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sca五項有害物質聲明和RoHS區別
1. TSCAs五項有害物質聲明是指在美國環境保護署(EPA)提出的《有毒物質控製法案》(TSCA)下,對於某些有害物質的監管要求。這五項物質包括:鉛、汞、鎘、六價鉻和鄰苯二甲酸鹽。
2. RoHS,即《歐盟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是一項歐盟法規,旨在限制在電子電氣設備中使用有害物質。RoHS指令涉及的十種受限物質包括:鉛、汞、鎘、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鄰苯二甲酸鹽(如DEHP、DBP、DINP和DnOP)以及其他四種特定物質。
3. 主要區別在於,TSCA主要針對的是美國的國內市場,而RoHS則是歐盟的指令,其影響范圍主要在歐洲地區。此外,TSCA的五項物質與RoHS的十項物質相比,數量上也存在差異。
4. 兩者都是為了保護環境和人類健康,通過限制或禁止在產品中使用有害物質。不過,具體的限制物質種類、限制濃度以及執行力度上有所不同。
5. 對於企業來說,需要根據所在市場的法規要求,對產品進行相應的合規性檢查和認證。如果企業同時在美國和歐盟市場銷售產品,就需要同時遵守TSCA和RoHS的法規要求,確保產品符合兩個市場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