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殘保金繳納計算方法
殘保金年繳納額等於上一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乘以5%,減去上一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再乘以上一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殘保金一般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用人單位申請保障金的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減繳數額不得超過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已進入破產程序或已辦理歇業手續的用人單位,可申請免繳保障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三條 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交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干結余或收支結余中列支。第四條 保障金的收取、使用和管理,由縣級以上(含縣級)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具體負責,並接受本地區殘疾人聯合會的領導。第六條 保障金專項用於下列開支:
(一)補貼殘疾人職業培訓費用;
(二)獎勵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單位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
(三)有償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個體經營;
(四)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適當補助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經費開支;
(五)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直接用於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其他開支。
保障金必須按照上述規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門不得平調或挪作他用。
『貳』 殘疾人保障金怎麼計算
根據殘疾人保障金計算公式計算。
『叄』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怎麼計算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法律依據:《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的公告 》第三條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肆』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
根據《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稅〔2019〕1333號)文件規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伍』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的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就業條例》第二條 :國家對殘疾人就業實行集中就業與分散就業相結合的方針,促進殘疾人就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制定優惠政策和具體扶持保護措施,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
『陸』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怎麼計算的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根據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的年平均工資來計算的。而年度差額人數則是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差距人數。
【法律依據】
《財政部關於發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保障金」按屬地原則交納,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達到規定的安排比。
第三條
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機關、切體和事業單位交納的「保障金」從單位預算經費包干結余或收支結余中列支。
『柒』 殘疾人保證金怎麼計算,怎麼繳納
殘疾人保證金的計算方式:
應繳納的保證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疾人保證金的繳納流程如下:
1、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申報繳納地點。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繳費期限。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4、申報繳納方式。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5、申報需提交的資料。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6、逾期懲罰: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務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7)殘疾人保障金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
『捌』 殘疾人保障金計算方法是咋計算的
你好,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單位上年度末職工總人數×1.5%-單位已安置殘疾職工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100%)
『玖』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怎樣計算,請舉例說明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比如說:杭州市某企業去年在職職工人數為100人,政府安排的殘疾人就業比例是5%,但是去年政府實際安排的就業殘疾人人數為3人,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為5k一個人,那麼現在要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證金=(100*5%-3)*5000=10000元。
也就是說,企業招聘的殘疾人數越低,繳納的保證金就越高。
一、繳納時間
根據《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條保障金一般按月繳納。
用人單位應按規定時限向保障金徵收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在申報時,應提供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等信息,並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二、繳納方式:
以北京市2017年殘保金徵收方式為例:
1、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於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所在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報上年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並由該機構進行審核。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視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
2、申報繳納地點
用人單位應向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保障金。
3、申報繳費期限
保障金的申報繳費期限為11月1日至12月15日 。
4、申報繳納方式
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網上申報或上門申報的方式進行保障金申報,並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依照有關規定不需繳納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保障金的繳款方式與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徵收的其他稅費繳款方式一致。
5、申報需提交的資料
選擇上門申報方式的用人單位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北京市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審核確定書》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提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用人單位可以在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水務局自行下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表》。
三、未如實繳納殘疾人保障金的懲罰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拾』 2020年殘疾人保障金怎麼計算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准,可以不是整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10)殘疾人保障金計算方法擴展閱讀:根據《財政部關於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第三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四條,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保障金按年度一次性繳納,計算公式如下: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的,保障金年繳納額=(1.5%-殘疾職工比例)×征繳基數×50%;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以下的,保障金年繳納額=(1.5%-殘疾職工比例)×征繳基數×90%。