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關於犯罪學的理解
犯罪學是一門以犯罪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學科。以下是對犯罪學的詳細理解:
1. 研究對象與內容 犯罪現象:犯罪學主要關注犯罪的發生、發展及其社會影響。 犯罪原因:廣義上,犯罪學還包括探索犯罪行為出現的實際原因,這涉及社會學、心理學等多個層面。 犯罪對策:為了有效地處理和預防犯罪,犯罪學還需尋求相應而有效的犯罪對策,這構成了刑事政策學的一部分。
2. 學科歸屬 在我國大陸地區,犯罪學隸屬於法學,特別是刑事法學方向。
3. 學科發展 起源:犯罪學這一專有名詞由義大利法學教授加羅法在1885年創造,同一時間,法國人類學者托皮納德也首次在法國應用了犯罪學。 發展:隨著研究的深入,犯罪學逐漸形成了包括犯罪原因論和犯罪對策論的廣義體系。
4. 研究方法 犯罪學採用綜合研究方法,把犯罪和犯罪者作為整體進行分析,結合社會學、心理學、法學等多個學科的知識,以全面理解犯罪現象。
5. 社會意義 犯罪學的研究不僅有助於揭示犯罪的本質和規律,還能為制定有效的犯罪預防和治理策略提供科學依據,從而減輕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