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風險識別】風險識別的方法 有哪些
風險識別的方法:風險識別,是指風險管理的第一步,也是風險管理的基礎。只有在正確識別出自身所面臨的風險的基礎上,人們才能夠主動選擇適當有效的方法進行的處理。現在使用的風險識別方法,可以分為宏觀領域中的決策分析(可行性分析、投入產出分析等)和微觀領域的具體分析(資產負債分析、損失清單分析等)。下面介紹幾種主要方法:
生產流程分析
生產流程分析法,又稱流程圖法。生產流程又叫工藝流程或加工流程,是指在生產工藝中,從原料投入到成品產出,通過一定的設備按順序連續地進行加工的過程。該種方法強調根據不同的流程,對每一階段和環節,逐個進行調查分析,找出風險存在的原因。
風險調查列舉
由風險管理人員對該企業、單位可能面臨的風險逐一列出,並根據不同的標准進行分類。專家所涉及的面應盡可能廣泛些,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的分類標准為:直接或間接,財務或非財務,政治性或經濟性等。
資產狀況分析
即按照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財產目錄等的財務資料,風險管理人員經過實際的調查研究,對企業財務狀況進行分析,發現其潛在風險。
分解分析法
分解分析法指將一復雜的事物分解為多個比較簡單的事物,將大系統分解為具體的組成要素,從中分析可能存在的風險及潛在損失的威脅。
失誤樹分析法
失誤樹分析方法是以圖解表示的方法來調查損失發生前種種失誤事件的情況,或對各種引起事故的原因進行分解分析,具體判斷哪些失誤最可能導致損失風險發生。
風險的識別還有其他方法,諸如環境分析、保險調查、事故分析等。企業在識別風險時,應該交互使用各種方法。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新編金融法小全書(第五版)》
㈡ 風險評估的方法主要有
常用方法編輯
方法
一、風險因素分析法
風險因素分析法是指對可能導致風險發生的因素進行評價分析,從而確定風險發生概率大小的風險評估方法。其一般思路是:調查風險源→識別風險轉化條件→確定轉化條件是否具備→估計風險發生的後果→風險評價。
二、模糊綜合評價法
三、內部控制評價法
內部控制評價法是指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結構的評價而確定審計風險的一種方法。由於內部控制結構與控制風險直接相關,因而這種方法主要在控制風險的評估中使用。注冊會計師對於企業內部控制所做出的研究和評價可分為三個步驟:
四、分析性復核法
分析性復核法是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主要比率或趨勢進行分析,包括調查異常變動以及這些重要比率或趨勢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以推測會計報表是否存在重要錯報或漏報可能性。常用的方法有比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趨勢分析法三種。
五、定性風險評價法
定性風險評價法是指那些通過觀察、調查與分析,並藉助注冊會計師的經驗、專業標准和判斷等能對審計風險進行定性評估的方法。它具有便捷、有效的優點,適合評估各種審計風險。主要方法有:觀察法、調查了解法、邏輯分析法、類似估計法。
六、風險率風險評價法
風險率風險評價法是定量風險評價法中的一種。它的基本思路是:先計算出風險率,然後把風險率與風險安全指標相比較,若風險率大於風險安全指標,則系統處於風險狀態,兩數據相差越大,風險越大。
風險率等於風險發生的頻率乘以風險發生的平均損失,風險損失包括無形損失,無形損失可以按一定標准折換或按金額進行計算。風險安全指標則是在大量經驗積累及統計運算的基礎上,考慮到當時的科學技術水平、社會經濟情況、法律因素以及人們的心理因素等確定的普遍能夠接受的最低風險率。風險率風險評價法可在會計師事務所以及注冊會計師行業風險管理中使用。
㈢ 什麼是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常用方法
風險評估的定義及常用方法如下:
一、風險評估:
風險評估(Risk Assessment) 是指,在風險事件發生之前或之後(但還沒有結束),該事件給人們的生活、生命、財產等各個方面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的可能性進行量化評估的工作。即,風險評估就是量化測評某一事件或事物帶來的影響或損失的可能程度。
二、常用方法:
1、風險因素分析法
其一般思路是:調查風險源→識別風險轉化條件→確定轉化條件是否具備→估計風險發生的後果→風險評價。
2、模糊綜合評價法
3、內部控制評價法
內部控制評價法是指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結構的評價而確定審計風險的一種方法。
4、分析性復核法
分析性復核法是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主要比率或趨勢進行分析,包括調查異常變動以及這些重要比率或趨勢與預期數額和相關信息的差異,以推測會計報表是否存在重要錯報或漏報可能性。
5、定性風險評價法
定性風險評價法是指那些通過觀察、調查與分析,並藉助注冊會計師的經驗、專業標准和判斷等能對審計風險進行定性評估的方法。
6、風險率風險評價法
風險率風險評價法是定量風險評價法中的一種。
三、任務:
1、確定風險評估的主要任務;
2、識別評估對象面臨的各種風險;
3、評估風險概率和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
4、確定組織承受風險的能力;
5、確定風險消減和控制的優先等級;
6、推薦風險消減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