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頭孢吡肟頭孢吡肟注射液-用法用量
頭孢吡肟是一種可用於靜脈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的葯物,適用於多種感染症狀的治療。根據患者體重和病情的不同,劑量有所差異。
對於成人和體重超過40公斤的16歲以上兒童,每次劑量在1-2克之間,每12小時給葯一次,總療程為7-10天。對於輕中度尿路感染,每次劑量在0.5-1克之間,每12小時給葯一次,療程為7-10天。對於重度尿路感染,每次劑量為2克,每12小時給葯一次,療程為10天。在嚴重感染且可能危及生命時,可能需要每8小時給葯2克。
對於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患者,建議每次劑量為2克,每8小時給葯一次,療程為7-10天。如果發熱緩解但中性粒細胞仍處於異常低水平,應重新評估是否需要繼續使用抗生素治療。
對於2月齡至12歲的兒童,最大劑量不超過成人用量,即每次2克。體重超過40公斤的兒童,劑量可使用成人劑量。一般情況下,每公斤體重40毫克,每12小時靜脈滴注,療程為7-14天。對於細菌性腦脊髓膜炎的兒童患者,建議每公斤體重50毫克,每8小時給葯一次。對於兒童中性粒細胞減少伴發熱的經驗治療,常用劑量為每公斤體重50毫克,每12小時給葯一次,療程與成人相同。然而,2月齡以下兒童使用該葯物的經驗有限,建議謹慎使用。
對於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無需調整該葯物的劑量。對於腎功能不全的患者,肌酐清除率低於60ml/min時,應調整給葯方案。對於腎功能不全成人患者,初始劑量與腎功能正常患者相同,維持劑量和給葯間隔時間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對於血液透析患者,治療第一天可給予1克負荷量,以後每天0.5克。在透析日,葯物應在透析結束後使用,給葯時間盡可能相同。血液透析患者的劑量根據肌酐清除率調整。接受持續性腹膜透析的患者,每隔48小時給予常規劑量。
靜脈給葯時,嚴重或危及生命的病例應首選靜脈給葯。將頭孢吡肟1-2克溶於50-100毫升0.9%氯化鈉注射液、5%或10%葡萄糖注射液、M/6乳酸鈉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和0.9%氯化鈉注射液、乳酸格林氏和5%葡萄糖注射液混合注射液中,葯物濃度不應超過每毫升40毫克。經約30分鍾滴注完畢。肌肉注射時,將0.5克頭孢吡肟加入1.5毫升注射用溶液,或1克加3.0毫升溶解後,深部肌群(如臂肌群或外側骨四頭肌)注射。
注射用鹽酸頭孢吡肟頭孢吡肟,化學名:1-(6R,7R)-7-2-(2-氨基-4-噻唑基)-乙醛醯胺基-2-羧基-8-氧-5-硫雜-1-氮雜二環4.2.0辛-2-烯-3-基甲基-1-甲基吡咯鎓內鹽。72(Z)-(O-甲氧肟基),HCl,H2O。英文名:Cefepime,中文別名:頭孢泊姆、頭孢匹姆,西醫葯物。本品為鹽酸頭孢吡肟加適量L-精氨酸製成的無菌混合物,為白色至淡黃色粉末,幾乎無臭,有引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