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醫療糾紛患者怎麼維權
法律分析:醫療糾紛患者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維權:患者可以先與醫院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的,患者可以申請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行政調解,如果以上方式都無法解決的,患者可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醫療糾紛。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三條 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並附具協議書。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後,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採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後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對不能判定是否屬於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2. 醫療糾紛找哪裡援助
醫療糾紛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尋求援助:
1、與醫院進行協商,可以找醫院的醫務科(處),與醫務科(處)的工作人員進行協商處理;
2、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調解申請調解處理。可以當地的醫患糾紛調解中心申請醫患調解處理;
3、可以去衛健委醫政科申請行政調解。但是,要明確的是衛健委的也不具備強制性,調解仍然是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
4、可以不通過上述途徑,直接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院起訴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的自然情況要准確、具體。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地、聯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自然人的姓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應與身份證、營業執照一致,當事人的住所地要准確、詳細。具體到門牌號;
2、訴訟請求。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要具體明確。比如:請求離婚、履行合同、要求賠償等;
3、事實和理由。事實要明確寫清雙方糾紛的原因、經過、現狀;理由要針對事實,分清是非曲直,明確責任,並引用相關法條加以證明;
4、證據和證據來源,有證人的載明證人姓名和住所;
5、註明致送法院的名稱;
6、起訴狀的末尾,自然人當事人要有本人簽名、按指印:法人或其他組織當事人要有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的公章。
綜上所述,醫療糾紛可以找衛生行政部門。發生醫療糾紛時,醫患雙方可以通過自願協商;申請人民調解;申請行政調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途徑解決。醫療機構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近親屬解決醫療糾紛的合法途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