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在工地受了工傷老闆不賠償可以找什麼部門解決
法律主觀:
1. 首先,應當申請工傷認定,隨後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並根據鑒定結果進行索賠。
2. 如果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未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以收集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4.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相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5. 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如解除勞動關系,還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具體數額需結合本人工資、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情況確定。
因工受傷待遇:
屬於工傷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准為:七級16個月,八級14個月,九級12個月,十級10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准為:七級25個月,八級20個月,九級15個月,十級10個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貳』 工地上的工傷怎麼賠償
工地上的工傷賠償方法如下:
1、由單位在事故後30天內向勞動局申報工傷,有工傷認定書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然後由工傷保險機構賠償;
2、如果單位在30天內沒有申報:工傷職工個人應在事故後一年內向所在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拿到工傷認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有鑒定結果後按傷殘等級向工傷保險機構申請賠償;
3、如果單位沒為職工交工傷險。由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准進行賠償,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程序同上;
4、關於申請工傷認定和索要工傷賠償。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叄』 在工地上發生工傷,怎麼同時主張工傷賠償金和人身意外保險賠償金
在工地上發生工傷,可以同時主張工傷賠償金和人身意外保險賠償金。以下是具體的操作步驟和注意事項:
一、明確權益
在工地上發生工傷後,受害人除了依法獲得工傷賠償外,如果工地投保了施工人員團體人身意外保險,還可以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賠償金。這是基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一個是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另一個是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因此,受害人可以同時主張這兩部分賠償。
二、獲取保險信息
了解投保情況:由於工地投保的險種為團體意外險,且名義投保人可能為總包人,但受害人屬於勞務公司(分包單位)僱傭的工人,所以受傷工人可能無法知曉投保的情況。此時,受害人應主動向用人單位或總包方了解投保情況。
獲取保險資料:用人單位可能不給受害者有關保險資料,或者以在工傷賠償中不賠/少賠屬於公司應承擔的部分為條件,才能獲取有關保險資料。此時,受害人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爭取獲取保險單等投保資料。如果用人單位不配合,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三、與用人單位合作
談合作基礎:對於受害人來說,主張保險賠償金屬於額外的驚喜;而對於用人單位來講,如果可以得到一定比例的賠償金分成,則可以減損。因此,雙方可以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談好保險賠償金的分成。
獲取投保資料:只要談好保險賠償金的分成,用人單位就願意配合,受傷工人就能夠拿到保險單等投保資料。
四、准備起訴
確定管轄法院:對有約定管轄的,就到約定管轄的法院起訴;對於沒有約定的,可以在受害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准備起訴材料:起訴時除了將保險公司作為被告之外,還應當將用人單位、投保人(總包方)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以便查明有關事實。同時,准備好工傷認定書、保險合同、醫療記錄等相關證據材料。
五、訴訟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鑒定及賠償標准計算:由於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和人身保險合同糾紛對應的傷殘標准不一樣,需要分別鑒定。一般情況下,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標準是按照《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准》給付的。但受害人可以自行委託按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進行鑒定,若兩者等級鑒定不一致,則按較高傷殘等級的標准主張。
格式條款的抗辯:如果保險合同中的賠償標准條款屬於格式條款且對受害人不利,受害人可以主張該條款不生效,從而適用更高標準的賠償。
六、成功案例借鑒
可以借鑒類似成功案例的說理部分和判決結果,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以提高勝訴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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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在工地上發生工傷後,受害人可以同時主張工傷賠償金和人身意外保險賠償金。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上提到的各個步驟和注意事項,以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