大學生某些錯誤觀念,也要重視提高大學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別要同培養學生正確的價值觀結合起來,一個人樹立了正確的價值觀,道德觀就為其法律意識的形成和發展提供了主觀要件。(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指出要培養大學生法律素質,並把法律素質作為現代人素質的主要方面。大學生是未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骨幹力量,不學法,不懂法,沒有相應的法律知識.就不適應時代需要。因此,我們應努力提高法學教學質量,真正培養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識的大學生。
⑥ 生活中必須知道的法律小常識
1、法是由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調整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范,明確行為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規范總和。其特徵有四方面:(1)、法是調整人的行為的規范;(2)、法是由國家(即相應的國家機關)制定或認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范;(4)、法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5)、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
2、我國刑法的任務是(1)、保衛國家政權;(2)、保護合法財產;(3)、保護公民權利;(4)、維護社會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徵有(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相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2)犯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3)、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5、構成犯罪的條件有(1)、犯罪客體,是指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而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例如,盜竊罪是對國家、集體、公民個人財產權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觀要件,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其中包含危害行為、危害結果、犯罪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的因果關系以及犯罪的時間、地點、方法:(3)、犯罪的主體,是指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自然人或單位;(4)、犯罪的主觀要件,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所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
6、犯罪的行為可分為作為和不作為。作為是指以積極的活動實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人的積極行為,如故意傷害行為、盜竊行為都屬於作為的形式;而不作為是指應當實施並且能夠實施某種行為而不實施的消極行為。這種形式的犯罪必須以行為人負有某種特定義務為前提的,如行為人將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拋棄於荒郊野外以此來逃避自己應盡的贍養老人的義務,則構成了遺棄罪。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8、犯罪的主觀方面主觀表現為犯罪故意和過失。犯罪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一種心理態度,又可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兩種。而犯罪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發生了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心理態度,也可分為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一般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明知某種危害結果的必然發生,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二是明知某種危害結果的可能發生,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10、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間接故意具有兩個特徵:一是明知其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二是對結果的發生持放任態度。
11、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的心理太度。
12、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過於自信的過失有兩個特徵:一是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二是由於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這種結果。
13、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若要構成正當防衛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正當防衛的目的條件,必須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實施的防衛。
(2)、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防衛;
(3)、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必須是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實施的防衛。
(4)、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對於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是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14、常見的犯罪類型有盜竊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等類型犯罪比較多。
15、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1)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2)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北京市確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
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千元的,為「數額較大」;
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一萬元的,為「數額巨大」;
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六萬元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多次」盜竊指一年盜竊行為三次以上,沒有數額限制。
16、對同犯罪行為作斗爭以及舉報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司法機關、學校、社會應當加強保護,保障其不受打擊報復。
17、刑罰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種: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種: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18、隨著經濟的發展,環境問題的重要性越來越受到各國的關注,在我國新頒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條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罪名是「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19、犯罪的最本質特徵是具有嚴重危害性,在我國,犯罪性質最嚴重的罪行是危害國家安全罪。
20、我國刑法的任務是懲治犯罪、保護人民;我國刑罰中最嚴厲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法規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第五十四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4、凡是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5、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查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7、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28、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指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29、治安管理處罰的普通程序包括:受理、立案、傳喚、訊問、取證、審核、告知、聽證、裁決等程序。
30、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3種,從輕到重的順序為:警告、罰款、拘留。
31、治安管理處罰執行的方式有非強制執行和強制執行兩種方式。
32、被裁決受治安管理處罰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機關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裁決的,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可以向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
33、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罰:第一:情節特別輕微的;第二:主動承認錯誤及改正的;第三:由於他人脅迫或者誘編的。
34、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第一:有較嚴重後果的;第二:脅迫、誘騙他人或者教唆不滿18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第三:對檢舉人、證人打擊報復的;第四:屢犯不改的。
35、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6、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有四類。第一侵犯他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第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第三侵犯他人人格名譽的行為;第四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為。
37、承擔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責任年齡的規定有以下幾種情形:①依法承擔其違法行為全部法律後果的年齡,即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是年滿18歲以上的人。②依法應當從輕處罰的年齡已滿14歲不滿18歲的人,稱之為不完全責任能力的人。③不滿14歲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沒有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人,他們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免予處罰。
38、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應該受處罰的主要根據是①醉酒的人是有責任能力的;②行為人在醉酒前對自己的酒量是明知的,對自己醉酒後的行為是能夠預見的,因而在其醉酒的狀態下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是能夠預見的,因而在其醉酒的狀態下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具備主觀上的錯誤。③醉酒完全是人為造成的,是可以避免和戒除的。因此,應予處罰。
39、侵犯公私財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攫取公私財物的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尚不夠刑事處罰,而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行為。 侵犯公私財物包括:第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私財物的;第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第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第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③條例第23條規定,侵犯公私財物的行為,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200元以下罰款。
38、治安管理處罰的裁決機關按《條例》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由縣、市公安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警告,五十元以下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裁決,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
39、治安管理處罰的當場處罰程序包括①執法人員向當事人表明身份;②確認違反事實,說明處罰理由;③告知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由當事人陳述和申辯;④製作當場行政處罰的處罰決定書;⑤送達;⑥備案;⑦執行。
40、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必須具有的特徵:第一,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第二,此行為必須是違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此行為必須是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即具有不夠刑罰處罰性。
41、《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擾亂公共秩序行為有7種:①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②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③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行為;④流氓行為;⑤煸動擾亂社會秩序行為;⑥謊報險情,製造混亂行為;⑦拒絕,阻礙執行公務行為。
4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應當教育未成年人不能有下列不良行為(1)曠課、夜不歸宿;(2)攜帶管制刀具;(3)打架斗毆、辱罵他人;(4)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5)偷竊、故意毀壞財物;(6)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7)觀看、收聽色情、淫穢的音像製品、讀物等;(8)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適宜進入的營業性歌舞廳等場所;(9)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
43、治安秩序:是社會治安秩序或公共治安秩序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既公共秩序中涉及到公民人身權利、生命財產、社會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及國家政權的穩定等一系列具有重要影響的那一部分公共秩序。
44、公共場所:是指城市繁華地區、街道、首長和重要外賓駐地周圍,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公共文娛、體育場所、商場和集貿市場等。
45、毒害品:凡是小劑量進入肌體,既能損害和破壞正常的生理功能,使肌體的病理狀態,甚至死亡的物質叫做毒害品。
46、放射性物質:凡是原子核不穩定,不斷地向周圍輻射出內眼看不到的射線的物質叫做放射性物質。
47、治安管理的特點是:(1)治安管理是一種國家行政管理行為。(2)治安管理由公安機關負責實施,這是國家賦予公安機關的專門職能。(3)治安管理是公開的依法管理。(4)治安管理具有武裝性質的行政管理行為。(5)治安管理必須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進行。
48、以下侵犯公私財物的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1)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物財物的。(2)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3)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4)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49、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50、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1、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私財產,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52、(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影劇院、娛樂場、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53、嚴重不良行為是指(1)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2)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3)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4)傳播淫穢的讀物或者音像製品等;(5)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6)多次偷竊;(7)參與賭博,屢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54、未成年人應當怎樣增強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答:未成年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范,樹立自尊、自律、自強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
55、被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遺棄、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權向哪些組織請求保護?
答:有權向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或者學校、城市居民委員會、農村村民委員會請求保護。被請求的上述部門和組織都應當接受,根據情況需要採取救助措施的,應當先採取救助措施。
56.未成年人發現任何人對自己或者對其他未成年人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規定不得實施的行為或者犯罪行為,可以怎樣解決?
答:可以通過所在學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向公安機關或者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機關報告。受理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依法查處。
57、刑法對搶劫罪是怎麼規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其中「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如毆打、捆綁、傷害等;「脅迫」是指犯罪分子以立即實施暴力相威脅,實行精神強制,使被害人恐懼、不敢反抗,被迫當場交出財物或被強行劫走財物,脅迫的方式可以是語言,也可以用某種動作;「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採用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喪失反抗能力的方法,當場劫取財物。(搶劫罪沒有數額要求,只要是為了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採取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即使沒搶到錢,也構成搶劫罪。
58、刑法對故意傷害罪是怎麽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9、刑法對強奸罪是如何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對同犯罪行為作斗爭以及舉報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司法機關、學校、社會應當加強保護,保障其不受打擊報復。
60、我國公安機關開展聲浩大的「打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在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和人民群眾支持下,一批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被打掉。各級各地人民法院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嚴厲判處了一批黑惡犯罪首要和骨幹分子,社會治安狀況進一步好轉。本材料反映了什麼現實?
答:「打黑除惡」維護了社會秩序;公安機關是我國的治安保衛機關
人民法院是我國的審判機關;我國刑法是懲治犯罪、保護人民的有力武器。
61、丁某私自在別人家的電話線上搭接線路,撥打信息台,致使他人欠下巨額話費,最終使自己受到法律制裁。試分析丁某的行為。
分析:解答此題的關鍵在於仔細審題。丁某的行為致使他人欠下巨額話費,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秩序,顯然具有社會危害性。這種危害性的程度如何,關鍵的字眼在於「巨額」上。因此,丁某的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嚴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質特徵。故丁某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該受到刑罰處罰。
62、目前,青少年犯罪已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針對這一現狀,某校舉辦了一次青少年犯罪圖片展。同學甲卻認為,我沒有違法犯罪,沒必要參加這項活動。試分析同學甲的想法。
同學甲的觀點是錯誤的。
(1)學校舉辦這項活動,有利於青少年增強公民意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2)甲沒有違法犯罪也應參加這項活動,因為這有利於青少年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做到依法自律。
(3)一個人如果不注意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就有可能從犯小錯誤發展到違法犯罪,因此青少年要樹立法律意識,接受法律教育,做「四有」好公民。
63、一個十八九歲的小夥子,某縣郊區的無業遊民,一天夜晚,在縣城一胡同口攔住一婦女搶劫,恰被路過的一位大漢遇上。小夥子見來人便跑,跑出不遠便被大漢抓獲。大漢和那婦女一同將小夥子扭送到派出所。後來,當法庭審判時,小夥子申辯說他什麼也沒搶到,但仍被判了刑。
結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問題:
(1)上述材料說明了什麼問題?
(2)那小夥子什麼也沒搶到為什麼還被判了刑?
答:(1)上述材料說明了搶劫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搶劫罪一直是我國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犯罪。
(2)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劫等侵犯財產的犯罪活動,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不但使公私財物受到侵害,給財物所有者造成損失,而且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有的犯罪分子為了達到搶劫、盜竊的目的而致人重傷、死亡,一家被劫,四鄰不安,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因此,搶劫、盜竊等侵犯財產的犯罪一直是我國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那小夥子雖沒搶到什麼,也未傷人,但他以暴力相脅迫,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危害社會治安,觸犯了刑法。所以,人民法院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對小夥子以搶劫罪懲處。
64、黃某自從中學畢業後不務正業,因參與賭博和勒索小同學的錢財,被公安機關拘留。後來,他冒充國家幹部行騙被勞教三年。此後他仍執迷不悟,繼續搶劫、詐騙達70多次,被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根據案例回答下列問題:
(1)黃某的違法行為中,哪些是一般違法行為?哪些是犯罪行為?
(2)上述案例說明了什麼道理?你從中受到什麼啟示?
答:(1)黃某參加賭博、勒索小同學錢財、冒充國家幹部行騙等屬於一般違法行為。黃某搶劫、詐騙70餘次而被判刑,屬於犯罪行為。
(2)上述案例說明了一般違法和犯罪都是違法行為,都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它們之間並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有了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如果不改正,發展下去就可能導致犯罪。
啟示:犯罪是從犯小毛病開始的。一個人如果不注意加強思想品德修養,不注意防微杜漸,防患於未然,就有可能從犯小錯誤發展到違法犯罪。我們青少年學生要從小樹立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紀守法,做「四有」合格公民。
65、浙江省金華市一名中學生,因承受不了學業競爭和家長的壓力,用榔頭殺死了自己的母親。溫州市永嘉縣有兩名中學生為勒索錢財將自己的同學亂刀砍死。這些惡性事件的發生,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材料中的中學生的行為是什麼行為?為什麼?談談我們應從這則惡性事件中得到哪些啟示?
答;是犯罪行為。因為他們的行為符合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徵:①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②違反了刑法;③應受刑罰處罰。
①青少年要增強法制觀念,自覺學法守法。②青少年要依法自律,防微杜漸,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青少年不僅要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還要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健康的心理素質,樹立法制觀念,自覺遵紀守法。
⑦ 法律怎麼學啊,除了背還有別的辦法嗎
死記硬背是可以,但是法律條文多而繁亂,要有一定的方法去背誦。下面是一些學習法律的方法:
要重點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 准確地掌握法學各門課程的基本理論、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識(即"三基本")是學好法學的關鍵。法學中有不少基本概念,記住它們是必要的。但是不能死記硬背,重要的是理解概念,明確這一概念對於闡述基本理論的意義,弄清概念之間的區別。只有理解了的東西,才能深刻地認識它,也才能記得牢、用得活。
要多問幾個為什麼,真正把道理弄懂、弄通。 法學中的一些基本概念、名詞、術語專業性比較強,比較嚴謹,決不可望文生義,不求甚解,必須經過深入思考,准確理解。
多做題多看書,哪裡不懂的做錯的一定要多看,記住最基本的東西,靈活運用,一定要堅持,如果中途放棄那就是半途而廢了。
⑧ 中學生法律系列圖片
堅守思想政治課主陣地 加強中學生思想道德建設
2004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通過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這是我們黨貫徹十六大精神、切實加強思想道德建設,特別是加強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設的一個重大舉措,也是我們國家重視和關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突出表現。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設是一項全民性的偉大工程,需要我們全社會的參與和努力。中學生是未成年人中佔比例很大的群體,思想政治課又是對中學生進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戰場,所以我們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加強中學生思想道德建設方面肩負者特殊的使命,那麼我們應如何堅守思想政治課主陣地,更好的推進中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呢?
一、提高教師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推進中學生思想道德建設
加強中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就要首先加強教師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設,提高教師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質。因為中學階段是學生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形成的重要時期,教師的品德和言行直接影響著學生的品德和言行,他們的道德修養和自身的品行素質將對學生的一生產生非常重要的影響。雖然目前中學思想政治教師的整體素質不錯,但是,我們不能不看到,社會上仍有一部分教師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經不起金錢的誘惑,形成了一切向「錢」看的時代觀念,他們把這種思想帶進了學校,帶進了課堂,影響著自己的學生;還有的老師道德缺失,干出了一些令人震驚的事;還有的老師在課堂上講著要孝敬父母,可是生活中卻在虐待自己的老人,這一切都潛移默化的影響著我們的學生,所以加強教師自身的思想道德建設是加強中學生思想道德建設的前提。教師要不斷加強自身的思想道德修養,進一步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從自身做起,不斷學習,與時俱進,不斷塑造自己完美的教師形象,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用教師自身的人格魅力去影響自己的學生,推進中學生思想道德建設。
二、充分利用思想政治課的學科性質,探索中學生思想道德建設的新途徑
思想政治課是對學生系統進行公民品德教育和初步的馬克思主義常識教育以及有關社會科學常識教育的必修課,是學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思想政治課的這一德育性質決定了教育的內容:初一政治課主要是對學生進行良好心理品質,高尚道德情操和正確思想方法的教育;初二政治課是對學生進行法律常識教育,幫助學生初步形成適應現代化社會生活所需要的法律意識,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初三政治課主要是對學生進行社會主義發展常識和我國基本國情的教育,使學生理解中國走社會主義道路的根本原因,明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當代青年的歷史使命,幫助學生樹立崇高的社會理想,增強社會責任感,立志做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可見,初中三個年級的思想政治課都貫穿著公民的思想道德教育,我們的政治教師要充分利用本學科的德育性質,依託三個年級的思想政治教育內容,從本地區、本學校的實際入手,探索適合中學生特點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徑,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比如我們清苑縣在抗日戰爭中創造了舉世聞名的地道戰,我們就可以充分利用冉庄的地道遺址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增強學生民自尊心和自豪感;再如我們可以結合「神州五號」發射成功的事例讓學生展開專題討論,增強學生的愛國主義情感,培養學生自強不息、敢於創新、勇於奉獻的民族精神。總之,我們要特別重視從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聯系社會生活和學生的實際,從正在發生的活生生的實際中尋找教育源泉,選取鮮活的有價值的事例與學生共同討論,引導和幫助學生理解和掌握社會生活的要求和規范,提高社會適應能力,樹立正確的情感、態度和價值觀。
三、結合中學生思想道德實際,推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
我國未成年人有3.67億,這是一個十分龐大的群體,雖然說我國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總體上是好的,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近年來國際國內環境的變化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帶來一系列不容忽視的問題;國際敵對勢力利用各種途徑加緊對我國未成年人思想文化滲透;國內某些腐朽沒落的生活方式嚴重影響著未成年人;一些領域道德失范、誠信缺失、假冒偽劣、欺騙欺詐活動有所蔓延;封建迷信、邪教和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以權謀私等消極腐敗現象和有害信息也通過網路腐蝕著他們的心靈。可以說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現狀不容樂觀,必須引起我們全社會的高度重視,特別是我們中學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充分利用思想政治課這一德育教育的主戰場,幫助學生在人生的征程中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和價值觀,用我們教師自身的人格魅力引導學生成為合格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總之,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設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任務,我們作為中學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時刻認識到自己肩頭的重任,不斷探索適應中學生特點的思想道德建設的新途徑,從總體上推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
⑨ 你覺得大學生怎樣培養法制思維方式
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一、學習並熟知法律知識。
這是大學生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前提,只有在了解法律條款熟悉法律知識的基礎上,才能進行正確的法律思考,形成法律思維方式。
二、在學習中培養自己的邏輯思維,提高思考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思維能力。
邏輯思維是法律思維的核心之一,清晰的頭腦、縝密的邏輯思維是大學生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必須條件。
三、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樹立社會正義感。
高校教育培養的是高素質全面發展的人才,而不應是一個高科技的高危險的犯罪分子。大學生作為青年一代,應當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世界觀、人生觀,樹立社會正義感,勇於捍衛社會正義,只有這樣,一個大學生才能形成正確的法律思維方式。
四、參加法律社會實踐活動。
實踐出真知,紙上談兵終是空。只有在社會中,在不斷地實踐中,大學生才能培養正確的法律思維方式。 大學生即將成為社會的中流砥柱,大學生的法律素質必將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發展。提高大學生發展觀念,培養大學生法律思維方式,絕非一朝一夕就可以辦到的,這是需要整個社會、高校、大學生自我的長期的共同努力。
【希望得到好評!謝謝,祝您學習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