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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試驗檢測機構監管方法及建議

發布時間:2022-11-01 15:16:28

如何加強公路工程試驗檢測工作

一、加強公路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試驗檢測是進行公路工程質量檢測的一種有效手段。這項工作的目的是通過對某個產品或工程項目的檢測,以便根據其檢測的結果來判斷工程質量或產品質量是否符合現行有關技術標準的規定。道路工程試驗檢測工作也是工程質量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公路工程質量控制評定驗收的一個主要環節。一個產品或一項工程質量的好壞必須依靠試驗檢測這種手段得以實現。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通過試驗檢測,能充分利用當地出產的材料,便於就地取材。譬如建設地點的砂石、填料等等,可藉助試驗檢測這種有效手段,以確定上述材料是否滿足施工技術規定的要求。便於就地取材,降低工程造價。 (2)通過試驗檢測,有利於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和材料的應用。及時有效地對某一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進行試驗檢測,以鑒別起可行性、適用性、有效性、先進性,從而為工程施工積累經驗教訓。這對於推動施工技術進步,提高工程進度,質量等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3)通過必要的試驗檢測,可科學地評定路用各種原材料及其成品、半成品材料的質量好壞。有了這套有效科學的測試手段,對於任何一種材料均可通過對其規定性能的相關檢驗,從而評定其產品是否合格。這對於合理地應用材料,提高工程質量是非常重要的。 (4)通過試驗檢測能合理的控制並科學的評價施工質量。一項工程質量的好壞,包括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竣工後的評定驗收。試驗檢測無疑是一種科學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綜上所述,可見試驗檢測對於提高工程質量,加快工程進度,降低造價,推動施工技術進步,將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強試驗檢測工作,勢在必行,務必引起高度重視。 二、加強試驗檢測工作,提高工程質量的措施及途徑 首先,使全體施工人員對質量的概念有了廣義理解,認識到質量首先必須建立在經濟效益的基礎上,以盡可能滿足顧客要求為前提(這里的顧客指下道工序,或設計文件,驗收規范),質量問題不僅僅是工程技術人員、監理人員、檢查人員的事,而且包括全生產過程的每個成員、每道工序、每項工作的質量。每道工序都是為下道工序服務都應在滿足下道工序的基礎上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 (1)試驗檢測人員素質,技術水平有待提高。通過技術培訓,使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撐握了每道施工工序的施工工藝和技術要求,做到技術上心中有數,知道自己做什麼怎麼做、做到哪種程度。(2)健全法制,完善質檢機構和工程質量管理制度,是提高我省公路工程質量的一個重要保障,對於法規制度,我國已立法——《公路法》及有關行業標准。這就要求交通主管部門對這些質檢機構要嚴格把關。堅持做到嚴格考核,嚴格審批,定期檢查,定期考核。對於不合理質檢單位堅決整頓或取締,決不手軟。(3)進一步建立完善公路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增強工程質量意識。各級質量管理部門應各司其責,按質量第一的方針和全面質量管理要求,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在實際工作中,應嚴格實行質量自檢,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監督,逐步建立完善三級質量保證體系。其次有增強建設各方面的質量意識,分工負責,責任到人,真正落實質量崗位責任制。(4)施工過程中,應藉助試驗檢測手段,嚴格把好以下四個關鍵環節:路用材料質量的控制,不合格材料嚴禁使用;施工控制參數的確定;現場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在施工過程中,工程質量的控制主要包括施工單位自檢,監理抽檢,政府監督等環節。專人負責,專職質檢,堅持「自檢」制度;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加強公路工程試驗檢測力度,另一個重要方面還體現在分部分項工程質量驗收環節上,直接反映了一個分部(項)工程質量的好壞以及工程質量上存在的問題和缺陷,是一個分部(項)工程施工成果的集中體現。 隨著高等級公路迅猛發展,質量是工程的生命已成為人們的普遍共識。筆者認為作為檢驗工程質量的唯一有效手段——試驗檢測,不容忽視。因此,如何加強試驗檢測力度,提高公路工程質量值得廣大同行共同探討。上述淺見,旨在拋磚引玉。

㈡ 加強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管理有何建議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質量振興綱要(1996年-2010年)》和有關規定,為了加強對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活動的單位(包括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或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是指由國家投資、中央和地方合資、地方投資以及其他投資方式興建的防洪、除澇灌溉、水力發電、供水、圍墾等(包括配套與附屬工程)各類水利工程。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水利工程質量是指在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和批準的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對興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第五條 水利部負責全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機構受水利部的委託負責本流域由流域機構管轄的水利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六條 水利工程質量實行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監理單位控制、施工單位保證和政府監督相結合的質量管理體制。
水利工程質量由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全面責任。監理、施工、設計單位按照合同及有關規定對各自承擔的工作負責。質量監督機構履行政府部門監督職能,不代替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設各方均有責任和權利向有關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反映工程質量問題。
第七條 水利工程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各單位在工程現場的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在工程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對質量工作負技術責任。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第八條 水利工程建設各單位要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採用先進的質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廣先進的科學技術和施工工藝,依靠科技進步和加強管理,努力創建優質工程,不斷提高工程質量。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提高工程質量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實行獎勵。
第九條 水利工程建設各單位要加強質量法制教育,增強質量法制觀念,把提高勞動者的素質作為提高質量的重要環節,加強對管理人員和職工的質量意識和質量管理知識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質量管理的激勵機制,積極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議活動。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二章 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第十條 政府對水利工程的質量實行監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質量監督機構實施質量監督。
第十一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設立,經省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合格,方可承擔水利工程的質量監督工作。
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必須建立健全質量監督工作機制,完善監督手段,增強質量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各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貫徹執行國家和水利部有關質量法規、規范情況的檢查,堅決查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以及濫用職權的行為。
第十二條 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對流域機構、省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統一規劃、管理和資質審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省級以下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統一規劃管理和資質審查。
第十三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設計、監理、施工單位在其資質等級允許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的質量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建設、監理、設計、施工單位建立健全質量體系。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按照國家和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標准和設計文件實施工程質量監督,對施工現場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實施以抽查為主的監督方式,運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監督抽查後的處理工作。工程竣工驗收時,質量監督機構應對工程質量等級進行核定。未經質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單位不得交驗,工程主管部門不能驗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根據需要,質量監督機構可委託經計量認證合格的檢測單位,對水利工程有關部位以及所採用的建築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抽樣檢測。
水利部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數據是全國水利系統的最終檢測。
各省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認定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所出具的檢測數據是本行政區域內水利系統的最高檢測。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三章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國家和水利部有關規定依法設立,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規模和工程特點,按照水利部有關規定,通過資質審查招標選擇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實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須有工程質量條款,明確圖紙、資料、工程、材料、設備等的質量標准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
第十八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要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體系,根據工程特點建立質量管理機構和質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應按規定向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主動接受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和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施工中應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後,應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簽證。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四章 監理單位質量管理 第二十一條 監理單位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單位資格等級證書,依照核定的監理范圍承擔相應水利工程的監理任務。監理單位必須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監理資格質量檢查體系及質量監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 監理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水利行業法規、技術標准,嚴格履行監理合同。
第二十三條 監理單位根據所承擔的監理任務向水利工程施工現場派出相應的監理機構,人員配備必須滿足項目要求。監理工程師上崗必須持有水利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一般監理人員上崗要經過崗前培訓。
第二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合同參與招標工作,從保證工程質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發,簽發施工圖紙;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措施;指導監督合同中有關質量標准、要求的實施;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和工程驗收工作。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五章 設計單位質量管理 第二十五條 設計單位必須按其資質等級及業務范圍承擔勘測設計任務,並應主動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等級及質量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 設計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設計過程質量控制,健全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批准制度,做好設計文件的技術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條 設計文件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工程勘測設計技術規程、標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設計依據的基本資料應完整、准確、可靠,設計論證充分,計算成果可靠。
(三)設計文件的深度應滿足相應設計階段有關規定要求,設計質量必須滿足工程質量、安全需要並符合設計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 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設計文件及施工圖紙,在施工過程中要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優化設計,解決有關設計問題。對大中型工程,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立設計代表機構或派駐設計代表。
第二十九條 設計單位應按水利部有關規定在階段驗收、單位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中,對施工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提出評價意見。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六章 施工單位質量管理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其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攬工程施工任務,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其資質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必須依據國家、水利行業有關工程建設法規、技術規程、技術標準的規定以及設計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進行施工,並對其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不得將其承接的水利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進行轉包。對工程的分包,分包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等級,並對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質量向總包單位負責,總包單位對全部工程質量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負責。工程分包必須經過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的認可。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要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制定和完善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及考核辦法,落實質量責任制。在施工過程中要加強質理檢驗工作,認真執行「三檢制」,切實做好工程質量的全過程式控制制。
第三十四條 工程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監理單位、項目法人(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報告,並保護好現場,接受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認真進行事故處理。
第三十五條 竣工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水利行業現行的工程標准及設計文件要求,並應向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提交完整的技術檔案、試驗成果及有關資料。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七章 建築材料、設備采購的質量
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條 建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質量由采購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凡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和工程設備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得用於工程。
第三十七條 建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采購單位具有按合同規定自主采購的權利,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干預。
第三十八條 建築材料或工程設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名和廠址;
(三)產品包裝和商標式樣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准要求;
(四)工程設備應有產品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電氣設備還應附有線路圖;
(五)實施生產許可證或實行質量認證的產品,應當具有相應的許可證或認證證書。
第三十九條 水利工程保修期從工程移交證書寫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於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規定。
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承擔責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條 水利工程在規定的保修期內,出現工程質量問題,一般由原施工單位承擔保修,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編輯本段|回到頂部第八章 罰 則 第四十一條 水利工程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應嚴肅處理。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或收繳資質證書;對責任人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四十二條 因水利工程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的,責任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受損方經濟賠償。
第四十三條 項目法人(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或其它紀律處理。
(一)未按規定選擇相應資質等級的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
(二)未按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三)未按規定及時進行已完工程驗收就進行下一階段施工和未經竣工或階段驗收,而將工程交付使用的;
(四)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第四十四條 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經濟處理按合同規定辦理,觸犯法律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處理:
(一)無證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接任務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的;
(三)設計文件不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規定第三十五條要求的;
(五)未按規定實行質量保修的;
(六)使用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和工程設備,或在工程施工中粗製濫造、偷工減料、偽造記錄的;
(七)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沒有及時按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八)經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定工程質量等級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條 檢測單位偽造檢驗數據或偽造檢驗結論的,根據情節輕重,予以通報批評、降低資質等級直至收繳資質證書。因偽造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六條 對不認真履行水利工程質量監督職責的質量監督機構,由相應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上一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給予通報批評、撤換負責人或撤銷授權並進行機構改組。
從事工程質量監督的工作人員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或者濫用職權、貪污受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㈢ 如何加強建築工程檢測試驗技術的管理

建築工程施工檢測試驗計劃管理規定有:
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在工程施工前由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編制,並應報送監理單位進行審查和監督實施。
根據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制訂相應的見證取樣和送檢計劃。
施工檢測試驗計劃應按檢測試驗項目分別編制,並應包括以下內容:
檢測試驗項目名稱;
檢測試驗參數;
試驗規格;
代表批量;
施工部位;
計劃檢測試驗時間。
4.施工檢測試驗計劃編制應依據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和施工質量控制的需要,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1、材料和設備的檢驗試驗應依據預算量、進場計劃及相關標准規定的抽檢率確定抽檢頻次;
2、施工過程質量檢測試驗應依據施工流水段劃分、工程量、施工環境及質量控制的需要確定抽檢頻次;
3、工程實體質量與使用功能檢測應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確定檢測頻次;
4、計劃檢測試驗時間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確定。5.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並影響施工檢測試驗計劃實施時,應及時調整檢測試驗計劃:
設計變更;
施工工藝改變;
施工進度調整;
材料和設備的規格、型號或數量變化。6.調整後的檢測試驗計劃應按照本規范第5.3.1條的規定重新進行審查。

㈣ 檢驗檢測機構監控檢驗檢測有效性的質量控制方法有哪些

1、三檢制

實行操作者的自檢、工人之間的互檢和專職檢驗人員的專檢相結合的一種檢驗制度。

2、重點工序雙崗

操作者在進行重點工序加工時,還同時應有檢驗人員在場,必要時應有技術負責人或用戶的驗收代表在場,監視工序必須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

3、留名制

在生產過程中,從原材料進廠到成品人庫出廠,每完成一道工序,改變產品的一種狀態,包括進行檢驗和交接、存放和運輸,責任者都應該在工藝文件上簽名,以示負責。

4、復查制

有些生產重要產品的企業,為了保證交付產品的質量或參加試驗的產品穩妥可靠、不帶隱患,在產品檢驗人庫後的出廠前,要請與產品設計、生產、試驗及技術部門的人員進行復查。

5、追溯制

追溯制也叫跟蹤管理,在生產過程中,每完成一個工序或一項工作,都要記錄其檢驗結果及存在問題,記錄操作者及檢驗者的姓名、時間、地點及情況分析,在產品的適當部位做出相應的質量狀態標志。

6、統計和分析制

企業的車間和質量檢驗部門,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質量狀況,對生產中各種質量指標進行統計匯總、計算和分析,並按期向廠部和上級有關部門上報,以反映生產中產品質量的變動規律和發展趨勢,為質量管理和決策提供可靠的依據。

7、不合格品管理

質量檢驗也是整個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對不合格品的管理要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不查清不合格的原因不放過;不查清責任者不放過;不落實改進措施不放過。

8、考核制

在質量檢驗中,由於主客觀因素的影響,產生檢驗誤差是很難避免的,甚至是經常發生的。據國外資料介紹,檢驗人員對缺陷的漏檢率有時可高達15%一20%。檢驗誤差的方法主要有:

採用重復檢查、復核檢查、改變檢驗條件。

(4)加強試驗檢測機構監管方法及建議擴展閱讀

項目質量控制的主要依據有:

1、項目質量計劃

這與項目質量保障是一樣的,這是在項目質量計劃編制中所生成的計劃文件。

2、項目質量工作說明

這也是與項目質量保障的依據相同的,同樣是在項目質量計劃編制中所生成的工作文件。

3、項目質量控制標准與要求

這是根據項目質量計劃和項目質量工作說明,通過分析和設計而生成的項目質量控制的具體標准。

4、項目質量的實際結果

項目質量的實際結果包括項目實施的中間結果和項目的最終結果,同時還包括項目工作本身的好壞。

㈤ 如何加強實驗室的檢測質量管理

人:專業的理論知識、熟練的、規范的實驗操作;

設備:加強期間核查、定期檢定/校準,確保設備的檢測精度;
實驗室期間對比、測量審核、能力驗證;
環境:確保策劃環境符合相關的檢測/實驗標準的要求;
標准物質:確保能夠溯源
保護氣體、必要的實驗流程性材料:確保符合檢測/實驗標準的要求。
試驗方法:能夠溯源、得到認可。

㈥ 如何提高實驗室的管理水平

一、嚴格遵守「公司實驗室管理總則」。

二、每位實驗室成員都應以主人翁精神參與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積極參加實驗室的各種活動和公益勞動,自覺維護本實驗室的聲譽。

三、對所有違規人員和行為,本室將進行登記,屢教不改者,從重處理。

四、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喝酒。

五、不準在實驗室大聲喧嘩、隨地吐痰、打鬧、講粗口和吃帶有味道的食物。

六、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帶他人進入本實驗室。

七、愛護儀器設備,節約用水、電及實驗材料等,注意安全。

八、室內設備儀器不得擅自拆卸、挪動,與本人實驗無關的設備不可隨意開啟。

九、實驗儀器的使用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並認真填寫設備使用記錄,設備存放應做到整潔有序,便於檢查使用。

十、 必須注意實驗安全,加強安全防範意識。

十一、注意公共衛生,不準隨意丟棄雜物廢紙等,影響實驗室環境衛生。

十二、 高溫、高壓等易燃易爆實驗,需要特別注意安全防範。

十三、最後離室者,做好安全檢查,檢查儀器電源、空調、水、氣瓶、門、窗等是否關好,並在最後離室登記簿上簽名。

㈦ 如何加強監管力度提高檢測質量

作為實驗室,檢測質量是很重要的輸出
如何保證呢
個人認為要從以下幾點:
1.
人員培訓,注重試驗方法和設備的操作兩方面;
2.
設備管理,加強期間核查以及必要的定期檢定或校準;
3.
實驗所需的原料(如保護氣體的進廠驗收);
4.
必要時參加實驗室的能力驗證或實驗室比對也可以;
5.
實驗室環境管理,如溫度、濕度等,如有實驗要求的話。
以上
希望能幫到你

㈧ 公路工程試驗室管理措施

為實現寧連寧通公路養護中修項目創優質工程的總體目標,確保建設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的質量,促進高速公路工程整體質量的提高,規范工地試驗室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一、工地試驗室通用要求
各施工單位、駐地監理組均應按合同協議及交通部門相關文件的要求建立獨立的工地試驗室,同時指揮部組建中心試驗室,以指導、監督全線試驗室的工作。根據省廳有關文件要求,為滿足工程試驗檢測的需要,各工地試驗室應具備相應的技術力量、儀器設備、環境狀況和管理水平,並具有省交通廳質監站核發的合格證書,其具體要求如下:
A)、試驗檢測人員
①熟悉交通建設工程試驗檢測的標准、規范、規程及儀器設備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等,具有一定的從事交通建設工程試驗檢測工作經歷和良好的業務素質。
②專業試驗檢測技術人員不少於2人,並配有相應數量的技術工人。
③技術負責人應具備工程師職稱,並具有3年以上負責試驗檢測工作經歷。
④試驗檢測人員應持證上崗。
B)、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各種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計量證書(復印件)等應張貼在相應的牆上。主要包括:
(a) 工作程序和質量管理
(b)崗位責任制
(c)試驗室的儀器設備管理制度
(d)安全和衛生制度
(e)樣品、資料、檔案管理制度
(f)有關試驗檢測標准、規范、規程及技術文件等
C)試驗檢測項目與主要儀器設備
(1)路基工程
(a)試驗檢測項目:土壤標准擊實試驗、土壤液塑限試驗、土壤篩分、石灰有效氧化鈣及氧化鎂測定、石灰劑量、路基壓實度、回彈彎沉、平整度等。
(b)主要儀器:標准擊實儀,100克液塑限聯合測定儀,路基密實度檢測設備(灌砂筒等)、簡易化學分析設備(滴定管及玻璃皿等),天平(萬分之一分析天平等),土壤篩,烘箱,路面彎沉儀,三米直尺,水準儀,經緯儀(全站儀)等。
(2)路面底基層,基層
(a)必須做的試驗檢測項目:二灰土配合比標准試驗,二灰碎石配合比標准試驗,標准擊實,土壤液塑限試驗,二灰土抗壓強度,二灰碎石抗壓強度,石灰劑量,石灰有效氧化鈣和氧化鎂含量,二灰土密度,二灰碎石密度,碎石篩分,集料壓碎值、二灰碎石厚度等。
(b)主要儀器:標准擊實儀,100克液塑限聯合測定儀,基層密實度檢測設備(灌砂筒等),簡易化學分析設備(滴定管及玻璃瓶等),天平(萬分之一天平等),石灰土壓力試驗儀,試模,標准養護室(箱),試件成型設備,脫模器,烘箱,集料壓碎值儀,路面材料強度試驗儀,標准石子篩,脫模器,水準儀,經緯儀(全站儀)等。
(3)瀝青面層
(a)必須做的試驗及檢測項目:針入度,延度,軟化點,馬歇爾穩定度,瀝青含量,篩分,含泥量,細長扁平顆粒含量,壓碎值,親水系數,密度,抗滑性能、回彈彎沉,面層厚度等。
(b)主要儀器:瀝青針入度、延度、軟化點測定儀,瀝青混合料馬歇爾試驗儀,瀝青混合料抽提儀,瀝青路面抗滑性能測試設備,標准篩(方孔),集料壓碎值指標試驗儀,瀝青混合料馬歇爾試件擊實儀,瀝青混合料拌和機,烘箱,連續式平整度儀,三米直尺,彎沉儀,路面取蕊鑽機,恆溫水浴,水準儀,經緯儀(全站儀)等。
(4)結構工程
(a)必須做的試驗檢測項目:砂、石篩分和含泥量,針片狀顆粒含量和壓碎值,水泥混凝土配合比標准試驗(拌合物性能),水泥混凝土抗壓強度,坍落度,水泥的常規試驗:凝結時間、體積安定性、膠砂強度(新標准),鋼材的拉伸,冷彎試驗及焊接工藝試驗等。
(b)主要儀器:砂、石標准篩(圓孔),針片狀規准儀,烘箱,振動台和攪拌設備,坍落度筒,試模(10個),2000KN壓力機,標准養護室;1000KN或600KN萬能試驗機,水泥標准稠度儀,水泥爭漿攪拌機,行星式膠砂攪拌機,振實台,沸煮箱,標准養護箱,水準儀,經緯儀(全站儀),二米直尺,三米直尺,石料壓碎值測定儀,壓碎指標值測定儀等。
有關試驗檢測項目的規定:(1)所有路基、路面工程壓實度的檢測均採用灌砂法;(2)每種土樣、不同土源按規定頻率試驗繪制灰劑量為1%—12%的灰土擊實曲線和灰劑量衰減曲線。
D)環境
工地試驗室的環境條件應滿足其工作任務的要求。
(a)試驗室應設置在磚混結構的房間內,地面應鋪築水泥地面,牆壁作簡易粉刷,同時應砌築牢固平整的試驗操作台。
(b)試驗室應清潔整齊,檢測設備的放置應便於操作,應按其功能要求,合理分類,避免互相干擾。
(c)室內採光好,管道、線路布置整齊,有安全管理措施。
二、駐地監理組試驗室
駐地監理組試驗室的任務,是對各工程項目的材料、工藝、施工質量等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與控制,以確保各項工程的質量達到相關規定的要求。駐地監理組試驗室除應獨立進行復驗外,還應對承包人試驗室的人員、設備、試驗方法以及資料管理等面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管理。為此,駐地監理組應按照工地試驗室要求建立獨立的工地試驗室,同時還應結合工程進展的需要,按規定做好如下試驗:
(1)、驗證試驗
驗證試驗是對材料或商品構件進行預先鑒定,以決定是否可以用於工程。
驗證試驗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a)、在材料或商品構件訂貨之前,應要求承包人提供生產廠家的產品合格證書及試驗報告,必要時監理人員還應對生產石料的廠家生產設備,工藝以及產品的合格率進行現場調查了解,並取樣進行試驗。嚴禁不合格材料或商品構件進入施工現場。
b)、材料或商品構件運入現場後,應按規定的批量和頻率進行抽樣試驗,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構件不準用於工程,並監督承包人限期運出場外。
c)、在施工進行中,應隨機對用於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構件進行符合性的抽樣試驗檢查。
d)、隨時監督檢查各種材料的儲存、堆放、保管及防護措施。
(ii)、標准試驗
標准試驗是對各項工程的內在品質進行施工前的數據採集,它是控制和指導施工的科學依據,包括各種標准擊實試驗、集料的級配試驗、混合料的配合比試驗、結構的強度試驗等。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a)、各項工程開工前在合同規定或合同的時間內,應由承包人先完成標准試驗,並將試驗報告及試驗材料提交駐地監理組的試驗室審查,駐地監理工程師應派出試驗監理人員參加承包人試驗的全過程,並進行有效的現場監督檢查。
b)、駐地監理組的試驗室應在承包人進行標准試驗的同時或以後,獨立進行平行復核(對比)試驗,並將試驗結果隨承包人的試驗結果報中心試驗室再進行復核試驗並批准。
(iii)、工藝試驗
工藝試驗是依據技術規范的規定,在動工之前對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過預先試驗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項工程預先進行工藝試驗,然後依其試驗結果全面指導施工。工藝試驗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a)、駐地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藝試驗的施工方案和實施細則並予以審核。
b)、工藝試驗的機械組合、人員配備、材料、施工程序、預埋觀測以及操作方法等應有兩組以上方案,以便通過試驗作出選定。
c)、駐地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的工藝試驗進行全過程的旁站監理,並應作出詳細記錄,重要的工藝試驗中心試驗室應派人參加。
d)、工藝試驗結束後由承包人提出完整的試驗報告,經駐地監理工程師審核,重要工藝試驗報總監理工程師批准。
(iv)、抽樣試驗
抽樣試驗是對各項工程實施中的實際內在品質進行符合性的檢查,內容應包括各種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他填築施工的密實度,混凝土及瀝青混和料的強度等測定和試驗。抽樣試驗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a)、駐地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的各種抽樣頻率、取樣方法及試驗過程進行檢查。
b)、駐地監理組的試驗室應按規定的頻率獨立進行抽樣試驗,以鑒定承包人的抽樣試驗是否真實可靠。
c)、當旁站監理、專業監理工程師、駐地監理工程師對施工質量或材料產生疑問並提出要求時,可要求承包人進行重新抽樣試驗和驗證試驗。必要時駐地監理組的試驗室也要進行。
(v)、驗收試驗
驗收試驗是對各項已完工程的實際內在品質作出評定。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a)、駐地監理工程師派出監理人員,對承包人進行的鑽芯抽樣試驗的頻率、抽樣方法和試驗過程進行有效的監督。
b)、駐地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人按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的載入試驗或其他檢測試驗項目的試驗方案、設備及方法就地審查批准,對試驗的實施進行現場檢查監督;對試驗結果進行評定。
(三)嚴把材料質量檢驗關
把好材料質量關是確保工程質量基本的、也是極其重要的一環,承包人應自覺選好料源,確保材料質量,駐地監理組應加強嚴格進場材料監督與控制,做好工程用料的取樣檢驗工作。具體方法及規定如下:
(i)、水泥
a)、標志
水泥袋上應清楚標明:工廠名稱、生產許可編號、品種名稱、代號、標號、包裝年月日和編號,包裝袋兩側應印有水泥名稱和標號,硅酸鹽水泥和普通水泥的印刷採用紅色,礦渣水泥採用綠色,火山灰和粉煤灰水泥採用黑色。
b)、原材料質量要求
工程採用的水泥品牌和生產廠家應符合建設辦相關的文件要求,同時其應具備廠商的試驗證明(質保書),其物理性能和化學成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若對水泥品質有懷疑時,可委託有關單位做組成材料分析試驗。
c)、取樣方法和取樣數量
對進場的同廠家,同品質,同編號,同生產日期的水泥,以100t為一批(不足100t的按一批對待)驗收,每批至少取樣一次。水泥試樣必須在同一編號水泥的不同部位處等量採集取樣點至少在20點以上。取得的水泥樣經充分混勻後,用防潮容器包裝,重量不少於12KG。
d)、一般試驗項目
膠砂強度(3d,28d),安定性,凝結時間,細度,標准稠度用水量等項目試驗。
ii)、水泥混凝土
(a)原材料質量要求
粗集料(碎石)應質地堅硬、清潔、石質均勻、強度高,顆粒近似立方體,符合相關的技術標准要求。
(b)取樣方法及取樣數量
對進場的同料源、同級配的碎石每500t(不足500t按一批以待)為一批驗收,每批至少取樣一次。從料堆上取樣時,取樣部位應均分布。在料堆的頂部,中部和底部選取均勻分布的五個不同部位,取樣前先將取樣部位表面鏟除,然後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料共15份,混合均勻,組成一組樣品,不少於60KG。
(c)一般試驗項目
篩分分析試驗,視比重試驗,容重試驗,和針片狀含量試驗,壓碎指標值試驗等。
2)、細集料
(a)原材料質量要求
進場的細集料應清潔、堅硬,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b)取樣方法和取樣數量
對進場的同料源、同一粒徑等級的細集料每200t(不滿200 t按一批對待)為一批驗收,每批至少取樣一次。從料堆上取樣時,取樣部位應均勻分布。取樣前先將取樣部位表層鏟除,然後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混合均勻,組成一組樣品。不少於10KG。
(c)一般試驗項目
篩分分析試驗,視比重試驗,容重試驗,含泥量試驗等。
iii)、驗收混凝土試件取樣
1)、不同等級不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須分別單獨取試樣,試樣應在拌和機流出點製取,預制混凝土則自送貨車流出點提取。一組試件至少由3個150mm×150mm ×150mm立方體組成,由承包人在監理工程師指導下完成;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必要,另加3個立方體作為監理工程師復檢之用;用於強度預測的立方體個數由承包人自定。
2)、一般體積的結構物(如基礎,墩台),每一單元至少應製取2組。
3)、連續澆築大體積結構物,每80~200m3或每一工作班至少應製取2組。
4)、每片梁長16m以下至少製取1組,16-30至少製取2組,31-50至少製取3組,50m以上至少製取5組。小型構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製取2組。
5)、每根鑽孔灌注樁至少製取2組,樁長20m以上者至少製取3組,柱徑大,澆築時間長時,至少製取4組。如換工作班地,每工作班都應製取試件。
6)、小型結構物,每座、每群或每工作班至少製取2組,當原材料和配合比相同,並由同一拌合站拌制時,可幾座或幾處合並制2組。
iv)、水泥砂漿及小石子混凝土的取樣和試驗
除監理工程師另有指示外,重要及主體砌築物,不同強度等級及不同配合比的水泥砂漿及小石子混凝土,每工作班分別各製取2組試件(每組試件,水泥砂漿取6個70.7mm×70.7mm×70.7mm立方體,小石子混凝土取3個150mm×150mm×150mm立方體)。一般及次要砌築物,每工作班取一組試件。
v)、鋼材取樣方法
進場後的鋼筋每批(同品種,同等級,同一截面尺寸,同爐號,同廠家生產,同一交貨時間的每20t為一批)內任選三根鋼筋,各截取一組試樣,每組2個試件,一個試件用於拉力試驗(屈服強度,抗拉強度及延伸率);一個試件用於冷變試驗;一個試件用於可焊性試驗。
vi)、焊接接頭的了取樣
1、閃光對焊:以300個同類型焊接鋼筋在同一種焊接條件下(同一焊工在同一班內用同一焊接參數)焊接作為一批;一周內焊接不足300個,亦按一批計。電弧焊接:以300個同類型焊接鋼筋在同一焊接條件下作為一批,不足300個亦按一批計。
(1)外觀:每批10%且有不少於10個試件應進行外觀檢查。
(2)拉力試驗:每批3根試件進行拉力試驗。
(3)彎曲試驗:每批取3根試件進行彎曲試驗。
2、電弧焊接接頭
拉力試驗:每批中切取3個接頭作拉伸試驗。
3、鋼筋機械接頭
(1)鋼筋機械接頭的現場檢查按驗收批進行,同一施工條件下採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級,同型式同規格接頭,以500個為一個驗收批進行檢驗驗收,不足500亦作為一個驗收批。每 一驗收必須在程結構中隨機截取3個試件單向拉伸試驗。(2)套筒擠壓接頭外觀質量檢驗
②每一驗收批中隨機抽取10%的擠壓接頭作外觀質量檢驗,如外觀質量不合格數少於抽檢數的10%,則該批擠壓接頭外觀質量評為合格;
②當不合格的接頭數超過抽檢數據10%時,應對該批擠壓接頭逐個進行復檢,對外觀不符合的擠壓接頭採取補救措施;不能補救應作標記;
③在外觀不合格的接頭中抽取6個試件作抗拉強度試驗,若有1個試件的抗拉強度低於規定值,則該批外觀不合格的擠壓接頭,應報監理工程師會同設計單位商定處理,並記錄豐檔。
4、取樣要求
(1)閃光對焊:拉伸試件長500mm,接頭應位於試件中央。對焊的冷彎試件長300mm,接頭位於試件中央,(冷彎試驗)時,應將受壓面的金屬毛刺和鐓粗變形部分消除,且與母材的外表齊平。
(2)搭接焊:拉伸試件長500mm。直徑為25mm以上的鋼筋應長一些。搭接在試件中部。注意二根被連接鋼筋的搭接段應先彎一角度915度左右),使搭焊好後的二根鋼筋處於同一直線上。
(3)套筒冷擠壓(錐螺文接頭):拉伸試件長600mm,接頭應位於試件中部。
vii)、土
a)、土樣要求
採取原狀土或擾動土視工程對象而定。凡屬橋梁、涵洞、隧道、擋土牆、房屋建築物的天然地基以及挖方邊坡、渠道等,應採取原狀土樣;如為填土路基、堤壩、取土坑9場)或只要求土的分類試驗者,可採取擾動土樣。
b)、取樣方法和取樣數量
土樣可在試坑、平洞、豎井、天然地面及鑽孔採取。取原狀土樣時,必須保持土樣的原狀結構及天然含水量,並使土樣不受擾動。用鑽機取土時,土樣直徑不得小於10cm,並使用專門的薄壁取土器;在試坑中或天然地面下挖取原狀土時,可用有上、下蓋的鐵壁取土筒,打開下蓋,扣在欲取的土層上,邊挖筒周圍土,邊壓土筒至筒內半滿土樣,然後挖斷筒底土層9或左、右擺動即斷),取出土筒,翻轉削平筒內土樣。若周圍有空隙,可用原土填滿,蓋好下蓋,密封取土筒;採取擾動土時,應先清除表層土,然後分層用四分法取樣。對於鹽漬土,一般應分別在0-0.05m、0.05-0.25m、0.25-0.50m、0.50-0.75m、0.75-1.0m垂直深度處,分層取樣。同時,應測記采樣季節、時間和氣溫。
土樣數量按《公路土工試驗規章》(JTJ051-93)表3.0.1-1規定採取。
當承包人對土作調查試驗時,每個取土坑的每種土應抽樣檢測一次,並把調查與試驗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監理工程師備案;在路堤填築前,每500m3或在土質有變化時取樣檢測一次。
c)、一般試驗項目
當做取土坑調查試驗時,試驗項目:
(1)液限、塑限、塑性指數、天然稠度
(2)顆粒大小分析試驗
(3)含水量試驗
(4)密度試驗
(5)相對密度試驗
(6)土的擊實試驗
(7)土的承載比試驗(CBR)值
(8)有機質含水量及易溶鹽含量試驗
在路堤填築前應做顆粒分析、含水量與密實度、液限和塑限、有機質含量、承載比(CBR)、擊實等常規試驗。
viii)、石灰
a)、標志及質量
石灰粉可使用符合GB9774規定的牛皮紙袋、復合紙袋或符合SG213規定的編織袋包裝,袋上應註明:廠名、產品名稱、商標、凈重和批量編號。生石灰每袋凈重分為40kg,50kg兩種,每袋重量偏差不大於1kg,消石灰每袋凈重分20kg和40kg兩種,每袋重量編差不得大於0.5kg和1kg。每批產品出廠時,應提供質量證明書,證明上應標明廠名、商標、產品名稱、等級、試驗結果、批量編號、出廠日期、本標准編號和作用說明。
石灰應符合《公路路面基層施工技術規范》(JTJ034-2000)表4.2.2規定的Ⅲ級以上的要求,石灰應設棚存放,並能防風避雨,石灰應在用於工程之前7天,充分消解成能通過10mm篩孔的粉狀,按《公路長工程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試驗規程》(JTJ057-94)進行試驗。
b)、取樣方法及數量
以100t為一批,散裝生石灰粉隨機取樣或使用自動取樣器取樣;袋裝生石灰應從本批產品中隨機取10袋樣品總量不少於3kg。袋裝消石灰以每一批量的產品中抽取10袋樣品,從每袋不同位置抽取100g樣品,總數量不少於1kg。
c)、一般試驗項目
有效氧化鈣加氧化鎂含量,有條件情況下可以做過0.90mm篩的細度試驗。
ix)、粉煤灰
a)、出廠標志
廠方應按有關規定對粉煤抽批檢驗,並簽發出廠合格證,其內容包括:
(1)廠名和批號
(2)合格證編號及日期
(3)粉煤灰的級別及數量
(4)檢驗結果
b)、原材料質量
路有粉煤灰中SiO2、AI2O3、Fe2O3的總含量應大於70%,粉煤灰的燒失量不應超過20%,粉煤灰比面積宜大於2500cm3/g ,乾粉煤灰和濕粉煤灰都可以利用,乾粉煤灰如堆在空地上,應加水、防止飛揚造成污染。
c)、取樣方法及數量
以供應的200噸相同等級的粉煤灰為一批,對粉煤灰的品質進行隨機抽樣檢
(1)散裝灰取樣:從不同部位取10份試驗,每份不小於1kg,混合拌勻,按四分法縮取比試驗大一倍的試驗(稱平均試驗)。
(2)袋裝灰取樣:從每批中任抽10袋,並從每袋中各取試樣不少於1kg,按四分法縮取比試驗大一倍的試樣(稱平均試驗)。
d)、一般試驗項目
路用粉煤灰一般要做粉煤灰的SiO2、AI2O3、Fe2O3的總含量、燒失量、比面積試驗;粉煤灰混凝土一般試驗項目為細度(45um方孔篩篩余)、燒失量,每月測一次需水量比,每季度應測定一次三氧化硫含量,有條件可做含水率試驗。
四、強化工地試驗室管理
為了提高工地試驗室整體水平,確保試驗室出具數據的規范性、准確性、及時性、合法性,更好地發揮試驗室在工程質量控制方面的作用,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工地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明確職責,規范操作程序,具體要求如下:
1、中心試驗室在指揮部領導下對全線工地試驗室進行業務指導與監督,其作為試驗檢測機構,應為工程管理人員提供及時、准確、科學的數據,並對試驗數據和出現的問題提意見,作為總監決策的依據;駐地監理試驗室監督檢查承包人試驗室工作,並按規定及時做好工程項目復檢、驗收等工作;承包人試驗室按相關規定要求做好工程項目的試驗自檢工作,並及時上報駐地監理組。
2、按照工程監理的程序和辦法,承包人應將試驗自檢結果上報駐地監理組,由駐地監理組對其進行審查、復檢。同時駐地監理對試驗室自檢與抽檢的結果匯總後,報總監理工程師。中心試驗室將其抽檢情況匯總後定期上報總監理工程師。各工地試驗室應建立健全工程質量旬報、月報、季報制度,以便准確及時地反映工程施工建設質量情況(上報的基本資料表格詳見附件)。
3、具有優良工作效率,各工地試驗室對擊實、配合比類試驗有超前意識,能確保和配合工程進展要求。駐地監理組在收到承包人試驗報驗後,中心試驗室在接到建設辦通知後,均須在24小時內到現場取樣檢測。
4、各工地試驗室的試驗設備、儀器應交由相關政府監督部門進行標定,同時應定期或不定期時行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建立儀器設備管理台帳。駐地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承包人執行。
5、各地試驗室各種試驗檢測工作應按國家和部級行業規范、標准、規程等規定以及建設辦有關施工指導文件要求執行。若執行中出現不一致的檢測標准與頻率要求時,應以確保工程質量為原則,按較高要求進行。駐地監理工程師應監督承包人按此執行。
6、試驗檢測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熟悉相應的試驗規范、規程和相關技術文件等,持證上崗;試驗室人員不得隨意變動。
7、試驗檢測頻率為承包人自檢頻率100%,駐地監理組抽檢頻率不得小於20%,中心試驗室抽檢頻率為6%。
8、試驗的取樣與送檢應在駐地監理組或中心試驗室的見證下,由施工單位實行,送至試驗室。取樣人及見證人應對試樣的真實性、代表性負責。
9、出現不合格的項目時,各工地試驗室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施工單位負責人、駐地監理組、中心試驗室上報;其中影響工程進展或問題嚴重的應在24小時內上報至有關部門。
10、當駐地監理組的試驗室的試驗結果與承包人的試驗室的試驗結果出現允許誤差以外的差異時,一般應以對工程質量有利的結果為准。如承包人拒絕接納時,由總指揮部進行校核試驗,並應依此作為總監批准或認定的依據。
11、試驗委託單、原始記錄、試驗報告單等必須按專業分類建立台帳、統一編號,並配備專人按照有關要求歸檔保檔;資料填寫准確規范,不得任意塗改;試驗的資料必須實事求是,數據與結論准確可靠,必須具有試驗員、審核員及試驗技術負責人的簽字。凡因試驗室工作差錯而造成不良後果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
12、具備良好的試驗環境,室內應清潔整齊,檢測設備的放置應便於操作,並按其功能要求,合理分類,避免相互干擾。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健全,並按要求上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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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加強試驗檢測機構監管方法及建議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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