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宗教社會學的研究方法
宗教社會學是宗教學與社會學的交叉學科,宗教社會學的研究范圍註定要超越這兩門學科的邊界。美國宗教學家羅伯特·貝拉(Robert Bellah)曾把宗教社會學的研究范圍總結為三個方面:第一是把宗教當作人在社會行為中的核心的理論研究;第二是宗教與其它社會文化形式之間的關系研究;第三是對宗教的社會功能、組織狀況以及宗教史上各種運動及思潮的研究。
宗教社會學興起時的理論主要有以下三種:
第一,進化論。進化論是宗教社會學中最早出現的一種理論,也是促成宗教學學科建立的一個重要因素。它從宗教在時間上有起點,然後經歷了一個包括一系列階段發展過程這一基本觀點來研究宗教。進化論從一開始就被引進到宗教學研究領域,宗教社會學領域最早使用進化論的是孔德與斯賓塞,孔德的社會進步三階段說和斯賓塞的祖先崇拜起源說都是進化論的思想。杜爾凱姆也認為,社會發展形態越低的社會就表現出越低的宗教形態,而這種最低形態的宗教與其原初狀態非常接近。韋伯的宗教進化論特色在於他把宗教看作是推動社會前進的主要動力。20世紀初,歐洲研究領域中的進化論隨著進化理論在各個人文學科的衰落而忽見喪失其地位,但是美國當代宗教社會學家羅伯特·貝拉有重新宗教進化發展的五個階段。貝拉把進化論定義為組織結構的日益復雜化和分化大的過程,而這些過程是宗教日益適應並獨立於不斷發展的社會環境。貝拉認為宗教經歷了五個階段:一是神聖世界與現實世界尚未區分的原始階段;二是古代階段,是神聖世界逐漸獨立於現實世界並且出現了神人之間溝通橋梁的宗教專職人員;三是歷史階段,出現了獨立性較強的宗教團體,神聖世界與現實世界界限清晰,與神聖世界相比,現實世界史低下的,宗教就是引導人們脫離這個低下的世界,到神聖世界獲得解脫和拯救;四是現代早起階段,神聖世界與現實世界的體系崩潰,個體與超人間在建立直接關系;五是現代階段,以宗教的高度私人化為特徵。
雖然進化論在宗教社會學乃至整個宗教學領域曾經佔有過主導地位,發揮了相當大的作用,它在解釋宗教起源、發展的過程,是一種揭示事物的時間性和歷史性的理論,但是隨著研究深入也暴露出其缺點。原因有二:一是進化論把事物的發生發展看成一條直線,其模式是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簡到繁、從低級到高級,但是運用這種理論的前提條件是對上述兩兩相對的概念要有一種界定,對它們都要有一個價值判斷,所以無論是界定還是價值判斷常常具有主觀性;二是當把這種分析方法用於像宗教這樣復雜的文化現象時,就顯得簡單化。宗教現象除了進化論所討論的范疇之外,還存在著簡單與復雜、高級和低級等相對范疇同時並存、相互滲透等等復雜的關系。雖然思想界後來又出現過雙向進化論和多向進化論,對單向進化論進行過一定程度的補充,但這些補充於人類文化現象所呈現出的多元狀況顯然是微不足道的,因此進化論在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後便迅速衰落了。
第二,功能論。功能論是探討宗教的社會功能的理論,也是宗教社會學中最持久最重要的方法。功能論的理論基礎是把社會看為各種社會制度的均衡機制,這些機制從整體上構成社會體系。社會體系的各個部分相互依存、相互影響、彼此制約,任何一部分的發展和變化都會影響到其它部分的變化,進而影響整個體系。而各種文化體系作為這個社會的組成部分,都具有自己的功能,宗教也不例外。根據這種理論,宗教被看作是一種社會機構,一種體系化了的人類行為的形式,其發揮的功能與社會體系有著密切的關聯。例如,《論存在分析宗教心理學雙重X模型》 展現了個體自我與社會環境的相互調試關系,充分論證了宗教具有的社會功能。
倡導宗教功能論的先驅是杜爾凱姆,但他簡單的把宗教歸為社會本身。20世紀50年代,社會學界從斯賓塞時代進入帕森斯時代,結構功能主義處於巔峰時期,帕森斯對杜爾凱姆的功能論進行了批判。他認為宗教是文化的價值觀、信仰和象徵領域的主要方面,是人類生活中的普遍現象。而文化模式是獨立於社會結構是不同層次上運轉的,它為社會行為體系和個人提供了一半道德標准,以及表達的象徵和基本的信仰。帕森斯認為宗教有兩種功能:一是宗教使道德的價值、情感和行為體系的規范具有了認識上的意義;二是宗教平衡了合理期待行為後果與實際能看到後果之間的差異。默頓在批判帕森斯思想的基礎上有對功能論作出了新的發展。他認為,任何一個事物或現象對整個體系的作用都是多方面的:既有積極地正功能的一面,又有消極的負功能的一面;既有已被人們意識到的顯功能,又有未被認識但發揮著作用的潛功能。這種思想對於功能分析造成了很大的影響,許多宗教社會學家開始研究宗教的負功能即宗教對社會造成的分裂作用,並把宗教對社會的功能和對個人的功能作用分開研究,認為有些功能在社會和個人之間起到相反的作用。
功能論在宗教研究中具有它積極意義和合理因素:首先,功能論把宗教始終當作一種社會文化體系,否定了宗教的神聖性;其次,對我們理解作為社會文化體系的宗教與社會的相互關系,並對宗教長期存在的原因提供了比較全面的分析;第三,功能論的分析對於揭示宗教本質現象具有積極地意義,宗教的功能也是宗教在社會中表現出的現象之一,雖然功能不能等同於本質,但是揭示其本質的可觀切入點。
功能論在宗教社會學中仍然有其不足之處:首先,早起的功能論分析過分的強調了宗教對於社會穩定所起的作用,忽略了其負面影響;其次,過分強調滿足需要的功能,忽視了人類歷史發展過程的重要性。第三,宗教功能論所關注的一直是那些影響信仰和被信仰影響的事實,忽略了對宗教的懷疑所產生的不可低估的正負功能;第四,過分強調宗教的不可或缺性,視宗教為社會永恆的現象。
第三,沖突論。沖突論是以批判功能主義為契機而產生的一種研究方法。其理論觀點認為社會是由許多利益團體構成的,每一個團體都追求自身的利益,而能夠促進社會團結統一的價值觀和信仰並不存在。由此,沖突論認為現代社會的特徵就是沖突、壓制以及各個團體的權利分割,各個團體的利益分配保持均衡,社會就出現穩定狀態。宗教社會學中研究中的沖突論也把宗教視為一種社會中的利益團體,強調其形成的關鍵在於自身利益而非信仰。沖突論認為宗教是社會分裂的源泉,沖突是宗教團體內存在的普遍現象,但另外一方面它有認為宗教是小范圍內社會整合的因素。
沖突論著眼於正在變化的社會問題,宗教在這種變化中起到什麼樣的功能,社會變化有對宗教有何影響,都是其關注的方面。修正了功能論那種靜態的、忽略了社會特定模式的來由的理論,提出了社會利益集團自身利益對於觀念和行為的影響。沖突論過於強調宗教在社會中作為利益團體,尤其至經濟方面的利益,卻忽視了宗教最重要的核心部分的研究,即關於超人間的信仰。
宗教社會學的研究史表明,它主要著手於宏觀理論研究和微觀應用研究。在宏觀的理論研究中,進化論、功能論、沖突論等理論佔有重要地位,支持這些理論的有跨文化比較分析、歷史分析、調查研究和統計分析、控制實驗、參與性觀察、內容分析等具體研究方法。
B. 宗教心理學的研究方法
「二戰」結束後,宗教心理學的研究取得了較大的發展,對宗教心理學的分析方法也發展出了新興的觀點,如客體關系理論、文化和生命周期理論、自體心理學理論,以及其他一些探究新的研究宗教和靈性經歷的理論方法。榮格(Carl Gustav Jung,1875——1961)是宗教心理學領域最受歡迎的人物之一。與弗洛伊德不同的是,榮格認為宗教為人們提供了達到人類生活中心目標的主要資源,榮格把這個過程稱為「個體化」。在他眾多復雜的寫作中,榮格分析了宗教想像、儀式、原型和符號在個體建構中所產生的力量。盡管那些致力於發展一種科學的宗教心理學的人拒絕接受這個理論,但榮格心理學還是繼續影響著一些學術團體和許多接受這個理論的人。批評家們則認為榮格的心理學實際上成為了宗教的替代。科學實證派的宗教和靈性心理學不斷擴大其所研究的現象、理論和方法。幾十年來,雖然宗教心理學在主流心理學中處於邊緣地位,但它目前正在使自己成為心理科學中一個有價值的貢獻者。新成立的學科雜志,美國宗教學聯會第36分會宗教心理學的官方刊物——《宗教和靈性心理學》顯示了宗教心理學在主流心理學中逐漸突出的作用。一些宗教心理學家是實證研究科學家,他們不是使用偏重解釋的方法,而是採用嚴謹的實驗方法。與倡導實證研究的宗教心理學家相反,這些學者常常在大學宗教學系或者神學院供職,而不是在心理學系。在宗教學系裡,一些學者並不做宗教心理學方面的研究,他們更喜歡探究的是心理學和宗教之間的關系。不管是否參與對話或相互批評,心理學和宗教的關系都是相當復雜並不斷變化的。為了方便總結這些復雜的關系,一些人還把這個領域稱為宗教的心理學、心理學和宗教、宗教作為心理學、心理學或宗教。宗教心理學的未來有許多可能性,也面臨許多挑戰。首先,宗教心理學想要發展壯大,必須要對文化在塑造個人、社區和宗教中的重要性有更多的了解;其次,認知神經科學將會為增進對人類認知、經歷和意義的生物基礎的認識提供寶貴的知識;再次,宗教心理學還要與宗教人類學和社會學建立持久的關系,不能把宗教和靈性現象從文化和社會基體中剝離出來;最後,宗教心理學必須探究猶太教和基督教之外的宗教和靈性,只有搜尋不同形式的宗教和靈性對人類經歷(思想、感覺和行為)的理解和解釋,才能豐富宗教心理學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