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學生師生比是多少
根據教育方面的規定,小學的老師學生比為:1:23,但是工作人員的比例不應超過教師總數的百分之五。
一般師生比按是1:25計算,或者按班級教師與班級比是1.4:1計算;教師與校級領導的比例是沒有硬性規定的,如果規模比較大的學校一般按一正三副配備領導。
不同地區的師生比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編辦、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制定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准意見的通知:
城市小學的師生比是1∶19;
縣城小學的師生比是1∶21;
農村小學的師生比是1∶23。
生師比排行榜中的教師數量包括學校專任教師、專職科研人員、附屬醫院高級職稱人員。其中,專任教師每1人摺合1人、學校專門科研機構人員每1人摺合0.8人,附屬醫院高級職稱人員每6人摺合1人。
⑵ 什麼是生師比
普通高校生師比=在校生數/專任教師數。合格標准為不超過18:1。
辦學條件指標測算辦法
摺合在校生數=普通本、專科(高職)生數+碩士生數*1.5+博士生數*2+留學生數*3+預科生數+進修生數+成人脫產班學生數+夜大(業余)學生數*0.3+函授生數*0.1
全日制在校生數=普通本、專科(高職)生數+研究生數+留學生數+預科生數+成人脫產班學生數+進修生數
教師總數=專任教師數+聘請校外教師數*0.5
1. 生師比=摺合在校生數/教師總數
2. 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學位專任教師數/專任教師數
3. 生均教學行政用房=(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行政辦公用房面積)/全日制在校生數
4. 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摺合在校生數
5. 生均圖書=圖書總數/摺合在校生數
《基本辦學條件指標》主要用於普通高等學校核定年度招生規模,確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學校。並對普通高等學校辦學條件進行監測。《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的發布實施,有利於加強宏觀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有利於促進辦學條件改善和保證我國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各地、各部門和各普通高等學校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以及本《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的要求,合理確定普通高等學校的招生規模,以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證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學質量和規格。
⑶ 小學體育教師生師比怎麼算
1比25。國家按照規定的體育教師的師生比是一比二十五下達學校教師編制,測算學校師資需求量的數量指標,來規定小學體育教師的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