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完全解決貧富差距!!
1、消除行業間收入的差距,實行收支2條線。 2、明顯提高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要接近平均工資線。3、在高工資和壟斷行業還嫌工資低的人建議調離本企業。 4、成立專門獨立機構調查行業工資並且長期公開發布。 5、對於嚴重侵犯職工權益和違法的企業法人要立即判刑和媒體曝光(不能罰款了事)。6、把縮小貧富差距列入地方領導考核指標中,監管和控制行業的利潤率,過高利潤要用稅務形式上交。7、公開壟斷部門和公務員工資,這種高工資還嫌低可以走人(這點要大力宣傳)。 要知道貧富差距過大是造成社會不穩定的最主要因素,只是社會分工不同貧富差距卻如此之大,這也是政權更迭的主要原因和隱患。
㈡ 貧富差距太大了肯定不好 國家有什麼辦法解決
縮小貧富差距,除了用稅收的方法調節富人的收入外,最根本的辦法就是「扶貧」,從根本上提高最基層百姓的收入水平,縮小收入差距。
㈢ 當今中國政府採取了哪些措施來緩解貧富差距
措施一:完善個稅制度,縮小收入差距
總體上,我國的稅收在組織財政收入方面的作用較為明顯,而其調節個體收入差距的功能則未得到有效發揮,這可以集中地反映在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上。由於個人所得稅直接對個人的財產收入征稅,而所有的社會財富分配最終都體現為個人收入的分配,因而個稅制度對於調節收入差距、縮小貧富差距具有直接而顯著的效果。
但是,我國稅收制度存在的兩方面問題嚴重削弱了個人所得稅作用的發揮。一方面,我國的稅制結構不合理,稅收過於依賴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而作為直接稅的個人所得稅在國家財政收入中所佔比重過低,如在2009年的中央財政收入中,個人所得稅僅佔6.6%;另一方面,個稅制度本身存在明顯的缺陷。
因此,我國一方面應優化稅制結構,在總體稅負不加重的前提下,提高個人所得稅在稅收總量中的比重;同時,應推動《個人所得稅法》改革,科學合理地選擇課稅單位,實現個人所得稅由分類課征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稅制轉變,合理設計稅率、調整稅率級距,以加大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力度。
措施二:推動消費稅改革,抑制不合理消費支出
消費稅是對消費者的消費支出徵收的,而應稅消費品的購買者一般都具有較高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水平,即相當的收入水平。因此,消費稅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調節社會分配的不公,並且部分彌補個人所得稅對灰色、黑色等不法收入失靈的不足。但我國當前的消費稅征稅范圍較小,稅率結構不合理,並且採用價內稅的徵收方式,制約了消費稅作用的充分發揮。鑒於此,我國應研究擴大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如對娛樂消費、高檔服裝、境外旅遊、豪華遊艇、高檔別墅等消費項目,可以考慮納入征稅范圍之內;對於奢侈品消費,可以適當提高稅率;而在徵收方式上,宜將當前較為隱蔽的價內徵收改革為價外徵收,以提高其徵收效果。
措施三:適時開征物業稅,防止「炒房客」擠壓「蝸居族」
作為大宗財產的房屋一般是個人財產的「大頭」,對房產的佔有情況往往也體現著社會財富的分配情況,因此,對房產征稅乃是調節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同時,通過對個人住房尤其是高檔住房、多套住房,對其持有環節開征物業稅,可以加大投機購房的「炒房客」持有房屋的成本,從而抑制投機性購房,抑制房地產價格的非理性過快上漲,使一般民眾能夠買得起住房,防止「炒房客」擠壓「蝸居族」。
措施四:研究徵收遺產稅,避免財富過度集中
遺產稅是調節貧富差距的又一利器,它的合理徵收,可以有效實現「劫富濟貧」的目的,防止財富通過代際積累不斷集中。據悉,全世界目前大約有2/3的國家和地區徵收遺產稅,其主要徵收對象只是少數高收入者。我國於2004年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但其爭議較大,立法進展比較緩慢。鑒於我國目前貧富差距問題突出、社會矛盾日漸凸顯,經濟的快速發展也培育了一批「富豪」級的高收入者,我國應加快研究開征遺產稅。
財政支出 二次分配中共享社會財富
措施五:繼續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我國貧富差距問題的一個重要體現,在於城鄉差距、地區差距較大,要調節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就需要在城鄉、區域一體化發展上多做文章。應繼續推動新農村建設,在財政支出安排上應把「三農」投入作為重中之重,特別應對農村人口佔比多的地區加大財政投入;繼續改進和完善有關統籌城鄉一體化發展、統籌區域經濟平衡協調發展的財稅政策和財稅法律制度,加大對廣大農村地區、西部開發、中部崛起、東北地區振興等方面的財稅政策和財力支持力度。
措施六:加強城鄉扶貧工作,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
貧困人口的數量及其占總人口的比例,是社會財富分配公平與否的一個直接體現。長期以來,貧困問題一直是困擾我國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的一個重要因素。根據聯合國的報告,2009年我國尚有2.1億、約15.9%的人口生活在貧困線之下。為了促進社會公平、實現社會和諧,未來我國仍需進一步加強扶貧工作、加大扶貧投入。為此,需繼續加大對農村居民的保障力度,提高種糧補貼、農業生產資料和農用機器補貼和家電購買等方面的補貼水平,擴大實施補貼項目的范圍;繼續擴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提高保障標准。
措施七: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著力解決民生問題
要緩解貧富差距、緩和社會矛盾,就需要我們著力解決廣大老百姓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需要,並隨國家財政能力的增強而逐步提高社會事業發展和民生保障水平。就當前而言,在財政支出安排上要重點解決好醫療、住房和教育等基本民生問題,防止「因病返貧」、「因住返貧」「因學返貧」問題。相應地,還需要從嚴控制行政機關成本,減少和規范會議經費、人員招待費、出國考察費等方面的開支,加強對行政辦公費的審計監督,防止一般性行政開支膨脹和浪費,進而把更多的財政資金用在民生保障和促進內需方面。
措施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大社會保障支出
當前我國財政支出在社會保障上事業上的投入亦顯不足,這制約了社會保障制度對於調節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方面作用的發揮。如在2009年,社會保障支出在我國中央財政支出結構中的比重僅為7.5%,而美國超過三成,德國則超過五成,相形之下,我國社會保障支出的不足就暴露無疑。為了有效緩解貧富差距、保障國民基本生活,我國應充分發揮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和社會優撫制度在彌補市場分配存在的不足、維護社會收入分配的相對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尤其是要不斷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加大財政對社會保險事業的投入。
措施九: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
在我國當前的分稅制結構中,中央政府集中了主要的財力,而地方財政尤其是縣鄉財政則顯得捉襟見肘。中央政府、省級政府財力的充沛對於在調劑餘缺、實現調控本來是一件益事,但由於財政轉移支付力度不足、轉移支付秩序不夠規范,反而形成了財力上「層層向上集中、層層對下截留」的效果,以至於「省市有錢修廣場、縣鄉無錢建小學」的現象屢見不鮮,這就使得財政在調節貧富差距、優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大打折扣。鑒於此,我們應逐步提高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在財力分配中的比重,並加大中央對地方、上級對下級的轉移支付力度,以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的實現。
首先,中國可以給所有公民創造更多的經濟機會。進一步放寬戶口制度,給農村人口更多機會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從長遠看,可以縮小城鄉收入差距。通過給流動人口提供同城市居民一樣的社會服務,可以加快人口的流動。在一定時期內,對接納大量流動人口的城市給予政策支持是值得考慮的政策。向服務型經濟的轉變也非常有用。
第二,進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的可獲得性。通過擴大目前僅限於城市的醫療保險覆蓋面,可以改善所有人獲得基礎醫療服務的境況。也可以考慮在農村地區推廣醫療保險,中央財政最初可以投入一部分,以鼓勵更多的人加入這一計劃。
第三,建立更有針對性、覆蓋面更廣的社會保障體系。這不僅能防止貧困,還能帶動經濟增長。中國仍需改進低保對象的確定,目前由於缺乏全國統一的農村低保政策,農村低保只能完全依靠地方資源。
由於中國高度分權的行政管理體系,政府間財政關系對於獲得更加公平的服務至關重要。總體上說,中國政府的財政支出佔GDP的22%,有足夠的資源來確保所有公民獲得基本服務。但是,這些資源在全國的分布不均。近年來,中央政府增加了對最貧窮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即便如此,貧富差距仍然十分突出——中國最富有省份的人均支出是最貧窮省份的8倍,省以下的差距也不斷擴大。縮小差距並保證重新被分配的財政資源得到較好的利用,是「十一五」期間所面臨的一個主要挑戰。
在財政支出方面,中國應該考慮為大部分人直接提供收入支持的政策的可持續性。例如,最近實行的農業補貼政策。中國應對目前正在建立的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安全網加以細致的設計和定位,使保障體系有足夠的和可持續的資金,並鼓勵人們為改善生活而努力工作。應避免「貧困邊緣」群體最終比貧困群體更窮的境況,因為貧困群體可以享受到政策的照顧,避免這樣的貧困陷阱對鼓勵貧困群體就業是非常重要的。據《財經時報》報道
㈣ 縮小貧富差距的有效舉措是什麼
1、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 。
2、完善社會保障 。
3、健全財稅制度 。
4、加強法制建設 。
5、降低壟斷收入_
6、繼續「兩大戰略」 。
貧富差距也被稱為貧富不均、收入不公平等,是指一個群體或社會中個人擁有的財富的差距。貧富差距過大會造成犯罪率升高等社會潛在危害。
造成貧富差距的原因有多種,受到不同因素的影響,各個國家和地區還有個人之間都有貧富差距,貧富差距並非都是不合理的現象,但也有個人和政府利用壟斷以及漏洞投機取巧不勞而獲的不合理情況。
拓展資料:貧富差距出現的原因
1、「先富與共富」政策的實施
鼓勵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先富帶動後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這一政策在改革開放初期對於打破中國經濟發展的桎梏,讓經濟得以迅速發展,起到巨大的作用。當前問題是,這一政策沒有得到完整的落實。先富起來的人並沒有去帶動其他人實現共同富裕。從而拉大相互之間的貧富差距。
2、經濟運行機制的不健全
中國正處於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過程中,一套健全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尚沒有真正建立。正是在這種情況下,一部分人能夠投機鑽營,非法、違法經營和權力資本化,造成不合理的貧富分化,導致社會貧富差距懸殊。根據有關專家粗略計算,各種非法收入在全國范圍內大約使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數上升31%。
3、稅收制度的不合理
毋庸置疑,國家通過健全的稅收制度,可以有效緩解貧富差距的問題。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裡,無論是從絕對數量上還是從稅率上來看,收入高的人比收入低的人要繳納高很多的稅收。然而令人奇怪的是,頻繁出現在福布斯(或胡潤)中國富豪榜上的中國富豪們,並沒有出現在繳稅排行榜的前列。這充分說明中國的稅收制度的不健全。由於對於高收入群體缺乏合理的、必要的「限高」,導致中國國民貧富差距的擴大。
4、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除了合理的稅收制度外,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也同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貧富差距的問題。然而,同經濟發展幅度相比,中國的社會保障事業以及社會轉移支付明顯表現出嚴重的滯後。在這種情形下,農民、城鎮的退休人員、城鎮的失業人員及其親屬由於得不到及時的、足量的保障,最有可能成為貧困者,從而使整個社會的貧富差距不斷拉大。
5、不平等競爭的存在
最後,經濟領域中存在著許多不平等的競爭也是我國貧富差距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不平等競爭表現在很多方面,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門、行業甚至是一些個別的社會成員,能夠通過壟斷經營獲得壟斷利益或高額利潤,而其他的社會群體和社會成員卻不能,因此最終形成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比如,一些藉助國家特許經營的壟斷行業就獲得「暴利」。
㈤ 如何解決當今中國社會貧富懸殊的問題
方法一:提升高收入者征稅。完善個稅制度,縮小收入差距。
採取歐美國家的做法,對低收入者減免個人所得稅,對高收入者加征個人所得稅,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設置2000元的免徵額太低了。
方法二:推動消費稅改革,抑制不合理消費支出。
方法三:適時開征物業稅,防止「炒房客」擠壓「蝸居族」。
方法四:研究徵收遺產稅,避免財富過度集中。
方法五:繼續推動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
方法六:加強城鄉扶貧工作,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
方法七:優化財政支出結構,著力解決民生問題。
方法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加大社會保障支出。
方法九: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
㈥ 中國的貧富差距 解決
一、原因:
除了自然歷史、地理因素、貿易因素、教育因素(中國的對外貿易多集中於東南沿海地區,而中西部地區則較少),具體的還有:
1.「先富與共富」政策的實施,政策沒有得到完整的落實,先富起來的人沒有帶動其他人實現共同富裕。(政策因素)
2、之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政策的執行,公平問題沒有得到重視。
3、經濟運行機制的不健全,非法收入的存在。
4、稅收制度的不合理:對高收入群體缺乏合理的、必要的「限高」。
5、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
6、不平等競爭的存在(個別的社會成員能夠通過壟斷經營獲得壟斷利益或高額利潤。)
二、措施:
要遵循「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對收入差距的程度進行科學合理的調控,調節高收入階層的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建立規范有序的收入分配機制,把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適當范圍內,以達到縮小收入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目的。
1、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實現「以人為本」。
2、完善稅收制度,強化國家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職能。
3、深化分配製度改革,處理好「先富」與「共富」、效率與公平、反對平均主義與防止收入懸殊的關系。調整收入分配製度,從體制上縮小行業、部門間不合理的收入差距。
4、建立對貧困群體的社會幫扶救助網路體系。
㈦ 怎樣解決貧富差距問題
社會發展必然伴隨財富分化,但貧富差距擴大之快確實到了驚人的地步。除了公益性托底、國防軍工、國家科技創新戰略行業之外,一般絕大多數民用、民生行業都必須對財富優勢群體設定一個最大獲利上限。因為對於某些超級富豪來說,限制一下他的最大獲利金額也不會影響到他的正常生活。也就是說一個老闆或優勢能人或企業賺多少錢必須和其承擔的社會責任成比例,不能說老闆或優勢能人只知道自己賺大錢而不帶動其它能力一般的人共同致富,那絕對不行。因為人性的慾望是無窮的,但衡量社會財富的貨幣量是一個有限的數值。所以就必須用制度的方式來平衡某些重大風險。現在貧富差距如此之大很大程度上就是沒有對(非公益性托底、國防軍工、非國家科技創新戰略行業)獲利設定一個上限,有些富人擁有十多億以上的財富,按正常生活標准他的下一代都能養活一輩子了。這些富豪還想積累更多的財富而不承擔社會責任也不帶動其它人一起致富,這就太不合理了。當然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採用小步快跑的方式漸進推進。否則一遇到經濟增長瓶頸,國家就只有靠發行貨幣、增加基建投入來刺激,這樣永遠治不了本。
㈧ 如何解決中國貧富差距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人均收入不斷提高,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9年的405元提升到2015年的31790.3元,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由160.2元提升到10772元,城鄉收入的差距在絕對量上不斷的擴大,二者之間的差距已由244.8元上升至21018.3元,二者之間的相對差距雖然在近幾年出現下滑的態勢,城鄉收入比由2009年的最高點3.33下降至2015年的2.95,但是相對差距依然保持在較高的位置,同時城鄉收入比也超過了1979年的2.52。現階段城鄉收入比的下降一方面反映了國家加大了對農村的支持力度,但另一方面更有可能是人口因素造成的,近年來中國農村人口增長呈下降趨勢,農村人口不斷的向城鎮轉移,城鎮人口的數量不斷增加,向城鎮轉移的這部分人口並沒有獲得較高的收入,因此會拉低城鎮居民的人居可支配收入,同時也會使原有的城鄉二元結構向城鎮二元結構演化,從而造成城鎮內部的貧富差距更加突出。
解決方法
(一)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實現勞動報酬和勞動生產率的同步提高,在合理保護資本合法權益的前提下,規范和約束資本行為,建立勞動者報酬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鉤的工資增長機制,加強工會力量,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縮小雇員與經理層的收入差距,增強勞動者的談判地位,同時需要規范國有壟斷性行業的勞動者報酬,提高非壟斷性行業的勞動者報酬。
(二)強化稅收制度在收入分配中的調節作用
加大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加快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逐步轉向以家庭為單位課征所得稅,充分考慮家庭異質性問題,建立個稅綜合資料庫,健全財產稅稅收體系,進一步完善財產稅的稅基、稅種和稅率,加強對資本所得的徵收力度,盡快實現房產信息登記聯網制度,適時開征房產稅、遺產稅,重點向擁有多套房產的人群征稅,減緩貧富差距向代際間的傳遞,降低弱勢行業的稅負標准,減輕低收入人群的稅負壓力。
(三)健全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提高社會保障支出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加大對低收入人群的扶持力度,保證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水平,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預算體系,加強保障資金的監管,確保資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擴大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積極引入民間資本,穩定社會保障制度的資金來源,鼓勵企業積極從事各項慈善事業,健全公益財產管理制度。
應答時間:2020-10-22,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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