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小學常用12種說明方法
1、說明方法有:舉例子、作引用、作比較、列數字、分類別、打比方、摹狀貌、下定義、作詮釋、畫圖表、做假設、引資料等。
2、舉例子,是通過列舉有代表性的、恰當的事例來說明事物特徵的說明方法,為了說明事物的情況或事理。從道理上講,人們不太理解,這就需要舉些既通俗易懂又有代表性的例子來加以說明,使欲描寫的事物更清晰。
3、作引用。為了使說明的內容更充實具體,更具說服力,可以引用一些文獻資料、詩詞、俗語、名人名言等。引資料的范圍很廣,可以是經典著作,名家名言,公式定律,典故諺語等。
4、分類別:說明事物的特徵,往往從單方面不易說清楚,可以根據形狀、性質、成因、功用等屬性的異同,把事物分成若干類,然後依照類別逐一加以說明。這種說明方法,叫分類別。
5、下定義。下定義是一種用簡潔明確的語言對事物的本質特徵作概括的說明方法。下定義是說明文常用的說明方法。「下定義」必須抓住被定義事物的基本屬性和本質特徵。
6、打比方。打比方指的是通過比喻的修辭方法來說明事物特徵的一種方法。利用兩種不同事物之間的相似之處作比較,以突出事物的形狀特點,增強說明的形象性和生動性的說明方法叫做打比方。
❷ 常見的說明方法有哪些
常見的說明方法有七種:
1、數字說明法:也叫列數字。有時為了便於從數量上說明事物的特徵,往往用一些數字來准確地、科學地加以說明。
2、比較說明法:也叫做比較。為了說明某些抽象的或比較陌生的事物,用具體的或比較熟悉的事物進行比較,往往能增強說明事物的效果。」
3、定義說明法:也叫下定義。有時為了突出事物的主要內容和主要問題,往往用簡明扼要的話給事物下定義,使讀者對被說明對象有個明確的概念。
4、比喻說明法:也叫打比方。用熟知的事物做比喻,可使要說明的事物具體、形象,有助於了解被說明事物的特徵。
5、舉例說明法:也叫舉例子。就是用列舉事實的方法,把比較復雜的事物或抽象的事理說得具體明晰、通俗易懂。
6、分類說明法:也叫分類別。要說明事物的特徵,往往從單方面不易說清楚,可以根據形狀、性質、成因、功用等屬性的異同,把事物分成若干類,然後依照類別逐一加以說明。運用分類說明法,要按照一定的標准,對事物和事理的不同方面分別加以說明。
7、引用說明法:也叫引資料。引用一些文獻資料、詩詞、俗語,可使說明更具說服力。
編輯於 2016-09-30
0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