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質監局對 消防氣瓶檢測怎麼進行
你首先要做以下工作:
1、向省質監局特設處提出建站申請,同意後,由省質監局出具《檢驗責任確認證明》,獲得建站檢驗資格。
2、選址後,向當地環保、公安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申報,同意後,建站。
3、根據《氣瓶定期檢驗站技術條件》(GB12135)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核准規則》(TSG Z7001)配備檢驗所需的場所、場地、檢驗裝備等。
4、建成後,請當地環保、公安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進行驗收,出具驗收證明文件。
5、根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 質量管理體系要求》(TSG Z7003)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經市質監局特設處同意後,開展試檢驗工作。
6、試檢驗三個月後,向省質監局特設處提交《核准申請書》,提出核准申請,經同意後,約請鑒定評審,進行鑒定評審,評審通過後,獲得核准證後方可從事相關檢驗工作。
具體要求,各省可能有所不同。
❷ 七氟丙烷氣瓶檢測規定
法律分析:消防拍擾族中常用三大氣體鋼瓶屬於第2種。消防氣體滅火系統(IG541、七氟丙烷、二氧化碳等)設施對精密電子行業的消防安全起著主要的作用,應定期對消防氣體滅火系統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始終處於正常運行的工作狀態,屆時能有效的控制和撲滅火災。
法律襲弊依據:《中華人民共李世和國消防法》 第五十六條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等,不得收取費用,不得利用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消防安全檢查謀取利益。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務為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
❸ 消防氣體鋼瓶多少年檢測一次
氣體滅火系統的設計、施工、驗收的依據是: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2007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93-93(2010版)
鋼瓶檢測,是跟容器有關的,在規范中查找容器有關的條文。
《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370-2005中跟容器有關的條文
4.1.2儲存容器、驅動氣體儲瓶的設計與使用應符合國家現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及《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
《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93-93(2010版)
5.1.1.2儲存容器中二氧化碳的充裝系數應按國家現行《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執行。
《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2007中跟容器有關的條文
8.0.9低壓二氧化碳滅火劑儲存容器的維護管理應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執行;鋼瓶的維護管理應按《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執行。滅火劑輸送管道耐壓試驗周期應按《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執行。
查看規范《氣瓶安全監察規程》關於鋼瓶檢驗的條文。
查出《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第7.4.1條:
氣瓶的檢驗周期不得超過本條規定。
7.4.1.1鋼質無縫氣瓶、鋼質焊接氣瓶(注7-1)鋁合金無縫氣瓶:
(1)盛裝氮、六氟化硫、惰性氣體及純度大於等於99.999%的無腐蝕性高純度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1次;
(2)盛裝對氣瓶材料能產生腐蝕作用的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2年檢驗1次;
(3)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
盛裝混合氣體的前款氣瓶,其檢驗周期應當按照混合氣體中檢驗周期最短的氣體確定。
根據第(3)條,充裝七氟丙烷的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
這是正確的嗎?
注意《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第1.2適用范圍的內容:
「消防滅火器用氣瓶以及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用或者盛裝電子氣體用的大容積氣瓶的材料、設計、製造按照本規程」。
檢測、維保呢?不在使用范圍內?
網站找到《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6-2014的貫宣文件,裡面提到:
本次修訂還明確了消防滅火器用氣瓶以及長管拖車、管束式集裝箱或者電子氣體用大容積氣瓶的設計、製造按照本規程:
(1)對消防滅火器用氣瓶,根據公安部目前對滅火器材的管理模式,本規程僅適用於的消防滅火器用氣瓶的設計和製造,使用及定期檢驗仍按公安部的相關要求執行;
公安部有相關要求嗎?網上找一遍,沒找到。煩請知道的告知。
建議:
消防系統中的氮氣瓶組,可以參照第(1)條,每5年檢驗一次。
七氟丙烷、二氧化碳、惰性氣體滅火(IG541等)、乾粉滅火等的滅火鋼瓶,其定期檢驗不屬於本規定范圍,可以參考第(3)條執行,建議以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為准,最多不應超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