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資的考勤怎麼算啊
我們公司之前的工資就是每個月30天計算,(底薪-社保-公積金)/30就是每天的工資。因為我們是每周一休,現在改成周日不算,周一至周五算薪,周六算薪,但是考勤記錄不一樣了,懂的說下,謝謝
你們的符號好奇怪呀,沒有見過,自創的符號呀?
2018基本工資計算方法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
(1)社會保險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5)計劃生育費用;
(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
⑵ 出勤工資計算公式是什麼
計算方式一:月標准工資-月標准工資/應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或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月標准工資。
計算方式二:月標准工資-月標准工資/21.75×(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計算方式三:實際出勤天數/21.75×月標准工資。
月平均工資規定:月平均工資按照規定,如果是用來計算社保基數,月平均工資應是上年該職工所有能夠納入工資總額范圍內的的收入總和。
工資計算注意事項
勞動者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的,應當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本條第150%項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本條300%的規定支付工資。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本條300%的規定支付工資。
⑶ 出勤工資怎麼計算
工資考勤要怎麼算才好?
Mike
讓我再睡五分鍾
工資計算之前普及一下常識,我們知道一年有365天包括52個周末(這個不要問我怎麼知道的,我一個一個數的好伐),星期六和星期天一共有104(52*2)天休息,11天法定節假日。
科普一下平年365天(2月份28天),閏年366天(2月份29天),閏年主要是為了彌補因人為歷法規定造成的年度天數與地球實際公轉周期的時間差而設立的。補上時間差的年份為閏年。
陽歷閏年共有366天(2月29天導致)
由於地球公轉一周為365日5時48分46秒(或365.25日),與一年相差5時48分46秒。這樣每過四年就會多一天。因而被四整除的非世紀年是閏年,但這樣每過四百年又多出一天。所以後來規定世紀年只有能被四百整除的才是閏年。
我個人非常鼓勵你去人力資源部問為什麼工作這么多年沒算366天的工資,因為他們不嚴謹導致XXX,我編不下去了,你去試試看好了......
言歸正傳 依據《勞動法》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因此法定休息的時間我們依舊可以拿工資,那我們得到實際上班拿錢的時間是
(365-104)/12=21.75
工資的計算方式有
方法1.(應發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實際工資
舉給栗子:如果小明底薪3000元,出勤22天,3000/21.75*22=3034.48元
出勤23天,3000/21.75*23=3172.41元
例:10月有31天,小明雙休的情況下應該出勤23天,但小明實際出勤22天,還有1天事假,工資核算下來3034.48元
是不是很爽,感覺發現了BUG。
是的,我們也發現了,所以沒公司這么算工資的~
方法2.應發工資—(應發工資/21.75)*缺勤天數=實際工資
我們試一下這個這么樣。
例:10月有31天,小明雙休的情況下應該出勤23天,但小明實際出勤22天,還有1天事假,工資核算3000-(3000/21.75)*1=2862.07 元
好像還闊以接受,秉承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態度,我們試試看一個月我們請假22天,出勤一天(只要膽子大,天天都放假)
工資核算3000-(3000/21.75)*22= -34.48元
我們辛苦一天的班,還要倒貼給老闆錢?
顯然這波個操作不合理。
方法3.(應發工資/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實際工資
直接上案例:10月有31天,小明雙休的情況下應該出勤23天,但小明實際出勤22天,還有1天事假,工資核算(3000/23)*22=2869.56元
好像比第二種方法多撈點,我做了一個簡陋的表格可以參考下
第一欄是每天的工資,第二欄就是天數,第三欄就是工資了(經供參考)
以上計算都是拋去公休,並且公休並非計算工資的。當然有的公司直接以30天來計算,這個想法其實也蠻好的,間接降低了員工請假的成本。
直接上案例:10月有31天,小明雙休的情況下應該出勤23天,但小明實際出勤22天,還有1天事假,休息8天,工資核算有:(3000/30)*(22+8)=3000元
又白撈一天休息,嘻嘻~
這個也僅僅適用於月份有31天的,如果月份有28天的2月,可能就苦逼了。
2月有28天,小明雙休的情況下應該出勤23天,但小明實際出勤22天,還有1天事假,休息8天,工資核算有:(3000/30)*28=2800元
多請幾天事假,工資見底。
綜上所述,個人認為 方法3.(應發工資/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實際工資 比較合適企業工資核算方法。
具體的核算方式,已各個公司人力資源部公示為准,面試入職應該問清楚,可以討到不少便宜。
⑷ 工資的三種計算方法
目前針對固定月薪制工資計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種方法:
A:(固定月薪/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C:固定月薪/20.92*實際出勤天數+固定月薪/20.92/8*1.5*平時加班工時+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時;
按照A方法:其工資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資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
按照C方法:其工資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4)考勤工資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1、休假天數:月出勤工資=月工資標准×(1-1/21.75×事假天數)。
2、新員工及休假天數大於出勤天數的員工:月出勤工資=月工資標准/21.75×出勤天數。
固定月薪屬於計時工作制,獎金的作用是獎勵與生產或工作直接相關的超額勞動,勞動者創造超出正常勞動定額的社會所需勞動成果時給予的物質補償,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情況下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支出進行補償的一種工資形式。
工資表的常見格式:
1、在實際工作中,企業通過編制《工資結算表》支付職工工資並辦理工資結算。
2、工資單一式三份。一份由勞動工資部門保管,一份按第一名員工剪成「工資條」,隨工資發放給員工;
3、表由各車間、各部門編制,只能反映各車間、各部門的工資結算和支付情況。
⑸ 出勤工資怎麼算
出勤工資演算法如下:
1、法定假日算實際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出勤的工資按照平時的三倍來計算。需要注意的是通常的長假中,並不是所有的假日都是法定節假日,比如國慶節,只有10月1日至3日,這三天是法定的節假日,按日工資的300%計算。其餘4日,是正常周末調休,這4天,單位不安排補休的,則應當按日工資的200%計算;
2、法定節假日休假,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3、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4、員工因私事請假,沒有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在休假期間可以不支付任何工資待遇;
5、女職工休產假,參加生育保險的,依法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津貼;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支付工資;
6、女職工休哺乳假的,哺乳假時間算作勞動時間,正常支付工資;
7、男職工休陪產假,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8、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⑹ 實際出勤工資如何計算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工資的交稅情況
2014年的個稅起征點是35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即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目前,個稅起征點是3500元,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如下:
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怎麼計算帶薪年假的天數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體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看了「按天數計算工資的方法」的人還看了:
1.勞動法日工資標准按幾天計算
2.日工資按多少天演算法
3.如何按天數計算工資
4.員工工資怎麼計算方法
5.計算月工資怎麼算天數
6.員工每天工資怎麼算
7.法定工作日時間及工資如何計算。
⑺ 公司考勤工資怎麼計算
考勤發工資計算方法:
1、(應發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實際工資;
2、應發工資—(應發工資/21.75)*缺勤天數=實際工資;
3、(應發工資/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實際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