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回答民法案例題的思路(思考步驟)是什麼
一、關於民事權利主體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1.關於公民民事行為能力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此類案例的特點是,行為能力問題經常與訂立合同、立遺囑、致人損害等結合在一起。例如:公民甲17周歲,初中畢業後,在一家商店工作,月收入600元左右。甲工作半年後,自作主張花1200元為自己買了一條金項鏈。甲的父母得知此事後,以甲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購買項鏈未經其父母同意為由,找到商場要求退貨。問:商場是否有權拒絕甲父母的這一要求?
此類案例分析方法是:在理解案情基礎上,正確認定當事人的行為能力程度,判斷行為人的行為與其行為能力的關系。行為人的法定代理人有無責任,對方當事人有無過錯等,從而確定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有效以及哪一方當事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等。本案例中,甲雖然從年齡上看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但由於其年齡達到16周歲以上,其收入能夠維持一般的生活需要,屬於「有固定的收入和獨立的生活能力」,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屬於「被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的人,商場在買賣中也無過錯,因此,該買賣行為合法、有效,甲的父母無權要求退貨,商場有權拒絕甲的父母的退貨要求。
2.關於公民的監護問題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常見的監護案例類型主要有:監護人的范圍和監護資格的問題、監護人的確定問題、監護人的監護責任問題幾種。例如:甲15周歲,為一痴獃人,一日,甲父外出辦事,匆忙之中忘了將甲託人照管,結果甲私自玩打火機將鄰居家的房屋點燃後燒毀。問:鄰居家的損失應由誰負責賠償?
此類案例的分析方法是:結合案情,首先分清案情中的監護屬於哪一種監護(是對精神病人的監護還是對未成年人的監護),以及哪些人有法定的監護責任,以確定監護人和有關當事人的民事責任。在監護案件中,一般是以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行為後果承擔責任,如果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也要適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損害是由於第三人故意引誘、教唆被監護人所引起的,則應當由第三人承擔責任。如果被監護人在受委託單位或個人處接受管理時致人損害,除另有約定外,應由監護人承擔責任。受委託的人(如學校、幼兒園等)有過錯,負連帶責任。上述案例中,由於對方當事人沒有過錯,也無委託監護的問題,甲的監護(甲父)應當對鄰居家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關於公民的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此類案例涉及的主要問題是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條件,申請人的資格、范圍和順序,申請的時間,撤銷宣告判決的條件及效力等問題。例如,公民甲外出打工,5年期間沒有音訊,甲妻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甲死亡的申請,人民法院於1995年3月5日作出了宣告甲為死亡人的判決。1996年2月3日,甲回到家中發現其妻已改嫁他人,甲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原判決的申請,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新判決,撤銷了原判決。甲和原妻雙方均願意共同生活,問:甲與原妻能否自動恢復夫妻關系?
此類案例的分析方法是:理解案情之後,運用有關的法律規定來確定案情中所涉及的問題答案,此類案例在考試中大多是直接針對有關法律條文和規定,考生在分析時要注意緊扣法律規定的有關條文。如上述案例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甲與原妻不能自動恢復夫妻關系。
4.關於個人合夥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此類案例主要涉及的問題是合夥人的資格,入伙、退夥的條件和能力,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承擔和對合夥盈餘的分配等。例如:甲、乙、丙三人各出資2萬元成立一飲食店。在經營中因資金短缺,三人決定向外借錢。乙找到其朋友丁向其借錢,丁聲明借錢可以,但自己要以合夥人身份參與經營並參加盈餘分配,乙、丙同意丁的要求,甲因出差在外,不知這一情況。甲回來得知情況後表示不同意丁加入合夥。問:丁的入伙是否有效?
此類案例的分析方法:在分析合夥案例時,首先要查明當事人的出資情況、盈餘分配、債務承擔等情況,有無中途入伙、退夥等情況,然後運用合夥的有關規定解決問題。上述案例中丁的入伙行為由於沒有取得全體合夥人的一致同意,因而無效。分析合夥案例時要特別注意:合夥人之間是相互代理關系、對合夥債務合夥人之間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各個合夥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財產承擔合夥的債務。
5.關於法人方面的案例及分析方法。
法人方面的案例主要是:有關社會組織或者團體有無法人資格的問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與法人之間的關系的問題;法人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的問題;法人的分立、合並時的權利義務問題以及法人聯營中的有關問題。例如,公民陳某是四海貿易公司的業務科長。1992年6月因其個人債務急需用錢,找到呂國棟,說是因公司的業務需要借款5萬元,呂國棟同意借款,但要求陳某提供擔保。陳某找到自己小學時同學王某,說是因四海貿易公司的一筆業務很緊急,因資金不足向呂國棟臨時借5萬元,7月份就可還錢,請求王某為借款作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