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退稅怎麼退稅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制度,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現就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年度匯算的內容
2021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稱納稅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年度匯算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納稅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額
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並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所得。
二、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三、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二)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匯算。
四、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在納稅年度內發生的,且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填報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稅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復申報減除。
五、辦理時間
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
六、辦理方式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通過任職受雇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下同。以下簡稱單位)代為辦理。
納稅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含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下同)完成年度匯算申報和退(補)稅。
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稅人應在2022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其納稅年度內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稅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單位不得代辦。
(三)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納稅人與受託人需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託人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發現年度匯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託人辦理更正申報,也可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七、辦理渠道
為便利納稅人,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網路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項目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報信息及資料留存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的,適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並填報相關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所填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單位,需各自將專項附加扣除、稅收優惠材料等年度匯算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九、受理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託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的,向納稅人任職受雇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申報。
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主要收入來源地,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向納稅人累計發放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金額最大的扣繳義務人所在地。
單位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匯算的,向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為方便納稅服務和徵收管理,年度匯算期結束後,稅務部門將為尚未辦理申報的納稅人確定主管稅務機關。
十、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
(一)辦理退稅
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定審核後,在按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受理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年度匯算地),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後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辦理退稅,綜合所得全年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選擇使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提供的簡易申報功能,便捷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申請2021年度匯算退稅的納稅人,如存在應當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補稅但未辦理,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存在疑點但未更正或說明情況的,需在辦理2020年及以前年度匯算申報補稅、更正申報或者說明有關情況後依法申請退稅。
(二)辦理補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櫃台、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郵寄申報並補稅的,納稅人需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及時關注申報進度並繳納稅款。
年度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年度匯算期結束後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並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後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十一、年度匯算服務
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並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頁端、12366納稅繳費服務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年度匯算開始前,納稅人可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查看自己的綜合所得和納稅情況,核對銀行卡、專項附加扣除涉及人員身份信息等基礎資料,為年度匯算做好准備。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提升納稅人辦理體驗,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同時,稅務部門推出預約辦理服務,有年度匯算初期(3月1日至3月15日)辦理需求的納稅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2月16日後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預約上述時間段中的任意一天辦理。3月16日至6月30日,納稅人無需預約,可以隨時辦理年度匯算。
對於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十二、其他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一條、第四條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執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2月8日
2、綜合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的計算,今年你能退多少錢?
依據稅法規定,2021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
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1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1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並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附:
如果前期漏報或需要修改,則可在「首頁」模塊下「專項附加扣除填報」中填寫或修改「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相應信息。
❷ 怎麼退稅
1.市民可通過個稅App進行申報後退稅。
2.退稅的操作步驟:
1)准備申報:市民可通過個稅App進行申報,打開個人所得稅App後,先進行注冊登錄,進入年度匯算。
2)選擇申報年度:在App首頁【常用業務】—【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選擇申報年度:2020年度。
3)選擇填報方式:進入申報界面後,填報方式有【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和【自行填寫】兩種選擇。為了方便申報,推薦大家選擇【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稅務機關已按一定規則預填了部分申報數據,市民只需確認即可。選擇【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開始申報】後,系統提示【標准申報須知(使用已申報數據)】,點擊「我已閱讀並知曉」,開始年度匯算申報。
4)確認信息:確認信息需要對個人基礎信息、匯繳地、已繳稅額進行確認。
5)填報數據:確認預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無誤,可直接點擊【下一步】。
6)計算稅款:數據系統自動計算您本年度綜合所得應補(退)稅額。
7)提交申報:確認結果後,點擊【提交申報】即可。
8)退(補)稅:如存在多預繳稅款,可選擇【申請退稅】。點擊【申請退稅】後,納稅人需選擇退稅銀行卡。如前期已添加過銀行卡,系統將自動帶出已填銀行卡信息。您需新增,點擊【添加銀行卡信息】—【確定】。如存在少預繳稅款,則需要補稅。如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需要補稅且不滿足免予匯算條件,則需點擊【立即繳稅】, 選擇相應的繳稅方式完成支付即可。
拓展資料:
滿足什麼情況可以退個人所得稅?
1)滿足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已經預繳過個人所得稅情況,可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中辦理退稅。
2)納稅人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的,但是預繳稅款時沒有沒有進行扣除。這種情況下,能夠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退稅。
3)納稅人收入為勞務報酬、稿酬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如果滿足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已高出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條件,則可在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辦理退稅。
操作環境:
手機型號:ELS-AN00
個人所得稅:1.7.4
❸ 2020怎麼退稅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退稅流程:
1.首要條件就是在2020年度納過稅,且應納稅額已經預收預繳的稅款金額。
2.下載個人所得稅APP,注冊賬號,登陸賬號。個人所得稅APP非常智能,注冊好之後,在個人中心完善個人信息,並添加銀行卡,這張銀行卡就是稅款將要退回的地方。
3.查詢2020年度的納稅明細。可以在首頁的「收入納稅明細查詢」一欄中查詢,裡面有你2020年度和每個月的的收入金額和已申報稅額。
4.在辦稅界面-稅費申報-綜合所得匯算申報處進行申報。默認的是簡易申報,系統已經自動計算出退稅金額。如果需要調整申報數額,可以切換到「標准申報」進行辦理。確認提交後就可以申請退稅啦。
5.等待。在服務界面-申報信息查詢中,點擊申報查詢可以查看退稅的進度。
按照目前的規定,匯算清繳退稅的時間為從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到賬,特殊情況可延長三十個工作日。
❹ 出口退稅怎麼計算
出口退稅計算公式:
1、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
2、計算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牌價×(出口貨物徵收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3、計算免抵退稅額的計算: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4、確定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應納稅額為零或正數時,即:沒有留抵稅額,當期應退稅額為零;免抵稅額=免抵退稅額,免抵退稅額全部作為「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資料擴展:
出口退稅是指在國際貿易業務中,對我國報關出口的貨物退還在國內各生產環節和流轉環節按稅法規定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即出口環節免稅且退還以前納稅環節的已納稅款。
出口退稅可分為三種方式:一是「免、退」稅;二是「免」稅;三是「免、抵、退」稅。免稅就是不繳稅,實際操作中不需要計算,需要理解和計算的,只有退稅,這也是我們把出口貨物退(免)稅簡稱為出口退稅的原因。
❺ 一般貿易&進料加工的出口退稅計算方法
一、一般貿易退稅計算:應退稅額=增值稅發票的不含稅金額×退稅率
二、進料加工的退稅計算方法:
1.工廠自己進口,自己生產的計算方式:
應退稅額=出口貨物的應退稅額-銷售進口料件的應抵減稅額
銷售進口料件的應抵減稅額=銷售進口料件金額×復出口貨物退稅率-海關實征的增值稅稅額
2.進口料件採用委託加工方式
外貿企業委託生產企業加工並收回復出口的貨物,憑受託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按復出口貨物適用的退稅率計算加工費應退稅額。
委託加工復出口貨物應退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加工費金額×復出口貨物適用退稅率
3.出口企業未按規定辦理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的,相應的復出口貨物不得申請辦理退稅,按「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征稅率」計算補稅。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❻ 退稅金額是怎麼計算的呢
退稅有多種。若是指申報2020年綜合所得的年度申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號 )規定:「一、年度匯算的內容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以下稱「納稅人」)需要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以下簡稱「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稅率表見附件1),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依據稅法規定,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並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詳情可咨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准。
應答時間:2021-06-1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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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2020最新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個稅起征點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
2020年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速算扣除數
❽ 個稅退稅怎麼退
關於退稅資格:
(1)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
(2)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扣除
(3)納稅人因年中就業退職或部分月份沒收入等,致最終減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等項目扣除不充分
(4)無任職受雇單位,僅得勞務報、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納稅人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預繳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
(6)納稅人預繳稅款時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誤區糾正
(1)個人所得是需自行申報,
單位只是從員工個人應發工資中每月代為扣除做預繳,而每年3月1日~6月30日做上一年匯算清繳,才是真正的繳納,屆時多退少補。
(2)有退稅非意外之財,只是之前預繳時多扣;補稅也非損失,是之前繳稅時少扣,不補稅會產生滯納金,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滯納金。
依據稅法規定,2020年度終了後,納稅人需要匯總本年度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按以下公式進行計算: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自行辦理的納稅人,可以通過線上、線下等多種渠道進行,這里推薦一種輕松省心的退稅方法——通過網上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申請退稅:
01.下載「個人所得稅」App(手機應用市場即有)
02.注冊或者登陸,進行實名認證
03.在【首頁】的【常用業務】里,點擊【綜合年度匯算】,選擇【2020年度】
04.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界面會自動列出各種項目,大家確認信息無誤即可
05.確認完畢後,點擊下一步,就能看到匯算結果:應補稅額不超過400元的,顯示「享受免申報」,點擊確定即可;超過400元的,按提示填寫補稅方式;顯示「應退金額」的,綁定銀行賬戶,即可等待退稅金匯入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