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湘潭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第一章總則
湘潭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第一章 總則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制定目的與依據:湘潭市為提升城市管理效率,根據《行政處罰法》、國務院決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的通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於市城區及市政府指定區域內的城市管理。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作為市政府獨立的行政執法部門。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主要職權:
權力轉移與日常管理:盡管集中了處罰權,但日常城市管理事務仍由相關法律規定的部門負責。相關部門不再行使已轉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權力,否則其處罰決定無效。
爭議解決機制: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與相關部門在履行職責中出現爭議時,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門會進行協調,如無法解決,將提交市人民政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