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行政訴訟,法院與政府打交道,一直不受理,我該怎麼辦
告的也正確,的確不受理。案例如下
不受理怎麼辦?
行政起訴狀
原告:常平,1983年10月入伍,1997年4月退役,共產黨員,志願兵(士官軍士長)。退役證號空退……通訊地址……電話……
被告:許昌市人民政府。市長:史根治。地址:許昌市東城區建安大道東段1516號。
案由:許昌市政府沒有履行為我退役轉業軍人安排、落實工作的職責。
訴訟請求:請求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許昌市人民政府履行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法律為我退役轉業軍人安排、落實工作。
事實與理由:我1997年退役後依法立即到許昌市政府報到,依法積極主動配合許昌市政府給我安排工作。從1997年8月至今日,許昌市政府一直推諉,沒有履行職責、兌現承諾,沒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法律規定為我退役轉業軍人安排、落實工作。
我只有一方面繼續請求許昌市政府依法為我安排、落實工作;一方面打臨時工維持生活。打臨時工,工錢無法保障,基本生活無法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一條士官退出現役,服現役滿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本人自願選擇自主就業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規定辦理。」「第六十四條對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規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現役軍人,應當按照國家安置任務和要求做好落實工作。」
我服役13年零7個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由地方政府安排、落實工作的規定。許昌市政府依法承諾為我安排、落實工作。見《人員調動供給介紹信》:
人員類別:士官。軍銜銜齡:軍士長。入伍(工作)年限:83年10月。事由:轉業。調入單位:許昌市轉安辦。工資、離退休費、津貼已發至柒月份,請於捌月份接供。調動依據:轉業通知書。
如果許昌市政府認為已經為我安排、落實了工作,請許昌市政府舉出接收單位為我辦理的工作關系接收手續、與我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為我安排的工作崗位證據、為我發放的職工工資證據,等等接收單位和我建立勞動關系的證據。許昌市政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許昌市政府已經履行了法定的職責為我依法安排、落實了工作,即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許昌市政府確定接收單位和我建立任何勞動關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第十五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請求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許昌市人民政府履行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等法律為我退役轉業軍人安排、落實工作。
證據1:《人員調動供給介紹信》2:身份證復印件
附件:《行政訴訟狀》副本一份。
此致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敬禮!
常平2021年1月17日
[證據,《行政起訴狀》正、副
本,共6頁,均蓋指紋。]
② 行政訴訟高法明知政府無理就不給立案我該怎麼辦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規定: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並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
對於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後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二條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起訴。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立案、審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級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③ 行政案件法院偏袒政府,當事人可以去最高檢察機關申訴么
行政訴訟案件法院偏袒政府,當事人如果有強硬證據可以證明的,只可以同級的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而不是去北京的最高檢察機關申訴。
④ 行政審判一審判決書下達,法官有偏向一方,怎麼辦
可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由上一級法院來重新審理並作出裁判。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⑤ 在行政訴訟中政府違法證據確鑿法院偏袒政府嗎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行政訴訟政府部門的舉證責任比較大,他們的證據有時候是有問題,這個瑕疵的作用,都有法官來採納。具體的看看在我新浪博客上,有勝訴的行政案件,裡面有具體證據說明。
⑥ 在新的行政訴訟法審判中法院可能袒護政府嗎
不可以,體現司法公正、和平等。不可以,體現司法公正、和平等。不可以,體現司法公正、和平等。不可以,體現司法公正、和平等。不可以,體現司法公正、和平等。
⑦ 我向中級法院起訴市政府的違法行為,結果中院把案子移交到被告直接管轄的縣法院審理,我該怎麼辦
1、行政訴訟,中院有權這樣指定下級法院管轄;
2、先別急,看縣法院的處理結果,一般市政府確實有錯的話,它會改變具體行政行為
3、如果判決出來不滿意,可以上訴到中院,中院管轄
⑧ 行政訴訟案,法院偏向政府方,怎麼辦
提起上訴狀,不服判決啊,冤死鬼常有,盡力就行了
⑨ 因我房屋被拆遷,補償不合理,我起訴到法院,法院受當地政府影響,不給立案,我將怎麼辦
法院對於拆遷補償行政訴訟不予受理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立案。或者依法向上級政府信訪部門反映拆遷補償問題。⑩ 我有一個行政訴訟,告的是區政府,法院一直拖我,我應該怎麼辦
首先,法院是否受理訴訟了?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 人民法院接到起訴狀,經審查,應當在七日內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其次,如果受理訴訟法,是否在法定期限三個月內作出判決?(是否已過三個月)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過了三個月仍未作出判決,則法院審理程序違法,你可向檢察院申訴,請求啟動審判監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